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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兵制初探 (王曾瑜)

宋朝兵制初探 (王曾瑜)

前言
  
  《宋史·兵志》等书,是古人介绍宋朝兵制的专著。但这些专著囿于当时军事学的发展水平,未能对军队 的编制、装备、通信、后勤、战略战术等等重大问题,作专门的系统的介绍,其叙述又往往详于北宋,而略于南宋。我们是生活在二十世纪的中华民族后代,从人类 现代的知识水平出发,仍有对宋朝兵制进行重新研究的必要。
  
  宋军分禁兵、厢兵、乡兵、蕃兵、上兵、弓手、屯驻大兵等军种。本书前五章,主要介绍正规军,即北宋禁兵和南宋屯驻大兵的演变情况,以及编制。指挥系统等等问题。后五章介绍募兵制、装备、通信、后勤,军费,军法,军政等等方面。
  
   本书属初步探索的性质。宋朝传世的有关兵制的记载,远比汉唐浩繁,但无疑也是残缺不全的,勾划粗略的轮廓则堪称有余,描述详尽的细节却颇感不足。不少空 白和疑点,尚待有志者下钩沉索隐的功夫。限于笔者的能力和水平,本书难免会有一些疏略和错讹,恳望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正。
  
  一 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
  
   自唐朝中叶的安史之乱开始,在中国的中原地区,兵祸连结的状况持续了二百余年,骄兵悍将们演出了一幕又一幕叛乱,割据和混战的悲剧,“兵骄则逐帅,帅强 则叛上”[《新唐书》卷50《兵志》)。直到五代末周世宗时,中原地区开始了由乱入治,由分裂走向统一的进程。后周显德七年(960),赵匡胤欺负刚去世 的周世宗的寡妻幼子,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成为宋朝的开国太祖。宋太祖出身世代将门,本是一员所向无前的猛将,极富军事经验,也深谙骄兵悍将们的脾 性。如何革除藩镇敢于抗拒中央,偏裨敢于杀逐主帅,武将敢于取代皇帝的积习,成了宋太祖苦心焦虑的中心问题。他深知不改革兵制,剥夺武夫辈的震主之威,赵 宋天下决无长治久安之理,
  
  在北宋初年的一系列制度改革中,兵制改革实为中心环节。当时的兵制改革,简单说来,就是建立枢密院—— 三衙体制。名臣赵普曾为宋太祖出谋划策,提出“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的方针,以削除藩镇的政权、财权和兵权,还提出罢免一批宿将掌管禁兵的建 议。[《宋史》卷256《赵普传》对这件大事记述十分疏略,只是说:“劝帝遣使分诣诸道,征丁壮,籍名送京师,以备守卫。诸州置通判,使主钱谷。由是兵甲 精锐,府库充实。”今据《涑水记闻》卷1和《王文正笔录》。已故的聂祟歧先生对宋初罢藩镇和罢宿将典兵两事,有精辟的论证,可参《宋史丛考》的《论宋太祖 收兵权》]然而建立枢密院--三衙体制显然有一个过程,建立这个体制的各种办法和措置,也并非出自赵普一个人的苦心孤诣。
  枢密院——三衙体制大致维持到北宋灭亡。南宋时,枢密院依然保留,三衙的体制和职权却有很大改变。
  (一)枢密院
  
   枢密使的设置,始于中唐,唐代宗永泰元年(765),始命宦官任内枢密使,“其职掌唯承受表奏,于内中进呈,若人主有所处分,则宣付中书、门下施行而已 ”(《文献通考》卷58),往往成为皇帝和臣僚之间的中介。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废枢密院,其职事皆入于崇政院”,由文士敬翔担任崇政院使,“ 以备顾问,参谋议,于禁中承上旨,宣于宰相而行之”(《资治通鉴》卷266),其地位实际在宰相之上。后唐又重新设枢密使,“参用士人”(《资治通鉴》卷 272注),“权侔宰相”(《文献通考》卷58)。五代时枢密使权限增大,却并非专掌军务,但也有武将任枢密使的。如后汉时,大将郭威任枢密使,“主征伐 ”(《资治通鉴》卷289)。郭威建立后周,又委派武将王峻和郑仁诲任枢密使和副使。这类事例实际上开创了宋朝枢密院掌兵的先例。
  
   宋朝的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宋史》卷162(职官志》),中书省称东府,枢密院称西府。枢密院长官有枢密使和副使,有时还增设 签书枢密院事和同签书枢密院事,或以知枢密院事和同知枢密院事代替枢密使和副使。除宰相外,参知政事等副相和枢密院长官合称执政。宋朝的宰执是最高行政长 官。
  
  宋朝的枢密院与秦汉的太尉府较为相似,也有两点差别。第一,秦汉时尚无尚书省兵部,而宋时有尚书省兵部,枢密院事实上侵夺了 兵部的事权。在北宋前期和中期,差遣制度盛行,各种名目的临时委派,使各个官僚机构往往不能正常行使职权,非独兵部而然。宋神宗改革官制后,不少差遣名目 被废除。当时“议者欲废枢密院,归兵部”,宋神宗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续资治通鉴长编》,以后简称《长 编》,卷320元丰四年十一月甲辰)枢密院的保留,使兵部仍然“名存实亡”(《容斋续笔》卷11《兵部名存》)。苏轼在宋哲宗时任兵部尚书,上谢表说:“ 武选隶于天官(吏部),兵政总于枢辅,故司马之职,独省文书。”(《东坡七集·东坡后集》卷13《谢兼侍读表》)
  
  第二,秦汉的太 尉一般由武将充当,而宋朝的枢密院长官却基本上由文臣担任。宋朝固然也有少数武将任枢密院长官的事例。如北宋曹彬和曹利用任枢密使,王德用任知枢密院事, 都因遭受谗诬,而被罢黜。狄青“出兵伍为执政”,引起一场风波,文臣的反对理由是“不守祖宗之成规,而自比五季衰乱之政”(《长编》卷172皇祐四年六月 丁亥)。他任枢密使,最后还是因宋仁宗疑忌而罢官,疽发病卒。宋英宗时,因“西府久不用武臣”,遂用一个资望甚轻的郭逵任同签书枢密院事,充当备员,几个 月后即罢免(《宋宰辅编年录》卷6)。南宋初期,任命韩世忠、张俊和岳飞三大将任枢密使和副使,更是宋高宗和秦桧为了剥夺大帅兵柄,投降金朝,杀害岳飞的 阴谋手段。在宋朝的文官看来,“武臣掌国机密,而得军情,岂是国家之利”(《欧阳文忠公全集》卷110《论水灾疏》)。
  
  总的说 来,宋朝的枢密院掌兵制度,正是贯彻了重文轻武,以文制武,即用文臣监督和制约武将的原则,用以矫治晚唐,五代之弊。在晚唐,特别在五代,是武夫横行之 世,文官们只能低眉拱手,听任他们摆布。到了宋代,这种情形就完全颠倒过来。南宋初的汪藻说:“祖宗时,武臣莫尊三衙,见大臣必执梃趋庭,肃揖而退,非文 具也,以为等威不如是之严,不足以相制。”[《浮溪集》卷1《行在越州条具时政》。《秋崖先生小稿》卷18《与赵端明》和《石林燕语》卷3也有类似记载。 又《文献通考》卷58:“沈氏《笔淡》曰:‘三衙内中见宰执,皆横杖于文德殿后,立廊阶下唱喏,宰相出,立阶揖之。外遇从官于通衢,皆避焉。此礼久废,惟 内中横杖之礼,至今不废。”按今《梦溪笔谈》已脱此条。]宋朝在宰执大臣和三衙武官之间,确立严格的封建尊卑名分,使三衙武官唯有俯首听命而已。
  
   但是,枢密院的作用还不光是用文臣监督和制约武将。李纲曾说:“祖宗之时,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维持军政,万世不 易之法。”(《宋史》卷162《职官志》)宋太祖进行一系列政治和军事制度改革,其基本精神是实行地方分权,中央集权,臣僚分权,皇帝集权。宋朝巧妙地将 兵权一分为三,以便臣僚分权,互相牵制。“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梁溪全集》卷43《辞免知枢密院事札子》),使 枢密院和三衙长官都不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
  
  何坦说,因枢密院和三衙实现了“发兵之权”和“握兵之重”的分立,“历数百年而无兵患 ”。[《西畴老人常言·评古》,又《范太史集》卷26《论曹诵札子》也有类似记载。]以文制武,兵权分立,对于消弭绵延二百多年的兵变,保障社会的安定和 正常生产秩序,确是起了好作用,但也产生不少流弊,特别是减弱了宋朝的军事能力。
  
  自北宋迄南宋,枢密院制度大体沿袭不废。但在南 宋初,因军情紧急,往往由宰相兼任御营使、都督或枢密院长官,御营使和都督实际上侵夺了枢密院长官的职权。自宋宁宗开禧年间始,宰相兼任枢密使,“遂为永 制”(《宋史》卷162《职官志》),在事实上废除了由宰相和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分掌文武二柄的旧制。
  (二)三衙
  三衙的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五代的皇帝们都是军阀出身,他们夺取皇位,全仗自己的亲军,正如军阀安重荣所说:“今世天子,兵强马壮则为之耳!”(《资治通鉴》卷282)后梁时,“ 梁太祖始置侍卫马步军”(《文献通考》卷155),但当时侍卫亲军仅是皇帝亲军的一支。如梁太祖先后命刘鄂和外甥袁象先任左龙虎统军、侍卫亲军都指挥使 (《资治通鉴》卷267,卷268,《旧五代史》卷23(刘鄂传》,卷59《袁象先传》),胡规任右龙虎统军、兼侍卫指挥使(引日五代史》卷19《胡规 传》)。当时左、右龙虎军也是两支皇帝亲军(《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石敬瑭在后唐曾任侍卫亲军马步都指挥使(《资治通鉴》卷276),后由康 义诚接替此职,其下有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安彦威,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张从宾。但侍卫亲军也只是皇帝亲军的一支,此外尚有严卫左。右步军,捧圣左、右马军等。后 康义诚升迁判六军诸卫事,才算是皇帝亲军主帅(《资抬通鉴》卷278,《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判六军诸卫事一职,仍是沿袭唐朝旧制。后晋开国 时,以杨光远为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刘知远为侍卫马步军都虞候(《资治通鉴》卷280),不再用六军诸卫的旧制,侍卫亲军遂成晋帝亲军的总称。
  
   后周时,另设殿前都指挥使,广顺二年(952),由周太祖外甥李熏进担任此职(《宋史》卷484《李重进传》)。周太祖临终时,除李重进外,樊爱能和何 徽分别任侍卫马军和步军都指挥使,“殿前都指挥使总殿前诸班,马军都指挥使总侍卫司马军,步军都指挥使总侍卫司步军,宋朝三衙之职防于此”(《资治通鉴》 卷291注)。所谓。殿前诸班”,是周帝的近卫,而与侍卫马,步军平列。显德元年(954),后周与北汉举行高平之战,侍卫亲军因“累朝已来,老少相半, 强懦不分”,“几至丧败”。周世宗“慨然有惩革之意”,决意扩大殿前诸班的军力,“召募天下豪杰,不以草泽为阻”,“躬亲试阅,选武艺超绝及有身首者,分 署为殿前诸班”(《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显德三年(956),周世宗任命张永德为殿前都点检,其地位虽次于当时的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李重 进,而军力却有过之而无不及,[《石林燕语》卷6说,后周“置都点检,位都指挥使上”。据《真日五代史》卷120《周恭帝纪》,周恭帝即位时的升官资序, 仍是侍卫都指挥使李重进和副都指挥使韩通在上,而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副都点检慕容延钊和都指挥使石守信在下,可知叶梦得之说不确。]形成殿前和侍卫两司的 对峙。赵匡胤后来取代张永德当殿前都点检,凭藉殿前司的精兵锐士,终于登上皇帝的宝座。无论是留守开封的侍卫亲军副都指挥使韩通,还是出镇淮南的侍卫亲军 都指挥使李重进,都不足与之相抗,而先后被杀。
  总的说来,五代初出现的侍卫亲军,至后晋时已扩充为中央军,至后周时,中央军又分成殿前司军和侍卫司军两支。北宋初期,又开始了自两司到三衙的演变。
  
   宋太祖开国后,表面上仍是“殿前、侍卫两司”(《长编》卷3建隆三年十一月甲子),由于将五个最高军职,即殿前都点检和副都点检,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副 都指挥使和都虞候长期空缺,故殿前司由都指挥使主管,而侍卫司却由马军和步军都指挥使分别主管。由于两司的名义并未废除,故宋太宗时,因田重进的军功,“ 特命”为侍卫马步军都虞候,“自张令铎罢马步军都虞候,凡二十五年不以除授”(《长编》卷27雍熙三年七月甲戌),至此重新任命,实际上成为侍卫司的最高 军职。宋太宗后期,傅潜亦任侍卫马步军都虞候(《宋史》卷279《傅潜传》)。宋真宗时,王超自殿前都指挥使升迁侍卫马步军都虞候(《长编》卷45咸平二 年十二月辛酉,《宋史》卷278《王超传》)。按当时规定,侍卫马步军都虞候“亦在殿前都指挥使之上”,“自王超罢职,无复任者,而侍卫司马军、步军遂分 为二,并殿前号三衙,而马,步二军始居殿前司之下焉”(《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12)。两司演变为三衙,开始于宋太祖时,而完成于宋真宗时。
  
   《石林燕语》卷6说:“两司三衙,合十二员,分天下兵而领之。”由于宋太祖事实上已废除侍卫司的都指挥使和副都指挥使两职,而宋真宗又永远废除都虞候一 职,只剩下九员。三衙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其中殿前都指挥使为从二品,副都指挥使为正四品,而侍卫马、步两司的都指挥使和副都指挥使仅为正 五晶,三衙的都虞候仅为从五品。宋朝所以废除原来两司的五个最高军职,而代之以品秩较低的九员三衙长官掌军,正是为了贬抑武将的政治地位。按赵宋家法,“ 三衙用边臣。戚里及军班出身各一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后简称《要录》,卷97绍兴六年正月乙未)。此外,三衙军职有时也可成为武将虚衔。如宋神 宗时,定州路副都总管、兼河北第一将刘永年有殿前都虞候之头衔,太原府路副都总管、兼河东第一将卢政有侍卫马军副都指挥使之头衔(《宋会要》职官63之 5)。
  
  北宋初年,各地藩镇的军力已不如晚唐,五代之世,但对皇权并非全无威胁。按照赵普“收其精兵”的方针,宋廷“令天下长吏择 本道兵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又命各地按身长规格招兵,“委长吏,都监等召募教习,俟其精练,即送都下。上每御便殿,亲临试之”(《长 编》卷6乾德三年八月戊戌朔)。故诸镇的强兵锐卒便统统转充三衙禁兵,剩下的老弱残兵成了专供杂役的厢兵,而厢兵后来也纳入侍卫马、步军司的系统。五代藩 镇的职称,如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之类,逐渐成为武将的虚衔。藩镇制度终于被铲除了。
  
  总之,宋初一方面由两司分 为三衙,削弱中央军统兵官的权力,降低他们的品位;另一方面又将三衙的统兵权由中央扩大到全国,以使藩镇之兵和三衙之兵统统成为天子之兵。禁兵原意是指天 子亲兵,随着三衙统兵范围的扩大,事实上已成为北宋的正规军。“其尤亲近扈从者号班直”(《文献通考》卷152《两朝国史志》),隶殿前司。北宋所以仍保 留禁兵这个并不恰当的名称,也含有循名责实,要使天下的正规军都成为“天子卫兵”(《文献通考》卷152《两朝国史志》)之意。
  
   北宋的三衙统兵制度既然十分严格,也必然非常死板。宋真宗时,“京城河南草场遗火”,侍卫步军副都指挥使王隐命令附近的殿前司虎翼军都虞候高鸾“以近便营 兵救扑之”,殿前司却说高鸾不归王隐统属,“当俟诏旨,请劾之”。宋真宗“以救焚之急”,“命释鸾等罪,仍戒自今各遵往制”(《长编》卷67景德四年十二 月戊戌)。本应救火受奖的高鸾,仅仅是幸免于罪。这说明北宋皇帝为了赵家天下的统治,宁愿维持这种死板的制度,而不求有任何变通。
  
  二 北宋前期和中期的禁兵
  
  (一)禁兵的编制
  
  禁兵作为正规军,其地位自然比厢兵等军种重要得多。军队作为为一定政治目标服务的武装组织,必须具备编制、装备等等要素。然而中国古代正史兵志的编纂者们,往往忽视编制。装备等等问题,故在兵志中一般缺乏专门的系统的介绍,多所遗落,或语焉不详。
  
   北宋禁兵除了充当皇帝宿卫的班直外,其他各军有捧日。天武、龙卫、神卫等各种番号,分别隶属三衙。据《武经总要》前集卷1《军制》和卷2《日阅法》的记 述,“大凡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或隶殿前,或隶两侍卫司”;营又称指挥,“凡五百人为一指挥,其别有五都,都一百人,统以一营居之 ”。这是禁兵编制的大致规定,然而在事实上却很不整齐划一。以下分别介绍编制的实际情况。
  (1)班直
  
  五代时,已出现 皇帝的近卫班直。后唐庄宗“选诸军骁勇者为亲军,分置四指挥,号从马直”(《资治通鉴》卷274)。后周太祖郭威就当过从马直的卫士(《新五代史》卷11 《周本纪》)。此外,还有马前直、[《宋史》卷254《侯益传》:“从庄宗攻大名,先登,擒军校,擢为马前直副兵马使。”]东西班承旨,[《宋史》卷 250《王彦昇传》:“(孟)汉琼以其鳄勇,言于明宗,补东班承旨。晋天福中,转内殿直。”]散员[《新五代史》卷25《元行钦传》载元行钦曾任后唐散员 都部署,《宋史》卷25《符彦卿传》载符彦卿曾任后唐散员指挥使。]等等番号。北宋大将李汉琼“体质魁岸,有膂力,晋末补西班卫士,迁内殿直”(《宋史》 卷260《李汉琼传》)。后周时的班直番号计有散员、散指挥使、散都头、内殿直,[《旧五代史卷》114《周世宗纪》。内殿直,《五代会要》卷12《京城 诸军》作。内殿前直”,又《旧五代史》卷112《周太祖纪》,张永德曾任“内殿直都知”。散指挥使,《宋史》卷187《兵志》作“散指挥”。]散祗 候、[《宋史》卷187《兵志》:“周制,招置渚州豪杰,立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几十二班。”]东西班承旨、[《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又 《宋史》卷250《高怀德传》,《王审琦传》,卷259《尹从珂传》,卷261《祈廷训传》也有记载。]大剑直[《宋史》卷272《荆罕儒传》:“擢为控 鹤弩手。大剑直都指挥使。]等等。宋承周制,有所因革,今将诸班直的番号开列于下:
  殿前司马军诸班直:
  一 殿前指挥使:有左、右二班。
  二 内殿直:有左、右四班。
  三 川班内殿直:宋太祖平后蜀,选一百二十名壮士为川班内殿直,开宝年间撤消此班。[《长编》卷12开宝四年十一月壬戌有撤消川班内殿直的记事。]
  四 散员:有左、右四班。
  五 散指挥:有左、右四班。
  六 散都头:有左、右二班。
  七 散祗候:有左,右二班,宋仁宗时设置。
  八 内直:有左、右二班,宋太宗时改名金枪班。
  九
   东西班承旨:有东,西各若干班,弩手班,龙旗直等十二班,后一般简称东西班。宋神宗时减为十一班。[《长编》卷117景祐二年十月丙辰载,东西班有东第 一、第二、第三班,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班、南班、北班、弩手班、龙旗直,其中西第二班下有茶酒新、旧两班。共十二班。《宋会要》职官32之7—8 载,宋徽宗时有东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班、西第一、第二班、茶酒新、旧班、招箭班。参照《宋史》卷187,卷188《兵志》,可知北宋各代编制不 同。]
  十 散直:有左,右四班。
  十一 钧容直:有二班,乃是乐队。[《宋史》卷187《兵志》作“班二”,而卷188《兵志》作“国初一班”,有所出入。]
  十二 看班外殿直:有一班,后改名外殿直,宋神宗时撤消此班。
  十三
  内员僚直:宋太祖开宝时撤消此班,宋太宗时恢复,宋真宗咸平时,“合内员僚三直为一”,[《长编》卷55咸平六年六月庚申。]天禧时并入外殿直。
  十四 茶酒新、旧班:北宋时隶东西班,南宋时单独设置。
  十五
  招箭班:宋仁宗景祐时,“以招箭班隶东西班”。[关於茶酒新,旧班和招箭班,据《宋会要》职官32之7,《长编》卷117景祐二年十月丙辰,卷119景祐三年八月戊午。]
  殿前司步军御龙诸直:
  一 簇御马直:有左、右二直,宋太宗太平兴国时改名簇御龙直,后又改名御龙直。
  二 骨朵子直:有左。右二直,宋太宗太平兴国时改名御龙散手直,后又改名御龙骨朵子直。
  三 御龙弓箭直:有五直。
  四 御龙弩直:有五直。
  
   北宋诸班直的各班各直都是军事编制单位,其人数估计不会相同。北宋初,宋太祖说:“殿前卫士如狼虎者不啻万人,非(张)琼不能统制。”遂任命他为殿前都 虞候(《宋史》卷259《张琼传》)。宋代“卫士”一词不一定专指班直,[《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自国初以来,殿前、侍卫马、步司三衙禁旅合十 余万人,高俅得用,军政遂弛,靖康末,卫士仅三万人。”此处“卫士”是泛指在京禁兵。]北宋初诸班直的人数不会有一万人,但张琼无疑是任诸班直的主将。当 时川班内殿直有一百二十人。又宋徽宗时的记载说,东五班“见管共九百四十人”,茶酒新,旧班和西第一,第二班“见管共一千一百六十七人”,“招箭班见管三 十二人”。南宋人说,诸班直“元额三千六百余人”(《宋会要》职官32之7—11)。
  
  殿前司马军诸班直的统兵官有都虞候、指挥 使、都知、副都知和押班,步军御龙诸直的统兵官有四直都虞候,每直有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如散直左班都知、散指挥右第 一班副都知,内殿直右第一班押班,御龙弩直副都头、御龙骨朵子直左第一直十将之类,都是一班一直的统兵官。宋真宗时,有殿前指挥使左班都虞候耿斌,右班都 虞候周绪(《长编》卷51咸平五年四月己巳),其官位与捧日军的军一级都指挥使相当。[以上关于诸班直的番号和统兵官,据《宋史》卷187,卷188,卷 196《兵志》。]
  
  《水浒传》描写徐宁为“金枪班教师”,并有“随直”“伺候”皇帝的任务,多少反映了宋朝的史实。班直充当皇帝 的宿卫和仪仗队,除了钧容直等个别班直外,一般自然要简拔最骁锐的武士充任。[关于简拔班直军士的武技标准,可参本书第236页。]北宋初,“诸班之妻, 尽取女子之长者,欲其子孙魁杰,世为禁卫而不绝也”(《历代名臣奏议》卷305王襄奏)。
  
  北宋初,班直还是不时参加征战 的。[《长编》卷4乾德元年九月载,“御马直,千百人中始得一、二人”,宋太祖选三十人,隶属郭进,与北汉作战。又《长编》卷12开宝四年十一月壬戌:“ 上以御马直扈从。”]宋太祖攻北汉,“太原城久不下”,东西班都指挥使李怀忠参加攻城,“中流矢,几死”。于是,殿前指挥使都虞候赵廷翰“率诸班卫土叩 头,愿先登急击,以尽死力”,但宋太祖却无孤注一掷的勇气,他说:“汝曹皆我所训练,无不一当百,所以备肘腋,同休戚也。我宁不得太原,岂忍驱汝曹冒锋 刃,蹈必死之地乎!”(《长编》卷10开宝二年闰五月壬子)便下令班师。宋太宗再攻太原,御龙直副指挥使戴兴“先登,中流矢,补御龙弓箭直指挥使”(《宋 史》卷279《戴兴传》)。自宋真宗和辽圣宗订立澶渊之盟后一百多年间,北宋的班直一直居于养尊处优的地位,从未参加战斗。北宋末,金军攻击开封,才动用 班直出战。李纲曾“乞禁卫班直善射者千人”,登城射退金军(《三朝北盟会编》,以后简称《会编》,卷28)。然而班直的出战,终究不能挽救亡国之运。
  (2)禁兵番号和兵力的扩充
  
   北宋禁兵番号极多,大多是各代增加兵力而陆续设置的。其中资格最老,沿用后周番号者,是殿前司的铁骑马军和控鹤步军,侍卫司的龙捷马军和虎捷步军(《五 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乃是后周的四支主力部队。宋太宗时,“诏以美名易禁军旧号,铁骑曰日骑,控鹤曰天武,龙(捷)曰龙卫,虎捷日神卫”, [《长编》卷18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庚辰,“龙捷”原作“龙骑”,据《宋史》卷187《兵志》改。]后又“改日骑日捧日”(《长编》卷28雍熙四年五月庚 辰)。捧日、天武、龙卫和神丑是禁兵的上军,通称上四军,其他各种番号的禁兵都是中军和下军,其级别也各有等差。禁兵各等!军军士的身长和军俸标准各有等 差,对上四军军士的武技水平,也有规定的要求。[关于上四军军士的武技标准,参见本书第236页。]今将北宋前期与中期除上四军外的禁兵番号和兵力扩充情 况介绍于下。
  宋太祖时的禁兵番号:
  殿前司:
  马军:
  一 契丹直。
  二
  吐浑。宋太宗时,又增设吐浑小底。[(宋史》卷187《兵志》只载宋太宗时设吐浑小底,据卷275《孔守正传》:“宋初,补内殿直,兼领骁雄,吐浑指挥。”则宋太祖时已有吐浑军。]
  步军:
  一 雄威。宋太宗时改名雄勇,后又将其大部兵力另设神勇,少部兵力重设雄威,仍有少部兵力保持雄勇番号。
  二 效节。宋太宗时改名宣武。
  三 忠猛。宋太宗时改名宣武。
  四 广德。
  五 左、右平远。后改名广捷。
  六 龙骑。此军“号有马步人,见阵即步斗”。
  侍卫马军司:
  一
  骁雄。[关于骁雄军,还可参《宋史》卷275(孔守正传》,卷2794《呼延赞传》,《长编》卷10开宝二年闰五月壬戌。]宋太宗时改名骁猛,又将大部兵力改名拱辰,又改名拱圣,并另设骁雄,骁雄.骁猛和拱辰三军转隶
  殿前司。
  二 骁捷。原为后周所设。
  三 左,右雄捷。后并入骁捷。
  四
   左,右骁武。原为后周所设,[《宋史》卷273《董遵诲传》载,董遵诲在后周时,“迁骁武指挥使”,而《长编》卷9开宝元年七月乙未说他在北宋初“累迁 至骁武指挥使”,稍有出入。又《宋史》卷280《田绍斌传》说他在后周“补骁武副指挥使”。可知骁武军为后周时所设。]后并入骁捷。宋太宗时又另立新的骁 武。
  五 忠烈。宋太宗时拣选军士,另设骁武。忠烈充厢兵。
  六 威边。宋太宗时拣选军士,另设骁武。威边充厢兵。
  七 骑射。宋太宗时拣选军士,另设骁武。骑射充厢兵。[《宋史》卷187(兵志》未说明忠烈。威边和骑射三军设置时间,估计应在北宋初。]
  八 左、右备征。后改名云骑。
  九
  云捷。[《宋史》187《兵志》说云捷军设于宋太宗时,据《长编》卷3建隆三年七月庚辰:“云捷军士有伪刻侍卫司印者,捕得,斩之。”则宋太祖时已有此军。]
  十
   武骑。[《宋史》卷187《兵志》说武骑军为宋太祖,太宗、真宋的“《三朝志》无”。《宋史》卷279《许均传》:“建隆中,应募为龙捷卒,征辽州,以 功补武骑十将。……开宝中,迁武骑副兵马使。”《长编》卷20太平兴国四年四月甲子,卷77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乙酉的记事证明宋太宗和真宗时也有武骑军,今 据以改正。]
  十一 万捷。
  十二 清塞。原为后周所设。
  十三 静塞。宋太宗时改名飞捷。
  十四 员僚剩员直。后废。
  十五 咸圣。宋真宗时改名骁骏。
  十六
   雍州强人指挥。宋真宗时改名骑捷。[《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二月辛丑:“并北面缘边骑捷六指挥为四,徙泊高阳关。”按《宋史》卷187《兵志》未说 明员僚剩员直、咸圣、雍州强人指挥三军设置时间,估计应在北宋初。此卷《兵志》又说清塞、飞捷、骁骏、骑捷四军“天圣后无”,然而据卷188{兵志》,此 四军废于宋神宗时,互有不同。]
  侍卫步军司:
  一 奉节。
  二 雄武。[《宋史》卷271(周广传》:“乾德三年,迁潘州团练使,令训练雄武诸营。”]
  三 效顺。
  四 雄胜。
  五 常宁。后并入拣中雄勇。
  六 雄勇。后并入拣中雄勇。
  七 怀勇。
  八 怀德。原为后周所设(《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北宋初改名怀顺。
  九 归圣。
  十 怀恩。
  十一 怀爱。后改名拣中怀爱。
  十二 劲勇。宋太宗时改名新立弩手。
  十三
   广武。[《宋史》卷187(兵志》不载广武军番号,仅在侍卫步军司飞虎军注中说:“本虎翼、广武兵屯西川无家属者,太平兴国中,归京师。”《长编》卷 41至道三年八月:“西川都巡检使韩景祜行部至怀安,帐下广武卒刘旰谋作乱。”估计此军应设于宋太祖时,即太平兴国之前,与宋太宗所设殿前司广武不同。]
  十四 川员僚直。后废。
  十五 造船务。后废。
  十六 新立清河。[《宋史》卷187(兵志》未说明新立清河军的设置时间,估计应在北宋初。]后废。
  十七 新立归化。后废。
  
   以上介绍的各支禁兵番号并不完全,如横海、[《长编》卷6乾德三年三月有“横海指挥使下邳刘福”,《宋史》卷255《王全斌传》,卷275《刘福传》记 载相同。]横冲,[《长编》卷6乾德三年末有“横冲指挥使吴瓌”。]许州龙卫等等,[《宋史》卷275《刘谦传》:“宋初,迁许州龙卫副指挥使。”此外, 据《宋史》卷187《兵志》殿前司骁骑军、骁胜军和神骑军注中,还载有掉榻索,教骏和借事三军。据《会编》卷46徐处仁札子,《宋会要》职官23之2, 《宋史》卷187,卷189《兵志》,教骏军后为厢兵,而掉揭索和借事两军可能是禁兵。]尚不知属三衙中的哪个系统。吕陶说:“艺祖受命之初,国家之兵十 有二万。”[《历代名臣奏议》卷221。此外,《乐全集》卷23《再上国计事》,《长编》卷159庆历六年七月甲申,《历代名臣奏议》卷220陈襄奏, 《鸡肋集》卷24《上皇帝论北事书》,《鹤林集》卷33(召试馆职策问》等书的记载相同,可知北宋开国时的兵力应以十二万为准。]到末太祖后期的开宝年间 (968—976),共有军队三十七万八千人,而禁兵马,步军为十九万三千人。铁骑,控鹤、龙捷和虎捷上四军的兵力应在禁兵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因为其他各 军番号虽多,而兵力显然不多。如乾德三年(965),宋太祖“御讲武殿,阅诸道兵,得万余人,以马军为骁雄,步军为雄武,并属侍卫司”(《长编》卷6九月 己巳),则两军务不过数千人。
  宋太宗时增设的禁兵番号:
  殿前司:
  马军:
  一 归明渤海。“征幽州”时,“以渤海降兵立”。
  二 骁骑。
  三 殿前小底。后废。
  四
  龙猛。[《长编》卷36淳化五年九月载,“京兆剧贼。焦四和焦八接受招安,“擢为龙猛军使”。《宋史》卷272(荆嗣传》,“从征幽州”,“补龙猛副指挥使”。]
  五 神骑。
  六 吐浑直。
  七 安庆直。
  八 三部落。
  九 清朔。
  十 擒戎。
  步军:
  一 虎翼。
  二 广武。宋真宗时改名广勇。
  三 宣威。
  四 神射。
  五 步斗。后废。
  六 鞭箭。后废。
  侍卫马军司:
  一 归明神武。
  二 克胜。
  三 广锐。
  四 武清。
  五 拣中夏州厅子。后废。
  侍卫步军司:
  一 步武。
  二 虎翼。
  三 武卫。
  四 效忠、川效忠。
  五 威宁。
  六 飞虎。
  七 顺圣。
  八 勇捷。
  九 威武。
  十
  静戎弩手。[《宋史》卷187《兵志》说静戎弩手“选江南归化兵及诸州厢兵壮实者立”。按宋太祖末年即已平定南唐,而以“静戎弩手”作番号,当在宋太宗时。]
  十一平塞弩手。
  十二 忠节。
  十三 归远。
  十四 桥道。
  十五 清塞。此为步军清塞,乃“太平兴国初立”。
  十六 壮勇。
  十七 来化。
  十八 归恩。
  十九 顺化。
  二十 归明羽林。后废。
  
   宋太宗末期的至道年间(995—997),共有军队六十六万六千人,而禁兵马、步军为三十五万八千人,比宋太祖末期增加近一倍。禁兵兵力虽然增加,而战 斗力反而下降。王禹偶在宋太宗逝世后上奏说,“乾德、开宝以来”,“所蓄之兵锐而不众,所用之将专而不疑”,宋太宗时却“兵威不振,国用转急,其义安在? 所蓄之兵冗而不尽锐,所用之将众而不自专故也”。他提议“简锐卒,去冗兵”(《长编》卷42至道三年十二月甲寅),事实上未被宋廷采纳。
  宋真宗时增设的禁兵番号:
  殿前司:
  马军:
  一 骁胜。
  二 宁朔。
  三 飞猛。
  侍卫马军司:
  一 忠猛。
  二 散员。
  三 骁锐。
  四 有马劲勇。
  五 云翼。
  六 厅子。[《长编》卷55咸平六年六月己卯:“升石州厅子军为禁军。”可知此军原为厢兵,而《宋史》卷187《兵志》所载有误。]
  七 横塞。
  侍卫步军司:
  一 忠勇。[《长编》卷51咸乎五年四月丁丑:“知益州马知节言;‘州兵有不从王均为乱而能杀贼者,已赐名忠勇,升为禁军。’”]
  二 宁远。
  三 神威。
  四 雄略。
  五 威猛。
  六 神锐。
  七
   神虎。[《长编》卷54咸平六年四月乙丑:“先是,自京师发禁旅戍河东,数不足,则取州兵材勇者补之,十不得四。三,又行伍弗整,校长冗多。去岁以义军 分隶州兵之籍,帅臣请增补如旧制。于是命西京左藏库副使张延禧乘传料简,得万三千余人,立为神锐二十四指挥,神虎十指挥,常加训习焉。”]
  八
  保捷。[《长编》卷49咸平四年九月庚寅:“诏陕西民家出一丁,号保毅军,给资粮,与正兵分戍守城垒。……其缘边军士先选中者,并升为禁军,号保捷。”]
  九
   振武。[《宋史》卷187《兵志》不载设振武军的时间,《长编》卷52咸平五年五月丙辰:“道使往邠、宁、环、庆、泾、原、仪、渭、陇、鄜、延等州,保 安军,选保毅军,取二万人,各置营本州,号振武,升为禁军。”卷56景德元年七月戊子:“陕西转运使言:‘西面缘边诸州于保毅军内,简集成振武军四十指 挥。’”]
  十 宣效。
  十一 左、右清卫。后废。
  十二
  奉先。[《长编》卷75大中祥符四年五月己亥:“改西京永安指挥日奉先,升为禁军,在清塞之下。”]后降为厢兵(《宋史》卷189《兵志》)。
  十三
  保宁。后废。[《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丑:“诏侍卫步军司阅保宁军士,分为四等,其第二等徙营亳州永城县,自余听归农,无家可遣者隶诸军为剩员。先是,释诸军老者为剩员,马步军都虞候王超请以常经行阵者别置名额处之,遂立此军。至是复搜去焉。”]
  十四 强壮军员。后废。
  
   宋真宗早期的咸平年间(998—1003),穷于应付北方强大的辽军,西北又进行与党项族的战争,“备西边,御北塞,搜募战士,至五十余万人”。[《乐 全集》卷23《再上国计事》。又《历代名臣奏议》卷219范镇奏:“景德中,契丹内寇,灵夏不臣,是时兵不满五十万,西备北御,沛然有余。”与前一说稍有 不同。]这是当时禁兵的数字,加上厢兵,已号称“养兵百万”(《长编》卷44咸平二年闰三月庚寅)。景德元年(1004),与辽订立澶渊之盟后,才开始裁 减兵马。翌年,宋真宗对大臣说,“殿前、侍卫司禁兵老疾者众,盖久从征戍,失于简练”,“其老疾者俟秋冬遴简将臣,令悉搜去之”(《长编》卷60六月)。 当时不仅裁撤老弱残兵,而且也精简编制,如河东效顺第一军以“屡经远戍,颇历劳苦”,而“补虎翼名阙”,取消原来的番号(《长编》卷63景德三年八月庚 寅)。龙骑军原有十二个指挥,减为六个指挥(《长编》卷71大中祥符二年五月壬戌)。到宋真宗末期天禧年间(1017—1021),共有军队九十一万二千 人,[《玉海》卷139为九十一万一千人,与《宋史》卷187《兵志》和《文献通考》卷252稍异。]而禁兵马、步军为四十三万二千人,禁兵人数虽比宋太 宗末期增七万四千人,却比宋真宗初期大约减少七、八万人至十万人。
  宋仁宗时增设的禁兵番号:
  殿前司:
  马军:
  一 步斗。
  步军:
  一
   万胜。[《长编》卷132庆历元年七月壬戊:“置万胜军二十指挥,选神勇、宜武、虎翼诸军之在营年四十五以下者为之,立神勇之上。”卷134庆历元年十 月庚辰:“内侍右班都知王守忠奏:‘乞令军头司自今外州募到兵士五尺五寸已上有材勇者,并隶万胜指挥。’从之。”卷182嘉祐元年闰三月丙午:“殿前司 言:‘万胜二十指挥元管五百人,……欲乞并为十指挥,下十指挥并入上十指挥。……”《玉晦》卷139:“治平二年,并万胜悉以为神卫。”]
  侍卫马军司:
  一 骁骑。
  二 无敌。
  三 忠锐。
  四 威边。
  五 飞骑。
  六 威远。
  七 克戎。
  八有马安塞。
  九 蕃落。
  十 并州骑射。
  十一 有马雄略。
  侍卫步军司:
  一 招收。
  二 澄海弩手。
  三 捉生。
  四
  清边弩手。[《宋史》卷2924《明镐传》:”又尝阅同州厢军,得材武者三百余人,教以强弩,奏为清边军,号最骁悍,其后陕西、河东颇仿置之。”]
  五 制胜。
  六 定功。
  七
  青涧。[《宋史》卷187《兵志》原作”清涧”,据《宋史》卷87《地理志》,卷188《兵志》,《元丰九域志》和《长编》卷134庆历元年十月癸未改。]
  八 建威。
  九 平海。
  十 宣毅、宣毅床子弩炮手。
  十一 建安。
  十二 威果。
  十三 武严。
  
   自宋真宗澶渊之盟后,北宋经历了三十余年休兵时期。“祥符以后,稍稍消汰,弛马牧地给耕民,边将占兵自固者辄罢之”。宋仁宗即位,陆续增兵百余指挥。自 宝元元年(1038)后,因西夏勃兴,宋军连战连败,加之内地不断爆发小规模起义,遂大量扩军增兵。总计“内外所增置禁军八百六十余指挥”,“约四十二万 余人”,其中包括侍卫步军司保捷军一百八十五指挥,武卫军七十四指挥,宣毅军二百八十八指挥,光宣毅军即达十一万人,这是当时增兵最多的几支禁军。[关于 宝元后增兵情况,见《乐全集》卷23《论园计出纳事》,《再上国计事》,《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月庚戌,《韩魏公集》卷12《家传》。据《宋史》卷 187《兵志》,保捷军增九十指挥,武卫军增五十一指挥,这大约是裁减后的数宁,故与《乐全集》所载不同。]庆历年间(1041—1048),共有军队一 百二十五万九千人,而禁兵马、步军为八十二万六千人。这支庞大而素质颇差的常备军,使宋朝的财力难以负荷。赵师民上奏说,“兵兴以来,召募尤广,县官所 养,浮冗者众”,“可战之士十无二、三”(《长编》卷146庆D6四年二月丙辰)。但要裁军,却又极其不易,文彦博和庞籍费了很大气力,说服宋仁宗,也只 裁减陕西保捷军三万五千多人(《长编》167皇祐元年十二月壬戊)。
  
  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据主管财政的三司使蔡襄说,宋 朝有禁兵为六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九人,厢兵为四十八万八千一百九十主人,共计一百十八万一千五百三十二人。[《蔡忠惠公集》卷18《论兵十事》,据《历代 名臣奏议》卷220,此奏力治平元年所上。]这个数字实际上也应反映宋仁宗末期的兵力削减情况。宋英宗在位时,又裁减一些兵力,最后共有军队一百十六万二 千人,其中禁兵马、步军为六十六万三千人。[本节所述北宋前期和中期的禁兵番号与兵力,主要依据《宋史》卷187《兵志》。]
  
  
  必须指出,以上介绍北宋前期和中期的各代兵力,仅是兵籍上的虚数,与实数必然有差距。宋太祖时,虚数与实数应较为接近,而往后各代,因编制不满员的现象日益严重,虚数与实数的差距应是较大的。
  (3)厢
  
   军队的左、右厢,原为左、右翼之意。唐初李靖兵法说,“诸大将出征,且约授兵二万人,即分为七军”,“中军四千人”,“左,右虞候各一军,每军务二千八 百人”,“左、右〔两〕厢各二军,〔每〕军务二千六百人”(《通典》卷148,《武经总要》前集卷6)。唐玄宗时,王忠嗣攻击突厥,“破其左厢阿波达干等 十一部,右厢未下”(《资治通鉴》卷215),将突厥分左、右厢,亦是左、右翼之意。故南宋末王应麟说:“左、右厢起于唐,本用李靖兵法,诸军各分左,右 厢统之。”(《玉海》卷139)他指出了军队左、右厢的起源,却没有注意左,右厢含意的变化。
  
  大致自中唐以降,左、右厢已成为固 定的军事编制单位,却又仍然保持了左、右翼的原意。[《旧五代史》卷114《周世宗纪》载高平之战,“乃令侍卫马步军都虞候李重进,滑州节度使白重赞将左 居阵之西厢,侍卫马军都指挥使樊爱能、步军都指挥使何徽将右居阵之东厢”,这是将东厢作右翼,西厢作左翼。宋仁宗时的《武经总要》前集卷2《讲武》照抄唐 朝军队操练布阵的情况,说:“左、右厢各为三军,上军在北,中军次之,下军在南,东西相向,中间相去容三百步。”这些都是左、右厢仍可作左、右翼的例 证。]唐肃宗至德二载(757),“择善骑射者千人为殿前射生手,分左、右厢,号曰英武军’,(《资治通鉴》卷220,《新唐书》卷50《兵志》),殿前 射生手的左、右厢应为各有五百人的军事编制单位。唐代宗永泰元年(765),由宦官鱼朝恩统神策军,“其势寝盛,分为左,右厢”。[《资治通鉴》卷 223。又《唐会要》卷72《京城诸军》说,唐德宗时,“兴元克复”,“始分神策为左、右厢,令内官窦文场,王希迁分知两厢兵马”。按神策军分左,右厢的 时间,应以《通鉴》为准。]当时不仅是中央军,就是地方军也往往采用左、右厢的编制。例如在安史之乱中立下战功的郭子仪朔方军中,左厢兵马使叫张用济 (《资治通鉴》卷221)。
  
  五代时,左、右厢的编制更为普遍,而且是作为高等的军事编制单位,“时诸军皆分左、右厢,厢各有主帅 ”(《资治通鉴》卷291注)。例如后周殿前司的铁骑、控鹤和侍卫司的龙捷、虎捷四大主力,都分左,右厢。周世宗嘉奖高平之战战功,任命韩令坤和赵弘殷 (赵匡胤父)分别为龙捷左、右厢都指挥使,慕容延钊和赵鼎分别为虎捷左、右厢都指挥使(《旧五代史》卷114《周世宗纪》)。宋太祖的开国功臣石守信,曾 在后周任铁骑、控鹤四厢都指挥使,兼管这两支大部队(《宋史》卷250《石守信传》)。
  
  北宋承袭周制,如捧日、天武、龙卫和神卫 上四军,也分左、右厢。宋太宗端拱元年(988),还“特置马步军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殿前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分别由孔守正和范廷召担任(《长 编》卷29十月甲子)。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一职,实际上也是沿用后周铁骑,控鹤四厢都指挥使的旧制。北宋厢一级的统兵官是厢都指挥使;除上四军外,如 殿前司的马兵骁骑军、[《宋史》卷187《兵志》说骁骑军“咸平五年,分左、右厢”。据《长编》卷99乾兴元年七月癸巳,《玉海》卷139记载,骁骑军仅 分“上、下军”,应是宋真宗后期已取消左。右厢的编制。]步兵虎翼军,[《宋史》卷187《兵志》不载殿前司的虎翼军分左,右厢,今据《长编》卷99乾兴 元年七月癸已,《玉海》卷139。]侍卫马军司的骁捷军、骁武军、云翼军和侍卫步军司的虎翼军、勇捷军、威武军、清塞军、归恩军也分左、右厢,而其他大多 数番号的禁兵却并无厢一级的编制。某些番号的禁军兵力很少,如殿前司的马兵清朔军仅有四指挥,擒戎军仅有五指挥,步兵宣威军仅有二指挥,神射军仅有五指 挥,侍卫马军司的忠猛军仅有一指挥,骁锐军仅有四指挥,武清军仅有一指挥,侍卫步军司的怀勇军仅有三指挥,怀顺军仅有一指挥,归圣军仅有一指挥,这类禁兵 自然不可能设立左、右厢的编制。也有某些番号的禁兵,如殿前司的步兵广勇军,侍卫马军司的广锐军,侍卫步军司的武卫军、保捷军、振武军,宣毅军等等,兵力 并不少,甚至多于上四军,却也不设左、右厢的编制。归恩军仅有二指挥,其左、右厢看来亦不是厢一级的正规编制。
  
  按照五百人一指 挥,五指挥为一军,十军为一厢的正规编制,每厢应有二万五千人。捧曰、天武.龙卫和神卫上四军既然各设左、右厢,则四军应各有五万人,共计二十万人。然而 在事实上,上四军的兵力显然大大少于此数。宋真宗时,规定上四军“厢各三军,海军五指挥”,而捧日军与龙卫军每指挥仅有三百人或二百五十人(《长编》77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乙酉,卷99乾兴元年七月癸巳)。如天武军与神卫军每指挥兵力和前两军相同,则捧日军和天武军每厢才四千五百人,四厢共一万八千人,龙卫 军和神卫军每厢才三千七百五十人,四厢共一万五千人。此外,上四军还各设第四军,“以处所退年高者”(《东斋记事》卷2)。
  
  总的 看来,大约因厢一级编制的兵力较多,各厢都指挥使的军权较大,故自北宋前期至中期,已逐步缩小或废弃左、右厢的编制。宋太宗时特设的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 使和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两职,因兵权过大,逐渐成为虚衔。宋仁宗时,武将高化任泾原路副都部署、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龚州防御使(《长编》卷111 明道元年九月甲戌),后两个官名都是虚衔,当时捧日和天武两军驻守开封,不去陕西戍边。葛怀敏在陕西与西夏对峙,也被授予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的军职,“ 迁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宋史》卷289《葛怀敏传》)。南宋初,王躞被杨么起义军击败,由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降授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要录》卷79绍兴四年八月辛巳),故人称“王四厢”(《金佗续编》卷25《杨么事迹》)。事实上,他们都未统率上四军作战。宋太祖时,龙捷军左厢至 少有六军,[《长编》卷10开宝二年九月辛未有“龙捷左厢第六军〔都〕指挥使潘光裕”。]改名龙卫军后,至宋真宗时,已缩编为三军。捧日军在宋太宗时“分 左,右厢,各四军”,而到宋真宗时也缩编为三军。虎捷军在“宋初指挥四十六”,后改名神卫军,“仁宗后止存指挥三十一”(《宋史》卷187《兵志》)。可 知厢一级的编制逐渐走向名存实亡。
  (4)军
  
  厢下设军,在前引初唐李靖兵法中已有著录。五代时,厢下设军的编制较为普 遍。厢的统兵官仅有都指挥使一员,而军的统兵官却有都指挥使和都虞候两员。自后周到北宋,不少将领即是由军的统兵官,升为厢的统兵官,再升为二司三衙的统 兵官。周世宗在高平之战后赏功,赵弘殷由铁骑第一军都指挥使升龙捷右厢都指挥使,龙捷左(左厢)第二军都指挥使孙延进为郑州防御使(《旧五代史》卷114 《周世宗纪》)。王审琦在后周任“铁骑都虞候,转本军右第二军都校(都指挥使)”,后又“转控鹤右厢都校”(《宋史》卷250《王审琦传》)。王彦升在后 周“以功迁龙捷右第九军都虞候,累转铁骑右第二军都校”(《宋史》卷250《王彦升传》)。韩令坤曾任后周“控鹤右第一军都校”(《宋史》卷251《韩令 坤传》)。张廷翰“从世宗平淮甸,以功迁铁骑右第二军都虞候”,“宋初,权为铁骑左第二军都校”(《宋史》卷259《张廷翰传》)。这些例子证明,后周铁 骑、控鹤、龙捷等主力军的左;右厢之下,都有军一级的编制单位。
  
  当时还往往称军和厢的都指挥使为“军主”和“厢主”。曹英在后汉 时任“奉国军主”,后又“迁本军厢主”(《旧五代史》卷129《曹英传》)。李万全“隶护圣军,为骑土,累迁至本军都校,与田景咸、王晖等从周祖入汴,号 十军主”(《宋史》卷261《李万全传》)。郭威得以夺取帝位,在相当程度上依仗了护圣和奉国军十个军的兵力。护圣军和奉国军后改名龙捷军和虎捷军(《旧 五代史》卷111《周太祖纪》)。周世宗高平之战后,“将校迁拜者凡数十人,士卒有自行间擢主军、厢者”(《资治通鉴》卷291)。北宋开国的第二年,宋 太祖“宴宰臣、节度、防御、团练使、刺史、统军、诸军、厢主军指挥使以上及诸道进奉使于广政殿”(《长编》卷2建隆二年十一月壬申)。当时尚是五代余习, 军都指挥使地位颇高,不像后来那样居于低位。
  
  北宋军一级统兵官仍是军都指挥使和都虞候,“每军各有都指挥使一员,都虞候副之 ”(《东斋记事》卷2)。关于军的番号,如有龙捷左厢第六军(《长编》卷10开宝二年九月辛未),效顺第一军(《长编》卷63景德三年八月庚寅)之类,可 见军之上设厢或不设厢,番号稍有不同。按照规定,北宋一军为五指挥,应有二千五百人,然而实际上也很不整齐划一。如在宋真宗晚期,殿前司与侍卫步军司的两 支虎翼军都是“左、右各五军,军十指挥”,如每指挥以五百人计,则海军为五千人,兵力比标准编额多一倍。此外,殿前司的马兵骁骑军和步兵神勇军、宣武军各 分上。下两军,每军十指挥。殿前司的马兵宁朔军、骁胜军和侍卫马军司的云骑军,武骑军,都仅有一军的编制,一军十指挥。[《长编》卷99乾兴元年七月癸 巳,《玉海》卷139。按《东斋记事》卷2作殿司和步司“虎翼左、右各三军”,有所不同。]殿前司的步兵广勇军也是“每指挥十为一军”(《宋史》卷187 《兵志》)。其中骁骑、骁胜、宁朔、云骑、武骑等军,“每指挥及三百五十人”(《长编》卷77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乙酉,《宋史》卷194《兵志》),则每军 为三千五百人,比标准编额多一千人。殿前司的步兵龙骑军“为指挥二十,分三军”(《宋史》卷187《兵志》),每军的指挥数也显然高于五指挥的标准编制。 至于其他不少番号的禁兵,其兵力在十指挥以下者,大约也只有一个军的编制。
  (5)指挥(营)
  
  指挥这一级编制,至晚在五代时已有。如唐庄宗设亲兵从马直,“置四指挥”(《资治通鉴》卷274)。唐明宗即位后,“乃出奉节等九指挥三千五百人,使军校龙睡部之”(《资治通鉴》卷275)。《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载:
  
  “后唐长兴三年三月敕:‘卫军神威、雄威及魏府广捷已下指挥,宜改为左,右羽林,置四十指挥。每十指挥立为一军,每一军置都指挥使一人。兼分为左、右厢。”’
  “应顺元年三月,改左、右羽林四十指挥为严卫左、右军,龙武、神武四十指挥为捧圣左、右军。”
  “(后周显德)四年四月,以先降到江南兵士,分为六军,共三十指挥,赐号为怀德军。”
  
   北宋时,指挥是最重要的、最普遍的军事编制单位,其统兵官是指挥使和副指挥使。各种番号的禁军兵力,一般并非以厢、军或都作计算单位,而是以指挥作计算 单位。军队的电戍和调动,往往打乱厢与军的编制,而以指挥作基本军事编制单位。如宋真宗时,因辽军大举南下,“发永兴驻泊龙卫、云骑八指挥赴行在”(《长 编》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己巳)。宋辽议和后,又“令河东发并,代广锐骑军三十指挥归本道”(《长编》卷59景德二年正月庚午)。类似的记述不少。北宋前 期和中期,人们经常议论所谓“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问题(《宋史》卷188《兵志》),乃是指禁兵在屯戍、调动和作战时,往往打乱厢与军的编制,而临时 拼凑兵力和委任统兵官。至于指挥使和副指挥使与本指挥的官兵之间,显然并不存在“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问题。
  
  每指挥兵力规定是 五百人,实际上却往往少于此数,如前所述,按宋真宗时的规定,龙卫军甚至一指挥仅有二百五十人。宋仁宗时,包拯报告“冀州那移马军十指挥”,往外地“就食 粮草”的情况,开具了各指挥的兵力:“骁锐第三指挥三百五十八人”,云翼“第八指挥四百四十九人,第十一指挥四百七十三人,第十三指挥四百七十一人”,“ 第十四指挥四百六十二人,第二十一指挥四百七十人”,“万捷第一指挥四百三十九人”,“万捷第七指挥三百七十五人”,骁捷“第三指挥四百二十五人,第五指 挥四百五十人”(《包拯集》卷8《请移冀博深三州兵马》)。宋神宗时,“步军司虎翼右(右厢)第二军第三指挥人员三百四十六人”(《长编》卷247熙宁六 年十月丁亥)。各指挥实际兵力各不相同,大约是没有满员之故,如云翼军和骁捷军都分左、右厢,其指挥番号却不象虎翼军那样,而是撇开厢与军的番号,另行统 一编号,实际上也显示了指挥对厢和军的某种独立性。
  (6)都
  
  晚唐、五代之际,军队中已有都的编制。唐僖宗中和元年 (881),宦官杨复光“分忠武八千人为八都,遣牙将鹿晏弘、晋晖、王建、韩建、张造、李师泰、庞从等八人将之”(《资治通鉴》卷254)。当时也已出现 都头的称呼,“唐之中世,以诸军总帅为都头。至其后也,一部之军谓之一都,其部帅呼为都头”(《资治通鉴》卷254注)。中唐时,都头乃是统帅的俗称,如 唐宪宗时,刘悟任都知兵马使,人称“刘都头”(《资治通鉴》卷241),这与后来仅作一都的统兵官差别颇大。王建后与韩建等投奔宦官田令孜,“皆录为假子 ”,“分其兵为五都”,“因号曰随驾五都”(《旧日五代史》卷136《王建传》)。王建后来成为前蜀开国之君。田令孜除拥有随驾五部外,“在蜀募新军五十 四都,每都千人,分隶两神策,为十军以统之”(《资治通鉴》卷256)。其中包括天武都、天威都、捧日都、登封都,勇胜都、扈跸部、耀德都,宣威都、清远 都等等番号(《资治通鉴》卷258,卷259,卷262)。大将高骈“选募诸军骁勇之士二万人,号左、右莫邪都”(《资治通鉴》卷254),则每都应有万 人。可见晚唐时一都兵力,并无固定编额。
  
  五代时,都的编制依然流行。军阀朱瑾“募骁勇数百人,黥双雁于其额,号为雁子都”,后梁 太祖朱温“亦选数百人别为一军,号为落雁都”(《旧五代史》卷64《朱汉宾传》)。后唐庄宗得到魏州的银枪效节都,“以为帐前银枪都”(《资治通鉴》卷 269),“近八千人,以为亲军,皆勇悍无敌”(《资治通鉴》卷274)。除了某些特种军外,一般军队中也往往有都的编制,后梁开平二年(908),“以 右天武都头韩瑭为神捷指挥使,左天武第三都头胡赏为右神捷指挥使”(《旧五代史》卷4《梁太祖纪》)。都头在指挥使之下,实际上表明了都已成为指挥之下的 军事编制,北宋大将刘遇在后周“补控鹤都头,改副指挥使”(《宋史》卷260《刘遇传》),由都的统兵官升为指挥的统兵官。在南方,吴越的“苏州有营田军 四都,共七、八千人,专为田事,导河筑堤,以减水患”(《范文正公奏议》卷上《答手诏条陈十事》)。南汉刘铱“募兵能采珠者二千人,号媚川都”(《长编》 卷13开宝五年五月丙寅)。这些都属特种军,看来正规军只怕也采用都的编制。
  
  北宋在指挥之下设都的编制,显然也是袭用五代旧制。 都一级统兵官,马兵是军使和副兵马使,步兵是都头和副都头,在副兵马使和副都头之下,尚有军头、十将、将虞候、承局和押官。按照规定,“副兵马使、副都头 阙,并转员后,取拣诸军军头、十将补填”(《长编》卷399元祐二年四月丁未)。但军头看来并非是各支禁兵中普遍设置的军职。[《宋史》卷187《兵志》 介绍禁兵各级统兵官,只有十将,将虞候、承局和押官,并无军头,而同书卷171《职官志》介绍“武臣奉给”时,军头又在十将之上。《兵志》不介绍军头,也 可说明军头的设置并不普遍。]宋仁宗时,欧阳修《乞差武卫人员》奏中说,侍卫步军司“屯驻淄州武卫第六十六指挥”,“并无正辖官员,只有权管副都头四人, 亦并是往年曾在信安军作过之人”。其中“军头刘绪”、“右十将孙荣、田荣、蔡斌”四人“元系本州武卫第九指挥内军头及右十将”,“准州帖,准步军司牒,权 充第六十六指挥副都头勾当”。此外,尚有军头韩筠,左十将徐吉、贺进、谷兴、段干和右十将王清、丁用、楚兴等八人“亦元系本州武卫第九指挥将虞候、承局 ”(《欧阳文忠公全集》卷118)。可知武卫军中设有军头,十将还分左十将和右十将。然而据《嘉定赤城志》卷18,台州雄节第六指挥编额五百人,除指挥使 和副指挥使各一人外,另设都头三人、副都头五人,十将、将虞候、承局和押官各十人。威果第六十指挥编额四百人,也设十将、将虞候、承局和押官各十人。这两 指挥禁兵都不设军头。
  
  按照规定,一都应有一百人,这与实际编制人数不可能有太大的出入。宋仁宗时,尹洙说:“诸处马军每一都枪 手、旗头共十三人,其八十余人并系弓箭手;步军每一都刀手八人,枪手一十六人,其七十余人并系弩手。”(《河南先生文集》卷20《奏阅习短兵状》)可见当 时不论是马兵还是步兵,一都实际上也就是近百人。

  (二)禁兵的屯驻和更戍
  (1)内外相制
  
   禁兵作为“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宋史》卷187《兵志》)。关于“守京师”和“备征戍”两项任务,宋太祖在开国伊始,即确定了所谓“内外 相制”的政策。《曲洧旧闻》卷9说:“艺祖养兵止二十万,京师十万余,诸道十万余。使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则无外乱;合诸道之兵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内 外相制,无偏重之患。”[《长编》卷327元丰五年六月壬申作“养兵止二十二万”,稍有不同。]《历代兵制》卷8说:“京城之内,有亲卫诸兵,而京城之 外,诸营列峙相望,此京城内外相制之兵也;府畿之营云屯数十万众,其将、副视三路者,以虞京城与天下之兵,此府畿内外之制也。非特此也,凡天下之兵,皆内 外相制也。”所谓“内外相制”,无非是保持京城内外,开封府畿内外的某种兵力平衡,作为维护赵宋家天下的妙计。这项政策大体上延续到宋神宗初。为了作进一 步的说明,今将宋仁宗时的禁兵分驻情况,列成后表。
  
  由后表可知,第一,北宋的禁兵主要屯扎北方,驻兵一千七百三十二指挥,而南方 仅驻兵一百九十五指挥。南方很多州本无禁兵,“庆历三年,因王伦,张海等狂贼数十人,更于江、湖、淮、浙、福建诸路又添宣毅一百二十四指挥”(《乐全集》 卷18《对手诏一道》),于是不少州才常驻禁兵。
  
  第二,就北方而言,开封府界驻禁兵六百八十四指挥,京东、京西,河北。河东和陕 西驻禁兵一千零四十八指挥。这是因为在对西夏战争后,“陕西、河北,京东、京西增置保捷一百八十五指挥,武卫七十四指挥,宣毅一百六十四指挥”(《乐全 集》卷18《对手诏一道》)。即使如此,开封的兵力依然比北方任何一路强得多,仍足以“内外相制”。
  
  第三,就三衙兵力分布而言,殿司的禁兵主要驻于开封及其附近,马司,特别是步司的禁兵分布较广。但是作为马司和步司主力的龙卫、神卫、虎翼等军,仍驻于开封及其附近。
  第四,由于三衙禁兵的分布是插花式的,故很多州府往往同驻三衙或侍卫两司的禁兵,实际上也起着互相制约的作用。
  表略
  (2)更戍法
  
   宋朝统治者并不满足于禁兵驻扎的“内外相制”,自宋太祖始,又创设了所谓“更戍法”。北宋规定,除殿司的捧日和天武两军外,“自龙卫而下,皆番戍诸路, 有事即以征讨”(《文献通考》卷152《两朝国史志》),故“诸军少曾在营”(《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52《乞罢将官札子》),事实上没有固定驻地,“更 番迭戍”,“新故相仍,交错旁午,相属于道”(《文献通考》卷153)。
  
  据宋人说,设置更戍法的理由大致有两条。一是使“将不得 专其兵。(《文献通考》卷153)。富弼说,宋太祖“尽削方镇兵权,只用文吏守土,及将天下营兵,纵横交互,移换屯驻,不使常在一处,所以坏其凶谋也 ”(《历代名臣奏议》卷317)。二是使军士“均劳逸,知艰难,识战斗,习山川”(《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52《乞罢将官札子》)。沈括说,宋太祖“制更 戍之法,欲其习山川劳苦,远妻孥怀土之恋,兼外戍之日多,在营之日少,人人少子而衣食易足”(《梦溪笔谈》卷25)。这两条理由中,第一条自然是主要的, 为防范军权威胁皇权,必须利用更戍法,造成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的势态,可算是煞费苦心。
  
  北宋禁兵移屯有三种名目,即“就粮”、“ 屯驻”和“驻泊”,三者有较严格的区别。宋仁宗时,“中书、枢密院言:‘剗刷到外处就粮马,步军六十四指挥,一万三千八百四十人,欲并遣赴澶州驻泊。’从 之。”(《长编》卷135庆历二年二月己亥)这是禁兵由就粮改为驻泊的一例。又范仲淹在一份奏中建议简汰军官,主张朝廷派人往陕西与河东,“计会逐处经 略、部署司,勾集管下屯驻、驻泊、就粮诸军人员,同共拣选”,凡被简汰者,“内屯驻、驻泊人员一面发遣赴阙,别与安排,所有就粮指挥人员,即更于逐人名 下,各令指射愿管厢军去处闻奏,仍勒在本营听候朝旨”(《范文正公奏议》卷下《奏乞拣沿边年高病患军员》),也证明这三种名目不能随便混淆。
  
   “就粮者,本京师兵,而便廪食于外,故听其家往”(《文献通考》卷152《两朝国史志》),“以籴贱而留之者”(《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40)。就粮属 经济性的移屯,将禁兵移驻粮草丰足的地区,并“许挈家属以往”(《文献通考》卷152),而屯驻和驻泊一般是不许携带家眷的。应当指出,就粮并不限于京师 禁旅往外地,驻外地的禁旅也可往其他地区就粮。如宋真宗时,“徙保德军屯兵于并州就粮。先是,以麟、府难于馈运,故徙之渡河,保德刍粮亦鲜,故复徙焉 ”(《长编》卷71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乙巳)。宋仁宗时,曾因河北路“冀、博、深三州粮食最为阙少”,故“那移军马”,往外地“就食粮草”。其中冀州二十指 挥驻军中,“那移马军十指挥”分别往真定府。大名府、怀州、卫州和恩州就粮;博州五指挥驻军中,发遣振武军两指挥往澶州就粮;深州六指挥驻军中,发遣云翼 军两指挥往外地就粮。[《包拯集》卷8《请移冀博深三州兵马》,关于这三州驻禁兵指挥总数,可参本书第41、42、43页。]
  
  屯 驻和驻泊是军事性或政治性的移屯。《两朝国史志》说:“至于诸州禁,厢兵亦皆戍更,隶州者曰屯驻,隶总管曰驻泊。”(《文献通考》卷152)《山堂群书考 索》后集卷40也说:“其出戍边或诸州更戍者,曰屯驻;非戍诸州而隶总管者,曰驻泊。”可见屯驻和驻泊的差异,主要在于隶属关系和指挥级别的不同。陈傅良 说,“国初州郡无禁兵也,著在令甲”,“所谓禁兵者,皆三司之卒,分屯而更戍。今之屯驻、驻泊之名,而钤辖、都监、监押之官所部领也”(《止斋先生文集》 卷19《赴桂阳军拟奏事札子第三》)。北宋开国之初,禁兵作为中央军,各路和各州府一般没有固定的驻军番号和指挥数。由于三衙禁卒“分屯而更戍”,总约有 一半出戍外地,一半营居开封,故开始出现屯驻和驻泊两种名目。“凡戍更有程,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川峡、广南东路三年,广南 西路二年,陕西城砦巡检并将领下兵半年”(《宋史》卷196《兵志》)。按照惯例,“诸路屯驻。驻泊军回”,皇帝还亲自“引见”(《长编》卷241熙宁五 年十二月壬寅)。禁兵离京屯驻和驻泊,往往需要长途跋涉。例如宋仁宗皇祐时,“宣差在京步军虎翼第四指挥使唐兴下五百二十二人,宋兴下三百二十人,至福州 提辖司”,再由福州提辖司差往守备薄弱的州军,以备“捉捕盗贼”(《文献通考》卷156)。总的看来,禁兵的屯驻、驻泊也和就粮一样,往往以指挥作为调遣 的基本单位。
  
  北宋实行禁兵的“更番迭戍”,一方面固然有效地防止了武夫的割据和叛变,另一方面却又损伤了宋军的战斗力。更戍的长 途跋涉,特别是北方禁兵移屯南方,常不服水土,“一往三年,死亡殆半”。“只如差二万人驻泊,及至当替,又须二万人,常须四万人可了办”,“军还到营,未 及三两月,又复出军,不惟道路劳苦,妻孥间阔,人情郁结”(《蔡忠惠公集》卷18《论兵十事》)。可见更戍法事实上也不一定就能使军士们“习山川劳苦”, 反而给他们带来痛苦和死亡,影响军事训练。
  
  由于更戍法造成了“将无常兵,兵无常将”的弊端,正如吕陶所说:“出师数万,而以生杀 存亡之柄,授人于仓卒之中,把旄赐钺,建灵旗以启行。而三军之士不知其谁何,莫敢仰视其面,而欲与之同其死生,攻取战捷,不亦难乎?”(《历代名臣奏议》 卷221)宋太宗时,宋军这方面的弱点,在对辽战争中已暴露得相当充分。雍熙三年(986),曹彬在涿州大败,原因之一是“元戎不知将校之能否,将校不知 三军之勇怯,各不相管辖,以谦谨自任,未闻赏一效用,戮一叛命者”(《长编》卷30端拱二年正月乙未)。宋仁宗时,蔡襄也上奏说:“今之都部署及统帅之 名,其钤辖、路分都监、都。同巡检等并是佐属裨校,各以宾礼相接。主帅等威既不尊异,向下官属更无节级相辖之理。及至出军,首尾不能相救,号令不能相通, 所以多败也。”(《蔡忠惠公集》卷19《请改军法疏》)在出戍征战之际,一般由各种番号的禁兵指挥临时拼凑成军,各指挥与部署、钤辖等暂时委派的统兵官之 间,号令不通,“不相管辖”,不能组成臂指相应的战斗整体,因而往往招致军事失利。
  更戍法持续了百余年,到宋神宗时,才“慨然更制”,而规定禁兵“无复出戍”(《文献通考》卷153)。但实际上更戍仍不能全免。
  (3)就粮禁兵
  
   北宋“国初州郡无禁兵”,禁兵仅作为中央军,出屯开封以外地区,则采用屯驻、驻泊和就粮三种名目,这在上一节已有交待。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府、州、军 也陆续设置常驻禁兵,这些禁兵不再回驻开封,实际上成了地方军。地方禁兵的出现和增加,逐渐使“就粮”一词的含意发生变化,为了区别于开封的中央禁兵,往 往称这些禁兵为就粮禁兵。使用就粮禁兵一词表明,地方禁兵最早是以就粮的名义设置的。陈傅良说:“三边之兵,间因事宜升为禁军者,则所谓四十四处禁军是 已,是为就粮。”(《止斋先生文集》卷19《赴桂阳军拟奏事札子第三》)他所谓“就粮”,即是指就粮禁兵。
  
  《咸淳毗陵志》卷12 说:“国初,以禁军卫京师,上命征讨,则遣戍于外。康定后,议者以禁兵不耐劳苦,不习水土,遂募就粮军,始于陕西、河北,行于诸道,乃有在外禁兵。”事实 上,地方设禁兵为时甚早,如马司的万捷军,最早在宋太祖开宝时,大约已成为相、冀、赵、沧等州的地方禁兵(《宋史》卷187((兵志》)。宋真宗时的记载 说,“河东一方就粮禁军数多”(《宋会要》兵5之1),“河北就粮马军”,“捍边素著劳绩”(《长编》卷63景德三年七月庚戌),这是指河东与河北的地方 禁兵,而不是指因经济原因暂往两河就粮的中央禁兵。宋真宗“以两河就粮军多劲勇士,因广搜择焉”,“有材勇愿隶在京诸军者,听其自陈”(《长编》卷66景 德四年七月辛巳),可见两河就粮禁军与“在京诸军”不同。宋仁宗时,就粮禁兵一词使用已相当普遍。庆历年间,“河东驻泊禁兵六十八指挥,共三万二千余人, 内万胜二十指挥,一万一千一百余人”,“河东本路就粮禁兵共一百四十九指挥,六万二千七百余人,内宣毅四十四指挥,二万二百余人”。万胜军作为中央驻泊 军,到一定期限,须京师“差拨”其他禁兵“抵替”“抽回”,而宣毅军作为地方禁兵,不回驻京师(《欧阳文忠公全集》卷115《论宣毅万胜等兵札子》)。“ 保捷属侍卫步军司,续是就粮禁军”(《河南先生文集》卷24《乞招清边弩手状》)。皇祐年间,“诏淮南、江C南)东、西、荆湖南、北路诸州军新立就粮禁军 教阅忠节军,大州五百,小州三百人”(《新安志》卷l《营寨》)。嘉祐年间,宋廷规定,明州和福州各“置就粮禁军两指挥,各四百人,以威果为名,除捕盗, 不许他役”(《宝庆四明志》卷7,《淳熙三山志》卷18)。由此可知,出现就粮禁兵一词,大致应始于宋真宗时,最早设置在陕西,河东和河北,即陈傅良所谓 “三边之兵”,尔后又推广到各路。
  
  如前一节所述,某地的就粮禁兵也同样可调遣到粮草丰足的外地就粮。此外,就粮禁兵也可出戍外 地。例如按照规定,“京东、西路就粮禁兵与在京诸军一处差拨出戍”(《长编》卷239熙宁五年十月戊戌)。在某些场合,宋廷考虑到各地“人情惧见拣选上 京,离去乡土”,故在招兵时,“明渝今后止拣填本州军就粮禁军”(《长编》卷252熙宁七年四月乙亥)。
  
  由于就粮禁兵的出现,使 屯驻和驻泊的含意也起了变化。在某些场合下,屯驻和驻泊禁兵实际上只是专指派驻的中央军。如后来宋神宗时曾规定:“河东就粮马军四十七指挥,自今轮差七指 挥赴鄘延路上番,岁一替,仍委鄘延路都总管司抽减屯,泊马军内十指挥归。”(《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丁卯)曾布任桂州知州时,曾建议“募诸路差来屯 驻兵级内,愿投换就粮见阙诸军,庶免往来纷纷,道路劳费”(《长编》卷298元丰二年六月乙巳)。这是将中央和各地抽调驻广南西路的禁兵,补充当地就粮禁 兵的阙额。可见各地设置就粮禁兵,使禁兵的“更番迭戍”,即屯驻、驻泊和就粮的状况更为复杂化。
  
  就粮禁兵的设置,使禁兵由原先的中央军,分成了中央军和地方军两个部分。依照宋仁宗时的统计,驻营开封府的禁兵,即中央军,为六百八十四指挥,驻营南北方各路的就粮禁兵,即地方军,为一千二百四十三指挥。就粮禁兵的指挥数接近在京禁兵指挥数的两倍。
  (4)各地的统兵体制
  
   北宋时军权分而为三,“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卷162《职官志》)。既然三衙禁兵的分驻和更戍是插花式的, 故各地不可能按禁兵原有的厢、军、指挥等统兵体制,而另外委派“率臣”,并统当地分属三衙的禁兵各个指挥,负责镇戍、征战等事宜。所谓率臣,有安抚使、经 略使、经略安抚使、都部署,副都部署、部署、副部署、都钤辖、钤辖、副钤辖、都监、副都监、监押等等名目。后来避宋英宗赵曙的名讳,“改名部署曰总管 ”(《长编》卷198嘉祐八年四月乙亥)。
  
  司马光说:“国朝以来,置总管、钤辖、都监,监押,为将帅之官。”(《司马文正公传家 集》卷48《乞罢将官状》)南宋洪迈也说:“边境有事,命将讨捕,则旋立总管、钤辖。都监之名,使各将其所部以出。事已,则复初。”(《容斋五笔》卷3 《三衙军制》)这些“将帅之官”都属临时委任,并无定制,品级有高有低,管辖地区有大有小,统兵也有多有少。宋仁宗时,贾昌朝说:“陕西四路自部[署)而 下,钤辖、都监,巡检之属,军政必相参谋,计之未成,事已先漏,彼可则我否,上行则下戾。虽有主将,不专号令,故动则必败也。”(《历代名臣奏议》卷 326)巡检也与都监、监押等相类,只是地位较低,故还不够“将帅之官”的资格。[关于巡检,可参本书第83页。]自部署至巡检,虽有尊卑之别,有时却并 无严格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也是宋朝经常实行的分散军权的做法。
  
  宋太祖至宋真宗时,凡出师征战,往往临时委派都部署,作为“大 帅”(《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马步军都总管》)。如征后蜀,由王全斌任西川行营风州路都部署(《长编》卷5乾德二年十一月甲戌);灭南汉,由潘 美任贺州道行营兵马都部署(《长编》卷11开宝三年九月己亥朔);平南唐,由曹彬任升州西南面行营马步军战棹都部署(《长编》卷15开宝七年十月甲辰)。 宋真宗时,孙何说,“驻泊行营都部〔署〕,即古之将军、大总管之任也。授任赴镇之际,锡赐甚厚,公使稍优,之外纵握十万之师,但受尺一之诏”,按前代规 矩,应举行“筑坛告庙之礼”(《历代名臣奏议》卷322)。部署的官位较低,辖区较小,统兵也较少。如宋真宗时,为抵御辽军,任命王能为邢洺路部署,石普 为冀州路部署,魏能为宁边军路部署,张凝为定州路部署(《长编》卷56景德元年七月己丑)。
  
  钤辖“一路则有路分钤辖,一州则有州 钤辖”(《文献通考》卷59),有的地区还“增置驻泊钤辖”(《长编》卷63景德三年七月壬戌)。都钤辖的官位显然更高,《两朝国史志》说:“官高资深充 都钤辖,官卑资浅称钤辖。”(《宋会要》职官48之107,《文献通考》卷59)可见都钤辖和钤辖在事权上其实没有多少差别。
  
  “ 都监有路分,有州,府、军,监,有县、镇,有城、寨、关,堡”(《宋会要》职官49之1),可见各级都监的事权差别很大。“路分都监掌本路禁旅屯戍、边 防、训练之政令,以肃清所部”,而“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宋史》卷167~职官志》)。自路分都监以下,都是掌管本地就粮 禁兵,或者京城与外地屯驻禁兵。如“禁兵驻泊,则增至一员,不领本城兵”(《宋会要》职官49之1),称为驻泊都监。宋真宗去泰山从事迷信活动,“京东、 西、陕西、淮南路诸州地当冲要者,权增屯兵,命诸司使已下为驻泊都监。又以内殿崇班刘文质为齐州驻泊都监兼都巡检”(《长编》卷69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庚 子)。各地驻泊都监只掌管驻泊禁兵。[《长编》卷246熙宁六年八月壬申朔:“广南东路驻泊都监杨先言:‘本路枪手万四千,今排保甲,……以少计之,犹十 倍于枪手,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可知驻泊都监不掌本路军政,其中也包括乡兵,而属路分都监管辖。]此外,凡是官员“资浅者为监押”(《宋史》 卷1674职官志》),监押只是在职称上低于都监,而在事权上其实没有什么差别。
  
  北宋初,部署、钤辖、都监等有“行营”和“驻泊 ”之别。“行营”往往用于征讨,“驻泊”往往用于防卫。除前引例证外,如宋太祖平后蜀,王仁赡“为行营都监”(《长编》卷5乾德二年十一月甲戊)。宋真宗 咸平时,“张曼为定州行营钤辖”(《长编》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戊辰),“王超为永兴军驻泊都部署”,“康继英为庆州驻泊钤辖”(《长编》卷51咸平五年 三月己酉),“镇州驻泊都〔部署〕葛霸为贝、冀。高阳关前军行营都〔部署〕”(《宋会要》兵8之8)。有时也以行营与驻泊合衔,如王超曾任“定州路驻泊行 营都部署”(《长编》卷52咸平五年六月乙亥)。但因对辽战争经常被动挨打,故行营与驻泊之名目实际并无严格差别。澶渊之盟后,为表示对辽和好,“行营之 号悉罢”(《长编》卷59景德二年正月癸丑),“止为驻泊总管(部署)”(《文献通考》卷59)。驻泊钤辖、驻泊都监等名目,统管驻泊禁兵。
  
   禁兵各指挥如驻扎开封府,则受三衙长官的直接管辖;如驻扎外地,则既受率臣的管辖,也受三衙的节制,实际上是双重领导。在大小率臣之间,固然也有不严格 的上下级关系。至于品级最高的率臣,则又听命于中央枢密院、宰执大臣和皇帝本人,而三衙显然无权指挥。在禁兵中建立这种纵横交错的指挥系统与统辖体制,无 非是为加强中央军权,特别是皇帝本人的军权,而削弱地方的军权和臣僚的军权。
  
  北宋初,如部署、铃辖.都监之类,都是专用武将。宋 太宗时,开始参用文臣,实行以文制武。四川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时,特命参知政事赵昌言任川、峡两路都部署,自统兵的宦官王继恩以下“并受节度”(《长 编》卷36淳化五年八月癸卯)。孙何向宋真宗献议,认为“文武参用,必致奇绩”,主张“于文儒之中,择有方略之士,试以边任委之”,“阃外制置一以付之 ”(《长编》卷42至道三年九月壬午)。此后,以文臣任统兵官,督率武将,逐渐形成惯例。宋真宗时,特命右仆射张齐贤任那、宁、环,庆、泾、原。仪、渭 州,镇戎军经略使,“专为经略使自此始”(《长编》卷51咸平五年正月甲辰)。如安抚使、经略安抚使之类,也往往任用文臣。
  
  刘挚 说:“祖宗之法,不以武人为大帅,专制一道。必以文臣为经略,以总制之,武人为总管,领兵马,号将官,受节制,出入战守,唯所指挥。国家承平百有二十余 年,内外无事,以其制御边臣得其道也。”(《历代名臣奏议》卷238)他所谓“祖宗之法”,其实并非是太祖和太宗之法。自设置经略使之类文官后,部署(总 管)已失去帅的资格,而降为“将官”。长期以来,宋朝皇帝和士大夫养成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认为武人“位尊枳重”,就必然会“奢然自大”,“跋扈骄蹇 ”,“则方镇之患,自此成矣”(《历代名臣奏议》卷238任伯雨奏),似乎只有文官任大帅,方可保证“国家承平”。
  
  按宋朝惯例, 文官任经略安抚使等官,往往兼任知州和知府。宋仁宗庆历时,“始分陕西为四路”,韩琦任管勾秦凤路部署事,兼知秦州,王沿任管勾泾原路部署事、兼知渭州, 范仲淹任管勾环庆路部署事、兼知庆州,庞籍任管勾鄘延路部署事、兼知延州(《长编》卷134庆历元年十月壬辰)。后又“置河北四路安抚使,命知大名。真定 府、瀛,定州者领之’’(《长编》卷164庆历八年四月辛卯)。这类体制经历一些变更和补充,遂成为定制,据《宋史》卷167《职官志》和卷196《兵 志》所载,地方文官兼统兵官的体制大致如下:
  一 河南府,应天府和大名府知府兼留守司公事。
  二 太原府和延安府知府,庆州,渭州、熙州和秦州知州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
  三 真定府、大名府和京兆府知府,定州和瀛州知州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
  四
  泸州、潭州、广州和桂州知州兼安抚使、兵马钤辖。(《宋史》卷167《职官志》原作雄州知州亦兼安抚使,兵马钤辖,而卷86《地理志》不载,似应以《地理志》为准。)
  五 颍昌府知府、青州、郓州和邓州知州兼安抚使、兵马巡检。
  六 很多重要州府的知州和知府,分别兼任兵马钤辖、巡检、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等职。
  七 一些知县和县令,“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
  八 “凡驻泊军,若捍御边寇,即总管,钤辖共议,州长吏等毋预。事涉本城并屯驻在城兵马,即知州、都监,监押同领。
  
   若州与驻泊事相关者,公牒交报”。(《长编》卷239熙宁五年十月戊子:“诏:‘诸州军驻泊钤辖、都监,监押与知州、军同管驻泊军马,在城钤辖、都监、 监押与知州、军、通判同管屯驻、就粮本城军马。内屯驻,就粮仍与驻泊兵官通管辖差使。其河北,河东、陕西诸路帅府所在州军,即通判与在城兵官更不通管。 ’”估计《宋史》卷196《兵志》所载当是后来改变了宋神宗时的规定。)
  
  地方文臣以经略安抚使等等名目统辖驻泊和屯驻禁兵,实际上是中央枢密院统辖三衙的延伸。北宋经历百余年的实践:逐步形成了整套“以文臣为制将”的体制(《要录》卷132绍兴九年九月癸未),并被奉为赵宋家法,传至南宋。
  


作者:云中曦 回复日期:2008-6-12 17:07:22
  三 厢兵等军种
  
  宋朝在禁兵以 外,共分多少军种,各书记载不同,这主要是各时代的军种有增有减之故。记载宋仁宗和英宗史事的《两朝国史志》说:“制兵之额有四,曰禁兵,曰厢兵,曰乡 兵,曰蕃兵。”(《文献通考》卷152)这正是当时的军种区分状况。然而北宋后期的《神宗史志》说,“凡联其什伍,而教之战,为民兵;材不中禁卫,而力足 以充役,为厢军;就其乡井,募以御盗,为土军”;“羌戎附属,分隶边将,为蕃兵”(《玉海》卷139)。南宋叶适除当时屯驻大兵外,也列举四个军种,“厢 军供杂役,禁军教战守,弓手为县之巡徼,土兵为乡之控扼”(《水心别集》卷12《厢禁军弓手土兵》)。乡兵也称民兵,大致上可算“不养之兵”,故叶适在谈 论养兵问题时并未提及。总计宋朝先后设置的军种还有厢兵、乡兵、蕃兵、土兵和弓手。
  (一)厢兵
  
  薛季宣说:“厢军之 置,即唐方镇之兵是也。”(《浪语集》卷16《召对札子二》)北宋初,各地藩镇兵中壮勇者抽调中央后,剩下的老弱者“留本城”,充当厢兵(《宋史》卷 189《兵志》)。此外,据张方平说:“太祖皇帝制折杖法,免天下徒,初置壮城、牢城,备诸役使,谓之厢军。后乃展转增创军额,今遂与禁军数目几等。 ”(《乐全集》卷24《论国计事》)可见在北宋初,还新设壮城、牢城等杂役军,作为厢兵,厢兵最早应由各地的藩镇旧兵与杂役新军合并建置的。最初,禁兵其 实是中央军兼正规军,而厢兵其实是地方军兼杂役军;然而随着各地就粮禁兵的纷纷设置,厢兵和禁兵作为地方军和中央军的差别,就逐渐消失了。
  
   厢兵相当部分来自招募,凡是壮健者募充禁兵,“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欧阳文忠公全集》卷59《原弊》)。招募厢兵“不择孱小尪弱,悉 皆收配”。[《景文集》卷26《上三冗三费疏》。又《长编》卷313元丰四年六月己未:“诏:‘河北被水之民,有少壮者招填渚州阙额厢军,止支一半例物。 ’”这应属个别的例外。]厢兵另一个重要来源是罪犯。《水浒传》描写林冲押解沧州“牢城营”,充当“配军”,确是宋朝的实际情况。按法律规定:“牢城指挥 以待有罪配隶之人。”(《淳熙三山志》卷18)宋徽宗时,严州上报朝廷:“本州牢城指挥额管厢军二百人,因方贼(方腊)烧劫,多被杀伤逃避,见缺一百八十 八人,欲乞下诸路州军,将合配罪人配填。”(《宋会要》刑法4之39)“配军”充当厢兵,并不限于牢城军,如广南东、西路的澄海军(《长编》卷271熙宁 八年十二月己酉,卷273熙宁九年三月庚申),东、西窑务军、车营务军、广固军等等(《长编》卷379元祐元年六月庚子),都可拨“配军”充当。某些边远 地区更需配军,宋神宗时,兰州知州李浩“乞诸路杂犯罪人刺配一、二千里者,免决,充兰州本城厢军”,得到皇帝批准(《长编》卷330元丰五年十月庚午)。
  
   此外,“禁军有退惰者,降为厢军,谓之落厢”(《嘉泰会稽志》卷4)。如宋神宗时规定,开封府和京东、京西路禁兵,“马军教习不成,退充步军,又不成, 退充厢军”(《长编》卷294元丰元年十一月戊戌)。后又下诏三衙,“凡前后新招拣禁军兵士”,在规定期限武技“不入等”,“马军改充步军,步军改充厢军 ”(《长编》卷354元丰八年四月丁丑)。当时因交趾侵略广南,发生战争,麟州飞骑军十将白保自称获交趾太子洪真,后经查明,乃是十将薛德所获,于是白保 “坐决杖,降厢军长行(兵士)”。[《长编》卷283熙宁十年六月癸卯。另可参《欧阳文忠公全集》卷117《乞将误降配厢军仍旧升为禁军》。]
  
   宋朝设置厢兵,“大抵以供百役”(《止斋先生文集》卷19《赴桂阳军拟奏事札子第三》)。厢兵服役范围很广泛,如壮城军用于修筑城池,作院军用于制造武 器,桥道军用于修路筑桥,船坊军用于造船,装发军用于运输,河清军用于治理黄河,如此等等。南宋高宗时“浚运河”,一次“用二浙厢军四千余人,月余而毕 ”(《要录》卷72绍兴四年正月癸酉)。宋时官僚机构臃肿庞大,官员们的侍卫和送往迎来,占用厢兵,“动皆数百人,多者至千人”(《蔡忠惠公集》卷18 《论兵十事》)。南宋孝宗时,陈傅良上奏,说桂阳军是个小郡,厢兵仅一百零二人,而接送官员,“诸司占破”,“率每岁用一百七十八人”,“又有[部押)纲 运,赍擎文书之类,差拨不足”,还须“通那禁军应副”(《止斋先生文集》卷19《桂阳军乞画一状》)。在战争期间,厢兵往往充当运粮队。宋神宗时与西夏交 战,下令“诸处役兵并权罢”,“剗刷厢军”运粮,共调拨“京东六千人,京西三千人,河北八千人,河东三千人,淮南六千人”,另加都水监治黄河兵一万三千人 (《长编》卷323元丰五年二月己未)。有的厢兵还从事垦荒(《长编》卷517元符二年十月丁未、癸亥)。在个别场合,厢兵也用于战斗。[如《长编》卷 27雍熙三年十二月己未,《宋史》卷265《张齐贤传》载代州之战,张齐贤选二千厢兵参战,击退辽军。]
  
  大批厢兵服役,确是可以 减轻民户的部分夫役负担。但是,巨额养兵费用也无非是搜刮百姓膏血而得。宋祁说,厢兵“月费廪粮,岁费库缣,数口之家不能自庇,于是相挺逃匿,化为盗贼者 不可胜算,朝廷每有夫役,更籍农民以任其劳”(《景文集》卷26《上三冗三费疏》)。可见对厢兵减轻民户夫役的程度,不能估计过高。[《文献通考》卷 156:“五代无政,凡国之役,皆调于民,民以劳敝。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工徒营缮,民无与焉,故天下民力全固。”此说夸张失实,在某些场合,民户 夫役负担很重。]厢兵的劳役也相当沉重,宋哲宗时一次统计说,“修河司兵土逃走三千六百九十一人,死损一千三百一十九人”(《长编》卷422元祐四年二月 癸丑)。“挽舟卒有终身不还其家,老死河路者”(《宋史》卷175~食货志》)。有的“河清军士”,为“规避重役,故意盗林木,以就决配”(《宋会要》方 域14之13)。这些记载都反映重役造成的痛苦。
  
  厢兵的数额相当庞大。宋太祖开宝年间(968—976)为十八万五千人,宋太宗 至道年间(995--997)为三十万八千人,宋真宗天禧年间(1017—1021)为四;十八万人,宋仁宗景祐年间(1034—1037)为四十三万八 千人,庆历年间(1041—1048)为四十三万三千人,宋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7)为四十九万九千人,宋神宗初有五十多万人。[北宋各代厢兵 统计数,据《宋史》卷187,卷189《兵志》,《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辛丑,卷350元丰七年注,其中大部分数字以军队总数减禁兵数而得。]各种 厢兵的番号总计有二百几十个。[《文献通考》卷152引陈傅良之说:“按祥符、天圣编敕,诸部郡自骑射至牢城,凡名额二百二十三。”同书卷156:“厢军 总诸州骑兵之额四十八,步兵之额百八十三,文在京诸司之军额有五。”共计二百三十六个番号。又同卷载宋英宗时统计:“总诸州本城教阅骑军之额四,步军之额 六,不教阅骑军之额三十有五,步军之额一百几十有五。”共计二百四十个番号,可见厢兵的番号数时有增减。]
  
  在名义上,厢兵也“内 总于侍卫司”,所谓“名曰内属,其实外军”。厢兵无厢一级的编制,但有军、指挥和都三级编制。“一军之额有分隶数州者,或一州之管兼屯数州者”(《宋史》 卷1894兵志》,《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41)。由于各种番号的厢兵一般以指挥为单位,分驻各州府,故指挥之上有两个统辖系统。一方面,至少部分厢仍有 军的编制,“马军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步军亦如之”;另一方面,“凡诸州置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以统辖本州府不同番号的厢 兵若干指挥,但有些“下州及军、监但有牢城兵,则军校之职随宜裁置”(《文献通考》卷156),故也有“一州之管兼屯数州”的情形。至于指挥和都两级编制 的兵额和统兵官,则与禁兵大致相同。
  
  以下举些地区性的例子。福州是福建路首府,在宋神宗熙宁肘,经过归并,共设保节军六指挥,每 指挥编额五百人,牢城军一指挥,编额三百人,都作院工匠一指挥,编额也是三百人(《淳熙三山志》卷18)。宋宁宗时,台州有厢兵三指挥。崇节第三十一指挥 有三百八十三人,“额外置节级四十一人,军头一人,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一十人”;牢城第十三指挥有二百十八人,“额外置节级〔四〕十人,十将、将 虞候、承局、押官各一十人”;壮城指挥有一百五十人,其中“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嘉定赤城志》卷18)。也有些厢兵指挥无固定编额,如宋 理宗宝庆日才,庆元府有“厢军九指挥”,其中剩员指挥和宁节指挥“无额”(《宝庆四明志》卷7)。
  
  厢兵用于劳役,不参加训练,不 从事战斗的状况,也引起一些士大夫的非议。如南宋初,李邴曾尖锐指出:“所谓厢军者,臣不知其所谓也。夫习击刺,工骑射,履行阵,固兵矣;擎肩舆,供伎 巧,服厮役,又兵乎?今自一州守贰,下至宫观、里居之士,皆破兵为白直,冗占私役,诡名重叠,其弊百出,皆原于厢军。”(《会编》卷174)但是,自北宋 至南宋,除了将某些厢兵选拔为禁兵,[《长编》卷90天禧元年六月乙亥:“诏选天下厢兵,迁隶禁军者凡五千余人。”可为一例。]或将某些厢兵指挥升格为禁 兵指挥外,[据{宋史》卷187《兵志》,侍卫马军司无敌、忠锐、威边、飞骑、威远、克戎、有马安塞,蕃落,并州骑射等军,侍卫步军司桥道、捉生、清边弩 手、制胜、定功、建威、建安等军,都是由厢兵升为禁兵。]始终未废除厢兵这个军种。如果说宋朝厢兵制度还稍有变革,大致有两件事:一是自北宋中期始,曾将 厢兵分成“教阅”和“不教阅”两部分;二是宋神宗时大量裁并厢兵。以下分别予以介绍。
  
  教阅厢兵,最早在宋仁宗庆历时,“招收广南 巡海水军,忠敢,澄海,虽曰厢军,皆予旗鼓训练,备战守之役”(《宋史》卷189《兵志》),但当时尚无“教阅”的专称。皇祐时,富弼在京东东路招募河北 路灾民“伉健者”,“止用厢兵俸廪,而得禁军之用”,并建议将他们加刺“教阅”两字。宋仁宗不准增加刺字,却将马军的番号定为“教阅骑射、威边”,步军番 号定为“教阅壮武、威勇”,于是正式出现了教阅厢兵的专称。自嘉祐以后,又在京东西路和其他各路陆续设置教阅厢兵。至宋英宗时,“总诸州本城教阅骑军之额 四,步军之额六,不教阅骑军之额三十有五,步军之额一百九十有五”(《文献通考》卷156)。从番号数额看,教阅厢兵比例甚小,但从兵力数额估计,比例会 大一些。教阅厢兵亦称“厢禁军”(《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41)。
  
  宋神宗下诏说:“州郡厢军即前代本处镇守之兵,宜料拣强壮,团 结教阅,常留在城,以备盗贼,今后不得申奏乞差禁军防托。”(《淳熙三山志》卷18,《云麓漫钞》卷12)宋神宗的意图,实际上是要将教阅厢兵恢复“本处 镇守之兵”的性质。元丰五年(1082),当时有教阅“有马厢军二十二指挥,无马厢军二百二十九指挥”,而不教阅厢兵有八百四十指挥。宋神宗下令将教阅厢 兵都升为下禁兵,于是剩下的厢兵又都成为不教阅的杂役军(《长编》卷330元丰五年十月甲寅,《嘉定赤城志》卷18)。
  
  宋神宗曾 感叹说:“置厢军五十余万,皆以当直、迎送官人占使。”(《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辛丑)他下令裁并厢兵番号和人数,除教阅厢兵升为禁兵外,“总天下 厢兵马步指挥凡八百四十,共为兵凡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这个数字尚不包括开封府界的厢兵,隶属太常寺、太仆寺、少府监、卫尉寺、都水监,将作监、 光禄寺、太府寺、司农寺和修治京城所的厢兵,隶属枢密院养马的孳生监兵,以及其他“因事募兵之额”(《宋史》卷189《兵志》,《长编》卷228熙宁四年 十二月丙寅)。今将当时各路厢兵的编额列成后表。
  
  自宋神宗以后,各路各州府的厢兵编额没有多大变化。如在南宋前期,“四川厢军二万九百七十二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四川厢禁民兵数》),尚比宋神宗时略有减少。据现存南宋东南地区的一些地方志记载,当时厢兵指挥不满员的状况比较普遍。
  路名裁并后的厢兵番号指挥数兵数
  河北路桥道、壮城、牢城、马监、崇胜11229,270
  河东路本城、牢城、壮城、杂攒、作院工匠、雄猛5212,410
  陕西路开山、关河、司牧、省作院、壮城、牢城、马监、作院、色役、咸阳桥道、保宁11120,562
  京东路壮城、马监、装卸、牢城、奉化5414,750
  京西路桥道、开道、步驿、会通桥道、采造、牢城、壮城、马监、三水磨、东西八作、劲武4515,150
  淮南路桥道、水运、梢工都、杂作都、装发、水军桥道、车军、监军、新招梢工、拔头水军、牢城、装卸、剩员直、宁淮10241,285
  两浙路水军、船坊、船务、车军、采造、楼店务、江桥院、堰军、清务、崇节5119,000
  江南路水军、里运、贡运、水运.梢工都,造船军匠、步驿、牢城、壮城、下卸钱监、铁木匠营、酒务营、竹匠营、洒务杂役、效勇5316,650
  荆湖路步驿、水军、船坊、渡船都、清务、船坊铁作、宜节4411,300
  福建路保节3311,150
  广南路步驿、造船场、驾纲水军、城面、递角场、运锡、牢城、清化8212,700
  西川四路桥道、桥阁、防河、罗城、牢城、克宁、武宁11123,400
  总计 850227,627
  
  
  (此表据《宋史》卷189《兵志》,其中陕西路厢兵数原为20,563,据《文献通考》卷156改正。依各路统计,厢兵共850指挥,也与前述840指挥之数有出入。《兵志》所述与南宋东南一些地方志对照,也有出入。)

  (二) 乡兵
  
  自唐朝以募兵取代府兵后,五代和宋的乡兵又在某种程度上保留和恢复征兵制。后晋时,为抵御契丹,“命诸道州府县 点集乡兵,率以税户七家共出一卒,兵杖器械共力营之”(《五代会要》卷12《军杂录》),“号武定军,凡得七万余人。时兵荒之余,复有此扰,民不聊生 ”(《资治通鉴》卷284)。乡兵后改名天威军,“教习岁余,村民不闲军旅,竟不可用,悉罢之,但令七户输钱十千,其铠仗悉输官”(《资治通鉴》卷 286),又使民户加重了负担。后周时,“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教习武技,逃死即以佃地者代之。遇征役,官给口粮,有马给刍粟”(《长编》卷16开宝八 年)。
  
  宋朝因袭后周遗制,又陆续设置了很多种乡兵。但除了宋神宗时所设遍及各地的保甲外,其他乡兵都是地区性的。北宋的乡兵计有 河北、河东神锐,河北、河东忠勇,河北、河东强壮,河北忠顺,河北、陕西强人,陕西保毅,陕西砦户,陕西强人弓手,河东、陕西弓箭手,河北、河东,陕西义 勇,麟州义军,河北、京东弓箭社,陕西护塞,川峡土丁,川峡壮丁,荆湖义军土丁、弩手、刀弩手,夔州路义军土丁、壮丁,施、黔、思州义军土丁、壮丁,渝 州、怀化军、溱州、江津,巴县巡遏将,涪州宾化县义军土丁,广南西路土丁,广南东路枪手,邕、钦州洞丁,福建路枪仗手,江南西路枪仗手等番号。其中如河 北,河东神锐与忠勇,河北忠顺在北宋前期或中期相继废罢,河北、河东强壮,河北,河东、陕西义勇等,后又并入保甲。
  
  南宋的乡兵计 有忠义巡社,土豪,山水寨兵(《要录》卷92绍兴五年八月壬子),利州路义土,利州路忠义人,兴元府良家子,西和州、阶州、成州、风州忠勇,金州、均州、 房州保胜,文州忠胜,西和州。阶州弓箭手,龙州寨子弓箭手,夔州路义兵,嘉定府、黎州、雅州,威州、茂州土丁,恭州把截将,泸南夷军,义兵、胜兵,京西路 保捷,湖北路义勇,湖北路土丁刀弩手,湖南路乡社,淮南义兵,淮南万弩手,镇淮军,两淮壮丁民社,福建路枪仗手,江西路枪仗手,两广土丁,辰州、沅州、靖 州洞丁,邕州左、右江洞丁,广西路义士等番号。[关于北宋和南宋各种乡兵番号,据《宋史》卷190,卷191,卷192《兵志》,《文献通考》卷152 《两朝国史志》,卷156,《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历代名臣奏议》卷338李曾伯奏,卷339李鸣复奏,《宋会要》职官79之36,兵4之 38—39,《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54淳熙二年十一月戊辰,《可斋续稿》后卷8《回宣谕奏》。]
  宋朝的乡兵与禁兵、厢兵不同,一般不脱离生产。“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
  以为防守之兵”(《宋史》卷190《兵志》)。多数乡兵“选自户籍”,其实是征兵;少数乡兵由“土民应募”,其实是募兵。
  
   北宋时,广南西路土丁即属于征兵。宋仁宗末期,创置广西土丁,规定凡是主户不服差役者,“五丁点一”,共编选了三万九千八百人,每年冬天利用农闲教阅, 练习枪、镖、牌三种兵器。但也有一些州,是“成丁以上皆籍之”。宋神宗时,改为“第四等主户有三丁者,以一丁为土丁,拣人材壮健者充”,“免其科役”,每 一年在县,一年在州,自十一月至明年正月,将土丁“均作三番”,“每月轮教一番”,在“教试”时,还要“支与钱米”。[关于广西土丁,可参《宋史》卷 191《兵志》,《文献通考》卷156,《宋会要》兵1之7,《长编》卷354熙宁七年六月癸巳,《要录》卷187绍兴三十年十二月己未,《建炎以来朝野 杂记》甲集卷18《广西土丁》。]其他很多番号的乡兵,也与广西土丁相类似。
  
  北宋时,河东、陕西弓箭手基本上可算募兵。弓箭手由 官府招募后,“于左手背上各据州军名刺第几指挥字”(《宋会要》兵4之2)。因宋与西夏接壤地区荒地甚多,弓箭手租佃官田,“人给二顷,有马者加五十亩 ”(《宋会要》兵4之11),并向官府缴租,地租额的地区差别颇大。宋仁宗时,河东一带规定,“其租秋一输,川地亩五升,坂原地亩三升,毋折变科徭 ”(《宋史》卷190《兵志》),其租额事实上与两税额差不多。河东的租额规定大致沿用至北宋晚期(《宋会要》兵4之9,4之23)。然而据北宋晚期记 载,陕西熙河兰湟路弓箭手,“依条每亩三蚪五胜,草二束”(《宋会要》兵4之25)。弓箭手既招募汉人,也招募羌人。在宋仁宗中期,弓箭手已达三万二千四 百七十四人,编成一百九十二指挥。其他某些番号的乡兵,如河北弓箭社,施、黔州土丁,[《宋史》卷193《兵志》:“崇宁元年,湖北都钤辖舒卖奉旨相度, 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讨辰,沅山徭,每州无过七百人。”]也采取招募的办法。
  
  各种乡兵的编制,缺乏系统的全面的记载。依现存某些资料估计,乡兵的编制或是参照各时期正规军的编制,或是参照保甲法等编制,或是采用其他编制,故五花八门,各不相同。
  
   北宋时,河北,陕西强人“置押官,甲头、队长”(《宋史》卷190《兵志》)。如泾原路“强人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六”,“为一百十甲,总五百五队”(《长 编》卷203治平元年十二月丙午),平均每队约二十余人,五队为一甲,而押官又在甲头之上。这种编制显然与禁兵不同。河北、河东强壮以“二十五人为团,置 押官,四团为都,置正,副都头各一人,五都为指挥,置指挥使”(《文献通考》卷156,《历代名臣奏议》卷224袁甫奏),大体上采用禁兵编制,只是在都 之下分设四团。河北,河东、陕西义勇也“以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副二人,正都头三人,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到宋神宗初年,总计三路 义勇达四十二万三千五百人,共九百十指挥。[据《宋史》卷191《兵志》载,陕西,河东,河北三路义勇数相加,为四十二万零二百人,与《兵志}所载四十二 万三千五百人的总数不合。]荆湖北路在宋徽宗时,“诸州刀弩手每指挥三百人”,到南宋孝宗时,辰州刀弩手改为“每指挥九十人,合置将校三人,节级一十人, 长行七十七人”(《昌谷集》卷11《辰州议刀弩手及土军利害札子》),依然采用禁兵编制。
  
  随着北宋后期的兵制变化,有些乡兵的编 制也有所变更。宋英宗时设置的邕州、钦州洞丁,最早“以三十人为一甲,置节级,五甲置都头,十甲置指挥使,五十甲置都指挥使”(《宋史》卷191《兵 志》)。到宋神宗时,依据当时制订的保甲法和结队法,改设保和队两级编制。南末初,依然是“五百为指挥,置正,副指挥使各一人,都头五人,教头三人,押队 二十人,引战二十人,每队二十五人,每五人为一保”。[《长编》卷283熙宁十年六月辛丑,卷288元丰元年三月癸未,《永乐大典》卷8507《邕州 志》。]按结队法规定,每队本应有五十人,押队和引战都是队官,邕州、钦州洞丁的编制显然是新旧结合,又略有变更。福建路枪仗手是全部采用保甲法,以五人 为小保,五小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分别设都、副保正和大,小保长。如福州“长溪三都零六大保,定九百人”,“长乐四大保,定一百人”(《宋史》卷 191《兵志》,《淳熙三山志》卷18)。弓箭手则采用队的编制,“凡弓箭手兵、骑各以五十人为队,置引战、旗头、左,右慊旗,及以本属〔酋〕首将校为拥 队,并如正军法”(《长编》卷308元丰三年九月戊子,《宋史》卷190《兵志》)。宋哲宗时,至少部分弓箭手又采用“将”的编制,“别团为将,以训练将 为名”(《长编》卷445元祐五年七月甲戌)。洞丁,枪仗手和弓箭手编制虽各不相同,其实都反映了北宋后期军制的变化。
  
  南宋初忠 义巡社的编制,规定每十人为一甲,五甲为一队,四队为一部,五部为一社,五社为一都社,分别设甲长、队长、部长、正.副社长和正、副都社正,如有两都社, 即一万人以上,另设都总辖和副都总辖。[《宋会要》兵2之51按《要录》卷8建炎元年八月丁卯载:“五人为甲,五甲为队,五队为部,五部为社,皆有长,五 社为一都社,有正、副,二都社有都、副总首(二都社共为一千二百五十人)。”与《宋会要》不同。]其队。部两级编制还是沿用当时正规军编制。利州路义士“ 每六十五人为队,管队二人,押、拥队二人,旗首三人”,每县设立三部,有都部辖、副部辖、都管辖和副管辖各一人(《要录》卷180绍兴二十八年)。据宋孝 宗时记载,每队六十五人之中,还包括五名煮饭的火头(《宋会要》兵l之26)。嘉定府、黎州、雅州土丁“每队五十人,置教头、旗头、队司各一人,队丁四十 七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黎雅嘉定土丁廪给》)。湖北义勇“结队亦如正军”,“随乡结队,每七十五人为一队,五十人正军,十人准备带甲, 十五人辎重、火头,有零数则作畸零队”,每县还差富户充总首、副总首和部将(《宋会要》兵1之31)。有的地方,如荆门军,还将本地“义勇民兵分为七军, 每军旗帜各别色号”(《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54淳熙二年了乙月了西)。两淮的民兵也是“一县择总首一名”,“五十人置队将一名”(《宋会要》兵l之 34)。南宋乡兵也有用保甲编制者,如宋宁宗末至宋理宗初,虞刚简在利州路“条保甲之法”,“凡乡井长有大小,正有都副,有赀产者为团长,有干局者为提振 ”,“三年之间,一路团集凡三十九万二千余人”,“有警则守望相助,戎虏知畏”(《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6《朝请大夫利州路提点刑狱主管冲祐观虞公墓志 铭》)。
  
  各种乡兵的素质差别甚大。北宋时,弓箭手等少数乡兵有相当战斗力,“守边捍御,藉为军锋,素号骁勇”(《宋会要》兵4之 18),是对付西夏的一支劲旅,甚至调遣西川泸州一带远征(《长编》卷306元丰三年七月戊寅)。但多数乡兵却有名无实。上官均谈及宋神宗时的福建枪仗手 说,“比至阅视,其老弱不闲武技者十之七、八”,“皆出于当时保正及其同类任情纠取”,“往往代名充数,冒受支赏,徒有呼集之劳,而无校试之实”(《长 编》卷382元祐元年七月甲子),可为一例。南宋范成大也说:“考之江、浙近地,所谓民兵者,直保伍役夫耳,诚不足恃。乃若关外之义士,荆襄之义勇,勇鸷 健武,人材绝异,技艺纪律,性习所使,虽正军锐卒未能远过,无廪兵之费,有胜兵之实。”(《永乐大典》卷8413《范石湖大全集·论民兵义士札子》)。南 末后期,蒙古军南下;也有“义甲头目,牛社总首,随宜剿遏,其间又有庄农自相结集,俟虏骑入村游抄,或伏险邀击,或随后蹑袭,必有斩获”(《鹤山先生大全 文集》卷30《缴奏奉使复命十事》)。
  
  为了节省庞大的难以负荷的军费支出,北宋和南宋都有一些土大夫,主张加强和扩大乡兵,以部 分取代正规军。宋孝宗时,王炎在荆南府编排义勇八千四百多人,“每岁于农隙只教阅一月”,“才岁费一万四千石,钱二万缗”,据他统计,如“赡养官军八千四 百人,岁当钱四十万贯,米一十一万石,绌、绢、布四万余匹”(《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47乾道四年正月)。故宰相陈俊卿屡劝宋孝宗说:“国家养兵甚费,募 兵甚难,惟有此策,可守边面,可壮军势。而乐因循,惮改作之人,皆以扰民为词。”(《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48乾道六年四月)所谓“扰民”,这当然是事 实,并且是必不可免的。充乡兵的民户,往往可免除部分赋役负担,[《永乐大典》卷8507《邕州志》载,南宋初将邕州洞丁按武艺分上、中、下三等,上等“ 与免诸般差使及科配”,中等“与免夫役”。《要录》卷48绍兴元年十月甲申:“籍兴元府,兴、洋州诸邑及三泉县强壮,每两丁取一,三丁取二,与免户下物力 钱二百千,号曰义士。”免物力钱二百千,是免除一部分以物力钱摊派的税役。《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利路义士忠义》作“每丁免家业三百缗”。]在 教阅或参加军事行动时,也发放一些钱粮,某些乡兵的廪禄甚至与禁兵相同。[《长编》卷279熙宁九年:“诏:‘环、庆寨户,强人弓手如禁军法,上兵籍,隶 于马军司,其廪给视中禁军。”]但因政治腐败,官吏的贪污勒索等缘由,征发乡兵,总是给人民造成很大骚扰和痛苦。诗人梅尧臣目睹宋仁宗康定时强征弓箭手的 情形,作《田家语》诗说:“谁道田家乐,春秋税未足,里胥扣我门,日夕苦煎促。盛夏流潦多,白水高于屋,水既害我菽,蝗又食我粟。前月诏书来,生齿复板 录。三丁籍一壮,恶使操弓谰。州符今又严,老吏持鞭扑,搜索稚与艾,唯存跛无目。田闾敢怨嗟,父子各悲哭。南亩焉可事,买箭卖牛犊。愁气变久雨,铛缶空无 粥。盲跛不能耕,死亡在迟速。”(《宛陵集》卷7)类似的骚扰和痛苦,无疑是普遍存在的。
  
  一般说来,宋时关于组织和操练各种乡兵 的法令,如若徒具空文,反而可能免于“扰民”,如若认真贯彻,则必然“扰民”。乡兵即使组织比较严密,操练比较认真,由于内部存在着很厉害的压迫和剥削, 一般不可能有多少战斗力。少数素质较好的乡兵,几乎都是在长期战争状态中,“因其所居,而使之卫其乡邑,保其田庐”(《永乐大典》卷12969《宋中兴大 事记》)。如北宋对付西夏的弓箭手,南宋对付金、元,“京襄、两淮土豪民兵,团聚堡寨,捍卫乡井,最为可用”(《鹤林集》卷20《边备札子》)。尽管某些 士大夫重视乡兵建设,而谁也不可能使乡兵真正取代禁兵等正规军,使之成为军队的主力,乡兵一般仍属非正规的地方军。

  (三)蕃兵
  
  宋朝的蕃兵因对西夏战争之需,大致是在宋仁宗中期所设。[关于设置蕃兵的时间,据《长编》卷132庆历元年六月己 亥,《宋史》卷191《兵志》和《文献通考》卷156,应在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之前。]庆历五年(1045),宋祁为《兵录》作序说,“凡军有 四,一日禁兵”,“二日厢兵”,“三曰役兵”,“四日民兵”(《玉海》卷139)。厢兵与役兵其实没什么差别,当时尽管已设置蕃兵,却尚未作为一个重要军 种。真正将蕃兵与禁兵,厢兵。乡兵并列,还是后来的事。[可参本书第66页所引宋神宗时编纂的《两朝国史志》和《玉海>卷139引《神宗史志》。]
  
   宋朝河东、陕西与西夏接壤地区,分布着大大小小的羌人部族,互相独立,各自为政。按末人习惯,将他们分为“熟户”和“生户”,所谓熟户,是指靠近宋朝沿 边,并接受宋朝统治的羌人。蕃兵主要由熟户组成,宋廷对各部族大小首领封官,由他们分别统率本部族壮丁,“分队伍,给旗帜,使各缮堡垒,人置器甲,以备调 发”(《宋史》卷191《兵志》)。从地域上看,蕃兵的建置限于陕西沿边的秦风、泾原、鄘延、环庆、熙河五路和河东的石、隰、麟、府、岚等州。[《宋史》 卷191《兵志》不载岚川设蕃兵,这大约是宋英宗时的情况,今以《长编》卷385元祐元年八月丁酉记事力准。]从时间上看,自北宋中期至后期,蕃兵的部署 约七十年,不论禁兵、厢兵,还是乡兵、土兵和弓手,其部署时间都长久得多。
  由于蕃兵实际上以部族为单位,其编制就不可能整齐划一。今以宋英宗时陕西各路为例,予以说明。
  秦风路:
  “三阳砦:十八门,三十四大部族,四十三姓,一百八十族,总兵马三千四百六十七”。
  “冶坊砦;二大门,二大部族,九姓,九小部族,总兵马三百六十”。
  “古渭砦:一百七十二门,一百七十一姓,十二大部族,一万六千九百七十小帐,兵七千七百,马一千四百九十”。
  鄜延路:
  “青涧城:二族,兵四千五百十,马七百三十四”。
  “安定堡:东路都巡检所领,十六族,兵—-千九百八十九,马四百六十”。
  “德靖砦:西路同都巡检所领,二十族,兵七千八百五,马八百七十七:又小胡等十九族,兵六千九百五十六,马七百二十五”。
  泾原路:
  “截原砦:六族,总兵马五百九十六,为六甲,二十队”。
  “柳泉镇:—卜二族,总兵马九百八十六,为七甲,三十一队”。
  “德顺军:强人三千六百七—卜六,壮马二千四百八十五,为三十六甲,一百三十五队;本军二十一族,总兵马二千五百二,为三十六队”。
  环庆路:
  “永和砦:旁家一族,计六标,强人一千二百五十五,壮马二百二,为四十四队”。
  “大顺城:二十三族,强人三千四百九十一,壮马三百十四,为一百四十一队”。
  “凤川镇:二十三族,强人八百七十五,壮马一百四十三,为二十队”(《宋史》卷191《兵志》)。
  
  可见各路蕃兵编制显然不统一,有的以族为单位,有的另分甲和队。到宋神宗熙宁时,才作出统一规定:“陕西诸路缘边团蕃兵,并选年二十以上,本户九丁以上取五丁,六丁取四丁,
   四丁取三丁,[四丁取三丁”,《宋史》卷19“兵志》和《文献通考》卷156作五丁取三丁,稍有不同。]三丁取二丁,二丁取一丁,并刺手背。人数虽多, 毋过五丁。每丁十人,置一十将;随本族人数及五十人,置一副兵马使;及百人,置一军使,一副兵马使;及二百人,置一军使,三副兵马使;及三百人,置一副指 挥使,二军使,三副兵马使;及四百人,加一军使,一副兵马使;及五百人,又加一指挥使,二副兵马使;过五百人,每百人加一军使,一副兵马使,即一族不及五 十人者,三十人以上亦置一副兵马使;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将。”(《长编》卷270熙宁八年十一月壬午)这个规定既照顾羌人原有的大小部族,也采用了禁兵指 挥与都两级编制。
  
  范子谅说:“国朝置蕃官,必于沿边控扼之地,赐以土田,使自营处。”(《长编》卷384元祐元年八月丁亥)分拨 田土,是作为赡养之资。蕃兵军官在“每月请受外”,还“别给添支钱,指挥使一千五百,副指挥使一千,军使七百,副兵马使五百,十将三百”(《长编》卷 270熙宁八年十一月壬午)。前面说过,作为乡兵的弓箭手,既招汉人,也招蕃人,至北宋后期,因不断开拓边土,“蕃部益众,而弓箭手多蕃兵矣”(《宋史》 卷190《兵志》)。分田招募的蕃弓箭手事实上也成为蕃兵的一部分。
  
  蕃兵在对西夏战争中,起着重大作用,但宋朝却对蕃兵实行某种 民族歧视政策。按照规定,“蕃户不得与汉人婚姻”(《长编》卷466元祐六年九月辛亥),“诸路蕃官不系官职高卑,久例并在汉宫之下”(《长编》卷375 元祐元年四月戊戌,《历代名臣奏议》卷347范纯粹奏),“蕃官不许充汉官差遣”(《长编》卷384元祐元年八月丁亥)。这就形成了以汉制蕃的两套武官官 制。在作战时,“蕃官部堡寨兵出战,常以汉宫驱策”(《长编》卷337元丰六年七月丁巳)。“临敌之际,须至首用蓓兵,次用汉兵继之”,“虽遇坚敌,亦无 退却之患”(《长编》卷338元丰六年八月辛巳)。蕃兵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而遭受如此不公平的待遇,这是由北宋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
  总的说来,蕃兵虽属北宋的西北地方军,却是正规军中的精锐。
  (四)土兵
  
   宋朝“土兵”或“土军”一词,最初仅作本地军之意。如宋仁宗时,田况说:“蕃落、广锐、振武、保捷皆是土兵,材力伉健,武艺精强,战斗(常)为土卒先。 ”(《历代名臣奏议》卷325)胡宿也说:“土兵蕃落、保捷之属,皆便弓善战。”[《文恭集》卷8《论边事》。又《韩魏公集》卷11《家传》也有类似记 载。]宋仁宗还下诏,“广南西路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并罢归,其钤辖司所遣土兵,岁一代之。”(《长编》卷175皇祐五年闰七月辛未)在这些记述中,土 兵即是指西北沿边和广南两路的本地军。土兵作为一个军种,设置于宋神宗时,故在本章开头所引《神宗史志》中,初次将“土军”和“厢军”、“民兵”,“蕃兵 ”等并列,用以指各地巡检统辖下的地方军。[应当指出,尽管自宋神宗始,已将土兵作为新的军种,而“土兵”一词的旧意也往往沿用不废。如《长编》卷242 熙宁六年二月丁酉,“诏以秦凤路军马六分属熙河路”,其中“驻泊兵一万三百二十八”,“土兵一万八千三百九十四”。《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二月壬 戊,“唐,汝州置土兵勇捷两指挥,以四百人为额”,“唐州方城县为右第十一指挥,汝州襄城县为左第十二指挥”。《长编》卷343元丰七年二月庚辰:“李宪 言;‘本路上下番土兵白军兴以来,未尝更下,近乞归营补洗。’”这些都是将本地就粮禁兵称为土兵的例证。]
  
  宋朝的巡检与部署(总 管)、钤辖、都监等,同为各地的统兵官。北宋初,巡检地位并不低,如名将潘美曾任扬州巡检(《宋史》卷258《潘美传》),郭进曾任镇州西山巡检(《长 编》卷17开宝九年八月辛亥),李谦溥曾任晋、隰等州都巡检使(《长编》卷4乾德元年十一月乙亥)。后来巡检地位逐渐降低,主要用于维持各地封建治安,“ 擒捕盗贼”。南宋时,巡检“皆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各随所在,听州县守令节制”(《宋史》卷167《职官志》),属低等武官。
  
  巡 检部属的军士,在北宋前期和中期,一般都是禁兵或厢兵。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有人上奏,认为“巡、尉职皆捕盗,而县尉所获常多,巡检常少,盖尉司 弓手皆土人,耳目谙习,巡检下乃攒杂客军”,主张“招置土军”(《宝庆四明志》卷7)。元丰三年(1080)七月,福建路提点刑狱闾臣孝直上奏:“巡检下 兵级皆杂攒诸指挥厢,禁军或屯驻客军,其间多西北人,与本地分不相谙熟,差到年岁,稍能辨认道路山川人物,又迫移替,至于海道,亦不惯习,使之相敌,终无 必胜之理。请于逐处令招置土兵,以一半招收新人,一半许厢、禁军旧人投换。”宋廷接受一些人的建议,开始创设土兵。如福建路,除四员都巡检管辖下的八百 人,“依旧轮差厢、禁军外”,其余二十八员巡检管辖下的三千零五十人,“一概招募土兵”(《淳熙三山志》卷19)。然而在军政腐败的情况下,尽管专设土 兵,却未必会加强各地的镇压效能。孙览曾上奏说,他在京西“巡历诸州,见所招土兵多老弱,堪被甲,可擒盗者十无三、四,仍未必皆土人”(《长编》卷340 元丰六年十月辛巳)。宋哲宗时,枢密院奏:“土兵本以谙悉山川地里,易于捕寇,今岁久,以亲戚乡里之故,或庇其为奸。”于是宋廷又规定:“诸路巡检土兵以 元额之半差禁军。”(《长编》卷395元祐二年二月辛丑)但时隔不久,又恢复宋神宗时旧制,“巡检司全置土兵”(《宋会要》兵1之11,《淳熙三山志》卷 19)。
  
  宋朝各地巡检司“有沿边,溪洞都巡检,或蕃汉都巡检,或数州数县管界,或一州一县巡检”(《宋史》卷167《职官志》),管辖地区有大有小,很不一律。为着说明土兵的编制,以下举几个南宋的地区性例子。
  
   宋光宗时规定,江南西路赣州共设十二个寨:(一)赣县磨刀巡检寨,土兵六十人;(二)兴国县衣锦巡检寨,土兵六十人;(三)赣州、南安军都巡检寨,土兵 一百二十人;(四)安远、信丰、龙南三县巡检寨,土兵六十人;(五)宁都县青唐巡检寨,土兵六十人;(六)宁都县捉杀寨,土兵四十人;(七)宁都县巡检 寨,土兵六十人;(八)宁都,石城、雩都三县巡检寨,土兵七十人;(九)会昌县湘乡巡检寨,土兵六十人;(十)会昌、瑞金两县巡检寨,土兵七十人;(十 一)瑞金县苟脚巡检寨,土兵六十人;(十二)石城县捉杀寨,土兵四十人(《宋会要》兵3之32—33)。这里除了两个县的所谓“捉杀寨”外,共有十个巡检 司寨,其中有一县数寨,一县一寨,数县一寨以及两个州军一寨。按宋朝官制,“砦置于险扼控御去处,设砦官,招收上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宋史》卷 167《职官志》),其实很多砦官即是巡检。
  
  宋理宗时的《宝庆四明志》卷?载,浙东路庆元府有九个巡检司寨:(一)鄞县“浙东 寨,额一百二十人,今七十七人”;(二)鄞县“大嵩寨,额二百人,今一百七十六人”;(三)慈溪县“鸣鹤寨,额九十人,今七十三人”;(四)奉化县“公塘 寨,额九十人,今六十八人”;(五)奉化县“鲒琦寨,额五十人,今五十七人”;(六)定海县“管界寨,额一百二十人,今一百十七人”;(七)定海县“海内 寨,额二百四十人,今一百五十人”;(八)昌国县“三姑寨,额六百二十人,今五百四十人”;(九)象山县“岱山寨,额一百二十人,今一百五人”。庆元府六 个县都有巡检司,但各寨土兵不满员的状况相当普遍。[《宋史》卷192《兵志》所载“建炎后砦兵”,砦兵即是土兵。但《兵志分所载各府州军的砦的名称和数 量,显然残缺不全,如本节所述赣州十二寨,《兵志》全无记述,而《宝庆四明志》所载庆元府各寨,也与《兵志》略有出入。]
  
  其他一 些宋代地方志的记载,也与赣州和庆元府相似。一般说来,一个巡检司寨管辖的土兵数量约有几十人到一百几十人。在宋神宗创置土兵时,福州的甘蔗洲巡检司寨有 土兵一百人,“立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各一名,押官二人,长行九十三人”;海口巡检司寨有土兵七十人,“置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 各一人,长行六十五人”(《淳熙三山志》卷19)。可知土兵仍然采用禁兵中都一级的编制。《水浒传》说,武松在阳谷县当“步兵都头”,手下有“土兵”,在 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宋时的土兵编制。
  (五)弓手
  
  北宋初,为了削除各地藩镇下镇将的权力,在各县设置县尉,以弓手充当部 属。一万户以上县配置弓手五十人,后减为三十人;七千户以上县配置弓手四十人,后减为二十五人;五千户以上县配置弓手三十人,后减为二十人;三千户以上县 配置弓手二十五人,后减为十八人;二千户以上县配置弓手二十人,后减为十五人;一千户以上县配置弓手十五人,后减为十人,不满千户县配置弓手十人。按宋太 祖诏令,县尉要负责本县“乡村贼盗斗讼公事”,“合要节级,即以旧镇司节级充”,“其弓手亦以旧弓手充”(《宋会要》职官48之60—61,《宋大诏令 集》卷160((置县尉诏》)。节级是指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之类,在五代时,节级与弓手应是由“镇司”,即武夫把持的镇将衙门管辖。宋朝的县尉较多 地委任文官,改由文官管辖弓手节级[关于宋朝的弓手节级,《山右石刻丛编》卷12宋真宗时《源神碑》,在立碑署名中有“弓手节级赵斌,张弁”。《宋会要》 职官48之61:“仍以节级、弓手共十人,充县尉当直供身躯(驱)役。”]和弓手,乃是在地方政权机构中实行以文制武的一个重要方面。
  
   北宋前期至中期,弓手是一种吏役名目,往往由乡村第三等户,即中户轮差(《长编》卷73大中祥符三年四月戊寅,《宋会要》职官48之61,《淳熙三山 志》卷13),有时甚至差更高的户等。故张方平说;“先来点差弓手,多是高赀之家,例皆衣食无阙。”(《乐全集》卷22《论遣使往陕西河东等募强壮充 兵》)宋仁宗时,令各地“添差弓手,准备捕盗”,后又裁减人数,而在“第二、第三等户内选留少壮有勇力者,于旧额外增两倍,每五十人置节级一名”(《长 编》卷132庆历元年六月壬寅)。弓手服役,有的地区“三年一替”,也有的地区“七年一替”(《蔡忠惠公集》卷22《乞诸州弓手依旧七年一替札子》)。北 宋差富户充弓手,类似近代的警察,用于“捕盗”,自然给人民带来骚扰和灾难。弓手们常“以缉贼为名,捉搦平人,执缚拷决,逼取资财”(《宋会要》兵11之 15)。
  
  宋朝县官有知县(或县令)、主簿、县尉和县丞,但“小县不置丞,或以主簿兼县尉之职”(《宋会要》职官48之29《哲宗 正史职官志》)。有些县也设两名县尉,如宋徽宗时,大名府元城县“见管弓手一百五人,分在东、西县尉下,主管捕盗”(《宋会要》职官48之67)。凡设两 名县尉者,一般一名县尉驻县城,另一名县尉驻某个镇或市,如南宋初,抗金英雄李彦仙曾任“石壕尉”(《宋史》卷448《李彦仙传》),即作为陕县县尉,常 驻石壕镇。宋孝宗时,“鄱阳西尉治所”是石门市(《周益国文忠公集·杂著述》卷9喀南归录》)。各县尉司的弓手设置营舍和教场,“教阅时,每人支日食米二 升”(《宋会要》职官48之61《乐全集》卷21《论天下州县新添置弓手事宜》)。宋时有所谓“文臣县尉”和“武臣县尉”(《宋会要》职官48之67)。 文臣县尉一般当然不会亲自“捕盗”,不过是派节级率弓手执行任务而已。
  
  宋代负责地方封建治安,往往“巡、尉”并称,苏辙说:“今 国家设捕盗之吏,有巡检,有县尉。然较其所获,县尉常密,巡检常疏,非巡检则愚,县尉则智,盖弓手乡户之人,与屯驻客军异耳。”(《栾城集》卷35(制置 三司条例司论事状》)这种状况到宋神宗时,有所变更。一方面,巡检部下开始专设土兵;另一方面,弓手也由差役改为雇役。[宋神宗时还一度以保丁取代弓手和 巡检下的军土,因为时甚短,这里不必细述。]并对县尉和巡检作了分工,“县尉但主草市以里,其乡村盗贼悉委巡检”(《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6《乞罢保甲 状》),改变了北宋初由县尉负责“乡村贼盗斗讼公事”的规定。自此以后,弓手事实上成了一种募兵。城乡分管治安的体制沿袭至南末,正如本章开始引叶适所 说:“弓手为县之巡徼,土兵为乡之控扼。”这当然也并不排除某些例外情况,如宋宁宗时,婺州东阳县设东、西两县尉,“两尉共管九乡,巡检管五乡”(《宋会 要》职官48之82)。按宋时习惯,也可将弓手和土兵合称“弓兵”(《宋会要》职官48之71)。
  
  弓手又称射士。在北宋前期和中 期,既然在弓手中设置节级,当是采用禁兵的都一级编制。南宋初,“时诸路盗贼多”,宋廷规定“两河,京东、西增置射士,县五百人,悉募土人有产籍者,置武 尉以掌之”,“每州四县以上置准备将领一员。部将一员总领”,“每五百人置都头二人总辖,十将五人,分管一百人,左将虞候五人,右〔将〕虞候五人,左承局 五人,右承局五人,左右将虞候、承局每人分管二十五人,押官五人,分管一百人”(《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乙亥,《宋会要》兵3之13)。当时的弓手依然 采用都的编制,而在都之上又采用北宋后期“将”的编制。绍兴二十年(1150),宋廷废罢“诸县教阅弓手准备将领”(《宋会要》兵3之24)。后来对各县 弓手编额也予以裁减。如宋宁宗时的绍兴府,会稽县编额为九十五人,山阴县九十五人,嵊县九十八人,诸暨县一百十三人,萧山县七十人,余姚县一百人,上虞县 七十人,新昌县六十七人(《嘉泰会稽志》卷4),虽比南宋初期减少很多,却仍大大多于北宋初的规定数额。有些地区弓手编额也不满员。宋宁宗时,镇江府丹阳 县“尉司弓手额管一百二十人,见管一百三人,阙一十七人”,金坛县“尉司弓手额〔管〕一百六十人,见管九十五人,阙六十五人”(《嘉定镇江志》卷10)。
  
   据南宋时《庆元条法事类》卷7《按阅弓兵》规定,“诸巡检。县尉应教阅弓兵,而托故不亲临者,杖一百”,“土兵,弓手令宪司责巡、尉常切依时教阅,不得 差使窠占”。可知土兵和弓手作为地方治安部队,受各路提典刑狱司管辖。这在南宋初已有明文规定(《要录》卷17建炎二年九月乙未)。

  四 北宋后期兵制
  (一)北宋军从整顿到瓦解
  (1)宋神宗锐意整军
  
  宋太祖创设的北宋兵制,沿袭百余年,直至宋英宗时,并无太大变更。其间小的变革,主要是就粮禁兵的设置,这在前面已有交待。北宋兵制的变化,始于末神宗时,经历了六十年,到南宋初,才逐渐定型。
  
   年轻的宋神宗即位后,对宋朝积贫积弱状态非常愤慨,锐意于富国强兵。他起用王安石为相,实行变法。王安石曾对皇帝说,强兵“不过什伍百姓,训练兵甲,储 积财谷。然大抵要驭将帅,令奉行朝廷政令”(《长编》卷232熙宁五年四月乙亥),这实际上是他的强兵纲领。但王安石是个政治家,而不是军事家,他虽然提 出以上主张,而在他执政期间,变法的重点是在理财,即富国方面。认真贯彻王安石强兵主张,则是宋神宗本人。后来宋神宗亲政,变法的重点转移到强兵方面,他 为此简直可说是呕尽心血。
  
  宋神宗时的强兵措施大致有以下几方面:(一)裁汰冗兵,整编禁兵和厢兵的番号;(二)改进武器制作;(三)推行将兵法和结队法,加强军训;(四)实施保甲法,对北方河北、河东、陕西和开封府界的保甲进行教阅,并规定各地用保丁取代巡检司的军士和县尉司的弓手。
  
   然而当时的一系列措施,却并未使宋朝军事能力根本改观。变法派章粢评论说:“神宗皇帝挺英武之姿,有并吞西夏之志,不幸所委非人,所建非策。尝兴师深入 矣,乃无尺寸之功;尝拓地进垒矣,或有覆军亡将之辱。民苦于转饷,而关陕虚竭;兵疲于征讨,而亡逸自如。倾天下之财,委于一路,如填沟壑。”(《长编》卷 469元祐七年正月壬子)最后因灵州和永乐的丧师,使宋神宗在精神上遭到难以承受的打击,抑郁病死。宋神宗和王安石惨淡经营的强兵事业是不成功的,然而却 造成兵制的变化。
  (2)北宋后期的兵力
  
  北宋自宋太宗以降,养兵虽多,多而无能,固然有种种原因,其中有两条很明显的 积弊,是众所周知的。一是“老弱者众,缓急又不可用”(《包拯集》卷1《天章阁对策》),在战斗中,“老弱怯懦之人,遇敌则先自败亡,非独先自败亡,适所 以为骁壮之累”(《历代名臣奏议》卷219范镇奏)。二是编制严重不满员,“额存而兵阙,马一营或止数十骑,兵一营或不满一、二百,而将校猥多,赐予廪 给,十倍士卒”(《宋史》卷194《兵志》)。“额存”则朝廷仍须支付每营四、五百人的钱粮,“兵阙”则养兵费落入“将校”的腰包,因而严重削弱军队战斗 力。尽管土大夫们人言藉藉,可是宋廷到底不肯下痛革的决心。
  
  宋神宗和王安石针对这两条积弊,采取比较果断的措施,裁削冗兵和冗 将。熙宁元年(1068),即王安石实行变法的前一年,宋神宗下诏:“诸路监司察州兵招简不如法者,按之。不任禁军者降厢军,不任厢军者免为民。”(《宋 史》卷194〈4兵志》)按北宋“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也”,宋神宗下亲笔手诏,规定军士“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将退伍年龄提早十年以 上,“免为民者甚众,冗兵由是大省”(《长编》卷225熙宁四年七月,《宋史》卷194《兵志》)。
  
  宋神宗和王安石还撤销厢,禁 兵的一部分番号,或者减削某些番号厢,禁兵的指挥数。当时被撤销的禁兵番号,计有殿前司的归明渤海、吐浑、骁胜、飞猛、契丹直、安庆直、三部落、宣威、神 射等军,侍卫马军司的忠猛、散员、归明神武、骁锐、武清、忠锐、威边、有马安塞、并州骑射等军,[《宋史》卷188《兵志》载,宋神宗时废除的侍卫马军司 禁兵尚有清塞、飞捷、骁骏,骑捷四个番号。然而据《宋史》卷187(兵志》,此四支禁兵“天圣后无”,有所不同。又殿前司契丹直军,卷187《兵志》亦说 宋太宗时已废。]侍卫步军司的奉节、效顺、怀勇、威宁、飞虎、归圣、拣中怀爱、静戎弩手、平塞弩手、新立弩手、来化、归恩、顺化、建威等军,总计三十余个 番号。这些番号的禁兵人数较少,故在撤销之列。某些番号的禁兵指挥数多,则采取减削指挥数的方式。如上四军中的捧日军由三十五指挥缩编为不足二十指挥,天 武军由三十四指挥缩编为不足二十一指挥,龙卫军由四十四指挥缩编为不足十八指挥,神卫军由三十一指挥缩编为不足二十七指挥。[关于宋神宗时撤销的禁兵番号 与指挥数,据《宋史》卷187,卷188载熙宁七年“颁诸班直、禁军名额”,“建隆以来之制”,“熙宁以后之制”互校。]陕西禁兵由三百二十七指挥减为二 百七十指挥(《宋史》卷194《兵志》)。
  
  经过撤销番号,缩编指挥和裁汰冗兵后,在宋神宗熙宁年间,禁兵数为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 十八人,比宋英宗时减少近十万人,元丰年间,禁兵数又增至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三人。[熙丰禁兵数据《宋史》卷187《兵志》,又《历代名臣奏议》卷 221王存奏,作“中外禁军五十八万为额”。]由于当时将教阅厢兵二百五十一指挥升为禁兵,故禁兵数实际上仍是继续减少的。当时各地厢兵数达二十二万七千 六百二十七人。禁、厢兵合计八十三万九千八百七十人,连同开封府界和太常寺等等寺监的厢兵约几万人,[《宋会要》职官27之44载,宋真宗天禧时,“诸司 军人,库予等本额四万七千九百六十六人”,“今简选得三万三千九百二十二人仍旧充役”。《宋史》卷193《兵志》载熙宁时,枢密院说“在京系役兵士旧额一 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则军队总数应在九十万以下,低于宋真宗时的水平。在宋真宗和宋仁宗时,估计兵籍上的兵力虚数与实数相差较大,而宋神宗时,两者的 差距显然缩小了。由于禁兵的裁减,节省下来的军费,名为禁军阙额钱,“别项封桩”,“虽所桩钱物甚多,未尝辄供他用”(《宋史》卷434《陈傅良传》, 《长编》卷398元祐二年四月癸未)。
  
  北宋的常备军额,自宋初至宋仁宗庆历时,虽有升有降,但总的趋势是上升的。庆历以后,开始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直至宋神宗时,才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下降。宋哲宗和宋徽宗时,常备军额又趋向回升。
  
   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增加河北禁兵十一指挥,河东禁兵五指挥,陕西禁兵十旨挥,开封府界禁兵六指挥(《长编》卷402六月戊申),“在京”禁兵 五指挥(《长编》卷404八月辛巳)。七年(1092),又“置沧州振武第六十七、六十八两指挥,以五百人为额”(《长编》卷471三月丁亥)。当时共有 “禁军五十五万余人”,“厢军三十余万人”(《长编》卷472四月)。禁兵指挥数增加,而兵力反而比宋神宗元丰时减少,这反映编制不满员的状况又渐趋严 重。
  
  史称宋哲宗时,“四方用兵,增戍益广”(《宋史》卷187《兵志》),这主要还是指宋哲宗亲政后的情形。绍圣三年 (1096),在环州和庆州各置捉生军一指挥(《宋史》卷188《兵志》)。四年(1097),又在陕西增蕃落军十一指挥,保捷军四指挥(《长编》卷 487五月辛酉,壬戊,《宋史》卷188《兵志》)。元符时,陕西、河东增置蕃落军十六指挥,保捷军四指挥。[《长编》卷508元符二年四月己卯、丙戌、 己丑,《宋史》卷188《兵志》。《兵志》作“乌龙川,北岭新砦各置马军一”,而《长编》丙戌条为“乌龙川北岭赐名乌龙寨”,“置马军蕃落一指挥,以三百 人为额”。今以《长编》为准,共计十六指挥。]河北增置步兵保捷军二十九指挥,每指挥“以四百人为额”,新创马兵广威军二十七指挥,每指挥“以三百人为额 ”,共计二万多人(《长编》卷517元符二年十月壬子,《永乐大典》卷19735《曾公遗录》)。在南方,宋哲宗时也增设有马雄略军四指挥。[《宋史》卷 188((兵志》载沅州和湖南、江东路各增置有马雄略一指挥,而《淳熙三山志》卷18载福州亦设第十二指挥,”以四百人为额”。]据以上不完全统计,则宋 哲宗时共增禁兵一百三十六指挥,估计应有五万人左右。
  
  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荆湖北路添置禁军五指挥,以靖安为名 ”(《宋史》卷188《兵志》)。三年(1104),京东、京西、河北、河东和开封府界创置马兵三十五指挥,“以崇捷、崇锐为名”,步兵七十二指挥,“以 崇武、崇威为名”,“合三万六千人”。[关于崇捷等军的人数,《宋史》卷187,卷188,卷193,卷194《兵志》记载不同,或
  作” 五万人”,或作“十万人”,今以卷188为准。估计开始时规定招五万人,后改为“十万人”,实际上因财政拮据,“并废”七十五指挥,剩三万六千人。]四年 (1105),“广西路置刀牌手三千人”,“以宁海名”(《宋史》卷187《兵志》)。大观元年(1107),又规定各路“帅府别屯兵二千人,望郡一千人 ”,“帅府五百料钱,以威捷为名,望郡四百料钱,以威胜为名,帅府、望郡三百料钱,以全捷为名。并充步军,隶殿前司管辖”(《宝庆四明志》卷7)。北宋往 往以军俸的“料钱”多少,划分禁兵等级,威捷等军全属中下等禁兵。其中光是“淮、浙。荆浙、福建等路”,即创置“威捷十指挥,威胜十一指挥,全捷四十一指 挥”(《淳熙三山志》卷18)。方腊起义后,宋廷又在江南,两浙“节镇增添禁军两指挥,余州军一指挥”,节镇州“以威果、全捷为名”,其余州军“以威果为 名”。[《宋史》卷1d7《兵志》,《嘉亲会稽志》卷4。时越州共添置威果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指挥,全捷第四,第五指挥。]
  
  光从 兵籍上估计,宋徽宗时的兵力又多于宋哲宗时,创造了宋神宗以后的新记录。然而当时宋军的腐败糜烂和编制不满员的状况,也是前所未有的。李纲说:“熙丰盛 时,内外禁卒马步军凡九十五万人,承平既久,阙额三分之一,失于招填。”(《梁溪全集》卷61《乞募兵札子》)他提供宋神宗时的禁兵数并不可信,而“阙额 三分之一”一说,看来也还是偏低的。例如“河北将兵十无二、三,往往多是住招,故为阙额,以其封桩为上供之用”(《文献通考》卷153)。
  (3)北宋军的瓦解
  
   宋辽澶渊之盟前,由于长期对辽作战,“河北最号劲兵之处”(《历代名臣奏议》卷327富弼奏)。宋真宗以后,宋辽长期和平相处,而宋夏战争时停时打,连 绵不断。在长期战争环境中,陕西逐渐取代河北,成了精士健马的集中地,北宋后期,人称“独西兵可用”(《会编》卷23《北征纪实》)。
  
   宋徽宗委任宦官童贯主持陕西军务,成为“西兵”的统帅,“握兵二十年,权倾一时”(《宋史》卷468《童贯传》)。高俅本是市井无赖,“数被杖责 ”(《李忠愍公集》《再论高俅札子》),因擅长踢球,博得宋徽宗的欢心;“遍历三衙者二十年,领殿前司职事”(《挥麈后录》卷7)。这两人一内一外,长期 “主兵”的结果,使“教阅训练之事尽废”,“军政大坏”,“缓急之际,人不知兵,无一可用”。[《梁溪全集》卷62《乞修军政札子》,《真文忠公文集》卷 5《江东奏论边事状》,《靖康要录》卷?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一日。]北宋末,无论镇压方腊起义,还是征辽御金,主要仍是依仗“西兵”。在对付人民反抗时,尚 可凭藉优势兵力,得逞于一时。辽朝当时受金朝攻击,仅存弹丸之地,撮尔之兵,却将宋军打得一败涂地。待到金军大举南侵时,“陕右诸路兵亦无几,种师道将兵 入援,止得万五千而已”(《文献通考》卷153)。救援太原之战,“西兵”损折殆尽,北宋也随之灭亡。
  
  金灭北宋,并非金军真正具 备战无不胜的威力,而是宋军腐败糜烂到一触即溃,或不战而溃的程度。除了王禀死守太原,组织了一次顽强的守卫战外,宋金双方几乎未打过一次硬仗。金军攻破 开封,蚕食北方后,宋朝的禁兵大部溃散。无数溃兵散勇,流窜于江淮之间,成为一股又一股兵匪,其头目都是乱世的草头王。他们所到之处,烧杀掳掠,无恶不 作,给人民造成非常深重的苦难。

  二)北宋后期的禁兵
  
  由于宋神宗实行将兵法和结队法,造成禁兵编制的变化。南宋人说,“自熙宁后置将官,而禁军又有系将、不系 将之别,则禁军亦分为二矣”(《嘉泰会稽志》卷4);“诸州系将军,用虎符调发者,枢密院之兵也,不隶于将军者,州郡之兵也”(《会编》卷174)。如把 不系将禁兵仅仅理解为“州郡之兵”的话,北宋后期还可另外区分出所谓“在京禁军”(《长编》卷373元祐元年三月乙酉,卷377元祐元年五月戊午),当时 也往往“在京及将下禁军”并称(《长编》卷292元丰元年九月甲戌)。宋神宗时与交耻开战,下诏说:“差赴安南全指挥诸军,如系将下及在京,可并特于额外 招拣一百人,以备补填病患身死及得功迁转之人。”(《长编》卷278熙宁九年十月辛丑)由此可知,北宋后期禁兵事实上可细分系将禁兵、不系将禁兵和在京禁 兵三类。
  (1)系将禁兵
  
  将兵法是针对禁兵“更番迭戍”,造成将不专兵,兵不识将的积弊,为加强训练而提出来的。将兵 法最早可追溯到宋仁宗时,文彦博说:“庆历初,陕西四路之兵,逐路始分数将,每将马步不下三、二千人,各自训练,务要精熟。兼得兵将相谙,使唤之际,尽知 人人所能,则鲜败事。”(《历代名臣奏议》卷237)每将的军队有二、三千人,当包括几个指挥。其中范仲淹“首分鄜延路兵以为六将,将各三千余人。选路分 都监及驻泊都监等六人,各监教一将兵马。又选使臣、指挥使十二人,分隶六将,专掌教阅”(《却扫编》卷上)。由此可知,当时设将,已有使军队“兵将相谙” 和“教阅”“精熟”的双重目的。
  
  宋神宗即位后,渭州知州、兼泾原路经略安抚使蔡挺开始在本军区进行编制改革。他“举籍禁兵,悉还 府”(《宋史》卷328《蔡挺传》),以“五伍为队,五队为陈”,加强军训,“队中人马皆强弱相兼,强者立姓名,为奇兵,隐于队中,遇用奇,则别为队出战 ”。在阵之上设将,“泾原路内外凡七将,又泾、仪州左、右策应将,每将皆马,步军各十陈,分左、右各第一至第五,日阅一陈”(《东都事略》卷82《蔡挺 传》)。蔡挺的改革实际上打乱禁兵原有的编制,以二十五人为队,一百二十五人为阵,二千五百人为将。蔡挺不仅改变禁兵编制,还将“泾、渭、仪、原四州义勇 万五千人”,“分五番,番三千人”,“与正兵相参战守”,“依诸军结阵、队,分隶诸将”(《长编》卷213熙宁三年七月丙申)。这些做法得到宋神宗的肯 定。
  
  蔡挺后任枢密副使,又将泾原路的改革稍加变更,推广各地,这就是将兵法。熙宁五年(1072),宋神宗“以泾原路蔡挺衙教阵 队于崇政殿引见,仍颁其法于诸路”(《长编》卷233五月丁未)。当时虽“颁其法”,事实上只限于在某些地区设将,如环庆路“那州等处驻兵,已差三将专领 训练”(《长编》卷223熙宁四年五月乙酉朔)。熙宁七年(1074),在王安石一度罢相期间,蔡挺提出一个实施方案,先以开封府界各县、河北、京东和京 西的部分禁兵创置三十七将(《长编》卷256九月癸丑)。蔡挺因病退闲后,宋廷又在其他地区陆续推广将兵法,总的看来,将兵法主要是末神宗与蔡挺等人商议 施行的,而与王安石本人关系不大。
  
  按蔡挺最早方案,是河北设第一将至第十七将,共十七将;开封府界各县设第十八将至第二十四将, 共七将;京东设第二十五将至第三十三将,共九将;京西设第三十四将至第三十七将,共四将。后来除东南地区外,各路都单独编排将的番号,而将的数量亦时有更 变。今将各路设将的情况分别作些介绍。
  
  河北:熙宁八年(1075),韩琦上奏说:“近复置立河北三十七将,各专军政,州县不得关 预。”[《韩魏公集》卷19《家传》和《长编》卷262熙宁八年四月丙寅,《历代名臣奏议》卷330作“二十七将”,“二”字应是“三”之刊误。]可知又 增设了二十将。在史籍上,可以看到“河北第十八将”(《长编》卷258熙宁七年十二月丁卯)、“河北第十九将”(《长编》卷266熙宁八年七月壬申)、“ 河北第三十五将”(《长编》卷271熙宁八年十二月庚戌)等记载,可与韩琦之说互相印证。
  
  开封府界、京东、京西:元丰二年 (1079)时,“开封府界、京东、西二十六将”(《长编》卷298六月戊申)。后宋廷向陕西调遣军队,“府界第七,第九至第十一,京东第六至第九,京西 第六将赴环庆路”(《长编》卷313元丰四年六月壬午)。开封府界十一将,京东九将加上京西六将,合计二十六将。可知开封府界又增设四将,京西又增设二 将。宋哲宗初,史籍上又有“京西第七将”、“第十将”的番号(《长编》卷364元祐元年正月辛亥),可见京西又至少增加四将的编制。
  
   河东:宋神宗后期,河东“团成十二将”(《长编》卷319元丰四年十一月庚子,卷346元丰七年六月乙未)。“其四以备北(辽),其八以备西(西夏), 八将更休,为上、下番”(《长编》卷432元祐四年八月)。宋哲宗时,还“添置第十三将”(《长编》卷514元符二年八月辛卯)。
  鄜延:元丰元年(1078),“本路兵马分为九将”(《长编》卷288二月乙卯,卷289五月丁亥)。
  
   环庆:熙宁七年(1074),庆州知州、兼环庆路经略安抚使范纯仁将本路军马分为八将,“第一将驻庆州,第二将环州,第三将大顺城,第四将淮安镇,第五 将业乐镇,第六将木波镇,第七将永和寨,第八将那州”(《长编》卷258十二月丁亥,《宋会要》兵5之8—9)。翌年,又缩编为“四将”(《长编》卷 264熙宁八年五月甲子)。元丰二年(1079),恢复了原设的八将编制(《长编》卷296二月庚戌)。后来,环庆路又扩编为“九将之兵”(《长编》卷 322元丰五年正月辛丑)。
  
  秦凤:熙宁八年(1075),秦凤路分为“四将”(《长编》卷263闰四月癸卯)。后又改为“五将”(《长编》卷315元丰四年八月己未,卷339元丰六年九月戊申)。宋哲宗初,时已改为“秦凤路九将”(《长编》卷402元祐二年六月甲辰)。
  
   泾原:熙宁八年(1075),泾原路“分为五将”(《长编》卷266七月戊子),比蔡挺最早的设置减少四将。但后来又“团为九将”(《长编》卷297元 丰二年三月癸未)。元丰二年(1079),扩编为十一将,“第一、第二将驻渭州,第三将原州,第四将绥宁寨,第五将镇我军,第六将彭阳城,第七将德顺军, 第八将水洛城,第九将静边寨,第十将隆德寨,第十一将永兴军奉天县”(《长编》卷299八月辛丑)。宋哲宗时,又增设泾原路第十二将和第十三将。[《长 编》卷425元祐四年四月甲寅:“泾原路经略安抚司请将陇山一带弓箭手人马,别置一将管勾,仍以泾原路第十三将为名。”据《长编》卷469元祐七年正月壬 子,泾原“第十二将在陇山”,可知前一条。第十三将”乃“第十二将”之误。又《长编:卷501元符元年八月甲午:“泾原路增置第十二将。”此处“第十二将 ”应为“第十三将”之误。《宋史》卷188《兵志》载元符元年,“增置泾原第十二将”,亦属差误。]
  
  熙河:熙宁八年 (1075),熙河路分为“四将”(《长编》卷261三月癸巳朔)。元丰三年(1080),吕惠卿等人又“分定熙河路战守兵马九将”(《长编》卷303四 月丙申)。后又改为汉兵五将,蕃兵五将(《长编》卷338元丰六年八月辛巳,卷472元祐七年四月丁巳),共计十将。
  
  东南:元丰 四年(1081),规定“东南诸路团结诸军为十三将,淮南东路第一,西路第二,两浙西路第三,东路第四,江南东路第五,西路第六,荆湖北路第七,南路潭州 第八,全、邵、永州准备广西应援军第九,福建路第十,广南东路第十一,西路桂州第十二,邕州第十三”(《长编》卷311二月己卯)。东南十三将的编制一直 保存到南宋。南宋人将十三将的驻地编了“四言韵语”:“濠、庐、杭、越,升,赣。荆南,潭,全、福、广,宜、邕十三。”当时第十二将由桂州改驻宜州,又濠 州应属淮西路(《永乐大典》卷18207《堕甑》)。
  
  总计各路至少没有一百四十三将的编制。[3]将的编制不限于禁兵,在陕西的 鄜延等五路,都以禁兵和蕃兵、乡兵混合编组。如环庆路以“就粮屯驻,驻泊并下番正军、强人,汉、蕃弓箭手”混合编将(《宋会要》兵5之8—9)。泾原路以 “屯、泊、就粮上下番正兵、弓箭手。蕃兵”混合编将(《长编》卷266熙宁八年七月戊子)。秦凤路和熙河路除“正兵”外,“参以弓箭手、寨户、蕃兵 ”(《长编》卷261熙宁八年三月癸巳朔,卷263熙宁八年闰四月癸卯)。宦官李宪后来还在熙河路单独没蕃兵五将。河东也一度以蕃兵与禁兵混合编将(《长 编》卷385元祐元年八月丁酉)。
  
  将的兵力也各不相等,大致自几千人至一万余人。例如环庆路在熙宁八年(1075)缩编为四将 时,有“兵五万二千六十九,马六千四百七十六”(《长编》卷264五月甲子),则每将平均应在一万人以上。但这种情况显然不多,大都则是“禁军每数千为一 将”(《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52《乞罢将官札子》)。宋哲宗时,河东“第九将以七千人,第十三将以六千人为额”(《长编》卷514元符二年八月辛卯)。 又环庆路经略使章粢奏,“所部三将汉、蕃兵马八千四百八十八人”(《长编》卷479元祐七年十二月壬申注),则平均每将为二千七百人。当时每将一般设正将 和副将各一人,作为统兵官,但也有例外,按宋神宗后期规定,东南十三将“诸将下兵五千人处置将、副,三千二百人处置单将”(《长编》卷312元丰四年四月 丙子)。南宋时,“赣之副在吉州,潭之副武冈军,福之副建宁府,自余副将与正将同驻扎之地”(《永乐大典》卷18207《堕甑》),则东南第六将,第八 将,第十将等等兵力应是五千人。
  
  这里必须交待一下将的编制与禁兵原有编制的关系。按将兵法规定,除设置正将和副将外,“又各以所 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宋史》卷188《兵志》),似乎将禁兵原有指挥、都等编制一概废弃。事实上,蔡挺在 泾原路最先实行将兵法时,看来也确是打乱禁兵原有的编制;然而后来推行于各路,却并非如此。河北第一将和第二将,各在“本将下所管定州住营马步禁军八指挥 ”(《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4《乞降度牒修定州禁军营房状》)。京畿(开封府界)第二将,“元系东京畿县陈留,雍丘、尉氏,鄢陵、阳武电驻兵”,后移 驻临安,包括武骑第六、第七指挥,广勇左第一军第四、第五、第六指挥,广捷第四、第五、第六指挥,忠节第二指挥,骁猛第一指挥,神威第七指挥,雄勇第二指 挥,雄威第六指挥,效忠第二十四、第七十五、第七十七指挥。武骑、骁猛三指挥骑兵,效忠第七十五、第七十七指挥步兵,编额各四百十人,其他十一指挥步兵, 编额各五百十人,共计七千六百六十人。驻杭州的东南第三将,包括威捷第一指挥,威果第四,第五,第六指挥,雄节第八、第十六指挥,全捷第二、第三指挥,每 指挥编额各五百十人,共计四千零八十人。[《咸淳临安志》卷57,神威第七指挥,《乾道临安志》卷2作第九指挥。按东南第三将和京畿第二将的编组,应是宋 徽宗时的情况,与宋神宗时的情况有所出入。又《梦粱录》卷10《厢禁军》作“京畿第三将”,“共统十七指挥军”,也与前两书不同。]东南第八将除武冈军 外,“管潭州禁军八指挥”(《朱文公文集》卷19《劾将官陆景任状》)。驻邕州的东南第十三将,包括有马雄略第二、第三指挥,编额各五百人,有马雄略第 四、第七指挥,编额各三百人,澄海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四、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指挥,编额各五百人,外加澄海第三十七指挥,作为附属的“ 不系将驻泊军”,共计五千一百人。[《永乐大典》卷8507《建武志》,原记载无澄海第三十三指挥,依人数总汁五千一百人,应予补入。]虔州的东南第六将 有雄略等八指挥,“将兵四千人”,吉州两指挥,约千人。[《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5《论添驻赣州军马》,《梁溪全集》卷87《措置招军画一奏状》。]
  
   北宋后期将的编制,都是以不同番号的禁兵指挥混合编组而成的。由于各种番号的禁兵军俸等类各有差别,故不便取消或者打乱原来的番号,而且在某些场合,仍 用指挥为单位,调动兵力。宋神宗末期,吕惠卿提议,“分河东第九将岚、石州马步军八指挥,岁更赴石州葭芦、吴堡寨防拓”(《长编》卷348元丰七年九月癸 卯),得到宋廷批准。宋哲宗在河北招兵的同时,“却于旧将兵内,每指挥减一百人,共减一万七千余人”(《长编》卷516元符二年闰九月壬辰)。又以“府界 第十一将下郑州步军三指挥〔隶〕属〔京西〕第十将下,京西第七将下阳武县步军三指挥隶属府界第七将下”(《长编》卷364元祐元年正月辛亥)。
  北宋推行将兵法后,虽未废弃禁兵原有的编制,但因另设部、队等编制,又为后来南宋屯驻大兵废弃禁兵原有编制作了准备。
  
   将兵法的实施,也使北宋各地的军事指挥系统有所变化,司马光说,“国朝置总管、钤辖、都监、监押,为将帅之官。凡州县兵马,其长吏未尝不同管辖,盖知州 则一州之将,知县则一县之将也”,而自从“别置将官”后,“其逐州总管以下及知州、知县,皆不得关预”,“今为州县长[吏)及总管等官,而于所部士卒,有 不相统摄,殆如路人者”;“又每将下各有部、队将、准备差遣、指使之类一、二十人,而诸州总管、钤辖、都监、监押员数亦如旧,设官重复,虚费廪禄”(《司 马文正公传家集》卷52《乞罢将官札子》)。系将禁兵的将官与原有的总管等统兵官,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关系。有的将官是由总管等兼任,如熙宁八年 (1075),泾原路设五将时,“副总管苗授为第一将,钤辖和斌副之”,“钤辖种诊为第五将,都监王光世副之”贼长编》卷266七月戊子)。熙河路以“副 都总管燕达为第一将,钤辖康从副之”,“都监白玉为第三将,熙河路蕃汉都巡检李师古副之”(《长编》卷263闰四月癸卯)。但也有一些总管等统兵官不兼将 官。宋哲宗初还特别规定:“河北诸路总管、副总管更不兼将,并令提举、训练,觉察本路军马公事。”(《长编》卷368元祐元年闰二月庚寅)这就造成了“设 官重复”的问题。
  
  在反变法派执政的元祐年间,司马光虽然主张废罢将兵法,却并未被采纳,宋廷只是采取某些修补的办法。如规定某些 州的驻兵将官“兼本州都监”(《长编》卷379元祐元年六月庚子),一部分副将“兼本处都监”(《长编》卷386元祐元年八月己酉),河东“麟、府、丰州 上番四将并兼都,同巡检”(《长编》卷456元祐六年三月丁丑),或用总管、钤辖“节制诸将”,“统制诸将”(《长编》卷411元祐三年五月辛未,卷 458元祐六年五月庚午)。尽管如此,关于钤辖、都监等官的职权,仍“皆未有定制”。按宋徽宗即位之初的规定看,路分钤辖和路分都监如兼将官者,还可“管 辖本将军马”,不兼将官者,只“管辖本路不系将屯驻、驻泊、就粮禁军”(《宋会要》职官48之112—113)。总而言之,自设置系将禁兵后,总管之类统 兵官的职权更趋减小,后到南宋初,就基本上成为闲官。
  (2)在京禁兵和不系将禁兵
  
  北宋后期尽管设立一百四十多将的编 制。[《宋史》卷188《兵志》和《文献通考》卷153说,宋神宗时”总天下为九十二将”,其中除东南十三将外,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只以蔡挺最早提 出的三十七将方案为准,陕西定为四十二将,而又漏略了河东十二将的编制,显属差讹。《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统制统领官》,卷18《御前诸军》说 “置百三十将”。《宋史》卷197《兵志》,政和时,邓之纲奏:“国家诸路为将一百三十有一。”这些记载较近于事实。]而在系将禁兵以外,在京禁兵和不系 将禁兵仍然保留相当数量的兵力。在蔡挺提出开封府界与河北等路共设三十七将的方案后,赵高上奏说:“今之军制,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 自厢都指挥使而下,各有节级,有员晶。”(《长编》卷257熙宁七年十月)这说明不仅系将禁兵并未废弃原有编制,不系将禁兵和在京禁兵也依然保持原有编 制。
  
  宋神宗在开封府界设十一将,其实只是把开封府各县的部分禁兵编组成将。宋仁宗时,京城禁兵有四百七十六指挥,府界各县禁兵有 二百零八指挥。尽管宋神宗时裁军,而在京禁兵的兵力,仍应大大多于府界的十一将。元丰时,宦官李宪上奏:“准宣,发广勇右二十指挥驻熙河,令臣将之以往。 广勇创置,未尝出军,乞于宣武、神勇、殿前虎翼差一指挥,为臣亲兵。”结果宋神宗“改差虎翼右〔厢一〕四指挥”(《长编》卷313元丰四年六月辛未)。殿 前司的广勇步兵,“每指挥十为一军”(《宋史》卷187《兵志》),所谓“右二十指挥”,应即是右第一军和右第二军。广勇军三十六指挥驻开封府,其中包括 驻京城六指挥,各县三十指挥,而左第一军的三指挥编入京畿第二将,可见广勇“右二十指挥”,至少应有十四指挥是属开封府各县的不系将禁兵,并未纳入将的编 制。至于在京殿前司虎翼军右厢第一军的四个指挥“为李宪亲兵”(《宋史》卷188《兵志》),也足见在京禁兵仍保留原来厢、军、指挥等编制。
  
   按赵宋家法,开封与各地兵力应大致保持对等,即所谓内外相制,“以兵设险”(《嵩山文集》卷3《负薪对》)。宋仁宗时,因各地增设大量就粮禁兵,已不能 维持开封与各地兵力对等的局面。北宋后期,在京禁兵又进一步削弱。其削弱的原因,还不能完全归之于宋神宗时的裁并指挥、番号和兵额,因战争之急需,将部分 在京禁兵抽调陕西,军队出现阙额不招补,编制不满员等等,也都使在京禁兵月胶岁减。熙宁九年(1076)冬,熙河路要求抽调在京禁兵代替“岁满”的“驻泊 兵”戍守,宋神宗批示说:“卫兵已少,若于京师取足,必恐日益骏减。可令在京步兵止差十二指挥,神勇、宣武、广勇各一指挥,虎翼九指挥。”尽管宋神宗感到 “卫兵已少”,而战争的形势却迫使他不得不继续发兵。元丰年间,又调发“在京拱圣、骁骑、云骑、武骑各一指挥,殿前、步军司虎翼各五指挥”,前往熙河兰会 路(《宋会要》兵5之9)。宋哲宗刚即位,又“差在京马步军骁骑等一十五指挥,赴鄘延路权驻泊,替东兵三将归营”(《长编》卷358元丰八年七月甲寅)。 在京禁兵事实上成为战略预备队,因对西夏不时交锋,即使采取更戍的办法,也总有一部分在京禁兵常驻陕西,使陕西禁兵相应增加。此外,宋哲宗时,枢密院奏中 已提到“在京诸军兵额多阙”(《长编》卷419元祐三年闰十二月丙辰),可知当时编制不满员也成为问题,而宋徽宗时自然更甚。
  
  宋 钦宗时,王襄上奏,说“王安石为相”,“创教保甲,而潜消禁旅,臣元丰间往来京师道中,京南自延嘉以北,废营坏垒三十余里”;由于“高俅坏之于内,童贯毙 之于外,数十年间,不知其销折几何人;皇城诸班之地,今为殿阁池台矣,京城废营之地,今为苑药甲第矣”(《历代名臣奏议》卷305)。晁说之也说:“翊卫 京城之兵营,十无一存者矣。今之贵臣强宗则为别馆园囿,与夫道宫释宇者,皆昔之营地也。”(《高山文集》卷3《负薪对》)这两人论述在京禁兵的削弱情况, 却不免夸大其词。事实上,北宋末在京禁兵仍然有相当大的军力。《东京梦华录》卷4《军头司》载,当时除诸班直外,“天武、捧日、龙卫,神卫各二十指挥,谓 之上四军,不出戍。骁骑、云骑、拱圣、龙猛、龙骑各十指挥,殿前司、步军司有虎翼各二十指挥,虎翼水军(?)、宣武各十五指挥,神勇,广勇各十指挥,飞 山,床子弩雄武,广固等指挥”,兵力总计至少在二百二十指挥以上。
  
  金军攻宋,分兵两路,粘罕一军约六万人(《会编》卷99《北 记》),斡离不一军也约六万人(《会编》卷32《靖康传信录》),最后两军会师开封城下,应不足十二万人的兵力。宋朝“京师诸军,自数年燕山之役,出戍河 北、河东,或留边,或溃散,而在京卫士,上四军,效用,京东,西路弓箭手等七万人”,“然可用者独有卫士三万尔”,亦可谓不少,[《会编》卷64,卷66 《宣和录》-又《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靖康末,卫士仅三万人。”]连临时招募者及征调保甲之类,“及二十万”。[《会编》卷99《杂考私书》, 又同书卷100《靖康行》:“二十万兵气裂眦。”]开封的陷落,主要还不是在京禁兵人数过少,而是素质甚差,士气低落和指挥失误。
  
   至于各地的不系将禁兵,如四川地区不设将,全是不系将禁兵。宋徽宗宣和时,“发来戍守”“四川州郡驻泊东军”,计“万二千一十人禁军”(《要录》卷 173绍兴二十六年七月丁未)。这些禁兵遂常驻四川,至南宋高宗末期,四川禁兵有二万九千多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四川厢禁民兵数》),估 计与宋徽宗宣和时相距不大。
  
  在东南地区,仅设十三将,故大多数州郡的禁兵都是不系将禁兵。即使在设将地区,也仍有不系将禁兵。杭 州在宋徽宗时,除了京畿第二将和东南第三将外,尚有雄节第十七指挥,威果第六十一指挥,全捷第十七指挥,龙骑指挥,归远指挥,共五指挥兵力,计二千零五十 人,作为隶属兵马钤辖司的不系将禁兵(《咸淳临安志》卷57)。建康府属东南第五将“将司”者,有六指挥兵力,而在北宋后期属钤辖司者,至少应有全捷第一 指挥和威果第四十四指挥(《景定建康志》卷39)。
  
  在北方,系将禁兵的比重固然要比不系将禁兵大,但后者的兵力也不能忽略不计。 除了前述开封府界的广勇右第一军和右第二军作为不系将禁兵外,如元丰三年(1080),吕惠卿等人编排熙河路“战守兵马九将,所领兵四万一千三百八十九 ”,而“州、军、城、寨、关,堡守城兵五万一千一百九十四”(《长编》卷303四月丙申)。这五万多守城兵可能有本地弓箭手等乡兵,有外地驻兵,但本地的 不系将禁兵也应占相当比例。定州驻扎河北第——将和第二将,共十六指挥,另有振武第四十五指挥,“不隶将下”(《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4《乞降度牒修 定州禁军营房状》)。
  
  宋神宗实行将兵法后,对于“不系团结将兵处,兵官全失训练”的状况,也相当关切,下令总管、钤辖等“常切教 习”(《长编》卷288元丰元年二月庚戌)。宋哲宗初,也规定“非将官驻扎处军马”,“府界、京东、西路差本处都监或监押一员,充训练官,依将敕(按:即 将兵法)施行”(《长编》卷365元祐元年二月辛酉)。这些加强不系将禁兵训练的命令,从长远看来,不过是一纸空文。
  
  总的说来, 自实行将兵法后,各州军不系将禁兵的地位逐渐降低,由于“诸路钤辖、都监应管辖本路不系将兵,屯驻、〔驻〕泊、就粮禁军”(《长编》卷411元祐三年五月 癸酉),钤辖、都监等官的地位也不能不随之逐渐降低。宋徽宗时,有人上奏说,“路分、州钤辖、都监、监押各有常数,至如东南列郡及非边州,旧来不过一、二 人而已。比岁正额之外,添差兵官有及数倍”,“如湖州旧额一员,今乃添七人,平江旧额三员,今乃添五人”。枢密院也承认:“比来所除诸路钤辖、都监、诸州 钤辖,一州之间,多至三、四员,或是贵戚子弟,或是胥吏出身,或是臣僚子家,给赐恩泽,不惟坐糜厚俸,兼诸州士卒不多,仅能充其徒从,无复教阅,甚失祖宗 建置兵官之意。”(《宋会要》职官49之6)可知不少钤辖、都监之类“兵官”已成闲职。不系将禁兵在南宋沦为与厢兵差不多的“州郡之兵”,其实并非是突 变,而是有一个渐变的过程。

  3)队、部、将、军的新编制
  
  北宋后期,在系将禁兵中推行部与队的编制,而在用兵之际,又往往把军队临时编组成军。这种新军与原禁兵厢、军、营、都四级编制中的第二级不同。由于队、部、将、军新编制的推广,使后来南宋新兵制的创设,成了水到渠成的事。
  
   部与队的编制很早即有。至晚在汉朝,已实行五人为伍(列),二伍为火,五火为队,二队为官,二官为曲,二曲为部,二部为校,二校为裨,二裨为军的编制。 一队五十人,一部四百人。[《文物》1981年2期朱国炤《上孙家寨木简初探》。]初唐的李靖兵法规定,三人为一小队,三小队为一中队,五中队为一队,另 加押官一人,队头执旗一人,副队头一人,左、右慊旗二人,共五十人。[关于李靖兵法,见《通典》卷148和《武经总要》前集卷6。《武经总要》一书对唐朝 兵法多所抄录,如前集卷3《军争》说,“凡兵,每队有队头,兵须队头前引,则战,次立执旗,次立左慊旗在左,右慊旗在右,次则队兵分作五行”,“第一行战 锋七人,第二行八人,第三行九人,第四行十人,第五行十一人”,“队皆以副队头一人,执刀押后,观兵士不入阵者”。这段已载具体说明了唐朝一队军人通常的 战斗行列。]中唐时稍有不同,“每队五十人,押官一人,队头一人,副二人,旗头一人,副二人,火长五人”(《通典》卷148)。晚唐和五代是否还保留队的 编制,现在并不清楚。
  
  北宋前期和中期也有非正规的队的编制。“禁兵之制”,各都设队长(《长编》卷36淳化五年八月丁酉)。宋太 宗时,“选骑士之骁果及募禁卫诸侯之胆勇者,使押战队,分为数十或至百队”,骚扰或袭击辽军(《武经总要》前集卷4《奇兵》)。宋真宗时,“以济州贼魏捷 补龙猛军队长”,“神卫水军队长唐福献火箭、火球、火蒺藜”(《长编》卷47咸平三年八月乙卯,九月辛丑)。赵守伦还向皇帝提议:“河东广锐军士善骑而武 艺不习,望自京简取队长,精加训练。”(《长编》卷78大中祥符五年八月戊戌)宋仁宗时,杨偕上奏:“请自今杀贼之后,计所获首级,本队论赏。”(《长 编》卷139庆历三年正月辛巳)据《武经总要》前集卷2《骑兵习五变法图》载,骑兵日常教阅队列,有时可编排二十五骑为一队,每队另设押队和旗头各二 人。[《武经总要》多处有队的记载,但如注②所引,是照抄唐朝兵法,并不能反映北宋前期和中期队的编组。此书前集卷2《骑兵习五变法图》记录宋朝骑兵日常 教阅五种队列,“第一习”和“第二变”是将一百七十四骑“合为一部”和“分三部”,不分队,“第三变”和“第四变”都是“分为六队”,每队编组已如正文的 介绍,“第五变”则又“分十二队”,前列六队各十五人,后列六队各十四人。又前集卷7《本朝平戎万全阵法》载:“前行每队五十人,后行每队三十人。”可见 此书所载宋朝队的编组,都属临时排列,而非正规编制。]宋英宗时,泾原路乡兵“强人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六”,“总五百五队”,环庆路“强人三万一千七百二十 三”,“总一千一百八十二队”(《长编》卷203治平元年十二月丙午),每队平均二十至三十人。后来蔡挺在泾原路操练军队,以“五伍为队”(《宋史》卷 195《兵志》)。可见当时队的编组与唐朝不同,其人数仅为唐朝队的一半。
  
  宋神宗关注军事,“善李靖结队法,召贾逵问之,逵以为 非”(《长编》卷248熙宁六年十二月庚辰)。但宋神宗不肯因此罢休,他后来又以“新定结队法”,派宦官李宪交付鄘延路经略安抚使赵高,“俾讲求,推及诸 路”。所谓“新定结队法”,其实与李靖兵法的规定差不多,也是三人一小队,九人一中队,五十人一大队。两者的差别在于五名头目,宋神宗规定,“选壮勇善枪 者一人为旗头”,设“左、右慊”两人,“选勇悍者一人为引战,又选军校一人,执刀在后为拥队”(《长编》卷257熙宁七年十月)。由于这种队的编组与北宋 前期和中期不同,故成了“新定”。
  
  旗头是“执持大旗,麾众当先者”(《会编》卷239)。尹洙说:“诸处马军每一都枪手、旗头共 十三人。”(《河南先生文集》卷20《奏阅习短兵状》)如按《武经总要》记载,有时骑兵二十五人编一队,有旗头两人,则一百人有旗头八人,而在“新定结队 法”中,旗头成了队的头领之一。宋神宗的批示说:“将下诸军拥队,如阙将校,并以十将代之。”(《长编》卷295元丰元年十二月辛丑朔)可见“执刀在后” 的拥队,一般须以都一级的军使、副兵马使或都头,副都头充当,只有在“阙将校”的情况下,方能以十将代充。拥队的身份和地位显然比旗头、引战等高。蕃弓箭 手也“以本属[酋)首将校为拥队”(《长编》卷308元丰三年九月戊子,《宋史》卷190《兵志》)。引战也相当重要。环州弓箭手都指挥使王隐充当引战, 他“旧病右目,因夺隘力战,箭中左目”,而赐与从九品的“三班借职俸禄,终其身并与引战支赐,仍许子孙承袭”(《长编》卷326元丰五年五月甲申)。
  
   宋哲宗时规定:“因战阵斗敌,被伤、杀、掳人,如元管押官并部押引战、拥队及本辖将校、节级敢减落人数,或妄作逃走申报者,以违制论。”(《长编》卷 515元符二年九月乙巳)所谓“本辖将校、节级”,是指禁兵原有指挥、都等编制的统兵官,而引战、拥队自然是队的头领。这条规定反映了当时新旧编制并存的 状态,而事实上也逐渐转变到以新编制为主。
  
  在介绍队的编制时,还必须说明一下押队的变迁。按《武经总要》记载,宋仁宗时可编排二 十五名骑兵为一队,另设押队两人,则押队尚是作为临时设置的队列官。然而宋神宗推行将兵法时,每将“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 ”(《宋史》卷188《兵志》)。熙宁八年(1075),宋神宗规定“每二十队差押队一名”(《永乐大典》卷15140《秋浦新志》,《职官分纪》卷 35),则每名押队须统管一千人,这与宋仁宗时押队的地位大不相同。由于系将禁兵事实上是新旧两套编制并存,故宋神宗还下诏说:“诸军军使、都头以下并充 兵额内人数,正、副指挥使以上于额外补置,遇军行,分押诸队。”(《长编》卷295元丰元年十二月辛丑朔)军使、都头等都一级将校和节级,由于一般充当拥 队等队的头目,就算是“充兵额内人数”;而正、副指挥使等指挥一级将校,却“额外补置”,“分押诸队”。当时还设立“将、副、押队使臣禁出谒及见宾客”的 专法(《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二月壬戌)。王渊“按阅河北〔第〕十二将军马,多不应格”,发现正将、副将和押队“全不晓军中教阅次第,其押队使臣试以 弓马,又不谙习”,结果不但正将和副将受处分,任押队的从八品供奉官苗遇,杨立和正九品殿直石舜封也“全特勒停”(《长编》卷310元丰三年十二月辛 未)。在宋神宗时,押队,即押队使臣,事实上是正,副将的重要助手。然而至北宋末年,押队使臣的差使大约是取消了,据石茂良说:“国家系五连法,行之旧 矣。且如五人为伍,积五十人为队,押队引于前,拥队驱于后,全伍胜,拥、押队有赏,全伍负有诛。”(《会编》卷98《避戎夜活》)当时所谓押队,其实即是 引战,而与拥队平列,又大致恢复至末仁宗时的地位。每队设拥队和押队的制度后延续到南米。
  
  系将禁兵在将与队之间,还设有部的编 制。部并无固定的兵力编额,这与每队五十人的情况不同,却与将的编制相类似。部将是部的统兵官,而押队使臣却无相应的统辖编制单位,从地位上看,押队使臣 似高于部将。蔡延庆任泾原路经略安抚使,参照与交nd:作战时的“安南九军法”,将本路“正兵、弓箭手人马团为九将。合百队,分四部,为左、右、前、后, 而队有驻战,拓骑之别”(《长编》卷297元丰二年三月癸未)。每将分左部、右部、前部和后部,每部统辖二十五队,应是一千二百五十人。然而这种部的编制 尚不固定,过了几年,神虎都虞候吕厘“为泾原路第十一部将”(《长编》卷345元丰七年五月乙丑),则当时部的番号已非左、右,前、后,而是各路以数字统 一编号。
  
  宋哲宗时,三班借职徐子安上状,说“朝廷立法,令诸路逐将所将兵马分作五部,差部。队将各自提点”,“朝廷于诸将下差置 部,队将,盖责以各自训练军马”,然而“诸路将,副多不依朝旨”,“五部部、队将平时训练军兵,及临战阵,却以所部兵马付之他人,殊失朝廷差置部、队将之 意”。皇帝为此“诏陕西。河东路经略、都总管司严行觉察,违者以违制论”(《长编》卷506元符二年二月戊子)。当时每将分五部,每部统管若干队的编制系 统似较为固定。北宋末,晁说之《负薪对》说,如辽朝降将郭药师,“就一粗晓边情部、队将议之,不过一二言而唾叱之矣”(《嵩山文集》卷3)。他只提部将和 队将,不提指挥使和都头,说明指挥,都等旧编制已名存实亡。
  
  宋神宗时不仅推行将兵法和结队法,而且在用兵行师之际,往往将各地抽 调的军队,临时编组成军。在同交耻作战时,因军队来自陕西、河东、河北、京西等路,故大致以原来各将为单位,编组为“诸将九军”,如姚兕“将中军”,而曲 珍“为左第二副将”(《长编》卷272熙宁九年正月庚午、乙亥,卷276六月丁亥,卷277七月)。九军的番号大概是中军、左第一军、左第二军、右第一 军、右第二军、前第一军、前第二军、后第一军和后第二军,而各军统兵官仍是原来的正将和副将。这就是前面提及的“安南九军法”,实为宋朝创设新的军级编制 的开端。
  
  “安南九军法”很快又改为五军。宦官李宪上报陕西军功时,有秦凤和熙河两路混合编组的五军将官名单:“中军将”王君 万,“副将”张若讷,“前军将”姚麟,“〔副〕将”孙咸宁,“左军将”种谔,“副将”杨万,“右军将”韩存宝,“副将”李浩。只有后军将缺名,而“副将” 应是夏元象(《长编》卷282熙宁十年五月庚申),在此后的军事行动中,临时组军的数额也屡有变更。如种谔曾“以鄘延兵五万四千,畿内七将兵三万九千,分 为七军”,出塞攻击西夏。其中有“后军”、“前军”、“左、右、中军”,而另两军的番号已失于记载(《长编》卷316元丰四年九月乙巳。庚戌)。当时鄘延 路的兵马共分九将,加上开封府界七将,共计十六将,却临时编组七军,看来已打乱了原来将的编制。在永乐之战时,鄘延路兵又编成“蕃、汉十余军”(《长编》 卷329元丰五年八月壬戌),其中“选锋军最为骁锐,皆一当百,银枪锦袄,光彩耀日”,因此军“先接战而败”,招致“师大溃”(《宋史》卷334《徐禧 传》)。
  
  宋神宗至宋哲宗时,已出现新的军级编制,但军的统兵官往往就是系将禁兵的正将和副将。宋哲宗时,又出现统制、统领等临时 差遣。如河东路分钤辖兼第一将訾虎“罢兼将佐”,“以帅司藉虎缓急统制诸将出入”(《长编》卷458元祐六年五月庚午)。可知统制的地位,尚在“诸将”之 上。宋哲宗亲政后与西夏开仗,“知保安军李沂统制两将人马入西界讨荡”,吕惠卿“差路分都监刘安统制兵马出塞,修复浮图寨”(《宋会要》兵8之33)。因 鄜延路“修复米脂寨毕工”,“统制”王愍、“同统制”苗履得到晋升(《长编》卷498元符元年五月己巳)。元符元年(1098)冬,西夏“举国侵犯泾原路 ”,“其本路经略司及统制官、副都总管王恩等,统领官姚雄、姚古”都有战功(《长编》卷504十一月己酉)。为对付西夏,宋廷又令“逐路各选差精锐堪出战 人马”,“环庆路兵一万,内骑兵三千,委种朴统制,熙河路骑兵二万,委苗履统制,秦风路步兵一万五千,骑兵五千,委李沂统制”(《长编》卷504元符元年 十二月己卯)。由于文臣担任的各路经略安抚使不可能亲自统兵出战,故临时委派统制和统领官,负责战场指挥,这在宋哲宗时逐渐形成惯例。元符时,还出现都统 制的名目。如王愍曾“为都统制”,而王赡“为同统制”(《长编》卷514元符二年八月丙戌注)。
  
  宋徽宗时,统制又成为新的军级编 制的统兵官。主持陕西军务的宦官童贯创设胜捷军,作为亲兵,“极诸军之选,每禁军一指挥,所选止一,二人或三、四人,皆人物魁梧,武艺超绝者,才得五千人 ”,后由张师正任胜捷军统制(《会编》卷50,卷217)。凡是用兵之际,往往先分前、右、中、左、后五军,五军以上,则另有选锋等军,每军都设统制。此 外,还设置都统制,“宣和间,西、南用兵,大将或三、四人,不相统一,故即其中拔一人为都统制以总之,兵罢则如故”(《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诸 军都统制》)。如攻打辽朝燕云地区,童贯委派种师道任都统制,王禀和杨可世任副都统制(《会编》卷5)。后金军围攻开封,康王赵构在相州开设兵马大元帅 府,“武显大夫陈淬充兵马大元帅府都统制”,“修武郎赵俊等中军统制,(武翼)大夫刘浩前军统制,武显郎张琼左军统制,修武郎尚功绪右军统制,巢州刺史王 孝忠后军统制”(《会编》卷71)。在开封围城中,连作为在京禁兵的“殿前司诸营兵万人”,也“分作五军,左、中、前三军,姚友仲统之,右、后二军,辛永 宗统之”(《会编》卷64)。
  
  北宋末设统制的各军,至少一部分又以将作为下一级编制。当斡离不东路金军初攻开封之际,李纲主持防 御,“团结马步军四万人,为前、后、左、右、中军,军八千人,有统制、统领、将领、〔部〕、队将等”(《梁溪全集》卷171《靖康传信录》)。所谓“将领 ”,即是将一级的正、副将,可知五军实行军、将、部、队四级编制。
  
  综上所述,自宋神宗实行将兵法和结队法后,禁兵编制由厢、军、 营、都四级,逐渐演变为将、部,队三级,最后在将之上设军,形成了新的四级编制。但是,系将禁兵原有的番号、指挥等等并未明令取消,故即使至北宋末,也仍 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童贯从各禁兵指挥选拔胜捷军士,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都统制、统制和统领也仍然作为临时的差遣,而非正式的军职,南宋高宗即位后,宰 相李纲颁布新的军法,其中有一条规定:“统制官、部、队将遇敌怯懦,不能率众用命者,斩。贼攻一军危急,而余军不策应者,统兵官当行军法;贼攻一部一队, 部、队不策应者,部,队将当行军法。”(《宋会要》刑法7之29)这条规定不妨可以说是北宋后期禁兵编制演变的终结。
  (4)教头、指使和训练官
  
  人们对“教头”一词并不陌生,流传很广的《水浒传》,在开头就叙述了“八十万禁军教头”王进和林冲遭受迫害的故事。北宋禁兵确实设有教头,但身份低微,一般属于军吏,而不是军官。
  
   宋仁宗曾下诏说:“如闻淄、齐等州民间置教头,习兵仗,聚为社,自今为首处斩,余决配远恶州军牢城。仍令人告捕之,获一人者,赏三十千。”(《长编》卷 134庆历元年十一月甲寅)这条记载限于民间私置教头,但也说明宋时所谓教头,即是指教习武技之人。范仲淹将鄘延路兵分成六将以后,“每指挥选少壮勇健者 二十五人,先教之以弓弩、短兵,俟其技精,则补为教头,每人却俾分教十人,以次相授”(《却扫编》卷上)。看来军中设教头也是由来已久的事。
  
   宋神宗时,为了加强训练,提高军队战斗力,普遍设置诸如指使,[《长编》卷94天禧三年十一月己未;“河北提举捉贼司指使,殿侍王应捕贼有劳,身中重 创,命补三班借职。”可知指使原非训练官。]巡教使臣、教头、都教头、训练官之类军官和军吏,专掌训练事宜,以下分别作一些介绍。
  
   指使:熙宁元年(1068),枢密院提议,在“陕西,河东选三班使臣及土人任殿侍者,以为河北诸路指使,教习骑军”。三班使臣是低品武阶官,殿侍是无品 武阶官,可知指使的地位并不高。翌年,又“选置指使巡教诸军,殿前司四人,马,步军司各三人”(《宋史》卷195((兵志》)。元丰时,宋神宗又令殿前司 和侍卫步军司“各举散直二人为指使”(《长编》卷298元丰二年五月乙酉)。散直是充当皇帝宿卫的班直之一,
  以散直充当指使,自然也是为 了加强训练力量,由于在各地军中增设指使,自然会相应增加财政开支,定州路安抚使薛向上奏,报告本路新增各种官员二十三名,其中即有“教押军队指使”,使 公使钱的开支不足(《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一月己卯)。广南西路“集舟师,寓教水战”,也加派了指使(《长编》卷271熙宁八年十二月丁酉)。;不仅 在禁兵中,为教阅保甲,也同样设置指使。既有“巡检之指使”,又有“提举(保甲)司之指使”,[《宋史》卷192《兵志》引王岩叟奏。“提举司之指使”, 《文献通考》卷153作”提举司之指挥”,《长编》卷361元丰八年十一月丙午作“捉举司之指挥使”,今以《宋史》和《历代名臣奏议》卷221同一奏为 准。]机构重叠,人员交错,“巡检、指使按行乡村,往来如织”,给人民带来很大骚扰(《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46《乞罢保甲状》)。宋徽宗时,“诸路监司 ”设指使作为属官(《宋会要》选举23之10),南宋时,某些安抚使司也设指使作为属官(《永乐大典》卷14620《吏部条法》)。看来当时指使的职责与 宋神宗时有所不同。
  
  巡教使臣:熙宁五年(1072),宋神宗下诏:“在京殿前、马、步诸军〔令〕巡教使臣并以春秋分行校试,射命 中者〔等〕第赐银揲,兵房置籍考校,以多少定殿最。”(《宋史》卷195《兵志》,《长编》卷232四月庚戌朔)巡教使臣是八、九品武阶官,其职责是考试 军士武技,“校殿最”(《宋史》卷195(<兵志》)。到元丰年间,宋廷又明令“罢巡教使臣”(《长编》卷298元丰二年五月乙酉)。
  
   教头、都教头:熙宁三年(1070),“亓赞引呈所教排手”,宋神宗“观其进退轻便,不畏矢石,诚为利器”,使命令各“步人指挥”抽调军士,如法教 阅,“仍留广捷排手二人为教头”(《长编》卷214八月甲子)。往后军中设置教头愈益普遍。到熙宁八年(1075),宋神宗还命令“殿前司押教三班差使臧 安国、定国各选少壮可教兵士五十人,教习射法,候精熟,取旨,升立军额,补义勇保甲教头”(《长编》卷266七月癸未),为教阅保甲准备了一百名教头。
  
   元丰时,又创置都教头,宋神宗令“殿前、步军司见在营兵各置都教头,指教弩手五指挥,弓手十指挥,枪刀标排手五指挥,各选一人武艺高强者奏差”(《长 编》卷298元丰二年五月乙酉)。后又规定对“诸军都教头”“并行仓法”(《长编》卷311元丰四年二月庚辰)。宋神宗时推行“仓法”,是对吏人颁发或增 加俸禄,同时又规定对贪赃者须处似重刑,可见都教头尽管比教头地位较高,仍属吏人之列。
  
  当时从中央派遣教头,到各地禁兵中训练军 士。如“开封府界、京东、西将下兵,每十人取一人,令所差去教头习马射”。“在京弓箭手步人总五十八指挥”,开始派“二十人充教头”,还“分教不给”,不 得不增加教头名额(《长编》卷295元丰元年十二月戊申)。然而有一批“京师差马军教头,于开封府界、京东,西将下,既无本营部辖,问亦有不循军法者”, 故不久又“悉追还本营”(《长编》卷298元丰二年六月戊申)。教阅保甲,也派遣教头。如对开封府界的大保长进行“集教”,共派“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教 头三十,使臣十”,待到“大保长艺成,乃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保丁焉”(《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一月癸巳注)。宋廷还规定,如马兵“限外艺不 进,转支马与阙马教头”(《长编》卷349元丰七年十月丁丑)。
  
  北宋设置教头的制度,传袭至南宋。宋高宗建炎时,金军一度渡 江,“将宫何宣、教头陆吉、排军刘存等管押辎重鞍马,先往润州”(《石林奏议》卷9《奏乞兵火前受招安补官负犯更不受理状》)。宋高宗绍兴末,宋金再次开 战,将官张超率领一批官兵进驻光化军,其中有“教头杨辉”(《会编》卷231)。宋宁宗时,因在汀州和赣州招到叉锐手三百人,宋廷颁发军赏,“队将每员一 十贯,教头、旗头每人七贯”会子(《宋会要》兵20之44)。宋理宗时,庆元府的水军设“引战教头二十二人”(《宝庆四明志》卷?)。总的说来,南宋教头 的地位也与北宋相似。
  
  训练官:按照将兵法,系将禁兵的各将普遍设置训练官。宋神宗时,宋廷还普查京东、京西路的训练状况,“比较 ”“诸将、副、押队,训练官,军员、教头赏罚”(《长编》卷348元丰七年八月癸巳)。宋哲宗时,规定“非将官驻扎处军马”,“府界、京东、西路差本处都 监或监押一员,充训练官,依将敕施行”(《长编》卷365元祐元年二月辛酉)。也就是说,在不系将禁兵中充当训练官的都监或监押,与“将敕”中训练官的职 责完全相同。当时泾原路增设一将,宋廷命令经略安抚司“奏举大使臣二员,充训练官”(《长编》卷425元祐四年四月甲寅)。大使臣属正八品,可知训练官是 属于武官,与都教头、教头有身分性的差别。训练官的设置延续到南宋,这将在后面介绍。
  
  宋神宗为训练精兵,倾注了大量心血,尽管设 置了不少名目的军训官吏,采取种种措置,然而因官僚机构的腐败,实际上只能收取事倍功半之效。京西第五将陈宗上报宋廷,说“昨奉诏步掏范私滔奥砭 饕丫臁薄D┥褡谂扇恕鞍甘浴保峁词恰肮致怼⒉缴洳挥Ω瘛薄U獠荒懿皇够实鄹械椒呖蜕诵模舅担骸俺⒈纫运姆浇竞肺捎荩≈媒迹肿 芙茫率毖?肆),以待非常。至于部勒规模,悉经朕虑,前后教告,已极周详。使宗等稍异木石,亦宜略知人意,今尸禄慢命,既顽且慵。苟遂矜宽,实难励 众,可并勒停,札示诸将。”(《长编》卷297元丰二年四月庚申,卷298五月乙酉,《宋史》卷195《兵志》)对陈宗等施行处分,并不意味着能使军训质 量根本改观。总的说来,当时的军训质量是参差不齐的,有好的和较好的,也有较差以至很差的。吕温卿在秦州“点检将下军马,武艺生疏,人材浥弱,多不可出战 ”(《长编》卷338元丰六年八月戊子),这是属于最坏的情况。
  
  此外,当时训练的方式方法,也不尽完善,有过于死板之处。如规定 “军中习艺”,须“诵念新法”,这对于大量目不识丁的军士,“尤所苦之”,故后来宋哲宗时因任公裕的建议,改为“自系教头指授,不合令兵众一例诵念 ”(《长编》卷376元祐元年四月己酉)。又如京东“本路将、副,类多武人,少闲文法”,不易理解各种纸面上的军训规范,以致“教阅击刺、行阵,多不应法 ”(《长编》卷348元丰七年八月丙戌)。
  
  宋哲宗即位之初,反变法派苏辙上奏说:“臣窃见诸道禁军自置将以来,日夜按习武艺,剑 槊击刺,弓弩斗力,比旧皆倍。然自比岁试之于边,亦未见胜敌之效。”(《栾城集》卷37《乞禁军日一教状》)这应是对宋神宗时加强军训的公正评价。至于后 来到宋徽宗时,虽然训练官、教头等名目依然保留,而军训废弛,自毋庸赘言。
  (5)效用兵的出现
  
  宋神宗时的各种兵制改革,一般地说,当政者自然都是予以极大的关注和重视,唯独少量勇敢效用兵的设置,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多少关注和重视,却对后来南宋的兵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效用原先大约是指效力用命之意。如五代时,“滏阳贼帅梁晖有众数百,送款晋阳”,向后汉高祖刘知远“求效用”(《资治通鉴》卷286)。宋太宗时,张洎 上奏,力陈军事弊病,说涿州之战,“未闻赏一效用,戮一叛命者”(《长编》卷30端拱二年正月乙未)。在这类记载中,效用显然并未成为一种特殊的名目。
  
   效用逐渐演变成为专门的职名,是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宋真宗在澶渊之盟前亲征时,曾下诏说:“应击登闻鼓邀车驾河北举人及诸色人,乞扈从先登效用者,令 军头司第其材勇,引见讫,送诸处指使。”(《长编》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乙丑)宋仁宗诏说:“诸军,诸班直子弟,民间有材勇者,如愿效用,听诣所属自陈, 以补神捷指挥,满万人,即权遣戍边。”(《长编》卷133庆历元年八月乙巳)末神宗即位之初,下诏环庆路经略司说:“自来豪富之民及官员子弟、门客、举人 等依倚兵官,幸此边事,托名效用,欲求恩赏。”(《宋会要》兵18之3)由于不断有人要求在军中效用,最后大致在宋仁宗时,军队中终于出现了效用这种新的 职名。宋神宗诏实际上是反映宋仁宗和宋英宗时的情形,“托名效用”,是指军中已正式有了效用的名目。
  
  效用的身分和来源颇为复杂, 如富户、官员子弟.门客、举人等等,既有武夫,也有文士。宋真宗亲征前,有“落解士人百余击登闻鼓,自陈素习武艺,愿备军前役使”,无非是想博得一官半 职,而宋真宗“御便殿召试”的结果,“能挽弓者才三人”(《长编》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庚申)。宋神宗诏中也提到某些效用“潜行贿赂,于兵官、战士处收卖 首级、虏获,或称临阵得力之类,妄侥求恩赏”(《宋会要》兵18之3)。这也是宋时军政腐败的一个侧面,尽管宋廷屡下禁令,也终归无效。如后来宋神宗元丰 时,“蜀中用兵,多无赖不逞举人干请将官,以求效用”(《长编》卷290元丰元年七月丁丑)。有的文士,也确是通过任效用,而博取了功名利禄,如“效用人 ”黄察升任成州司户参军、秦凤路缘边安抚司管勾机宜文字(《长编》卷226熙宁四年八月辛酉)。进士钟傅,由宦官李宪“奏充效用,又言其从军有功”,升任 兰州军事推官,泾原路安抚制置司管勾机宜文字(《长编》卷322元丰五年正月辛亥)。如黄察、钟傅等人充效用,无非是在军中担任文职。
  
   武夫充当效用,也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原因和情况。按照规定,一些“杂犯配军”也可“选于极边效用”(《宋会要》刑法4之25—26)。有的犯罪武官,如“ 襄、叶、郏县巡检、殿直刘永安坐擅杀被劾”,发往安南招讨宣抚司“随军效用,以功赎过”(《长编》卷277熙宁九年七月癸亥)。“三班差使杨永庆以出巡为 名,引所部入西界,取蕃部八人首级”,假称西夏“犯边斩获”,结果“量夺两资,令于边上效用”(《长编》卷300元丰二年九月癸酉)。在与交阻的战争中, 邕州“效用人御敌,杀伤贼颇众”。某些班直也“经安南招讨司乞效用”,宋神宗特别下诏,规定“招讨司召募三班使臣、差使、借差并殴侍、军、大将及诸色人等 充效用”,而不准“诸军班人员、兵士”前往(《长编》卷272熙宁九年正月己未、丙寅)。这说明白三班使臣、差使,借差至殿侍。军将、大将等低品和无品武 官,也可充当效用。还有的效用担任侦察工作,宋朝曾“差效用樊寔等往占城,交趾两界刺事”(《宋会要》蕃夷4之37)。
  
  北宋一些 文士,不少在军的武人都自愿投充效用,一些官员子弟和门客也乐于在军中挂名效用,说明当效用是有利可图的。除了因边功而获升官机会之外,宋廷也对效用支付 一些赏赐,实际上是作为俸禄。王安石就反对多置效用,特别是文人充当效用,他说:“效用人徒费官赏,不如以其财专抚养斗土也。”(《长编》卷250熙宁七 年二月辛卯)
  
  熙宁六年(1073),北宋制订“勇敢效用法”,使“勇敢效用”成为当时形形色色的效用之一,却又是正式的效用兵。 在陕西,原先已设置一种名为“勇敢”的军士,如泾原路有勇敢三百四十四人,还召募蕃勇敢一千三百八十八人(《长编》卷230熙宁五年二月壬戌)。勇敢效用 实际上是沿用宋英宗时勇敢的旧制,又略加变更。
  
  勇敢效用法规定,“缘边诸路经略司勇敢效用皆以材勇应募从军,月给钱粮、战马、器 甲,以时肆习,若无调发,皆听还家”;“不刺手,不置营,每季首赴经略司阅试;及本军注籍,遇有边事,追集,给口食,借官马,给草料”。可见勇敢效用其实 是一种志愿兵。勇敢效用分三等:“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斗,马射九斗,料钱千;第二等步射弓一石,马射八斗,料钱七百;第三等步射弓九斗,马射七斗,料钱五 百。”[《宋史》卷190《兵志》和《文献通考》卷156将勇敢效用作为一种乡兵,而勇敢效用其实应与乡兵不同。宋英宗时的勇敢,见《宋史》卷194《兵 志》。]其料钱额相当于上禁军和中禁军的军士。凡“投充效用人”,“令经略司试验材武给帖”,才算正式录用(《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癸亥,卷500 元符元年七月癸酉)。
  
  勇敢效用有时也称敢勇效用,或简称敢勇。在颁勇敢效用法时,各地的名额显然非常有限,“河东、鄜延、秦凤、 环庆、熙河路各三百人,泾原路五百人为额”(《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癸亥),总计不过二千人,与禁兵的巨大数额相比,无疑是微不足道的。其他形形色 色效用的数量,也比勇敢效用多得多。如对交6d:作战时,“逐路共募武勇万人赴广西效用,广东五千人,福建二千人,江西三千人”(《长编》卷273熙宁九 年二月庚寅)。
  
  宋哲宗时规定:“陕西、河东蕃官、蕃兵,三路、广西。川[峡)、荆湖民兵及敢勇效用之属,并隶枢密院,兵部依旧主 行。”(《宋会要》刑法7之21)当时将敢勇效用与蕃兵、民兵并列,作为一种特殊的军士,而选拔的条件颇严。“河东,陕西诸路帅府敢勇一百人为额”,必须 “募有户籍行止,年二十以上壮勇堪任使唤,稍识字,不曾犯徒,武艺中格人收补,专隶经略司”(《长编》卷472元祐七年四月丙寅,卷516元符二年闰九月 丁酉)。还有记载表明,一些受处分的官员、部将、队将、使臣、人吏、敢勇效用也可以“听陕西、河东路经略司留充效用,准备随军使唤”(《宋会要》职官67 之24—25)。这是从敢勇效用改充效用的一例。
  
  宋徽宗时,“沿边敢[勇)效用”作为“武艺精强之人”(《会编》卷4《茅斋自 叙》),与效用仍是有区别的。鄘延路经略使贾炎上奏时,曾申清将一些犯法的官员、使臣,“内寔有胆勇、战功,御边得力之人”,“留充本路准备使唤,或充效 用”(《宋会要》刑法4之36—37)。
  
  北宋末,因镇压方腊起义,征辽,抗金等一系列军事行动,军中效用和敢勇效用的比例激增。 “平燕日充效用人”,“有立到功劳”,有关机构“出给公据”(《宋会要》兵18之24)。敢勇效用的设置,本限于陕西。河东与西夏接壤的军区。宋钦宗为抵 御金军,令各地大量召募敢勇效用,“每名先给钱三千”,官员“能召到敢勇效用事艺高强及二百人以上者”,“与转一官,每加二百人依此”。于是各地或“抑勒 强募”,或“将羸弱不堪出战及已有系军籍者一例充募”,乱作一团(《宋史》卷193《兵志》)。直到开封城陷落前夕,城内“逐急差到统制、统领官不下数十 员,每一统制官下使臣不下三、四十员,效用三、四十员。每使臣一员日给食钱八百或一贯,效用三百或五百。率多亲戚、门生、故吏,又有朝廷缘权贵、内侍请求 而至者,身未尝到,而请给论功,倍于将士”(《会编》卷69)。
  
  综上所述,在北宋中期,军中出现的效用,因来源、身分和差使各有 不同,如有的效用还担任文职,故尚不能算作效用兵。宋神宗时设置陕西、河东的勇敢效用,可算正式的效用兵,但人数甚少,而且有地域限制。随着北宋末的军事 动乱,勇敢效用和其他效用的界限,在无形中消失了。“给公据”原是勇敢效用升迁的第一资(《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癸亥),而到宣和时,已通用于“平 燕日充效用人”。既然效用兵已在军中占有愈来愈大的比例,南宋初沿袭北宋的效用兵制度,也是自然而然的事。南宋的效用兵一般虽用“效田”二词,其实却在好 些方面遵守宋神宗时勇敢效用的遗制。南宋的效用一般只作为上等军士,不象北宋的效用那样,甚至可任文职差使。

  (三)保甲的上番和教阅
  
  王安石实行保甲法的目的,第一是“除盗”,第二是“与募兵相参”,部分恢复征兵制,第三是“省养兵财 费”(《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丁未)。自熙宁三年(1070)颁布保甲法后,又陆续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的规定,将五户为一保,二十五户为一大保,二 百五十户为一都保的编制推行于各路乡村。[据《宋会要》兵2之5—7,《长编》卷24s熙宁六年十一月戊午载,保甲法开始时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 五百户为一都保,后分别减为五户,二十五户和二百五十户。]保甲是乡兵,宋廷为了实行“以丁联兵”(《宋会要各兵2之23),“与募兵相参”,主要采取“ 上番”和“教阅”两项措施。
  
  上番是全国性的。熙宁五年(1072),宋廷先后发布两道命令,规定主户保丁轮流在各地巡检司上 番,“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长编》卷235熙宁五年七月壬午)。保丁上番,“每人日支口食米三 升,盐菜钱一十文”(《长编》卷343元丰七年二月辛未),而都、副保正可另外得钱七千文,大保长三千文。在上番期间,“保正、长、保丁殴骂所辖巡检,依 本属刺史、县令法。保丁殴骂保长、保正,加凡斗二等”,以建立严格的封建等级隶属关系。上番带有很大的强制性,保丁“私逃亡,杖六十,计逃日补填。酉点不 到,不赴教阅,许小杖科决,不得过七十”。保甲上番的任务,是在巡检管辖下,“教习武艺”,“出入巡警”(《长编》卷237熙宁五年八月壬辰)。在保甲上 番后,巡检司下原有的军士大部裁撤,只留下少量军士供役使。接着,宋廷又命令“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检司法”(《宋史》卷192《兵志》),县尉司下的弓手自 然也作同样处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上番的时间并不统一,如陕西是所谓“旬上”,即十天为一期(《长编》卷343元丰七年二 月辛未),而“河北、河东等路义勇保甲令于巡检、县尉下上番”,“其上番人并半月一易”(《长编》卷274熙宁九年四月庚戌)。此外,北宋还对保甲上番颁 发了一项重要的修订,即“诸路五亩以下保甲更不轮差赴县尉、巡检司,仍免教阅”(《长编》卷281熙宁十年四月丁未)。
  
  保甲在各地巡检司和县尉司上番,还限于维持地方上的封建治安,并非作正规军使用,由于上番时限的短暂,加之各地保甲上番的数量和规模不等,实施状况不一,事实上也不可能进行多少军事操练。因此,宋廷更加重视的,还是对保甲的教阅。
  
   最早在熙宁四年(1071),开封府已规定“农隙”之时,“保丁肆习武事”,经过校试以后,武艺高强者可以升官或免除部分税役(《宋史》卷192《兵 志》)。熙宁八年(1075),又令河北,河东、陕西五路实行农闲操练,每年十月至来年正月,义勇保甲分批往州县参加教阅,每期“教阅一月”(《宋会要》 兵2之10)。后又将河北与河东的冬教时间改为每年十一月至明年二月(《长编》卷269熙宁八年十月癸丑)。上番推行于全国,而教阅仅限于开封府界和北方 的河北、河东和陕西,在这些禁兵的主要集结地推行保甲教阅,其用意当然是非常清楚的。
  
  元丰时,宋廷又将陕西、河东和河北“五路义 勇并排为保甲”(《宋会要》兵2之19—20),并实施“团教”和“集教”。集教是将大保长集中教阅,开封府界设置教场十一所,“大保长凡二千八百二十五 人,每十人一色事艺,置教头一”。大保长学成武艺,转充教头,又对保丁实行团教,“凡一都保相近者分为五团,即本团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宋史》 卷192《兵志》)。据元丰四年(1081)统计,开封与五路参加教阅的保丁、大、小保长和都、副保正达六十九万多人。[开封与陕西,河东、河北参加教阅 的保甲数据《宋史》卷192《兵志》,又《长编》卷337元丰六年七月庚申还分别汜载开封等地的详细数字。]宋廷还专设提举保甲司,负责保甲的教阅事宜。
  
   上番,特别是教阅,给保丁们带来非常深重的苦难,不仅严重影响家庭的农业生产,还受尽保正、保长、巡检、巡检部属的指使,提举保甲司的指使、勾当公事等 等的欺凌和勒索。有些保丁自毁肢体,以求免于教阅,逃亡的事件更是层出不穷。“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毫发爱百姓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 人人所同”,遂起而反抗,“执指使,逐巡检,攻提举司〔勾〕当官”(《长编》卷361元丰八年十一月丙午)。到宋神宗末年,“诸路盗贼蜂起,皆保甲为之, 本欲御寇,乃自为寇”(《要录》卷96绍兴五年十二月丙午)。事势的发展,恰好走向了统治者意愿的反面。
  
  保甲的上番和教阅,既然 是以尖锐的阶级矛盾为基础,并使这种矛盾更加激化,这就决定了保甲不可能具备坚强的战斗能力。后来宋哲宗亲政时,章惇曾吹嘘熙宁时,保甲“教艺既成,更胜 正兵”(《宋史》卷192《兵志》)。曾布也说,“是的诸县引见保甲,事艺精熟”,“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趋赴,及引对,所〔乘〕皆良马,鞍辔华 楚,马上事艺往往胜诸军”(《永乐大典》卷19735《曾公遗录》)。他们所说的即使是事实,也不过是反映某些官户和富家子弟,希望通过皇帝阅试武技,而 得到入仕或升官的机会,并不能反映广大贫苦保丁的训练水平。
  
  事实上,尽管保甲教阅多年,宋廷却从未将保甲当作正规军使用。元丰四 年(1081),为进攻西夏,宋廷除大量调遣禁兵外,还令开封府和陕西“共选募义勇保甲万人”(《长编》卷313六月壬午)。但是,宦官王中正显然对选募 保甲参战没有信心,“乞更不选拣义勇保甲一万人”(《长编》卷314七月壬子),很快得到批准。在战争过程中,义勇保甲无非是担任“守城”,“慊役”,“ 辎重”,“馈运”等辅助性差使(《宋会要》兵2之22,《长编》卷315元丰四年八月丁巳,卷326元丰五年五月丙申)。总而言之,宋神宗君臣虽然对教阅 保甲费尽心血,结果却并未对增强军力起多少作用,无异于画饼充饥。马端临说,“保甲之事”“徒足以困百姓,而实无益于军实”(《文献通考》卷153),这 是实事求是的评论。
  
  年幼的宋哲宗刚即位时,反变法派上台,废罢团教,虽规定仍然实行“冬教”,实际上也处于“弛废”状态(《宋 史》卷192《兵志》),而广大乡村的保甲编制依旧保留。此外,还在保丁起义最盛的河北,“寄招保甲,填在京禁军阙额”,“虽短小一指”,身长不合格,“ 并许招刺”,还另外“增钱一千”(《长编》卷373元祐元年三月乙酉,卷377元祐元年五月戊午)。这是赵宋统治者传统的募兵弭盗政策。
  
   待到宋哲宗亲政,重新起用变法派后,安惇上奏,建议恢复保甲教阅,而曾布却说:“然废罢已十五年,一旦复行,与事初无异,当以渐推行,则人不致惊扰。 ”(《永乐大典》卷19735(曾公遗录》)他提出种种理由,主张缓行,实际上是害怕“惊扰”乡村,再次出现起义。后来保甲教阅毕竟恢复了。宋徽宗时,虽 大事推崇其父“神考,,的“良法美意”,由于保甲教阅造成的骚扰,崇宁年间,“京畿保甲投八百七十一牒,乞免教阅,又二百三十余牒遮枢密张康国马首诉 焉,,(《宋史》卷192《兵志》),故最终仍然无法将教阅制度维持下去。李纲后来说:“十余年来,降指挥以免教阅,其法遂废,而保甲不知兵,徒有其名而 已。”(《梁溪全集》卷63《乞籍陕西保甲京东弓箭社免支移折变团结教阅札子》)。
  
  关于北宋后期保甲军训的盛衰,正如马端临所 说:“自元丰而后,民兵日盛,募兵日衰,其募兵阙额,则收其廪给,以为民兵教阅之费。元祐以降,民兵亦衰。崇宁,大观以来,蔡京用事,兵弊日滋。”(《文 献通考》卷153)自唐朝废除征兵制,推行募兵制后,北宋后期实行保甲军训,实为部分恢复征兵制之举。然而史实证明,恢复征兵制的企图是不成功的。[保甲 法涉及的方面较广,还包括宋朝乡村政治制度,役法改革等方面,本书仅从保甲军训的方面予以评述。]

  五 南宋兵制
  
  南宋初,宋军经历了从大部溃散到重新编组的过程。南宋的军种大致可分“屯驻大兵”(《水心别集》卷12《四屯驻 大兵》)、禁兵(包括系将禁兵和不系将禁兵),厢兵、土兵和弓手五类,蕃兵因陕西的陷落,事实上业已撤销。屯驻大兵取代禁兵,成为正规军,而禁兵却降为与 厢兵差不多的地方役兵。其他厢兵、土兵和弓手的情况与北宋相同。
  
  屯驻大兵取代禁兵,是有一个发展过程。南宋初设御营军,已部分取 代了原有的禁兵。后御营军改名神武诸军,大致成为川陕以外东南地区的正规军。绍兴五年(1135),宋廷将包括川陕吴玠部在内的五支大军,统一改名行营护 军,成为比较严格意义上的屯驻大兵。绍兴十一年(1141),罢韩世忠、张俊和岳飞三大将军权后,先后撤销各行营护军番号,改名御前诸军。白川陕到长江沿 岸,先后设立十个都统制司,加上三衙三支军队,都成为南宋的屯驻大兵。屯驻大兵改变北宋禁兵番号和等级繁多的状况,一般分效用和军兵两级,有时实际上形成 使臣,效用和军兵三级。
  南宋水军规模胜于北宋,这主要是出于防江,防海,抵御金元的需要。自南宋中期至晚期,以屯驻大兵作正规军的体制,又逐渐发生演变。
  (一)建炎兵制
  
  靖康元年(1126)冬,金军攻打开封府城,康王赵构在相州接到宋钦宗的蜡书,任命他为兵马大元帅,负责营救京城、康王开入元帅府后,“有兵万人”(《要录》卷1),组成前、后、左、右、中五军,各军设统制,这可说是南宋军重新编组的开端。
  
   康王不敢与金军交锋,很快逃往北京大名府。各地勤王军向大名府集中后,因发生严重分歧,于是分兵两路,副元帅宗泽南下,而康王和副元帅汪伯彦东逃。宗泽 有兵一万,“以刘浩将前军,尚公绪将左军,陈淬将中军,常景将右军,王孝忠将后军”。[关于宗泽兵力,《宗忠简公集》卷7《遗事》作二万,今以《会编》卷 73,《要录》卷1为准。]由于副元帅的级别较低,故刘浩等统兵官一律改称统领(《会编》卷73)。康王率军从大名府逃到东平府,又窜至济州。当宋徽宗和 宋钦宗被俘北上后,康王又往南京应天府即帝位,后庙号为宋高宗。康王和宗泽分别率领的两支队伍,成为南宋重新组军的基干。
  
  李纲任 相后,曾提出一个重新“团结新军”的方案:“以五人为伍,内推一人为伍长;五伍二十五人为甲,别选一人为甲正;四甲一百人为前、后队,差队将正、副二人; 五队五百人为部,差正、副部将二人;五部二千五百人为军,差正、副统制官二人。伍长以承局节级或长行中有武艺为众所推者充,甲正以十将节级有武艺为众所推 者充,前、后队各差引队一人,选十将节级壮勇能率众入贼者充,押队一人,选十将、指挥使能部辖者充,正、副队将差副校尉、小使臣充,正、副部将差大、小使 臣以上有材武边功者充,统制官朝廷选差。”(《梁溪全集》卷62《拟团结新军指挥》)所谓“前、后队”,实际上仍然保留了一队五十人的编制,各派引队和押 队一人,两队又由正、副队将统率。宋廷为此发布了诏令(《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丁亥)。李纲任相时限非常短暂,他罢相以后,一切规划措置又统统在废罢之 列。在兵荒马乱的岁月里,事实上也不可能从容地整编如此整齐划一的新军。尽管如此,李纲的方案还是证明,原有北宋禁兵的各种番号和编制,已无恢复的可能与 必要。
  宋高宗建炎年间(1127—1130),作为南宋军的主力,大致上可说有三支。第一支是御营军,第二支是宗泽创建的东京留守司军,第三支是陕西军。
  
   宋高宗即位才几天,即将北宋的枢密院和三衙闲置一边,另设御营司,由宰相和执政分别任御营使和御营副使,掌管御营军。当时南宋小朝廷下有来自各地和各方 面的军队,“皆在行朝,不相统一,于是始〔置〕御营司,以总齐军中之政”,“其后遂专兵柄,枢密院几无所预”。宋高宗任命武将王渊为御营使司都统制,刘光 世为提举一行事务,在宰执的领导下,统管御营军(《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0《御营使》)。御营军最早分成五军,其中 韩世忠任左军统制(《宋史》卷364韩世忠传》),张俊任前军统制(《宋史》卷369《张俊传》),后来发动兵变的苗傅也任一个军的统制。此外,担任御营 使和副使的黄潜善和汪伯彦又“别置亲兵一千人,请给居处,优于众兵”(《要录》卷17建炎二年八月庚申)。
  
  宋高宗虽然设置御营 司,而御营司事实上还不可能对御营各军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御营各军的番号和兵力也变化不定。如在苗和刘正彦两军发动政变时,韩世忠任御营平寇左将军,他的 部伍已在沭阳溃散,“几不能军”,为营救宋高宗,只好向张俊借兵二千,而御营前军统制张俊共有兵八千人(《要录》卷20建炎三年二月庚申,卷21三月戊 戌、癸卯,卷167绍兴二十四年八月丙午)。苗傅和刘正彦两军后被击溃与收编,取消原有的建置。韩世忠与张俊又分别升任御营左军和右军都统制(《要录》卷 22建炎三年四月甲寅)。此外,北宋末在开封城中干尽坏事的范琼,宋廷为安抚他,曾授予御营使司同都统制的头衔(《要录》卷7建炎元年七月乙未)。但范琼 事实上并未到南宋行朝就职,由他统率的一军,也决非御营司所能领导。后来范琼被张浚杀死前,仍有御营平寇前将军的头衔。范琼死后,其部伍一部分交付王彦, 一部分“分隶御营五军”(《要录》卷25建炎三年七月丙戊)。
  
  建炎三年(1129),御营军开始分而为三。首先,刘光世因平苗刘 之变有功,升任御营副使(《要录》卷22建炎三年四月甲寅)。他的队伍便单独成军,其番号是御曹副使军,如勇将王德德即任御营副使司前军统制(《要录》卷 23建贬三年五月丁亥)。接着,由于辛企宗出任御营使司都统制,“韩世忠,张俊皆不服,乃命世忠、俊改御营为御前”(《要录》卷25建炎三年七月癸未)。 韩世忠和张俊分别任御前左军和右军都统制,事实上也与御营司脱离关系。宋廷又“别置御营使司五军统制,以陈师古、颜孝恭等帅之”(《会编》卷130),以 便于辛企宗的统辖。但既然刘光世、韩世忠和张俊三大将的部队不属御营司,故御营司权限大为削弱,直属部队不多。
  
  在韩世忠、张俊等 军脱离御营司领导之前,御营司为加强对各军的管辖,曾规定“诸军并以万人为一军,海军十将,共置统制五员,逐军各置虎符,于御前收管,非降虎符,毋得擅出 营”,“每统制官为军籍三本”,“诸将不得互相招收”。但是,“时诸将方自擅,迄不行”(《要录》卷24建炎三年六月辛未)。在军事动乱,宋高宗小朝廷朝 不保夕的岁月里,宋朝历代相承的以文制武的老例,已变得难于遵行了。
  
  建炎四年(1130),宋高宗君臣结束海上流亡生活以后,决定取消事实上并无多大权威的御营司,“沼御前五军改为神武军,御营五军改为神武副军,其将佐并属枢密院”,而刘光世军则改名御前巡卫军(《要录》卷34六月丁丑、戊寅),又恢复了枢密院管军的旧体制。
  
   宗泽率军南下救援开封时,经历多次鏖战,屡败金军,而自己的军队也蒙受相当损失。宋高宗登基后,他出任东京留守,着手整顿开封城防,规划光复旧物的大 计。宗泽联络大河以北的人民抗金武装,例如王彦领导的八字军,庆源府五马山寨马扩等领导的抗金军等等。他还注意收编溃兵游勇和农民起义军,组成了号称百万 的大军,积聚了足供半年的军粮。东京留守司军成为建炎初的抗金重心,曾击退了金帅粘罕等的大举进攻。然而在积极部署北伐之际,心力交瘁的宗泽终于与世长 辞。
  
  接替宗泽的杜充一反前任所为,不仅断绝对北方抗金义军的任何联系与支援,也使宗泽原来收编的不少队伍离心离德,纷纷与东京留 守司脱离关系,甚至以兵戎相交。正如宋人所说:“宗泽在则盗可使为兵,杜充用则兵皆为盗矣。”(《要录》卷16建炎二年七月甲辰注引吕中《大事记》)尽管 东京留守司军遭受相当的削弱,却仍然是南宋的一支重要兵力。杜充放弃开封,率军撤至江南,宋廷仍然倚为柱石,发表他任右相,兼江、淮宣抚使,统率本军和一 部分御营、御前军,共十多万人,镇守建康府。兀术率金军突破长江江防,宋军战败溃退,杜充降敌。这支原由宗泽组建的军队,丧失了早先的地位和声价。
  
   但是,先后隶属宗泽和杜充的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岳飞,却在大军溃散之余,率部移屯宜兴(《要录》卷3l建炎四年正月丙辰),独自成军。在克复建康府 后,岳飞的兵力增至一万多人,已成当时有数的几支大军之一。如果说刘光世、韩世忠和张俊三支军队起源于御营军,那么岳飞军却是起源于东京留守司军。
  
   如前所述,陕西是北宋后期精士健马的集中地。在北宋末年,尽管救援开封的陕西军损兵折将,一败涂地,而留驻陕西的部伍仍有相当的兵力。南宋初,陕西军大 致仍按北宋末期的体制,分永兴军、鄜延、环庆、秦风、泾原、熙河六路,建炎二年(1128),宋廷发表王庶任节制陕西六路军马,
  由泾原路 经略使司统制曲端出任王庶节制司的都统制,但两人不和,而“五路全不禀庶节制”(《要录》卷16六月),翌年,张浚以宣抚处置使的要职来到陕西,起用曲端 任本司的都统制(《要录》卷27建炎三年八月)。然而时隔不久,两人又发生龃龉。建炎四年(1130),张浚罢免曲端,改田熙河路经略使刘锡任都统制,集 结永兴军路经略使吴玢.环庆路经略使赵哲,秦风路经略使孙渥,泾原路经略使刘锜等各路军马,计步兵十二万人,马兵六万人,与金将讹里朵、娄室、兀术在富平 举行大会战,宋军大败,[关于富平之战的宋军兵力,《要录》卷37建炎四年九月癸亥作“兵四十万人,马七万”,卷38引《秀水闲居录》作“凡三十万众”, 《会编》卷142作“兵二十万,马七万”,今据《金史》卷19《世纪补》。]陕西各路遂相继大部沦陷,吴玠在陕西各军溃散和叛降之余,毅然率本部人马死守 和尚原要塞,在往后的抗金战争中,又逐步发展和壮大了自己的军力。
  
  末高宗建炎的四年之间,全是战祸绵延,兵荒马乱的年月,实际上 很难说有较为固定的兵制。除上述的三大支军事力量外,还有很多支小部队,有的其实是溃兵散勇为基干的兵匪,其头目大抵是烧杀掳掠的罪魁祸首;有的原是农民 起义军,为了抗金,而接受宋廷的节制;也有的是一些官员临时拼凑的军队,用以保守本土,如此等等,情况各有不同。建炎四年(1130),宰相范宗尹建议, 在宋金接壤地区的各州军,既然在事实上已由土豪、溃将、摄官、“群盗”等等所分据,不如承认既成事实,分设镇抚使。在某种程度上“稍复”唐朝“藩镇之法 ”,由镇抚使们掌管所辖州军的兵权,政权和财权,作为抵抗金军的“救弊之道”。[关于镇抚使的设置,可参《要录》卷33建炎四年五月甲辰、甲子,乙丑, 《宋会要》职宫42之74-75。]宋廷大约发表了二、三十名镇抚使,如翟兴任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兼河南府知府,赵立任楚、泗州、涟水军镇抚 使、兼楚州知州,李彦先任海州、淮阳军镇抚使、兼海州知州,薛庆任承州、天长军镇抚使、兼承州知州,岳飞也被任命为通、泰州镇抚使。兼泰州知州。
  
  撤消御营司和设置镇扰使的两项决定,大致是同时颁布的。于是除川陕军外,南宋军队可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枢密院统属的神武军、神武副军等等,另一类是有某种独立性的二、三十支镇抚使司军。
  
   然而宋廷设置镇抚使的着眼点,仅在于划分小军区,用以防御金军,而根本不是大举反攻,克复故土的深谋远略。镇抚使们的辖区不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 即使从单纯的防御角度看来,也不可能真有大的作为。在往后不到四年的时间之内,二、三十名镇抚使或叛变降金,或火并被杀,或战败牺牲,或丧失辖区,宋廷最 终也乾脆撤销了仅存的个别镇抚使司。由此可见,各镇抚使司军的创置,决非是成功的决策。
  (二)神武等军的变迁
  绍兴元年(1131)以后,宋高宗的小朝廷逐渐在大江以南稳定了统治,摆脱了风雨飘摇,朝不保夕的窘态。
  
  绍兴初的四、五年间,除川陕军区外,东南地区的正规军主要用神武诸军、神武诸副军和御前忠锐军三类番号,但也有例外,大将刘光世军就另有御前巡卫军的番号。
  
   刘光世、韩世忠和张俊三个地位最高的大帅,分别统率三支兵力最多的军马。刘光世作为御前巡卫军都统制(《宋史》卷369《刘光世传》),先后任浙西安抚 大使,江东宣抚使,江东、淮西宣抚使,淮西宣抚使等要职,他的队伍也就成为这类安抚大使司军或宣抚使司军。韩世忠和张俊两军自御前军改名神武军后,其番号 分别是神武左军和神武右军,韩世忠任神武左军都统制,张俊任神武右军都统制(《宋史》卷364《韩世忠传》,卷369《张俊传》)。
  
   王躞军的番号是神武前军,陈思恭军的番号是神武后军,这两将因为官位低,故分别担任神武前军统制和神武后军统制,与韩世忠、张俊的职称有相当差别(《要 录》卷42绍兴元年二月甲申,卷43绍兴元年三月庚戌)。王躞是个很典型的贪夫庸将,他与金兵作战,只有逃遁的记录,但由于自建炎末至绍兴初,乘着乱世, 收编了不少队伍,也成为一支编额达一万四千九百人的大军统制(《要录》卷52绍兴二年三月甲寅)。最后因镇压杨么起义军失败,王躞被宋廷撤职,并将他的一 万五千军队拨属韩世忠(《要录》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丁卯),神武前军的番号大概也随之取消。神武后军统制陈思恭病死后(《要录》卷47绍兴元年九月丙 辰),由巨师古继任统制,“所部万人”(《要录》卷48绍兴元年十月乙丑,卷63绍兴三年三月壬戌)。绍兴三年(1133),巨师古因受韩世忠弹劾而罢 官,由郭仲荀暂时兼权都统制(《要录》卷66六月甲申朔,卷67七月丙辰)。最后,神武后军统领高进的二千人拨隶王躞的神武前军,而另外八千人又并入张俊 的神武右军,神武后军的番号也暂时撤销(《要录》卷66绍兴三年六月甲午,卷68九月壬申)。
  
  神武中军最早是辛永宗担任统制,“ 凡六千人”(《要录》卷43绍兴元年三月丙午)。后一度由神武后军统制巨师古暂任中军统制(《要录》卷49绍兴元年十一月丁酉)。绍兴二年(1132), 杨沂中出任神武中军统制、兼提举宿卫亲兵(《要录》卷52三月己酉),神武中军实际上成了宋高宗的“宿卫兵”(《要录》卷58绍兴二年九月癸亥)。神武中 军曾设六将的编制(《要录》卷62绍兴三年正月戊寅)。将的编制不久又升格为部的编制,各部的统兵官是统领。如神武中军右部统领是韩世良(《要录》卷63 绍兴三年三月壬申),左部统领是范温(《要录》卷67绍兴三年七月甲戌),后部同统领是柴斌,而中部统领朱师闵后改任选锋部统领(《要录》卷74绍兴四年 三月乙丑)。在南宋初,有些军队设立部一级编制,往往作为统领管辖的单位,非独神武中军而然。[如神武前军也分设部的编制,《要录》卷53绍兴二年四月癸 亥载有“左部统领申世景”。又《要录》卷54绍兴二年五月辛西:“神武右军前部副统制鲁珏。”因张俊任都统制,故部一级设统制。《要录》卷90绍兴五年六 月丙午载,时王滋为神武中军前部统领。]绍兴三年(1133)四月,神武中军的兵力达六千九百九十四人(《要录》卷64甲午)。杨沂中后又升任神武中军都 统制,故中军诸部也升格为军,至绍兴五年(1135),共有前,右、中、左、后、选锋,护圣七军,“每军皆有统制”(《要录》卷96十二月己亥朔)。
  
   岳飞一军的番号屡经更易。在建炎末,尽管他已拥有一万以上的兵力,由于官位低,尚不能与韩世忠,刘光世、张俊等大将并列。岳飞孤军苦战于淮东,被迫放弃 通州和泰州。绍兴元年(1131),岳飞随张俊前往江南西路,击破土匪李成后,宋廷决定岳飞一军留驻洪州。当时正值神武右副军统制颜孝恭改任江南东路安抚 大使司统制,故宋廷将岳飞军的番号定为神武右副军,由他担任统制。当年岁末,因神武副军都统制辛企宗镇压范汝为起义失败,宋廷将他撤职的同时,又把岳飞军 的番号升为神武副军,而岳飞本人晋升都统制(《要录》卷50十二月乙亥、丁丑)。绍兴三年(1133)九月,宋廷已撤消原巨师古神武后军的建置,将岳飞军 的番号改为神武后军。因为岳飞的官位尚低,故由神武副军都统制改任神武后军统制,不象韩世忠和张俊那样用都统制的职称,但实际上仍算是一种升迁。直到岳家 军复襄汉,救庐州以后,岳飞才升任神武后军都统制,其地位已与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平列,成为独镇长江中游的方面军统帅。
  
  此外,由李横担任统制的神武左副军,原来驻守襄阳府一带,因北伐战败,驻地失守,宋廷“以其军万五千人属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本人改任神武右军选锋统领(《要录》卷75绍兴四年四月戊子,卷76五月乙卯),神武左副军的番号也因此撤销。
  
   除上述兵力较多的几支神武军、神武副军以外,绍兴初还有几十名统制官,他们的部伍一般约有几千人,不能独立成军,由于经常调动,也没有固定的番号、驻地 和隶属关系。今以统制任士安为例。他原是范琼的部属,后隶属辛企宗,在镇压范汝为起义后留驻福建路,其部属有陈照、马准和李建三个统领。李纲后来将任士安 一军二千几百人带往荆湖一带(《梁溪全集》卷72《开具本司差到任仕安等兵马人数留韩京等军马奏状》),成为荆湖南路安抚司的统制官之一。岳飞镇压杨么起 义军后,任士安一军拨隶岳飞。后李纲出任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又将任士安单人调职本路,连同其他军队组成安抚制置大使司的五军,“以申世景将本军为前 军,贾和仲将诸州起发隶将、不隶将兵为左军,任仕安将洪州禁军为中军,李贵,步谅各将本路兵为右军、后军,共六千令人”(《梁溪全集》卷104《与李尚书 措置画一札子》)。
  
  御前忠锐军创设于绍兴二年(1132),“初止七将”,正将分别是崔增、赵延寿、李振、邵青、李捧、单德忠和 徐文,他们的地位其实与各统制相当,“并隶侍卫步军司”,实际上主要由枢密院统辖(《要录》卷51二月丁丑,卷54五月癸亥)。被杨么起义军歼灭的崔增 军,是御前忠锐第一将(《要录》卷70绍兴三年十一月癸亥)。御前忠锐第二将赵延寿的军队发生叛乱,故宋廷又将江东安抚大使司统制小张俊改名张守忠,“以 所部一军”充御前忠锐第二将(《要录》卷54绍兴二年五月丁丑,卷58九月癸酉)。御前忠锐第四将邵青改充绍兴府钤辖,宋廷又命京东沿海抗金义军首领范温 接任(《要录》卷54绍兴二年五月壬午,卷62绍兴三年正月丁丑)。御前忠锐第六将单德忠有八百名军士(《要录》卷53绍兴二年四月癸亥)。第七将徐文后 以水军四千三百人由海上叛逃降金(《要录》卷64绍兴三年四月辛亥,卷67八月丙戌)。宋廷还任命江东安抚大使司同统制赵琦“以所部二千充御前忠锐第八将 ”(《要录》卷53绍兴二年四月己丑),史康民和王林两军,分别为第九将和第十将(《要录》卷64绍兴三年四月戊申,卷66六月戊申)。据吕颐浩说,在绍 兴二年时,御前忠锐各将兵力约二万人(《要录》卷60绍兴二年十一月己巳)。
  
  几十名统制的军队,最后大致有两个归宿,一是分隶各路安抚使司等帅司,以维持地方封建治安,二是并入各支大军。“御前忠锐十将军马”最终大部分“皆拨付张俊”,“独留忠锐第五将在朝廷”,并长期保留了第五将的建置(《会编》卷155)。
  
   陕西的吴玠军扼守和尚原,最初仅有几千人(《要录》卷44绍兴元年五月乙巳),处于非常艰难的境地。后来大败金将兀术统率的敌军主力,威名大震,吴玠本 人也早于岳飞,成为南宋第一个因抗金军功而晋升的节度使。吴玠后来虽然出任张浚宣抚处置使司的都统制(《要录》卷69绍兴三年十月庚寅),但王彦、关师 古、刘锜等军,并不归他统辖(《要录》卷7l绍兴三年末)。此外,张浚本人也有直属部队,据他上奏说,宣抚处置使司拥有“见屯诸将官兵四万五千人,马五千 余匹,而吴玠、关师古两军不与”(《要录》卷68绍兴三年九月庚辰)。张浚离蜀返回南宋行朝后,宣抚使王似和宣抚副使卢法原事实上已不能节制吴玠。关师古 战败,单骑降敌,他原来“所集二万余众”(《要录》卷72绍兴四年正月),却并未随之降金。吴玠“闻师古叛,并其军麾下,厚资给焉”,故在绍兴四年 (1134)仙人关大捷以后,“玠军益以精强”(《要录》卷74绍兴四年三月辛亥朔)。王似后改任成都府知府,当卢法原病死时,业已升任宣抚副使的吴玠又 并统宣抚司原来的直属部队三万人(《要录》卷97绍兴六年正月辛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关外军马钱粮数》)。于是吴阶真正成为川陕军区的主 帅。但剩下的王彦八字军,事实上仍不归吴玠节制,移驻荆南府。
  
  综上所述,在绍兴初的四、五年间,辛企宗、王躞、巨师古、李横、关 师古等几支兵力较多的部伍,都先后撤消了番号和建置,几十名统制官的小部队和御前忠锐军的各将,也多半并入各支大军,于是吴玠、岳飞、刘光世、韩世忠和张 俊便成为南宋的五大帅,分别统率着五支兵力最多的大军。杨沂中和王彦两军也有相当实力,但仅居次要地位。
  
  绍兴四年(1134), 南宋施行大礼赏赐之际,曾对东南各军的人数作过一次统计,“应行在殿前、马、步军、诸班〔直〕,宿卫亲兵、御前忠佐、忠锐将兵及神武右军、中军”为“七万 二千八百余人”,其中主要自然是张俊的神武右军,其次是杨沂中的神武中军,“刘光世、韩世忠、岳飞、王〔躞〕四军共一十二万一千六百余人”(《宋会要》礼 25之20,《要录》卷80九月辛酉)。在一年之前,宋高宗曾说,“今有兵仅三十万。”(《要录》卷68绍兴三年九月庚午)可知在绍兴三、四年间,南宋正 规军无疑应有二,三十万人,接近于宋太宗时的禁兵数

  (三)行营护军
  
  绍兴五年(1135)十二月,宋高宗下诏说:“神武系北齐军号,久欲厘正,宜以行营护军为名。”(《要录》卷 96庚子)将五大帅的军队更易番号,韩世忠的神武左军改名前护军,岳飞的神武后军改名后护军,刘光世军定名左护军,吴阶军定名右护军,张俊的神武右军改名 中护军。恢复宋初“行营”一词,似含有出征之意。
  
  各支大军的编制一般都分成若干军,军一级的统兵官有统制,统领等。各军又分成若 干将,将一级的统兵官有正将、副将和准备将,总称将官。在将之下,至少一部分行营护军还设有部的编制。如刘光世军就有“忠训郎、部将王宁”(《宋会要》兵 18之35),“武翼郎、行营左护军部将张世安”(《要录》卷115绍兴七年十月甲寅)的记载,至于队一级的编制,无疑是普遍存在的。宋高宗曾对张俊的参 议官史愿说;“每队五十当增旗头一人,常养之以待用。”(《要录》卷111绍兴七年五月甲申)岳飞前妻刘氏,在战乱中“两经更嫁”,成为韩世忠前护军中“ 一拥押之妻”(《会编》卷207),所谓“拥押”,即是拥队、押队之类队的头目。
  
  因为五大帅都担任宣抚使、招讨使等要职,在他们 的宣抚使司,招讨使司等机构中,往往有亲信的武将,担任都统制或提举一行事务、同提举一行事务等职,作为大帅们的助手,在某些场合可以代掌军务,并指挥各 军统制联合作战。此外,在宣抚使司、招讨使司等机构中,还设有参谋官、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等等名目的幕僚,一般由文士充任。
  
   韩世忠的前护军自绍兴五年(1135)三月后,一直以淮东楚州作为大本营。前护军的兵力一说为三万多人,另一说为八万人。先后充当韩世忠淮东宣抚使司提 举一行事务的,有董■(《宋会要》兵14之25,《要录》卷112绍兴七年七月丙戌)、温济(《要录》卷132绍兴九年九月戊戌)等人,中军统制王胜曾兼 任宣抚司的都统制(《宋会要》兵14之30,《要录》卷136绍兴十年闰六月丁酉)。前护军的各军番号计有背嵬军、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选锋 军、游奕军、水军等。[关于韩世忠部属各军,《要录》卷81绍兴四年十月己丑有“前军统制解元”,卷59绍兴二年十月丙申有“韩世忠后军统制官巨振”,据 同书卷115绍兴七年十月庚子,巨振时又改任右军统制。《要录》卷124绍兴八年十二月甲寅又载有“右军统制杜琳”。《要录》卷56绍兴二年七月庚辰共载 有前、后、左、右、中、选锋六军的番号。同书卷138绍兴十年十二月载有“水军统制郭宗仪”,卷139绍兴十一年
  正月戊午载有“游奕军统 制刘宝”。]背嵬军是韩世忠在绍兴二年(1132)创置的亲军,“皆鸷勇绝伦者”(《要录》卷58绍兴二年九月辛巳)。“背嵬”一词的本意,是指“大将之 酒瓶必令亲信人负之”,“嵬”乃“罍”之误(《云麓漫钞》卷7)。陈良翰说:“中兴之初,诸将领兵者皆别选精锐数百人,自为一〔军〕,优其廪犒,以故骁勇 竞劝,所向有功,韩世忠所谓背嵬,张俊所谓亲随,刘光世所谓部落是也。”(《朱文公文集》卷97《敷文阁直学士陈公行状》)但韩世忠的背嵬军显然不止数百 人。宋高宗曾亲自阅兵,称赞此军“极骁健”(《要录》卷109绍兴七年三月己巳)。各军之下设将,见于记载的番号,如有“前军第三将”(《要录》卷113 绍兴七年八月庚子),“右军第一将”(《要录》卷115绍兴七年十月庚子)等。据绍兴九年(1139)统计,前护军有“统制十一,统领十三,正、副、准备 将一百八十九”(《要录》卷126二月己巳)。如以每将设正将。副将和准备将各一员计,则应共有六十三将的编制。
  
  刘光世的左护军 先后以池州和庐州作为大本营。绍兴七年(1137),左护军兵力达五万二千三百十二人。李铸曾任刘光世淮西宣抚使司提举一行事务(《要录》卷102绍兴六 年六月己未),而前军统制王德和另一统制郦琼实际上是刘光世的左、右手。每当用兵之际,刘光世本人总是远离战场,而派王德和郦琼带兵出战。左护军下十军统 制的兵力如下:王德五千七百三十一人,郦琼五千零五十五人,王师晟四千八百九十人,靳赛五千七百二十一人,王照和副统制马钦三千一百二十八人,王志四千一 百七十二人,乔仲福七千零三十八人,张景六千九百四十六人,王世忠四千四百七十八人,李进彦五千一百五十二人。可知各军的兵力参差不齐。见于记载的番号有 前军(《要录》卷109绍兴七年三月丁亥)、中军(《要录》卷113绍兴七年八月戊戌,卷114九月壬申)、选锋军、摧锋军(《要录》卷82绍兴四年十一 月己巳、辛未,《胡澹庵先生文集》卷27《贵州防御使阳曲伯张公墓志铭》)、翼武军(《要录》卷100绍兴六年四月己未)等。此外,张琦和马钦曾任刘光世 的亲兵统制和副统制(《要录》卷85绍兴五年二月,卷118绍兴八年正月乙卯),所谓亲兵,大概就是陈良翰所说的部落军。以上共计六军,另加左军、右军、 后军和李进彦的水军,正好是十军。由于刘光世拥兵自重,畏敌怯战,宰相兼都督张浚在绍兴七年(1137)力主解除刘光世的兵柄,却又反对岳飞并统此军,而 派文臣兵部尚书、都督府参谋军事吕祉统管。王德和郦琼也分别升任左护军都统制和副都统制(《要录》卷111绍兴七年五月乙丑,甲申)。由于宋廷和吕祉的措 置失策,王德率八千人移屯建康府,而郦琼却裹胁四万人叛变投敌,[关于郦琼叛变投敌的兵力,各书记载不一,可参《要录》卷113绍兴七年八月戊戌注,据 《金佗续编》卷8《督府令收掌刘少保下官兵札》,刘光世军共有五万二千余人,除去王德移屯建康府的八千人,也应为四万余人。]于是左护军的番号便名存实 亡。
  
  张俊的中护军主要以建康府等地作大本营,刘光世罢兵权后,张俊改任淮西宣抚使,勇将王德所率左护军的八千人余部,也并入中护 军,王德本人任锐胜军统制(《会编》卷200,卷212)、兼淮西宣抚使司都统制,中护军实际上遂主要依仗王德指挥作战。张俊的兵力最后达八万人,分前 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游奕军、踏白军、银枪军(《石林奏议》卷14《奏徧至张俊五军并游奕等寨存问老小状》)、锐胜军、忠勇军(《要录》卷108 绍兴七年正月癸卯朔)、雄胜军(《要录》卷136绍兴十年闰六月庚子)、选锋军(《要录》卷?6绍兴四年五月乙卯)等军。中护军虽也拥有一批战船,看来似 未设置水军(《石林奏议》卷9《堂白乞立定水军人数修战船札子》)。“银抢亲兵”应即是“亲随”(《宋会要》后妃2之27)。据绍兴九年(1139)统 计,中护军有“统制十,统领十四正、副、准备将二百九十七”(《要录》卷126二月己巳)。如以每将设正将、副将和准备将各一员计,则应共有九十九将的编 制。
  
  岳飞的后护军以鄂州作大本营,其兵力达十万以上。中军统制王贵兼任湖北,京西宣抚使司提举一行事务,前军统制张宪兼任湖北、 京西宣抚使司同提举一行事务,是岳飞的左、右手。此外,牛皋、董先和徐庆三统制也是重要部将。左军统制牛皋在绍兴十年(1140)北伐夭折后,也兼任提举 一行事务(《宋史》卷368《牛皋传》)。后护军的各军番号计有背嵬军、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游奕军、踏白军、选锋军、胜捷军、破敌军、水军 等。背嵬军是仿效韩世忠军而设置的岳飞精锐亲军,光骑兵即有八千多人。绍兴五年(1135),岳飞军由原来的十将编制扩充为三十将的编制。据绍兴九年 (1139)统计,此军有“统制二十二,统领五、正、副,准备将二百五十二”(《要录》卷126二月己巳)。如以每将设正将、副将和准备将各一员计,则应 共有八十四将的编制。将的编额虽然增加甚多,但每将平均兵力占计由三千多人减至一千多人。
  
  吴玠的右护军以兴州仙人关作大本营。据 绍兴六年(1136)统计,其兵力达六万八千四百四十九人,吴瑜在世的最后几年,兵力大致应在七万上下。吴瑜弟吴璘任右护军都统制(《宋史》卷366《吴 璘传》,《要录》卷125绍兴九年正月丙戌),另一勇将杨政也是吴瑜的重要助手,两人“立功既多,威名素著”(《要录》卷131绍兴九年八月庚午)。关于 右扩军的各军番号,见于记载的有右军(《要录》卷74绍兴四年三月辛亥朔)、左军(《会编》卷196)、后军(《要录》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丁巳)等。
  
   绍兴九年(1139),吴蚧病死,文臣胡世将主持川、陕宣抚使司,川、陕大军分别由吴璘、杨政、郭浩三大将统率。吴璘任右护军都统制,杨政任川。陕宣抚 使司都统制(《要录》卷130绍兴九年七月壬辰),郭浩任枢密院都统制(《要录》卷136绍兴十年闰六月丙戌,《宋史》卷367《郭浩传》)。在绍兴十年 和十一年(1140、1141)的宋金战争中,川、陕大军扩充至九,十万人。三大将中,以吴璘兵力最多,郭浩兵力最少。[关于川、陕三大将的兵力,各书记 载不一。《要录》卷146绍兴十二年八月:“兴州吴璘所部仅五万人,兴元杨政所部仅二万人,金州郭浩所部仅万人。惟兴州屯兵最多,至二万有奇。”《建炎以 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关外军马钱粮数》:“玠死,胡〔承〕公命其弟璘以二万人守兴州,杨政以二万人守兴元,郭浩以八千人守金州,而玠之中部、选锋二万 人分屯仙人关里外,其后璘又得之。故三大将之兵,惟兴州偏重者,此也。”]这三支军队的编制较为驳杂,既有军,也有部。吴璘的右扩军部将,有前部统制张彦 (《要录》卷139绍兴十一年三月甲子)、后部统制李永琪(《要录》卷132绍兴九年九月己丑)、右部同统制程俊(《要录》卷139绍兴十一年三月庚 申)、左部同统制杨从仪(《要录》卷146绍兴十二年七月丙申)等人。杨政所率川、陕宣抚司军的部将,有中军同统制王俊(《要录》卷131绍兴九年八月丙 寅)、右游奕军统制王喜(《要录》卷137绍兴十年八月甲午)、左部统领曹成(《要录》卷136绍兴十年六月戊辰)等人,估计军的地位稍高于部,但部未必 统属于军。郭浩一军因记载欠缺,其编制状况已不知其详。
  
  除上述五支大军以外,杨沂中的神武中军也改为殿前司军(《要录》卷96绍兴五年十二月己亥朔)。绍兴十一年(1141),杨沂中率殿前司军三万人赴淮西前线,估计在临安尚有留守部队,可知也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兵力。
  
   王彦的前护副军后归刘锜统率,并改为侍卫马军司军,最初“通为前、后、左,右、中军及游奕,凡六军,每军千人,共为十二将”(《要录》卷110绍兴七年 四月丙申)。在绍兴十年(1140)对金作战时,刘锜先后任东京副留守、淮北宣抚判官等职,他的队伍扩充到近二万人,分七军,前军统制赵樽,后军统制许 清,左军统制杜杞,右军统制焦文通,中军统制贺辉,游奕军统制钟彦,选锋军统制韩直。[关于刘锜七军统制的名单,《会编》卷201《顺昌战胜破贼录》缺中 军与前军统制的姓名。今据《宋朝南渡十将传》卷1《刘锜传》和《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壬辰,卷136六月庚戌参对,守顺昌府西门者应为中军统制贺 辉,另有一名统制官足赵樽,则赵樽应是前军统制。]在著名的顺昌之战中,这支队伍以少破众,威名大振。
  
  在绍兴十年(1140)的 宋金战争中,宋廷还重新起用闲废的刘光世,任三京招抚处置使,临时拼凑了一些队伍,其中包括统制李贵、步谅等军,刘绍先任中军统制,新近自北方投奔南宋的 勇将李显忠,“以所部二千人为前军都统制”(《会编》卷200,《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己亥)。但这支乌合之众显然军力颇弱,不足以恢复昔日左护军 的规模,也不能与其他大军相颉颃。
  
  当时民间往往将岳飞、韩世忠、张俊、杨沂中等军,习惯称之为岳家军、韩家军、张家军、杨家军 等,到绍兴十年、十一年(1140一1141)间,由于刘光世退闲数年,吴玠也已病故,地位最高者自然剩下岳飞,韩世忠和张俊三大帅。岳飞尽管官位稍低于 韩世忠和张俊,而岳家军兵力最多,素质最好,并且维持了非常严格的军纪,是对金战争的主力和中坚。在中国古代军事史上,岳家军享有盛誉,并非偶然。[本节 的叙事,凡见于《文史》第十一辑《岳家军的兵力和编制》一文者,不再另外注明资料出处。]
  
  宋朝由于赵匡胤发动兵变,占夺帝位的历 史原因,武将拥有较大的军权,自然而然地被认为是对皇权的威胁,况且岳飞、韩世忠等人又力主抗金,反对和议苟安。故在宋高宗的盘算里,削除大将军权和降 金,便成为两件互相关联,必须同时办理的头等大事。早在绍兴八年(1138),宋高宗已计划着采用“抚循偏裨”的方式,以削弱大将的实权(《要录》卷 119绍兴八年五月戊子)。当年岁末宋金和议后,秦桧“欲撤武备,尽夺诸将兵权”,因参知政事李光竭力反对,此项图谋只能暂时中辍(《宋宰辅编年录》卷 15)。到绍兴十一年(1141)四月,宋高宗和秦桧采纳了范同的建议,将岳飞、韩世忠和张俊三大将召到临安,一面以盛宴款待,一面发表韩世忠和张俊任枢 密使,岳飞任枢密副使,剥夺他们的兵柄,并取消前护军,中护军和后护军的番号,这实际上是宋朝第二次杯酒释兵权。
  
  对于韩世忠的前护军,宋廷使用肢解的策略,派张俊亲往楚州,将这支军队的大本营由江北的楚州,后撤至江南的镇江府,而最精锐的“背嵬一军赴行在”临安(《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六月癸未),以削弱此军的战斗能力,防止兵变。
  
   岳飞罢兵柄后,本由王贵和张宪分别任鄂州大军都统制和副都统制。宋廷采用阴谋手段,利用张宪前往镇江枢密行府参谒之机,将他逮捕,并设置冤狱,杀害岳 飞、张宪和岳云。王贵自知处境危险,便提出辞呈,宋廷派张俊的心腹庸将田师中取代王贵。田师中“带蜀兵数千人自随,以为弹压”(《性善堂稿》卷6《重庆府 到任条奏便民五事》),对岳飞的部将使用拉拢、排挤以至谋害的手段,还裁减这支大军的兵力,压缩编额。
  
  张俊虽然充当宋高宗和秦桧的帮凶,谋害岳飞,排挤韩世忠,仍逃脱不了罢官闲废的下场。他的余部建康府大军,由都统制王德统辖,宋廷利用王德和张俊的矛盾,由王德罢免了一批张俊在军中的亲党。王德奉宋高宗的“密札”,将此军由八万人减至五万人(《景定建康志》卷39)。
  
   因各支大军都实行缩编,南宋正规军的兵力骤减。在三大帅罢兵权前,各支大军的兵力总计至少在三十五万人以上,至绍兴十二年(1142),减至二十一万四 千五百余人(《宋史》卷193《兵志》)。秦桧的方针是“任将帅,必选驽才”(《要录》卷169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丙申),“恐其有谋起兵,问己之罪,故诸 帅皆贪污,士气不振”(《要录》卷154绍兴十五年九月庚戌注引《林泉野记》)。当时另外一些有名望的战将,如刘锜、李显忠、王德等人,都先后闲废。唯有 四川吴璘、杨政和郭浩仍长期掌兵,至于右护军的番号,迟至绍兴十七年(1147),也正式取消(《要录》卷156七月戊子)。投降金朝,偏安东南的结果, 南宋正规军的兵力和素质都大为减弱,但人民的负担却有增无减。
  (四)御前诸军
  
  自绍兴十一年(1141)四月以后,南 宋正规军的体制便逐渐稳定下来。在长江沿岸和川陕交界,先后部署了十支大军,每支大军都以某州府驻扎御前诸军作番号,[关于南宋御前诸军最后分成十支,可 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3《十都统制》。]其下各军也以某州府驻扎御前左军、御前右军等等作番号。冠以“御前”两字,是表示直属皇帝,使天下正规 军都成为赵家军之意。除四川外,沿江的御前诸军并不屯驻宋金交界的前沿,这固然是由于沿边地区遭受战争破坏,地旷人稀,粮草供应困难,但更重要的,正如吕 祖谦所说,“警备于平居无事之时,屯守于阃奥至安之地,未尝有一日之战”,“此所谓斥地与敌,守内虚外,以常为变,以易为难”(《历代制度详说》卷10 《屯田》),事实上正是体现了宋高宗和秦桧降金偏安的政策。
  以下分地区对各支御前诸军作些介绍。
  
  一、四川:宋金绍兴 和议后,四川吴璘、杨政和郭浩三大将分屯兴州、兴元府和金州(《要录》卷152绍兴十四年九月辛酉)。郭浩病死后,吴璘和杨政分别担任兴州和兴元府御前诸 军都统制(《要录》卷156绍兴十七年七月戊子,卷157绍兴十八年五月甲申),而金州统兵官的头衔却长期用“节制屯驻御前军马”的职称(《要录》卷 163绍兴二十二年二月丙戌朔),比都统制的职位低,直到完颜亮侵宋前夕,才开始“正名”,改为都统制(《要录》卷184绍兴三十年三月丁酉)。绍兴末, 宋金再度开仗时,四川仍是三支大军,吴璘任四川宣抚使、领兴州都统制职事,[吴璘所以任“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是因为他官位甚高,“自建炎以来,未尝 有使相为都统制者,故改命之”,可参见令要录》卷174绍兴二十六年九月庚子朔。]姚仲任兴元府都统制,王彦任金、房州都统制(《要录》卷192绍兴三十 一年九月丙申)。但吴璘所部军力显然比另两支御前诸军强大得多,“四川精锐,皆属吴璘”(《汉滨集》卷6《乞遣重臣入蜀镇抚奏札》)。绍兴时,四川的御前 诸军仍保留部的编制,如王彦曾任御前前部统制(《要录》卷176绍兴二十七年四月丙申朔),姚仲曾任御前左部统制(《要录》卷163绍兴二十二年二月丙寅 朔),吴拱曾任御前后部统制(《要录》卷164绍兴二十三年正月己酉),傅忠信和李思颜曾任御前中部和右部统制(《要录》卷170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己 未)。但在绍兴末的宋金战争中,部的编制看来已经取消,而与东部各支御前诸军一样,也完全采用军的编制。
  
  宋孝宗乾道三年 (1167)“降旨”规定,“兴州都统司六万人,兴元都统司〔二〕万七千人,金州都统司一万一千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 数》和《玉海》卷139原作“兴元都统司一万七千人”。据《宋史》卷193《兵志》:“开禧元年,兴元都统秦世辅言:‘本司军多阙额,绍兴之末,管二万九 千余人,乾道三年,立额二万七千,今二万五千四百。’”可知一万七千人应为二万七千人之刊误、]兴州都统制司的所辖兵力,超过另两个都统制司所辖兵力的总 和。兴州驻扎御前诸军在宋孝宗时,曾分“前、右、中、左、后、选锋六军,共四十七将”,后因屯驻和就粮地区的分散,又分成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 踏白军、摧锋军、选锋军、策选锋军和游奕军,共计十军。“每军计六千人,差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一员。每将差正、副、准备将各一员”(《宋会要》兵6之 2)。“其间摧锋、踏白二军”又是“最劲者”(《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沔州十军分正副两司事始》)。兴元府都统司“所部五军”(《宋会要》职官 32之46)。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前军见管四千七百一十人”,右军“三将,共管四千三百人”,“左,后两军”“通管八千六百二十人”,中军七 千八百六十一人(《宋会要》兵6之4)。
  
  宋宁宗开禧北伐时,吴璘的孙子吴曦出任兴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又升四川宣抚副使,“所 统军七万”(《宋史》卷475《吴曦传》),成了他图谋叛变和割据的资本。吴曦失败被杀后,兴州改称沔州。四川宣抚使安丙“以沔州都统司所统十军权太重, 故自吴璘至挺、曦皆有尾大不掉之忧,乃请分置副都统制,各不相隶。以前、右、中、左、后五军隶都统司,踏白、摧锋、选锋、策〔选〕锋、游奕五军隶副司,诏 皆从之”(《宋史》卷402《安丙传》)。于是沔州副都统制“移司利州”(《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沔州十军分正副两司事始》)。最早任命李好义 为沔州副都统制(《两朝纲目备要》卷10开禧三年四月己巳,《永乐大典》卷12961),后又改称利州副都统制,名为副职,其实与沔州都统制事权相埒,故 四川的屯驻大兵由三支增为四支。沔州都统司除御前五军外,后来至少又增置了背嵬一军(《两朝纲目备要》卷11嘉定元年秋,《永乐大典》卷12962)。
  
   到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宋金战争再次爆发,“蜀之四都统司”,仍是“沔州、兴元府、金州都统司,利州副都统司”(《宋会要》职官32之49— 50)。当时川蜀能征惯战的将领,主要是兴元府都统制吴政和沔州都统制张威。后吴政战死,安丙重新出任四川宣抚使,“命诸将分道进兵,沔州都统张威出天 水,利州副都统程信出长道,兴元副都统陈立出大散关,兴元统制田〔冒〕为宣抚司帐前都统,出子午谷,金州副都统陈昱出上津”(《宋史》卷40《宁宗纪》, 《两朝纲目备要》卷16嘉定十三年九月戊戌,《永乐大典》卷12964)。可知当时四川仍大致维持着四支御前诸军。
  
  四川各支屯驻 大兵的军力,按宋孝宗乾道时的规定,编额共计九万八千人。“至乾道末,有名籍者凡九万七千三百三十八人,马一万三千一百四十二匹”(《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甲集卷18《关外军马钱粮数》)。宋宁宗庆元日子,魏了翁说:“蕞尔蜀口,云屯九万八千之师。”(《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02《问兵民财吏之弊今日何 以为革之之方》)编额虽一直未变,但实际兵力却少于此数,据兴元府都统秦世辅说,在开禧元年(1205),这支屯驻大兵有兵“二万五千四百,差戍、官占实 万一百四十三人,点阅所部,堪披带人仅六百二十七”(《宋史》卷193《兵志》),其他两支电驻大兵当亦相似。开禧北伐时,吴曦有兵七万人,另有四川宣抚 使程松直属军三万人,乃是兴元府都统司的御前诸军,[《宋史》卷396《程松传》,卷475《吴曦传》,《程松传》作吴曦兵原有六万人,应是在叛变前后, 又扩充部伍,而增至七万人。]加上金州的御前诸军,则四川三支屯驻大兵的军力无疑已超过十万人。宋宁宗嘉定年间,四川四支屯驻大兵的军力已裁减为八万二千 人,实际上只剩七万多人。[《两朝纲目备要》卷12嘉定三年六月己卯,《永乐大典》卷12962,《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 四札》,《鹤林集》卷20《边备札子》,《历代名臣奏议》卷100牟子才奏。]
  
  二、长江中游:南宋在长江中游,主要是鄂州,荆南府(江陵府)、襄阳府和江州四个重镇,然而在绍兴十一年(1141)后,仅设鄂州一支驻扎御前诸军,庸将田师中取代王贵任都统制,掌管这支前岳家军,居然长达二十年。
  
   绍兴三十年(1160),即宋金再次交锋前夕,宋廷已重新起用宿将刘錡,担任荆南知府,并兼以“节制屯驻御前军马”的头衔,接着又升任“本府驻扎御前诸 军都统制”,一支新的屯驻大兵至此才正式设立。荆南府驻扎御前诸军兵力不大,刘錡新招六千名效用,以“中军、左军为名,分四将”,自鄂州调遣前军统制李道 “所部五千人”,又改编为前军与右军,共计拼凑成一万一千人,仅有四军的编制(《要录》卷184正月戊子,卷185四月庚午,五月辛巳)。后刘锜调离,李 道接任荆南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乃调循,赣州摧(锋),右翼军合万人隶之”,这两支队伍名义上是属殿前司管辖的,另外加上“马军司遣戍千人”,兵力又 增加一倍(《要录》卷185绍兴三十年五月乙酉注,卷187绍兴三十年十二月庚午)。
  
  在岳飞镇守鄂州时,他的水军也负责戍守江南 西路的长江江面。绍兴三十年(1160),为部署战备,同时创设荆南府和江州两支屯驻大兵,“初置江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一员,以殿前及步军司兵各三千 人,马军司及新招兵各二千人隶之”,任命戚方为都统制(《要录》卷185五月辛巳、乙酉,《会编》卷224),合计一万兵力。
  
  据 李曾伯说,江州、鄂州和荆南府三支屯驻大兵,“绍兴旧管兵额八万四千人”(《可斋杂稿》卷20《申密院照戎司兵额》),除江州和荆南府两支大兵三万二千人 外,鄂州大兵的编额应为五万二千人。宋孝宗初,虞允文上奏说,荆、鄂两军“甲军凡四万二千人,而轻兵。辎重、火头凡二万六千四百七十九人”(《历代名臣奏 议》卷336),实有兵力计六万八千四百,匕十九人。乾道二年(1166),宋廷规定“鄂州都统司四万九千人,荆南都统司二万人”,后鄂州屯驻大兵“又增 至五万二千人”,乾道四年(1168),又规定“江州都统司一万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作鄂州大军后增至五万二千人, 而《玉海》卷139作“增至五万三千人”,有所出入。]可知鄂州的兵力仍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荆南府共有“七军官兵”,还负责襄阳府的戍守(《宋会要》兵 5之27)。
  
  对于荆南府和鄂州两支屯驻大兵的分设,如韩彦直等人就主张合二为一(《宋史》卷364《韩彦直传》)。乾道九年 (1173),南宋“合荆,鄂二军为一,以吴挺充都统制”(《宋史》卷34《孝宗纪》)。淳熙四年(1177),宋廷又规定:“荆、鄂驻扎御前诸军自今可 作鄂州,江陵府驻扎御前诸军,其都统制依旧以鄂州驻扎,副都统制以江陵府驻扎系衔。”[《宋会要》职官32之45。《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 内外大军数》说:“淳熙甲辰(十一年),周益公(必大)在枢笑,以荆.鄂二帅势均力敌,首尾观望,乃合为一司,鄂为正,荆为副焉。”李心传此说显然有误, 荆、鄂两军合为一司,应是乾道末的事。又据《宋会要》兵5和6,在乾道时,有“荆南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秦琪”,“鄂州驻扎御前渚军都统制韩彦直”,而淳熙 五年则有“荆,鄂副都统岳建寿”上奏,淡“荆南渚军”屯戍情况,可与正文所引记载互相印证。]淳熙十一年(1184)时,郭杲“差充鄂州、江陵府驻扎御前 诸军都统制,鄂州驻扎,牛僎差充鄂州、江陵府驻扎御前诸军副都统制,江陵府驻扎”(《周益国文忠公集·奉诏录》卷1《议鄂州军帅御笔·同日回奏》)。牛僎 即是岳飞部将牛皋之子。虽然在名义上荆南府和鄂州两支大军合二而一,事实上依然各自成军,与四川沔州和利州正、副都统司的情形相类似。但对荆襄一带的军 务,在制度上讲,已不容互相推诿,须是共同负责。
  
  宋宁宗开禧北伐时,赵淳以鄂州都统制兼京西北路招抚使,皇甫斌以江陵府副都统制 兼京西北路招抚副使(《两朝纲目备要》卷9开禧二年四月乙巳,《永乐大典》卷12961),江州都统制是王大节(《宋史》卷38《宁宗纪》),可知当时仍 然承袭宋孝宗时的军事体制。到嘉定末年,勇将扈再兴曾任鄂州副都统制(《宋史》卷40《宁宗纪》),孟宗政也取代许国,出任荆、鄂都统制(《宋史》卷 403《孟宗政传》)。
  
  三、长江下游:绍兴十一年(1141)后,长江下游主要设置两支御前诸军,一支是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前 身是韩世忠的前扩军,另一支是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前身是张俊的中扩军。此外,刘光世的三京招抚处置使司撤消后,军队的兵力虽然不多,却仍单独屯驻在池 州,太平州一带,由枢密院都统制李显忠统率。绍兴十二年(1142),宋廷令李显忠退闲,并改命王进任池州,太平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要录》卷147 十二月癸酉),正式作为一支屯驻大兵。后来,宋廷又规定“除去太平州三字”,改称池州驻扎御前诸军(《要录》卷171绍兴二十六年二月己卯)。
  
   宋孝宗乾道年间,规定长江下游三支屯驻大兵的编额人数,“建康都统司五万人,池州都统司一万二千人,镇江都统司四万七千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 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玉海》卷139)。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分“游奕、前、右、中、左、后六军,海军各置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五员,副将 五员,准备将五员”(《景定建康志》卷39),可知每军各分五将。镇江都统司原有游奕。选锋、前、右、中、左、后、水军,共计八军,后废游奕和选锋两军。 乾道六年(1170),宋孝宗下旨:“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以前、右、中、左、后、水、游奕七军称呼,水军以三将,余军以五将,共三十三将。统制官以七员, 统领以一十三员,水军止差统领一员,正、副、准备将各以三十三员为额。”水军兵力为五千人,其他六军各七千人(《嘉定镇江志》卷10)。大约在宋宁宗时, 又撤消了水军的编制,改为“都统六军”,“元额六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人”(《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则总兵力反而增 加了一万五千多人。
  
  宋宁宗开禧北伐时,镇江府都统制郭倪、建康府都统制李爽,副都统制田琳,池州都统制陈孝庆、副都统制郭倬等分 道出兵,都以失败告终。唯有毕再遇勇敢善战,升任镇江府副都统制,又升任都统制(《两朝纲目备要》卷8,卷9,《永乐大典》卷12961,《宋史》卷38 《宁宗纪》)。
  
  在各支屯驻大兵中,正如李心传所说,“东南惟以润(镇江)、升(建康)、鄂三军为根本”,四川“惟兴州偏重”,实 际上还是沿袭南宋初韩世忠、张俊、岳飞和吴玠四支大军的建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绍兴内外大军数》,《关外军马钱粮数》)。南宋将绍兴十一 年(1141)前的四支主要的屯驻大兵,陆续改组成十支电驻大兵,这体现了防范武将,不敢付以重兵,而宁肯分散兵力,实行消极防御的方针。
  
   屯驻大兵的统兵官是都统制和副都统制。在宋高宗绍兴时,各屯驻大兵一般不设副都统制,岳飞爱将张宪曾任鄂州大军副都统制,乃属少见的例外。宋孝宗决 定:“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令兼领军事。岂惟储他日统帅,亦使主将有顾忌,不敢专擅作过。”(《宋会要》职官32之40,《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46 乾道三年闰七月丙寅朔)他下诏“诸军复置副都统制,文字与都统制连书,军马调发从都统制”(《宋史》卷34《孝宗纪》)。于是各支御前诸军设有都统制和副 都统制,这也是一种防范武将的政策。
  
  各屯驻大兵普遍有军、将两级编制,前面已交待了镇江府、建康府。兴州等御前诸军军、将两级编 制的状况,这里不必赘述。军一级的统兵官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等等名目,按一般惯例,“三衙、江上诸军”,“每军差置统制官一 员,统领官二员”(《宋会要》职官32之46)。但在个别场合下,军一级也设都统制,如绍兴末,吴拱曾任利州西路驻扎御前中军都统制(《要录》卷182绍 兴二十九年闰六月丁丑),李显忠任殿前司的选锋军都统制(《要录》卷184绍兴三十年三月壬辰),顾晖任侍卫步军司的中军都统制(《要录》卷195绍兴三 十一年十二月丙午)。
  
  将的番号,如“御前右军第一将”、“御前前军第一将”之类(《金石萃编》卷149<<杨从义墓 志》),也有马军和步军各自分将,如“兴元府驻扎御前中军马军第一将”(《宋会要》职官32之45),建康府驻扎“御前左军步军第二将”,“右军步军第二 将”之类(《宋会要》食货63之58)。在四川,“副将以下,乃分电别州,名为副队,其实各当一面,与正将了不相关,而责任一同”(《历代名臣奏议》卷 240范成大奏)。实际上是正将和副将各统本将的一部分人马,这与东南地区又有所不同。
  
  在将一级编制的正将、副将和准备将之下, 还设有训练官、部将。队将、押队、拥队、旗头、教头之类军官和军吏。自训练官以下,大致是承袭宋神宗时将兵法的遗制。华岳曾建议:“旗、教头有缺,即于亲 随内拍试武艺最高绝者充补;部、队将有缺,即于旗、教头内拍试武艺最高强者充补;训练官有缺,即于〔部〕、队将内拍试武艺最高强者充补,以至将佐、制, 领,亦皆循序而进。”(《翠微北征录》卷1《平戎十策·恩威》)宋宁宗时有一次颁发纸币会子作军赏,规定“训练官每员一十五贯,队将每员一十贯,教头、旗 头每人七贯”(《宋会要》兵20之44)。训练官和队将称“员”,而旗头和教头称“人”,显示了身分性的差别。宋孝宗时,兴州都统司的编额,有统制十员, 统领二十员,正将、副将和准备将各四十七员,“部将九十四员”,“队将一百四十员”,“队官一千三百六十一员”。[《宋会要》食货56之70—71此处说 兴州都统司的统领编额有二十员,而《宋会要》兵6之2说淳熙四年时兴州都统司分为十军,每军‘‘统领宫一员”。据《宋会要》职官32之46,淳熙七年,“ 诏兴元府都统制田世卿所部五军,依三衙,江上诸军例,海军差置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估计兴州十军最早每军只差统领一员,后也与兴元府五军一样,每军 又增设统领一员。]池州驻扎御前诸军中有“管队事训练官徐立、朱珍,部将韩清”等人(《宋会要》兵25之31)。
  
  从上引的一些例 证看来,有的屯驻大兵,例如兴州驻扎御前诸军就不设训练官,但有的军队却还设有拨发官。[关于拨发官,《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10《论步军司多差拨将 佐往潭州飞虎军》,在飞虎军中,“共差将官四员,拨发官一员,训练官一十五员”,“部、队将二十五员”。又《辛巳泣蕲录》载蕲州抵御金军,颁发犒赏,“统 制犒设铜会(纸币)五十贯,将官铜会三十贯,押队、管队、拨发各十五千,长行各五千”。长行即是军士。《宋史》卷412《孟珙传》:“拨发官宋荣。”]关 于队将和队官的差别,据宋孝宗时侍卫步军司上奏说,“诸军部、队将、押、拥队悉系一等职事”,“乞将步军司诸军步军押队内有使臣名目之人,照应殿前司体例 ”,“出给队将差帖”(《宋会要》职官32之15)。使臣是低等的品官,看来押队之类队的头目,如是使臣等低品武阶官,即可作队将,如是无品武阶官,即算 作队官。绍兴末,刘錡管辖镇江府御前诸军时,有“中军第十一队将”李万(《夷坚志支庚》卷4《李万队将》),可知当时尽管有将与部的编制,而队的番号也可 直接隶于军之下。《数书九章》卷15《计立方营》的一道数学题说:“一军三将,将三十三队,队一百二十五人。”这也反映了南宋的军队编制,当时一般以五十 人为队,但也有多于五十人为一队的情况。
  
  关于南宋御的诸军等正规军的总兵力,宋孝宗时,参知政事蒋芾说,绍兴十二年(1142) 为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余人,绍兴二十三年(1153)为二十五万四千五百四十人,绍兴三十年(1160)为三十一万八千一百三十八人,乾道三年(1167) 为三十二万三千三百零一人(《宋史》卷193《兵志》)。另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所载,当时八,九个都统司的总兵力为二十 八万九千人,另加三衙、武锋军、许浦水军等,总计四十三万一千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乾道三衙、江上,四川大军,新 额总四十一万八千人。”《玉海》卷139作四十二万八千人。鄂州后增兵三千人,据三衙,各御前诸军的兵力相加,即为四十三万一千人,此外,《鹤林集》卷 33《召试馆职策问》:“孝宗中兴,虽曾至四十余万。”又同书卷197沦今日未及于孝宗者六事札子》说,宋孝宗时,“三衙之军九万九千,建康马司与屯驻大 军六万九千,京口、江、池、鄂渚十一万六干有奇,江陵,襄阳三万九千有奇,蜀口三大将之屯九万七千有奇”。这些数字与其他记载稍有出入,尤以江陵府御前渚 军的数字较大。]“其后诸军增损不常,然大都通不减四十余万”。
  南宋除屯驻大兵作为正规军外,尚有禁兵、厢兵等非正规军。关于南宋时正规军和非正规军的兵力总数,
   吕祖谦《历代制度详说》卷11《兵制》说:“今天下当分裂之余,而养兵无异于全盛之世。京口、秣陵、鄂渚之兵至二十万,行都卫兵至十四、五万,诸州厢、 禁兵及其驼粮置戍守者又且二十余万,而蜀之兵亦几二十万,然则今世盖尝养八十万之兵也。”倪思也说:“今以天下之兵籍略计之,行都之宿卫,沿流之驻扎,州 郡之分屯,无虑七、八十万。”(《南宋文录录》卷9《对策·精养兵》)这两个估计数看来似乎是偏高些,如以正规军四十多万人,加上禁兵、厢兵等非正规军二 十多万人,总计约有六、七十万人。

  (五)三衙和班直
  
  北宋末,三衙统兵制度已有所破坏,到南宋初,随着御营使司的设立,三衙统兵制度便在事实上宣告废除,三街的 机构虽仍然保留,而三衙长官却降为三支兵马的统兵官,不再统辖全国的正规军。侍卫马军都指挥使郭仲苟“部禁旅”,随从隆祐皇太后撤至南方(《要录》卷8建 炎元年八月丁丑)。杨惟忠出任主管殿前司公事(《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甲午)。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闾勅(《要录》卷9建炎元年九月壬辰)驻守开封府,实 际上成为东京留守宗泽的重要助手之一。在北宋末作恶多端的范琼,由于他拥有一支兵马,宋廷也授予“权同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的虚衔。[《要录》卷14 建炎二年三月辛亥作范琼任权同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卷18建炎二年十月癸亥却作权同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自相矛盾。]这些三衙长官其实并无多大的兵力。
  
   宋高宗废除了三衙统兵体制,却仍然保留了班直,充当宿卫。建炎三年(1129),因金帅兀术大军突破长江,宋高宗决定流亡海上,“卫士张宝等百余人遮道 ”,“因出语不逊”,宋高宗“诛卫士张宝等十七人于明州市”,“废诸班直”,而以御前中军统制辛永宗数千人,另加宰相吕颐浩亲兵将姚端所部,取代班 直。[《要录》卷30建炎三年十二月壬午.甲申。己丑。己丑条说“神武中军辛永宗有众数千”,充当宿卫。按御前军改名神武军,乃建炎四年的事,今以《要 录》卷33建炎四年五月戊午载“御前中军统制辛永宗”改正己丑条的错误。]翌年,赵鼎上奏说:“昨明州班直缘诉事纷乱,非其本谋,乃尽废之,是因〔噎〕而 废食。今诸将各总重兵,不隶三衙,则兵政已坏,独卫兵仿佛旧制,亦扫荡不存。是祖宗之法,废于陛下之手,臣甚惜之。”宋高宗听从他的劝告,“寻复旧制 ”(《要录》卷33建炎四年五月戊午)。班直在大约半年之内,废而复置,但人数显然不多,故胡安国曾“请益卫兵”,宋高宗说:“一卫士所给,可赡三。四 兵,朕命杨沂中治神武中军,此皆宿卫兵也。”(《要录》卷58绍兴二年九月癸亥)杨沂中有“兼提举宿卫亲兵”的职衔,他的部伍事实上部分取代了班直。然而 这也是在兵荒马乱,财政拮据之时的临时措施,待到南宋统治稳定以后,班直的设置也就恢复“旧制”了。
  
  宋宁宗时,规定诸班直“共二 千二百五十二人”,“立为定额”(《文献通考》卷155)。南宋班直总计有二十四班,其番号分别为行门班、殿前指挥使左班、殿前指挥使右班、内殿直班、御 龙直班、长入祗候班、金枪班、银枪班、弓箭班、弩直班,骨朵直班、招箭班、新旧班、东一班、东二班、东四班、东五班、西一班、西二班,散直班、散祗候班、 散员班、散都头班和禁卫天武班。[关于南宋二十四班的总数,《西湖老人繁胜录》,《文献通考》卷155,《咸淳临安志》卷14记载全同,但各班番号却互有 差异,今姑依《西湖老人繁胜录》的记载。殿前指挥使左、右班,原作殿前左,右班,今据《咸淳临安志》,采用全名。散员班,原作散真班,据《咸淳临安志》和 《文献通考》改正。又《宋史》卷188《兵志》所载有异。]二十四班“皆隶殿司,以中军统制兼指教,统领兼同指教”(《咸淳临安志》卷14)。
  
   班直的废除时间甚短,而三衙军的重建,却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绍兴五年(1135),“时殿前有兵九百余人,马、步司各六百余人而已”(《要录》卷 87三月癸未)。因财用窘蹙,文官武将都得减支俸禄,唯有统兵官支全俸,而三衙长官却不算统兵官,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兰整曾对人抱怨说,“昔为殿前班长 行,请米四石八斗”,现在作为马司长官,“乃反不如”,[《鸡肋编》卷中载兰整原作“步军太尉”,据《要录》卷53,卷86,卷105,卷111,兰整两 次担任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今据以改正。]成为当时流传的政治笑话。至当年十二月,因杨沂中的神武中军改为殿前司军,殿前司才拥有一支较大的部队,但其地 位和兵力,仍低于韩世忠、刘光世、张俊,岳飞和吴瑜的五大行营护军。至于侍卫马、步两司军队的扩充,则经历了更长的时间,就兵力而论,“马、步二司不能敌 殿司之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三衙创军本末》)。绍兴十一年(1141),岳飞等三大将罢兵权,各御前诸军都削减兵力,唯独杨沂中的殿前 司军有增无减,“总七万余人”,“兵籍为天下冠”(《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闰八月乙酉)。宋高宗扩大三衙,特别是殿前司的兵力,一方面,是为了使三衙 军和各御前诸军实行内外相制,另一方面,宠用杨沂中,也是为了防范专擅大政的秦桧窥伺帝位。
  
  恢复后的三衙军,其实也是与各御前渚军平列的屯驻大兵,三衙长官也成为与各御前诸军都统制平列的统兵官,不象北宋时那样,分辖全国的禁兵。三衙军的编制,也与各支御前诸军相同。侍卫马军司已非全统马军,侍卫步军司亦非全统步军,这也与北宋的侍卫马、步司军不同。
  
   南宋三衙长官往往使用主管殿前司公事、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和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的职称;而北宋时三衙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的军职,有时却成了大 将的虚衔。如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解元兼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二月丙戌),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田师中兼殿前都虞候 (《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丁未),吴璘也兼侍卫亲军步军都虞候(《要录》卷145绍兴十二年六月甲申)。岳飞部将、鄂州大军都统制王贵罢职赋闲以 后,也被授予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的虚衔(《要录》卷153绍兴十五年五月己酉)。以下分别对三衙各军的情况作一些介绍。
  
  一、 殿前司:绍兴五年(1135)末,杨沂中的神武中军改为殿前司军,“自五军外,又置选锋、护圣二军”,接着又增置策选锋军,由勇将吴锡担任统制(《要录》 卷96十二月己亥朔、庚戌)。绍兴九年(1139),殿前司军共有“统制十三,统领二十一,正、副、准备将一百七十八”(《要录》卷127三月辛丑)。绍 兴十八年(1148),殿前司军增至七万多人,分置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护圣军、踏白军,选锋军、策选锋军、游奕军、神勇军和破敌军,共计十二 军。[《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闰八月乙酉说殿前司“凡十二军”,却只载十一军的番号,《文献通考》卷155所载番号更少。据《要录》卷183绍兴二十 九年七月己酉,卷189绍兴三十一年三月甲戌朔载陈敏任“殿前司破敌军统制”,疑即漏落破敌军的番号。又《要录》卷137绍兴十年八月丙申载有“殿前司勇 胜军”,卷148绍兴十三年三月丙申载有“殿前司忠勇军”,这两军的编制,在绍兴十八午时,可能已经撤消。另据《历代名臣奏议》卷241,宋宁宗时,杨简 上奏:“殿司十三军太盛,宜析小半,益以马司馀卒,以备三司,则其势均,可以2防后患。”十三军的数额与《要录》、《文献通考》又稍有出入,可能就是由于 杨简此奏,殿前司后又减为十军。]此外,还有泉州左翼军,赣州右翼军、循州摧锋军和明州水军四支队伍,名义上也算是殿前司军,但事实上与殿前司并无真正的 隶属关系。其中摧锋军有三千四百人。[关于殿前司驻外地的四军,参见《文献通考》卷155,《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
  18《殿前司左翼军》,《殿前司摧锋军》,《平江许浦水军》。]这四支军队一般用于维持本地区的封建治安。
  
   宋孝宗时规定,殿前司军的编额以七万三千人为准,这个编额维持到南宋末年,并无改变,[关于殿前司兵力编额,参见《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 内外大军数》,《文献通考》卷155,《咸淳临安志》卷14,《玉海》卷139。]共分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选锋军、策选锋军、护圣军、游奕 军、神勇军、浙江水军等十一军。[关于南宋晚期殿前司各军编制,《西湖老人繁胜录》作“殿前司十军”,《宋史》卷188《兵志》也载十军番号,但有错字, 今据《咸淳临女志》卷14补入浙江水军,合计十一军。]此外,殿前司还保留少量仍沿用北宋番号的禁兵,计捧日、天武、拱圣、骁骑、宁朔、广勇“六指挥,额 管二千人”。摧锋军后来移屯韶州,又增设嘉兴府澉浦、金山水军,连同左翼军,右翼军等,“共一万五千八人”,又在七万三千人的编额之外(《咸淳临安志》卷 14),名义上作为殿前司的外地驻军。
  
  二、侍卫马军司:绍兴七年(1137),由于王彦的前护副军拨隶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刘 錡,“于是椅始能成军”(《要录》卷109绍兴七年三月庚辰),组成六军、十二将,“共管少壮正甲军六千人”(《要录》卷110绍兴七年四月丙申)。后刘 锖率军移屯淮西等地,又改由解潜担任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要录》卷117绍兴七年十二月戊辰,卷121绍兴八年七月癸丑),但剩余的兵力显然不多。绍兴 十四年(1144),宋廷将四川右护军的左军、右军、选锋军、游奕军等四军调至临安府,改编为“马军司第五至第十将”,并由四川将领田晟任主管侍卫马军司 公事,马司的兵力又得到扩充(《要录》卷149绍兴十三年八月丁未,卷151绍兴十四年三月丁巳)。
  
  绍兴末,因完颜亮大举攻宋, 宋廷派遣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成闵,“俾以所部三万人往武昌控扼”(《要录》卷190绍兴三十一年五月丙申),可知当时马司兵力已达三万。宋孝宗乾道时,规 定侍卫马军司“以二万八千人为额”,后又“增二千人”,编额定为三万人。乾道七年(1171),因宰相虞允文的建议,“徙侍卫马军司戍建康”(《宋史》卷 34《孝宗纪》),以准备再次北伐。结果北伐并未举行,而侍卫马军司的部队却长期留驻建康府。临安府只剩下殿、步两司的部队,而建康府却驻有都统司和马司 两支屯驻大兵。[关于侍卫马军司兵力编额和移屯建康府,参见《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三衙创军本末》,《乾道内外大军数》,《景定建康志》卷 39,《咸淳临安志》卷14,《文献通考》卷155,《玉海》卷139。]
  据《景定建康志》卷39载,侍卫马军司移驻建康府时,实际兵力如下,
  (一)选锋军:三千五百人,马八百匹。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二员,副将二员,准备将二员。
  (二)前军:三千人,马六百匹。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三员,副将三员,准备将三员。
  (三)右军:五千五百人,马八百匹。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副将、准备将共十七员。
  (四)中军:五千二百人,马八百匹。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六员,副将六员,准备将六员。
  (五)左军:五千人,马八百匹。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五员,副将五员,准备将五员。
  (六)后军:五千人,马八百匹。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正将五员,副将五员,准备将五员。
  
  共计实有兵力为二万七千二百人。此外,在临安府,侍卫马军司还保留少量仍沿用北宋番号的禁兵,计龙卫、云骑、武骑“三指挥,额管一千人”,而由“步军帅兼领”(《咸淳临安志》卷14)。
  
   三、侍卫步军司:绍兴十二年(1142),宋廷任命原张俊部将赵密任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要录》卷147十一月丙午),赵密任职近二十年,至绍兴三十 一年(1161),才改任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要录》卷188二月癸丑)。在绍兴二十九年(1159),他“以本司马军、亲随二将为中军,余四将为左、 右、前、后军”(《要录》卷183七月戊子),使步司军的编制由六将升格为五军。
  
  宋孝宗乾道年间,规定“步军司二万一千人”的编 额。[关于侍卫步军司兵力编额,《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和《玉海》卷139作二万一千人。《文献通考》卷155作二万七千人。 《宋史》卷34《孝宗纪》乾道六年三月丁巳;“诏步军司权以三万五千人为额。”《宋史》卷193《兵志》:“乾道七年,……步军司吴挺言:‘步司五军,额 二万五千,见阙三千六百。”’各不相同。]据《咸淳临安志》卷14记载,至南宋末年,步军司“额管二万三千人”,“又有真州六合县淮效不在此数”,当时仍 分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等五军。此外,侍卫步军司还保留一些仍然沿用北宋番号的禁,厢兵,计有神卫、左虎翼、右虎翼。牀子弩雄武、飞山雄武、厢 军、御营喝探“七指挥,额管四千六百人”。这些禁。厢兵指挥的人数,在南宋的三衙中居于首位。
  
  宋孝宗时,洪迈上奏说:“自南渡以 后,触事草创,于是三帅之资浅者,始有主管某司公事之称,而都虞候以下(应为‘上’)不复设置。乃以宿卫虎士而与在外诸军同其名,以统制、统领为之长,又 使遥带外路总管、钤辖。”他提出异议,认为南宋军制“考之旧制则非法,稽之事体则非是”,主张“法祖宗之制,正三衙之名,改诸军为诸厢”(《容斋五笔》卷 3《三衙军制》)。他的建议当即被枢密院长官刘珙否定。然而此奏却反映了北宋至南宋的兵制变化,南宋的军大致上相当于北宋的厢,南宋的统制也大致上相当于 北宋的厢都指挥使。
  (六)使臣、效用和军兵
  
  北宋时,“诸军系教阅人料钱满一贯为上军,五百以上为中军,不满五百为下 军,(《淳熙三山志》卷18引《军防令》,《宋史》卷187《兵志》)。上禁军、中禁军和下禁军不过是大体的划分,禁军等级和番号的繁多,已如前述。南宋 屯驻大兵一般分效用和军兵两级,有时则实际上分使臣、效用和军兵三级。
  
  关于效用的起源,在前一章已作交待。使臣是宋朝八品和九品 的十等武阶官总称,可分大使臣和小使臣,今列成后表。关于使臣在军外的各种差遣,这里姑且不论,即使在军中,使臣也并非都担任统兵官。如进行侦察者称“探 事使臣”(《金佗续编》卷12《四太子弟将领贼马作过令并力破贼省札》),有给大将管印者称“背印使臣”(《会编》卷238),有负责递送公文者,如此等 等,也可有各种差遣。还有不少使臣,却在军中并无其他差遣,实际上仅充当战士。北宋哲宗时,环庆路经略使范纯粹上奏,认为新定的《赏功格》有明显的不合理 之处,他说:“臣看详军行之际,汉、蕃使臣系殿直已上者比比皆是。除手下有所部人马之人,固可以身先督战,立功自效外,其手下元无所部人马之人,若战敌之 际,真有所获,则岂可不以为功。”他还说,在对西夏作战时,“一行汉、蕃使臣甚有殿直以上,手下元无所部人马之人,各曾获到首级,后来止蒙赐绢充赏,颇失 众望,访闻至有垂涕之人”(《长编》卷412元祐三年七月庚申)。可知在战争频繁的情况下,由军功而升充使臣者不少,于是就出现一批“手下元无所部人马” 的使臣,充当战士,使禁兵形成使臣和军兵两级。
  
  北宋末,由于军情紧急,宋钦宗曾下诏,“募陕西土人为兵并使臣、效用等,赴姚平仲 军使唤”(《宋史》卷193《兵志》)。也就是说,当时不仅招募效用和军兵,也招募使臣。在开封围城中,城内“逐急差到统制,统领官不下数十员,每一统制 官下使臣不下三、四十员,效用三、四十员”(《会编》卷69)。在兵败如山倒的情势下,开封府还“召募溃散使臣、军兵”,“依旧收系,支给口食”(《会 编》卷72)。可见使臣、效用、军兵三级制,在北宋时业已出现。
  
  南宋前期,军队中效用和使臣的比例显然相当大。建炎四年 (1130),宋高宗下诏规定:“诸军使臣、效用、军兵今后辄投别军者,使臣特除名,勒停,永不收叙,效用、军兵并依军兵法。”(《宋会要》职官32之 8)绍兴二年(1132),岳飞前往广南剿灭土匪曹成,由于军伍在暑月奔袭作战,“有逃走官兵四百七十八人”,其中包括“使臣、效用、军兵”,“改易姓 名,别投他军”。宋廷下令,规定“逃走使臣依例立赏钱三百贯,效用、军兵赏钱一百贯”,进行追捕(《梁溪全集》卷724奏知段恩招诱本司军兵逃走奏 状》)。
  
  王躞神武前军的编额,按规定有“正兵万人,使臣四百人,辎重、火头二千五百人,马军二千人”(《要录》卷52绍兴二年三 月甲寅)。绍兴十年(1140),宋廷命刘光世的三京路招抚处置使司“招效用、军兵万人,内招使臣二千员”(《宋史》卷1934兵志》)。刘锜“招收使臣 三百人,效用一千人,军八千一百”(《玉海》卷139)。岳飞在郾城之战时,曾命王刚率五十多名“背嵬使臣”组成的精悍队伍,杀败金军一千多骑(《金佗粹 编》卷16《郾城县北并垣曲县等捷奏》)。被杨么起义军杀败的水军统制吴全军,不过是一支小部队,而在被俘者中,“王忠是使臣,袁海是效用”,两人后来又 逃回岳州,报告杨么的军情(《金佗续编》卷5《再据刘愿申杨么贼徒结连作过省札》)。南宋初,“诸大将军中有所谓武功队,谓一队之人,皆武功郎、大夫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86《进故事》)。武功郎和武功大夫都是比使臣品位稍高的武阶官,却也有在实际上充当战士,并组成五十人一队。象背嵬使臣队、武 功队之类,与近世战争中的军官队有些类似。以上这些事例都说明使臣、效用、军兵三级制的普遍存在。
  
  据李迨统计,吴玠“渚头项官兵 数内,官员一万七千七〔百〕员,军兵五万七百四十九人”,所谓“官员”,主要当然是使臣。“阆州屯驻官兵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一人,其官员内有不入队使臣三百 三十人,军兵内有不入队敢勇效用、义兵弓箭手共五千八百七十八人”,“除辎重。火头合破数目不多外,余尽是系名冗占之人”。“不入队”者,即是指不编组入 队,不参加战斗者。可见南宋初期使臣、效用比例之大,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军政腐败的反映。正如李迨一针见血地指出;“军兵请给钱比官员请给不及十分之一,即 是冗滥在官员,不在军兵。”(《要录》卷111绍兴七年五月壬午)
  
  在当时,士大夫们谈论效用和使臣之冗滥者,并非仅有李迨一人。 如汪藻说:“一使臣之俸,实兼十人战士之费,而行伍中使臣大半,是养兵十万,而止获万兵之用也。”(《浮溪集》卷1《行在越州条具时政》)张守也说:“诸 军下效用、使臣数目猥多,或请食钱,或请驿券,耗蠹国用,无补事功。为将帅者亦非不知其害而无补也,或狃于亲旧之私,或迫以权要之势,甚者身未尝到,虚寄 名籍,以资请给。”(《毗比陵集》卷3《论诸军效用使臣札子》)还有人“论军中虚费四事,一日冗兵,二日虚券,三曰广作名目,以收使臣,四日招集游手,以 充效用”,说“或有一军不过三、二千,而使臣至五、六百,又效用之给,倍于上禁军,今乃以供杂役”(《要录》卷63绍兴三年二月己丑)。尽管士大夫们论列 不已,而军队中效用和使臣的比例并不因此而稍减,其中固然有军政腐败的因素,而因战事绵延,军兵和效用积战功而升迁使臣者,确也为数甚众。
  
   宋孝宗时,赵不敌说:“将帅未必知兵,徒务声势,今日添使臣,明日招效用,但资冗堕,未见精雄。”宋孝宗对此说大为赞赏,说:“此正中今日将帅膏肓。 ”(《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46乾道三年六月了亥)宋孝宗自隆兴和议后,着意整顿军队,“一年拣军兵,二年拣效用,三年拣使臣”(《鹤林集》卷334召试 馆职策问》)。使军中使臣车载斗量的状况有所改变。自宋孝宗始,更多地还是实行效用、军兵两级制。
  
  南宋前期,效用的招募并无定 制。如京东地区范温率抗金“民兵”航海归宋,宋高宗决定,将这支队伍的军士“比效用请给”(《要录》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壬申)。绍兴末,淮南“流民甚众 ”,末高宗说:“可渝刘錡,选其壮者为效用。”(《要录》卷191绍兴三十一年七月戊子)效用的身份和待遇高于军兵,照理说,自然应招募健壮者充当。在绍 兴末蔡州之战中,赵樽“率士卒巷战,日转午,胜负未分,效用王建募死士十一人,截其甲裳,登城杀敌”(《要录》卷197绍兴三十二年二月丙辰),作战很勇 敢。然而在事实上,不少效用也与使臣一样,不过是“系名冗占之人”,前引李迨奏中谈到有所谓“不入队敢勇效用”,即是此类。在军情紧迫之际,招效用更成为 一种出高价的募兵手段。刘錡组建荆南府御前诸军,“新招效用六千兵”,编成“御前效用中军,左军”,这两军战士成了清一色的效用(《要录》卷184绍兴三 十年正月庚辰朔、戊子)。御前忠锐第五将张耘也奉命“招效用二千人”,又“增招效用千人”(《要录》卷194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己巳朔,卷195十二月丙 午)。直到宋孝宗隆兴时,才开始规定“招七分军兵,三分效用”,“自是招军皆以三七分为准”,(《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诸军效用》)。故自宋孝 宗始,军队中效用和军兵的比例大致应是三七开。
  
  效用和军兵的差别主要有两条:第一是俸禄待遇高于军兵,第二是脸部和手部往往不刺 字。关于这两条差别,宋人记载中讲得非常清楚。王之道《又与汪中丞画一利害札子》说:“每效用一名,日支食钱三百,米三[升),而又不刺面,不涅手。夫人 得而充焉,可谓优且厚矣。”(《相山集》卷20)洪适说:“效用日得之镪,三倍于兵,故近年应募为兵者甚少。而为效用又不刺手,虽有臣寮申请,而将帅不复 遵行。”(《盘洲文集》卷42~沦招军之弊札子》)
  
  关于效用的军俸,将在下一章作具体交待,这里谈谈是否刺字的问题。北宋神宗时 已有勇敢效用“不刺手”的规定,而南宋时其实并无定制。据《岳侯传》记载,岳飞在建炎初投奔张所时,“特刺效用”(《会编》卷207),说明当时至少有部 分效用是刺字的。宋宁宗时的《庆元条法事类》卷78《招补归朝归明归正人》说,隶属各路安抚使司的效用,“小字于手背刺‘某路安抚司效用,八字”,所谓“ 某路”,如福建路、江东路等,故正好八字,这是效用刺字的法律规定。南宋晚期,建康府沿江制置使司的防江军,“马军三百人并刺充次等效用”(《景定建康 志》卷39)。然而在某些场合,宋朝又明文规定效用不刺字。如绍兴末年,宋高宗下诏:“吴璘于关外募勇士充效用,不刺手面,每及三百人,差官部押赴行在。 ”(《要录》卷194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丁四)张浚“置御前万弩营,募民壮年十八以上,四十五以下堪充弩手之人,并不刺臂面,以御前效用为名”(《要录》 卷199绍兴三十二年五月癸亥)。宋廷还规定,对“自北来归之人”,“愿为兵者,发赴军前,免刺面,补为效用”(《宋会要》兵15之11)。
  
   由于南宋对于效用刺字的规定并不统一,即使有刺字规定,“而将帅不复遵行”,故在事实上效用就往往不刺字。朱夏卿“论军中冒请之弊”,主张“每遇招收到 人”,由总领和都统制亲临,“同共刺填军号,其效用即对众审实”(《要录》卷199绍兴三十二年四月癸巳),说明效用与“刺填军号”的军兵,确有重要的差 别。成书于宋宁宗时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诸军效用》说:“效用者,诸军皆有之,不涅其面,廪赐厚于正军。”这段记述肯定脸部不刺字,却未肯 定手部是否刺字,正是因为南宋的法律规定既不统一,而实际执行刺字的规定又并不严格。
  
  总的说来,效用的出现和推广,是宋朝兵制的 一项重大变革,反映了兵士社会地位的某种提高,实现了黥兵制的部分废除。洪秘曾对宋光宗说:“襄汉、鄂渚之屯,旧隶岳飞,号岳家军,无一不当十。其余子弟 尚劲挺可用。顾效用之廪,率倍长行有奇,为壮士者非效用则弗屑。而主将吝啬自封,率以长行之给募流庸,此缓急可恃乎?”(《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71《知 南剑州洪公墓志铭》)壮士不屑于当军兵,而只愿充效用,足见效用在南宋的社会地位,已非北宋禁兵上四军的军士可比。
  
  南宋效用又有 上等效用、次等效用、守阙效用、不入队效用、队外效用、正额效用、额外效用等各种名目。宋光宗曾下诏规定,“归朝、归明、归正、忠顺官子弟身材强壮,武艺 过人”,可以投充效用,“身长五尺五寸,射一石力弓、三石力弩为上等”,“身长五尺五寸,射九斗力弓、二石八斗力弩为次等”。[《宋会要》兵17之32, 《庆元条法事类》卷78《招补归朝归明归正人》。又《景定建康志》卷39载防江军和制效军都有“次等效用”。]周必大说:“三衙、江上诸军系招子弟作守阙 效用。”(《周益国文忠公集·奉诏录》卷1《缴招兵指挥》)守阙效用的俸禄待遇与军兵相同,只是在效用出现缺额时,则依次递补。不入队效用已如前所述。队 外效用也大致与不入队效用相似,宋孝宗淳熙时,侍卫步军都虞候岳建寿上奏:“本司差置军马司人吏,从来于诸军队外效用选择,其主行文字动干军政,而名籍各 隶逐军将、队所管。”(《宋会要》职官32之14)这是指某些吏人,在军中充当文职,又不能按军兵的待遇,便成为队外效用,不作战士。正额效用和额外效用 的区别,前者是在正式编额之内,而后者应是超编者。宋宁宗庆元三年(1197),殿前司军“正额效用万一千五百九十二人,阙二百五十九人”(《宋史》卷 194《兵志》)。当时有一些在军中担任文职的吏人,也有“正额效用”和“额外效用”之别(《宋会要》职官32之20—24)。宋孝宗时的记载说,殿前司 的“四川西兵、诸州寄招并额外效用等五千二百余人,可以训练逐色武艺”(《宋会要》职官32之13),可知额外效用多数仍应是战士。宋光宗时还发生殿前司 选锋军“额外效用孙靖等”“拦丞相轿陈状”的事件(《宋会要》职官72之57)。
  (七)水军
  (1)北宋水军
  
   北宋对水军显然并不重视。禁兵中的水军有神卫水军和殿司、步司两支虎翼水军,另加登州的澄海弩手。宋真宗时,选虎翼军“善水战者,为上虎翼”,后又“诏 在京诸军,选江、淮士卒善水者,习战于金明池,立为虎翼水军”,并在南方各地招募军卒。步司神卫水军有一指挥,殿、步司虎翼水军各有一指挥(《宋史》卷 187,卷196《兵志》),这是屯驻开封的水军。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又“置登州澄海水军弩手两指挥,每月给料钱五百文,立威远之下,克戎之上 ”(《长编》卷138十月庚辰),算是中等禁兵。神卫水军后废。
  
  至于厢兵中的水军,兵力反而比禁兵多,其分驻地区包括京东路的登 州,河东路的潞州和保德军,陕西路的秦州和陕州,淮南路的扬州、庐州、寿州、光州、海州、和州、泰州,楚州、舒州、蕲州、黄州、泗州、涟水军、高邮军和无 为军,江南路的江宁府、洪州、袁州、虔州、宣州、歙州.饶州、信州、太平州、池州、江州、吉州、筠州、抚州、兴国军、临江军、南康军和广德军,两浙路,荆 湖路的江陵府、潭州、衡州、永州、郴州、邵州、鄂州、岳州、复州,安州、澧州、峡州、鼎州、归州,汉阳军和桂阳军,福建路的福州,建州、漳州、泉州和邵武 军,利州路的兴州,广南路的广州,英州、贺州、封州.连州、康州、南雄州、春州、廉州、白州和邕州等地,可知厢兵的水军大都分布于南方。[关于厢兵水军的 分驻地,据《宋史》卷189《兵志》厢兵“建隆以来之制”的“水军”部
  分,按“水军”部分所载者,为水军的分布地区,而并非番号都称“水军”,如登州水
  军的番号另有“平海”,广州水军的番号另有“巡海水军”,各有不同。]登州平海水军两指挥在宋仁宗时升为禁兵。
  
  宋神宗时,“知宣州陈侗乞沿江湖州军务置水军三、五百人,以巡检主之,教以水战,当责巡捕”。皇帝于是下诏:“应已招置土兵巡检地分,如有江河海道,令申所属具舟教战。”(《长编》卷335元丰六年六月丁未)于是在新置的军种,即土兵中,也有了水军。
  
   北宋的水军大部分部署在南方,而具有维持各地封建治安的性质,真正用于边防者,主要是京东登州的水军。登州在山东半岛尖端,与辽朝所辖的辽东半岛隔海相 望,“号为极边”,“便风一帆,奄至城下”,故北宋“常屯重兵,教习水战,旦暮传烽,以通警急,每岁四月遣兵戍驰基岛,至八月方还,以备不虞”。在登州驻 有禁兵澄海水军弩手两指挥和平海水军两指挥(《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2《登州召还议水军状》),算是北宋最大的一支水师。
  (2)南宋前期水军
  南宋偏安东南,而水军规模却大于北宋,这是由于金朝和元朝的威胁,沿海必须部署海防,“江,淮皆为边境故也”(《宋史》卷187《兵志》)。
  
   宋高宗即位之初,宰相李纲就“欲于沿流帅府、要郡。次要郡置水军,以习水战”(《梁溪全集》卷62《拟水军号》)。通州知州郭凝要求“下属县支钱和买战 船”,置办火箭、手炮。木棹、竹牌、手弩、戈,矛等兵器,“措置教阅水战人兵”。宋廷为此都曾发布诏令(《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己卯,卷8八月戊午 朔)。但因投降派黄潜善、汪伯彦掌政,水军建设弛废,故三年之后,金帅兀术轻易地突破长江天堑,迫使南宋小朝廷一度流亡海上。
  
  杨 么起义军在洞庭湖一带与宋朝对抗时,车船在长江大湖中发挥了很大的作战威力,于是双方都竞造大车船,起义军方面曾“打造和州载二十四车大楼船”(《金佗续 编》卷25《杨么事迹》),后来又“打造火车舡一十五只,每只各长一百步”(《金佗续编》卷5《再据刘愿申杨么贼徒结连作过省札》)。一步五宋尺,即有五 十宋丈之长,船体之大,难于令人置信。官军方面,曾下令抚州“造二十六车船”(《浮溪集》卷1《抚州奏乞罢打造战船等事》),造好的车船,据说最大的有三 十六宋丈长(《老学庵笔记》卷1),依1宋尺约31厘米计,折合111米,疑亦过大。[关于古代木船长度和排水量的极限,《海交史研究》第3期杨槱、杨宗 英、黄根余《略论郑和下西洋的宝船尺度》发表丁应是很有权威性的意见,他们说,“占代木帆船长度多不超出一百米,排水量不超过四千吨”,“当船长大于90 米”,“本质船体的强度要求就更难保证了”。他们认为,在洞庭湖中使用三十六宋丈的大船是不可能的,且全凭人力推进就更难了。然而据《石林奏议》卷10 《奏乞参酌占制造战船状》,《宋会要》食货50之15,宋时造二十至三十宋丈,即约长62米至93米的大车船,当亦属实。]车船是人类造船史上一项重大发 明,但宋时车船不能用于航海。
  
  岳飞镇压杨么起义军后,收编大批惯于戏弄风涛的健儿,又获得一千多艘战船,其中包括几十艘作为主力 舰的大车船,“鄂渚水军之盛,遂为沿江之冠”(《金佗粹编》卷6)。在绍兴十年(1140)的宋金战争中,岳飞的水军曾接管东至池州的江防(《石林奏议》 卷11《奏措画防江八事状》)。刘光世军有李进彦所部水军五千一百五十二人。张俊军未专置水军,但也拥有“战船大小共三百八十七只”,后有“一百六只”年 深损烂,不堪修整”(《石林奏议》卷9《申尚书省相度将漕司续修宣抚司损烂船卖钱改造状》)。其中还有岳飞赠他的“杨么车船”,“有长三十丈,高五丈,非 千余人不可动者。当时皆是欲于洞庭湖中水面浩渺之处,以为形势,今施之于江,固无所用”(《石林奏议》卷10《奏乞参酌古制造战船状》)。韩世忠部属也有 水军,建炎四年0130),他曾率全军乘战船,以水军打陆军,拦截金帅兀术的归师,
  
  除几个大将的水军外,绍兴四年(1134), 宋廷“令临安、平江、镇江府、秀、常州,江阴军、太平、池、江、洪州、兴国军、鄂、岳、潭州各置水军,以五百人为额,并以横江为名”(《咸淳毗陵志》卷4 《绍兴增置水军指挥》)。按此项命令,应有十四个府、州和军,共创置横江水军七千人,然而实际上却并未付诸实施。翌年,张浚的都督府又改为“以见管湖南水 军及周伦等所部,置十指挥,并于手背上刺‘横江水军’四字”(《要录》卷92绍兴五年八月癸亥)。由于收编原杨么起义军周伦等部,才拼凑成十指挥横江水 军,大约有五千人,已不可能再分驻上述十四个府、州和军了。张浚都督府也有一支不大的水军,由海盗出身的朱聪任统领,“以所部海舟三十屯镇江”(《要录》 卷94绍兴五年十月癸丑)。杨沂中神武中军的水军也在平江府“许浦镇屯驻”(《要录》卷82绍兴四年十一月庚戌)。
  
  宋廷还设置沿 海制置使司,负责海防。沿海制置使司的水军后来达到“士卒逾万”,“舟船数百”,由曾在庆源府五马山寨领导抗金的沿海制置副使马扩,负责“阅习水军战舰 ”(《要录》卷101绍兴六年五月乙亥)。张浚谪官福州时,也“大治海舟至千艘,为直指山东之计”(《朱文公文集》卷95张浚的行状)。由于宋高宗和秦桧 唯求苟安一隅,屈膝降金,故规模较大的沿海水军只是消极地进行海防,并未参战。
  
  绍兴末年,完颜亮再次大举攻宋时,南宋水军的战绩 显然比陆军出色得多。李宝率水军沿海北上,在今青岛附近的海域,用火攻一举歼灭准备南下攻占临安府的金朝舰队,这是中国古代一次著名的海战。完颜亮大军在 淮南并不费力地击败王权和刘锜两军,而在采石渡江时,因遭受宋朝水军的拦击,以失败告终。“鄂州水军统制杨钦以舟师追金人,至洪泽镇,败之”(《要录》卷 195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癸丑)。由于南宋陆军的腐败,在两淮主战场已一败涂地,若无水军的胜利,南宋小朝廷显然是难以在江南立足的。
  (3)南宋中期和后期水军
  
  自宋孝宗以降,南宋在沿江和沿海陆续设置约二十多支水军,其中一部分是承袭宋高宗时的旧制。由于缺乏比较全面的系统的详尽的记载,这里按照由江至海的顺序,作一些片断的介绍。
  
   一、鄂州水军:鄂州都统司水军是一支较强的军队。[《宋史》卷188《兵志》:“鄂州都统司水军(开禧十年置)。”宋宁宗既无开禧十年,鄂州都统司水军 实际上是继承岳飞后护军水军的遗制,《宋史》的记载显属差讹。]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陆游入蜀途经鄂州,“观大军教习水战,大舰七百艘,皆长二。 三十丈,上设城壁楼橹,旗帜精明,金鼓鞺鞯,破巨浪往来,捷如飞翔,观者数万人,实天下之壮观也”(《渭南文集》卷46《入蜀记》)。这段文字显然有刊 误,如作“大、小舰七百艘,大者皆长二、三十丈”,才比较合理。宋时一艘二、三十宋丈的大船,可容战士几百人,[《宋会要》食货50之15:“程昌禹造下 车船,通长三十丈或二十余丈,每支可容战士七、八百人。”]而鄂州都统司的水军约有“数千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平江许浦水军》)。江湖 水军一般实行大小舰搭配,协同作战,故七百艘战船绝大部分应是小舰,并包括陆军使用的船只。
  
  直到南宋后期,荆湖一带仍有较强的水 军。李曾伯在鄂州另设游击水军(《可斋杂稿》卷20<回奏置游击军创方田指挥》)。孟珙镇守荆湖,西援四川,张顺和张贵营救襄阳府,都使用水军。元 军攻占襄阳和樊城后,又进而击破鄂州一带的水师,才得以顺江东下。宋军在战斗中仍使用“轮船”,即车船(《元史》卷161《刘整传》)。
  
   二、兴国军御前防江水军:宋宁宗嘉定末,宋朝创置“兴国军驻扎御前防江水。步军”,“诏刘武俊特差充兴国军驻扎御前防江水军统制、兼统辖防江步军 ”(《宋会要》职官32之50)。防江水军和步军的编额共三千人(《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三、江州水军: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置,“招一千人”(《宋史》卷188《兵志》)。末理宗嘉熙时,江州水军和防江军共有几千人(《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四、池州水军:宋高宗时,曾设池州清溪、雁汉控海水军一百五十人。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都统司有水军一千人。宋宁宗嘉定时,“增至三千人 ”(《宋史》卷188《兵志》)。宋理宗嘉熙时,池州水军已不属都统司,水军和防江军共计八千人(《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 内外》)。淳祐十二年(1252),又“置池州游击水军”(《宋史》卷43《理宗纪》)。
  
  五、太平州采石驻扎御前水军:至晚在宋 孝宗时即已创置,淳熙十三年(1186),宋廷“移拨采石水军一将,二千五百人”,改驻建康府靖安镇(《景定建康志》卷39)。宋宁宗嘉定十四年 (1221),这支水军定编额为五千人(《宋史》卷188《兵志》),至宋理宗嘉熙时,兵力编额不变(《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 防拓内外》)。
  
  六、建康府靖安、唐湾水军:自宋孝宗时将太平州水军的一将兵力移驻靖安镇后,成为都统司靖安水军。嘉定八年 (1215),又“创置唐湾水军二千五百人”,隶属屯驻本府的侍卫马军行司。嘉定十四年(1221),又将“两水军合并一军,差置统制、统领各一员”,并 改为御前水军,看来已开始改属沿江制置使司管辖。宋理宗嘉熙二年(1238)后,这支水军兵力编额为五千七百零二人(《景定建康志》卷39,《宋史》卷 188《兵志》)。
  
  七,建康府龙湾游击水军:宋理宗绍定三年(1230)创建,编额二千零九人,隶属沿江制置使司。在南末后期, 建康府的上述两支水军拥有各种名目的战船,如铁头船、铁鹞船、车头船等等,其中四车船应是拥有四车,即八个翼轮的小型车船(《景定建康志》卷39)。沿江 制置使王埜曾“引水军大阅,舳舻相衔,几三十里”(《宋史》卷420《王埜传》),可知当时水军之盛。
  
  八、镇江府水军:镇江府的 御前诸军,继承韩世忠军的遗制,设有水军。宋孝宗乾道时,曾规定都统司御前水军编额为五千人,[《宋史》卷188《兵志》:“镇江驻扎御前水军(乾道三 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这两个数字似非水军的兵力编额。]设统制一员,统领一员,分三将,每将各设正将,副将和准备将一员(《嘉定镇 江志》卷10)。后水军一度撤消,大约在宋理宗时,又复置水军五千人,似已不隶都统司。水军兵力编额虽然依旧,然而据嘉熙年间吴潜上奏,“坚壮可以出战 者,仅不过五百人,余皆疲癃,脆懦,纤细。短弱,一指可仆”(《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淳祐时,镇江知府王堃“请 免镇江水军调发,专一守江”,“增创水舰,就扬子江习水战”(《宋史》卷420《王埜传》)。
  
  九、江阴军水军:“江阴水军,旧白 泉州调发”,宋孝宗乾道三年(1167),留二千人常驻。平江府许浦水军也分拨三百人(《宋会要》兵6之4),“沿海制置司又别屯千人,逮淳熙末,累增至 四千人,分三将”。[《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平江许浦水军》,《重修琴川志》卷7。《宋史》卷188《兵志》:“江阴水军(乾道四年置,三百 人)。”三百人应为平江府许浦水军的分拨数。]
  
  十、平江府福山、魏村、江湾忠节水军:宋理宗淳祐九年(1249),由浙西安抚使 赵与篮上奏创建,在福山、魏村和江湾“各置戍兵三百人,以防江面”(《重修琴川志》卷7),其中江湾即今上海江湾。文天祥在《御试策》中说,“魏村、江 湾、福山三寨水军兴贩盐课”,反而资助元朝(《文山先生全集》卷3),亦可见当时军政腐败之一斑。
  
  十一、平江府许浦水军:许浦镇 在常熟县东北,这是南宋最大的一支水军。此军原驻在明州(即庆元府)定海县,后移驻许浦,由殴前司水军改为御前水军,设副都统制管辖。最早“水军元额一万 四千人,分为四军、八将、六十三队”。宋孝宗乾道时,又重定编额七千人,淳熙时改为七千五百人。许浦镇“港道水深,可以泊船,后来潮沙淤塞”,至淳熙 时,“遂移战船泊在顾迳,人船相去近二百里”,甚为不便(《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64)。宋宁宗嘉定十五年(1222),许浦水军“总以万人为额”,至宋 理宗宝庆元年(1225),又分许浦左军二千五百人,“置屯顾迳”,以张裕任左军统制。[关于许浦水军的兵力,《宋史》卷188《兵志》,《建炎以来朝野 杂记》甲集卷18令乾道内外大军数》和《平江许浦水军》,《重修琴川志》卷7的记载互有不同。]嘉熙时,“许浦一军见管一万一千五百八十六人”,由于调遣 外地等等原因,“其在寨者止二千五百四十人,而老弱疾废亦且三之一矣”(《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十二、淮阴水军:此军当黄河、淮河和运河的要冲,“冠以御前之号”(《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平江许浦水军》)。宋宁宗嘉定以后,有水军五千人(《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十三、两淮水军:原在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设置,编额为二千人(《宋史》卷1884《兵志》)。
  十四、通州水军: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所置(《宋史》卷188《兵志》)。通州水军正当长江出口处北岸,兼防江海。
  
  十五、嘉兴府金山水军:宋宁宗嘉定时,由嘉兴知府吴潜上奏,“创招水军千人于金山,又为澉浦之外拓”(《许国公奏议》卷4《条奏海道备御六事》)。金山地处杭州湾外,是一支海军,名义上隶属殿前司(《咸淳临安志》卷14)。
  
   十六、嘉兴府澉浦水军: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创置,编额一千五百人,名义上隶属殿前司(《宋史》卷188《兵志》,《咸淳临安志》卷14)。澉浦 在金山的西南,地处杭州湾,故也是一支海军。宋理宗嘉熙时,澉浦和金山两支水军,“合而计之,其在寨者通二千六百余人,而老弱疾废亦且三之一矣”(《许国 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十七、殿前司浙江水军:宋理宗宝祐二年(1254)创置,屯于临安府,共招二千八百人。宋度宗咸淳四年(1268),又改为“以一万人为额”(《咸淳临安志》卷14)。
  
   十八、庆元府定海县沿海制置使司水军:如前所述,在宋高宗时,沿海制置司水军已达上万人的规模。宋孝宗乾道元年(1165),定兵力编额为“二千人,分 左、右两将”(《宋史》卷188《兵志》)。后来这支水军又扩编为四千人,“正兵二十二队”,“分隶于三将”,有统制和统领各一员,正将、副将和准备将各 三员。其下有训练官二十人,押队四十四人,拥队四十四人,引战教头二十二人,旗头一百三十二人,牌手一百七十一人,刀手七百七十一人,枪手四百六十八人, 弓箭手五百五十六人,弩手八百六十人等等(《宝庆四明志》卷7)。宋理宗后期,水军编额又扩充至六千人,“一向缘郡帑不支,阙额常近千人”。吴潜任知府 时,又添招五百人(《许国公奏议》卷3《奏晓渝海寇复为良民及关防海道事宜》),还经常派遣二千零九十人的兵力,“往来征戍于淮者”(《许国公奏议》卷4 《条奏海道备御六事》)。
  十九、沿海水军: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所置,编额一千人(《宋史》卷188《兵志》),但不知屯驻何地。
  
  二十、福州荻芦寨水军: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创置水军,后移屯于荻芦寨,由一百五十人增至三百人。宋孝宗淳熙时,编额计五百五十人,实有兵力四百四十五人(《淳熙三山志》卷18)。
  
   二一、福州延祥寨水军;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开始在延祥寺置寨,创置水军。绍兴末,兵力编额为三百人,实有二百九十七人。宋孝宗淳熙时,兵力编 额计六百人,实有五百五十二人,这支水军包括“将佐、使臣、效用、水军”(《淳熙三山志》卷18)。福州战舰有赤马、白鹞等名目,宋理宗淳祐时,又“更造 千石舟,高大倍焉”(《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55《墓志铭·安抚殿撰赵公》,《敝帚稿略》卷1《防海寇申省状》)。淳祐三年(1243),“诏福州延祥、 荻芦两砦并置武济水军,摘本州厢、禁习水者充,千五百人为额”(《宋史》卷42《理宗纪》,《宋史全文》卷33)。
  
  二二、泉州水 军:末高宗时设置殿前司左翼军,即拥有水军。末孝宗时,曾下令“盖造殿前司左翼军水军官兵寨屋”(《宋会要》兵6之26),还命令“左翼军官兵内拣选强壮 二千人”,“差统领官李彦椿部押,日下起发前来江阴军、许浦一带摆泊,弹压海贼”(《宋会要》兵5之22)。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左翼水军仅剩五 百余人。宋宁宗时,“左翼虽有水军之名,舟楫之具初无一有”,真德秀增置了一些战舰,包括大战船。宁海船、平海船(《真文忠公文集》卷9《申枢密院措置军 政状》),然而其军力显然非宋孝宗时可比。
  
  二三、漳州水军: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漳州知州傅伯寿奏:“左翼水军五百余人 皆电于泉州,乞移拨五、七十人,于漳州驻扎,以防海道。”于是宋廷令“差拨水军五十人,并舡一只”前往。[《宋会要》兵6之5。又《宋史》卷188《兵 志》:“漳州水军(绍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二四、潮州水军: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创建,编额为二百人(《宋史》卷188《兵志》)。
  
   二五、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司水军: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将此军编额“增至二千人,,(《宋史》卷188《兵志》),可知这支水军创置较早。淳熙 元年(1174),广州知州、兼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司马汲上奏:“本路帅司水军以千人弹压海道,有统领一员,无副将管辖。旧有统辖一员,窠阙,久不差人。 其余队将之属,皆是强盗中选而为之,实难倚托。乞于本州东南第十一将正、副将中,令一员兼水军副统领。”此奏得到批准(《宋会要》职官32之45),可知 时隔数年,这支水军的兵力已减少一半。
  
  二六,钦州水军:宋理宗宝祐时,因蒙古军攻占大理,威胁广南西路,宋朝开始在钦州设置水军,“造到轻捷海船二十只”,还准备继续添造(《可斋续稿》后卷8《回宣渝奏》)。
  
   综上所述,在南宋中期和后期,沿江,沿淮和沿海各重要的府州军,大致都设有规模不等的水军,而对长江下游至两浙路沿海的水军,则尤为重视。对水军的统辖 体制,在各个时期也不尽相同。如宋孝宗时,一度“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军制置使,自盐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军悉隶之”(《宋史》卷34 《孝宗纪》)。然而在当时的交通和通信条件下,要对自长江中游鄂州至杭州湾的临安府盐官县的水军,实行集中指挥,事实上是办不到的。宋理宗淳祐五年 (1245),“诏沿江、湖南、江西、湖广、两浙制、帅、漕司及许浦水军司,共造轻捷战船千艘,置游击军壮士三万人,分备捍御”(《末史》卷43《理宗 纪》)。当时还经常调遣东南水军,支援长江中游等地区。如嘉熙时,平江府许浦水军“戍淮东者二千二十五人,戍峡州者千人,戍鄂渚者五百人,戍金陵者千人 ”(《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南宋末,定海水军调至鄂州一带,抵抗元军,“都统制刘成以定海水军战死”(《宋史》 卷47《瀛国公纪》)。
  (八)禁兵等非正规军
  
  南宋时,大体上保留了北宋南方厢。禁兵等的番号建置。李椿说:“三衙卫 土、江上之兵、荆襄之兵、蜀边之兵,有用之兵也;诸州厢、禁军,诸路将兵,无用之兵也。”(《历代名臣奏议》卷224)南宋时,各路的系将禁兵,各州的不 系将禁兵和厢兵,各县县尉司的弓手,巡检司的土兵,都成了“无用,,的非正规军。按照规定,“州郡禁军平时则以防寇盗,有事则以备戎行,实录于朝廷,非州 郡可得私役”,“私役禁军,素有常宪”,“监司、守、悴等止许借厢军,仍不得妨教阅”(《宋史》卷195《兵志》)。可知所谓“无用之兵”,并非是法律规 定,而是由于各类官员竞相役使,军政堕废,事实上便成“无用之兵”。
  
  南宋各路系将禁兵,包括东南十三将禁兵,驻守临安府的京畿第 二将禁兵(《咸淳临安志》卷57)等。宋孝宗时,周必大说:“昔神宗皇帝初置将、副,其选甚重,比年小使臣不经边任者往往得之,军情兵法,懵然不晓,但知 谄辞媚色,以奉守帅,勇夫壮士,专充工匠杂役之用。”(《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2《论诸路帅臣将副》)系将禁兵既沦为杂役兵,各州不系将禁兵的景况也 并不稍好,“州郡之间,禁旅猥多”,“捐金帛以招无用之兵,捐仓廪以养不战之卒”(《历代名臣奏议》卷222章谊奏)。正如李心传所说:“今禁兵但供厮 役,大抵如昔之厢军。将官虽存,亦无职事,但以为武臣差遣而已。”“将官”是指东南十三将、京畿第二将的正将和副将,既然一般无需统兵打仗,也自然成为不 懂“军情兵法”者的差遣,素餐尸禄。故李心传认为:“不若并禁军于厢籍,而改御前军为禁军。”(《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御前诸军》)但这种主张 并未被当政者所采纳。
  
  此外,北宋前期和中期的总管、钤辖、都监等军事统兵差遣,本来“事权甚重”,在北宋中、后期,地位已经下 降,甚至成为闲职,南宋前期和中期时,更大多沦为虚衔和闲职。“江、浙、淮、广、荆湖、利路帅臣,皆带都总管,但存虚名;而其副特以处贵游、外戚及离军之 人,无可厘之务,盖以厚禄优之,非复祖宗之制矣”(《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马步军都总管》)。南宋时各路总管是由文臣兼任的虚衔,而副总管又往 往成为安置退役武将的闲职。如勇将李显忠和王德因受秦桧的猜忌,先后离军,任两浙东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和添差副都总管(《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 酉,卷154绍兴十五年九月己酉)。所谓“添差”,是指编额之外的冗官。以南宋后期的江东路为例,总管有“正任一员,归正(指北方投宋者)二员”,“添差 八员”,路分钤辖有“正任一员”,“添差者七员”,州钤辖有“正任一员,归正一员”,“添差者三员”,路分都监有“正任一员,归正二员”,“添差一十二员 ”(《景定建康志》卷39)。养了如此多的闲官,也足见政治腐败到了何等地步。
  
  按南宋官制,“三衙、江上诸军统制、统领、将佐离 军,各有立定逐路添差差遣”(《宋会要》职官32之49)。都统制退役,任副都总管。统制许世安退役,“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要录》卷177绍 兴二十七年五月己巳),而统领赵万退役,则“添差洪州兵马钤辖”(《要录》卷161绍兴二十年八月癸酉),如此之类,各有等差。
  
   绍兴末,杜莘老上奏说:“今东南厢、禁、土军,元额无虑十数万人,皆为监司、守臣、兵将官〔冗〕占。”(《要录》卷191绍兴三十一年七月丁亥)当时所谓 “东南”,是不包括四川的。宋宁宗嘉定时,真德秀估计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福建、广东和广西八路“禁军之可用者亡虑十万余人”(《真文忠公文 集》卷9《江西奏便民五事状》)。此外,南宋“四川厢军二万九百七十二人,禁军二万七千九百九十二人,土兵一千八百三十六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 卷18《四川厢禁民兵数》)。按吕祖谦估计:“诸州厢、禁兵及其驼粮置戍守者,又且二十余万。”(《历代制度详说》卷11《兵制》)估计南宋各种非正规军 大约有二十多万人,约为正规军之半。
  
  南宋各种非正规军虽号称“无用之兵”,却仍用于镇压小规模起义,维持各地封建治安。宋孝宗 时,荆湖南路爆发陈峒起义,宋孝宗写手诏给王佐说:“诸路养兵,皆出民力,小寇不用,畜兵何为?”结果还是动用了“本路将兵、禁军、义丁、土豪无虑四、五 千人”,将这次起义镇压下去(《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57淳熙六年五月丙戌)。
  
  在军情紧急时,也往往将禁兵中的壮卒,抽调到正规 军中。绍兴末,为了对付金朝完颜亮大举南侵,宋廷诏令两浙、江东、福建各州,“将见管禁军弓弩手以十分为率,拣选人材强壮,堪披带人五分,遣官部送枢密 院,教习拍试,听候使唤”。接着,又把除广南以外的各路各州禁兵弓弩手,分别抽调到自荆南府至明州的各支正规军中(《要录》卷190绍兴三十一年五月壬 辰、庚子)。南宋末,元军顺江东下,宋廷下令“征两浙、福建诸郡厢。禁兵之半入卫”(《宋史》卷47《瀛国公纪》)。
  
  由于有不时 抽调禁兵壮卒的惯例,又形成了拣中禁兵和不拣中禁兵的差别。宋孝宗时,洪遵向宋廷报告,说太平州“止有拣中禁军四百二十七人”(《历代名臣奏议》卷 224)。宋光宗时,规定“诸路提刑司每遇巡历,就同守臣将拣中、不拣中禁兵并厢兵,通选一次,其少壮及等,并充拣中禁军,反是者充厢军”(《宝庆四明 志》卷7)。宋宁宗时,台州禁兵雄节第六指挥“管四百八十九人,内拣中三百二十七人,不拣中一百六十二人”,两种禁兵的俸禄待遇也有所差别(《嘉定赤城 志》卷18)。
  
  宋高宗时规定:“诸路禁兵隶帅府,土兵、射士隶提刑司。”(《要录》卷17建炎二年九月乙未)各路安抚司统辖禁兵,提典刑狱司统辖土兵和弓手,这是南末三种非正规军的统辖体制。

  (九)南宋中期至后期的兵制演变
  
  南宋中期至后期的兵制演变,大体有三个方面:第一,一般由文臣担任的宣抚使、制置使等,逐渐 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各屯驻大兵都统制的指挥权;第二,在各屯驻大兵之外,又创设各种名目的新军,逐渐成为正规军的主力;第三,各屯驻大军的兵力逐渐减削, 降居正规军的一小部分。这三方面的变化是互相关联,平行而进的。
  (1)以文制武体制的恢复和加强
  
  如前所述,对武将的 猜忌和防范,实行以文制武,是宋朝的传统国策。然而在南宋初,武将地位却有显著提高。“自祖宗世,陕西、河东,北三路,皆以文臣为经略使,领大兵,武臣为 总〔管〕,号将官,受节制。熙丰后,始置武帅,论者非之。自渡江以来,沿边之兵尽归诸大将,帅臣反出其下”(《要录》卷112绍兴七年七月丁卯)。虽然宋 廷也设置如都督府之类机构,节制各支大军,事实上已不可能实行有效的统辖。
  
  宋廷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步骤,恢复以文制武的体制。在四 川,“川、陕宣抚处置副使王似、卢法原人望素轻,颇不为都统制吴玠所惮”。故宋高宗亲赐玺书说:“羊祜虽居大府,必任王濬,以专征伐之图;李愬虽立殊勋, 必礼裴度,以正尊卑之分。”(《要录》卷72绍兴四年正月己巳)然而文尊武卑的告诫并未起什么作用,吴玠还是排挤了王似和卢法原,独掌兵柄,吴玠死后,胡 世将出任宣抚副使,节制吴璘、杨政和郭浩三大将,他对将领们训话,说:“国家开国于五代之后,方当五代之时,诸将不起于盗贼者,必因杀夺而得之,握兵在 外,跋扈难制。故自国家受命,将无专征,必以文臣临之,鉴五代之弊也。”(《会编》卷197)他的训话无非为强调自己的尊严和权威,要吴璘等将服从他的节 制。然而在川、陕军区之外,对于岳飞等官高权重的大帅,宋廷没有,也不可能派遣地位更高的文臣,加以节制。
  
  绍兴十一年 (1141),岳飞等三大将罢兵柄,宋朝又加强总领的监督职能,规定总领除管理各支大军钱粮供应外,还“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诸军并听节制,盖使之与闻 军事”(《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五月辛丑),共设置淮东、淮西.湖广和四川四个总领。随着十支屯驻大兵的陆续增设,除淮东总领外,其他三总领都要管几 支军队的钱粮,事实上也并未对各屯驻大兵施行有力的监督。自宋孝宗至宋宁宗前期,也委派过一些文臣任制置使、宣抚使等,但各都统制仍拥有相当大的兵权。
  
   宋宁宗开禧北伐时,文臣邓友龙任两淮宣抚使,薛叔似任京湖宣抚使,程松任四川宣抚使,但前线军务,仍由都统制们主持。故宋德之曾对宋宁宗说:“今敌未 动,而轻变祖宗旧制,命武臣帅边,以自遗患,晋叛将、唐藩镇之祸基于此矣。”(《宋史》卷400《宋德之传》)后来爆发了震惊朝野的吴曦叛变,而程松却被 吴曦玩弄于股掌之中。
  
  开禧北伐失败后,宋朝才逐步加强如制置使,安抚制置使,宣抚使、督视军马、都督军马之类官员的统兵体制。制 置使等官员尽管品位各有等差,却逐步削弱和取代各都统制的事权,成为事实上的大军区统兵官,直接指挥前沿军务。制置使之类差遣基本上由文臣担任,如名将孟 珙曾任京西、湖北路制置使、安抚制置使,反而是少见的例外。
  
  宋宁宗末的末金战争中,贾涉曾任主管淮东制置司公事、兼节制京东、河 北路军马(《宋史》卷40《宁宗纪》),后升任制置副使(《宋史》卷403《贾涉传》):赵方任京西、湖北路制置使,制置大使(《宋史》卷403《赵方 传》)。安丙任四川宣抚使(《宋史》卷402《安丙传》)。他们都是以文臣充任一个大军区的统兵官,并较为成功地抵御了金军。安丙部署西川的四个都统制率 兵反攻时,还设置宣抚司的直属部队,由兴元府统制田冒任帐前都统制,实际上是在四个都统司外,另设新军。赵方坐镇襄阳府,前线作战主要依靠扈再兴、孟宗政 等勇将。扈再兴任神劲军统制,孟宗政和陈祥分别统率保捷、忠义两军,都是不属荆、鄂都统司的部队。[《宋史》卷403《扈再兴传》,《孟宗政传》。保捷, 原作“报捷”,据《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四札分:“荆襄所恃保捷一军,十余年来,颇已凋落。”可知应以保捷为准。此军原为 民兵,后升为正规军,参见《宋会要》职官79之36,《历代名臣奏议》卷339李鸣复奏。]史称赵方“起自儒生,帅边十年,以战为守,合官、民、兵为一 体,通制(置)、总(领)司为一家”(《宋史》卷403《赵方传》),成为独揽一个大军区军政、民政和财政的方面大员。
  
  宋理宗绍 定末,即宋元正式爆发战争前夕,宋朝按照惯例,在隆冬颁赐银合腊药,受赐的方面大员有淮东制置使,兼扬州知州、淮东安抚使赵葵,淮西制置副使、兼庐州知州 尤焴,京西,湖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襄阳知府赵范,四川安抚制置使赵彦呐,制置副使、兼成都知府丁黼,沿江制置大使、兼江东安抚使、建康知府陈鞾,沿江制 置副使、兼鄂州知州黄伯固,庆元知府、沿海制置使游九功;受赐的都统制一级统兵官有权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兼建康府都统制王鉴,权主管侍卫马军行司公事、 兼黄州知州孟珙,平江府许浦水军都统制刘虎,副都统制、兼海州知州赵东,镇江府都统制李虎,池州都统制赵邦永,淮西路分钤辖、兼权庐州强勇诸军副都统制司 职事王福,权江州副都统制杨福兴,权光州武定军都统制司职事于俊,鄂州、江陵府都统制、兼权发遣德安知府王曼,襄阳府忠卫军副都统制江海,鄂州、江陵府副 都统制、兼枣阳军知军樊文彬,兴元府都统制李显忠,权利州都统制司职事曹友闻,权管沔州都统制司职事和彦威,利州后军统制、权行管干金州都统制司职事吴桂 (《平斋文集》卷16)。由上述名单可知,当时事实上已形成制置司和都统司两级指挥系统,三衙和十都统司的体制已经发生变化。如步司军移屯建康府,马司军 移屯黄州,荆。鄂两军分别移屯枣阳军和德安府,而忠卫军、强勇军、武定军等新军的都统制,已与各屯驻大兵的都统制平列。然而这个名单决不意味着兵制变化的 终结,宋元战争开始后,各都统司的地位继续下降,兵力愈益削弱。
  
  宋理宗端平后,制置使之类官员的地位更加提高。蒙古军突破蜀道天 险,四川大部分地区遭受惨烈的战祸,“自宝庆三年(1227)至淳祐二年(1242),十六年间,凡授宣抚三人,制置使九人,副四人”,除彭大雅外,都无 成效可言。后余玠出任四川安抚制置使、兼重庆知府、兼四川总领、兼夔州路转运使,方才在相当时间内稳定了局面(《宋史》卷416《余玠传》)。地处平原, 残破不堪的成都府已不可能继续成为四川的统治中心,而被重庆府取代。余玠身兼四职,也就总揽四川的军、政、财权。宋朝的防守由蜀道后撤至川东山区,依山构 筑城垒,以屏蔽长江三峡水道。
  
  在东南地区,淮东、淮西和京西、湖北的制置使司之类机构,主持第一线防务。在沿江、沿海地区,庆元 府的沿海制置使司,建康府的沿江制置使司,江州的制置副使司(《宋史》卷88《地理志》),黄州的沿江制置副使司,[《宋史》卷46《度宗纪》咸淳四年十 二月辛卯,“以夏贵为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黄州”。《元史》卷8《世祖纪》:“宋沿江制置副使,知黄州陈奕以城降。”]鄂州的沿江制置副使司和荆湖制置使 司,[据《宋史》卷88《地理志》,鄂州“嘉定十一年,置沿江制置副使”,“景定元年,改荆湖制置使”。]主持第二线防务。由于蒙古占领大理,静江府的广 西经略安抚使司也主持第一线防务,而潭州的湖南安抚使司又主持第二线防务。淳祐七年(1247),沿江五都统司(江州除外)正式受京湖、沿江制置司节 制。[《宋史全文》卷34七月丙辰:“诏荆、鄂都统司听京湖制帅司节制、池州、建康、镇江都统司并听沿江制司节制。”]淳祐十二年(1252),李曾伯 说:“自开禧、嘉定以来,军政日坏,各路有制阃(制置使司),各州有节制,往往侵夺诸戎司(都统制司)权柄。”(《可斋杂稿》卷20《申密院照戎司兵 额》)可知在宋元战争前的制置司和都统司两级指挥系统,至此已演变为各路制置司和各州节制屯戍军马司两级指挥系统,
  十都统司的军事体制已名存实亡。宋度宗时明文规定:“戎司及屯军大垒,则总之制司,或无制司,则并各郡总管、钤辖,并总于帅司(安抚使司)。”(《宋史》卷160《选举志》)
  
   由制置司等主持军务的结果,往往造成机构重叠,“十羊九牧”(《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6《忠肃陈观文神道碑》)。正如文天祥所说:“既有宣阃,又有制 司,既有制置副使,又有安抚副使,事权俱重,体统未明。”(《文山先生全集》卷3《己未上皇帝书》)宋理宗后期,牟子才说:“首蜀尾吴几二万里,今两淮惟 贾似道,荆蜀惟李曾伯,二人而已,可为寒心。”(《宋史》卷411《车子才传》)事实证明牟子才之说并非过虑。武将拥有重兵,固然可以成为皇权的威胁,而 文臣又何尝不是如此。贾似道设法排挤李曾伯,
  由统兵的大臣进而把持朝政。当他主持两淮军务期间,“台涑尝论其二部将”,即以辞职相要挟。 宰相董槐听说他反对孙子秀任淮东总领,十分害怕,只好“以似道所善陆壑代之”(《宋史》卷474《贾似道传》)。一个统兵文臣的权势如此炙手可热,这在宋 朝是没有先例的。随着贾似道的权势达到顶巅,南宋偏安一隅的残局就再也不能维持了。

  (2)新军的创置和都统制的滥授
  制置司等侵夺了各都统司的权柄,而各种番号新军的创置,又减削了各都统司的兵力。
  
   在屯驻大兵之外,另设新军,最早始于宋高宗时。当时设置泉州左翼军、赣州右翼军。循州摧锋军等,名义上隶殿前司,实际上独自成军,受当地文臣节制。宋孝 宗时,新军增设稍多,却并未侵夺各支屯驻大兵的兵力编额;除武锋军外,其他各军兵力不多,因而也不影响各支屯驻大兵作为正规军主力的地位。当时设置的新军 主要有以下几支:
  
  楚州武锋军:宋孝宗初,文臣张浚任用武将陈敏为神劲军统制,又改为都督府武锋军都统制,后“分武锋为四军”,“ 移守楚州”(《宋史》卷402《陈敏传》)。乾道时,宋廷又将镇江府御前右军三千多人并入武锋军(《宋会要》兵5之24),定兵力编额为一万一千人(《建 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与池州、江州和金州都统司的兵力差不多。淳熙时,又“将楚州屯戍武锋军左、右两军官兵老小移戍扬州西城 ”(《宋会要》兵6之2)。武锋军作为当时一支最大的新军,时而独立成军,时而“隶步军司”(《宋史》卷33《孝宗纪》),时而由“镇江统帅兼领”(《周 益国文忠公集·奉诏录》卷1《择镇江帅同日回奏》)。
  
  潭州飞虎军:淳熙时,由著名爱国词人辛弃疾创置,有“步军二千人,马军五百 人,慊人在外”(《宋史》卷401《辛弃疾传》),设统领一员,将官四员,拨发官一员,训练官十五员,部将、队将二十五员,马军押队、拥队四十员,步军教 头十七人(《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卷10《论步军司多差拨将佐往潭州飞虎军》)。飞虎军开始“遥隶步军司”,后“改隶御前江陵军额”(《建炎以来朝野杂 记》甲集卷18《湖南飞虎军》),但实际上是受潭州知州、湖南安抚使统辖,与左翼军受泉州知州的统辖,“事体一同”(《永乐大典》卷14624《吏部条 法》)。直到宋理宗后期,飞虎军仍是一支“素练”的劲旅(《可斋续稿》后卷5《乞宣借总管钱万等奏》),号称“虎儿军”(《历代名臣奏议》卷185卫泾 奏)。[关于潭州飞虎军,主要参据邓广铭先生《辛稼轩年谱》淳熙七年的记事。]
  
  扬州强勇军:是淮东安抚司的直属部队,驻扬州,有 一千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京西湖北神劲军》,《宋史》卷35《孝宗纪》淳熙十二年六月乙卯:“立淮东强勇军效用、效土法。”又《两朝纲 目备要》卷9开禧二年七月:“置御前强勇军,淮东安抚司所招者。”强勇军设置时间应以《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和《宋史》为准。]后宋廷移用镇江府都统司的兵 力编额,使强勇军的兵力增至五千六百人(《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成为淮东一支锐师。许国和赵范、赵葵兄弟对抗叛 变割据的李全,都把强勇军作为重要的军事力量(《宋史》卷417《赵葵传》,卷476《李全传》)。
  
  江陵府神劲军:是湖北安抚司 的直属部队,兵力有一千人,包括“骑军三百”(《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京西湖北神劲军》)。宋宁宗初,彭龟年出任江陵知府、兼湖北安抚使,他上 奏说,“本府厢、禁军皆是乌合之徒,全不中用。虽有神劲千人,除火队及分戍人外,常只有七,八百人在寨。”(《止堂集》卷6《江陵条奏边备疏》)至嘉定 时,神劲军已成京湖制置司的重要军力,勇将扈再兴曾任此军统制。宋理宗初,神劲分左、右军,孟珙曾任统制(《宋史》卷412《孟珙传》)。
  成都府飞山军:淳熙时,范成大任四川制置使,教阅成都府禁兵一千人,改称飞山军。
  
   成都府雄边军:范成大设飞山军后,其后任胡元质又选拔四川各地“禁卒千人,驻于成都”,称雄边军。[关于成都府飞山军和雄边军,《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 集卷18《成都府义勇军》作“飞虎军”,今据《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56淳熙五年十一月戊寅,《宋史》卷386《范成大传》,《宋会要》兵6之3—4。]
  成都府义勇军:淳熙末,由四川制置使赵汝愚等创设,先后招兵七百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成都府义勇军》)。
  
   此外,还有神劲、神武、忠勇、忠锐、忠武、忠毅、忠顺、强勇、义胜等军,有的旋置旋废,有的兵力不多(《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神劲神武忠勇忠 锐忠武军》,《赤心忠毅忠顺强勇义胜军》,《宋会要》兵6之4),其番号如强勇、神劲等,也与前述各军有重复,但实际上还是两支不同的军队。
  
   宋宁宗开禧北伐时,屯驻大兵大多腐朽颓靡,一败涂地,正如袁甫所说;“开禧丙寅之事,弃甲曳兵而走者,皆平日厚凛于县官者也。其间稍以立功自见及控扼关 隘之人,大抵皆义勇,民兵、万弩手,雄淮。敢死渚军耳。”(《蒙斋集》卷2《入对札子》)除了义勇、民兵、万弩手等乡兵外,勇将毕再遇“选新刺敢死军为前 锋”,屡立战功(《宋史》卷402《毕再遇传》),“淮南运司招辑边民”,“号雄淮军”,[《宋史》卷39《宁宗纪》,卷398《丘崇传》,而《两朝纲目 备要》卷11,《永乐大典》卷12962,《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丘宗卿创淮西武定军》作“镇淮军”。]都是另外组建的新军。荆、鄂都统制赵淳 守襄阳城时,另有忠勇军,又“以城中兵少,遂立旗募茶商勇悍之人,虽经配隶者皆不问所从来,名为敢勇军”,敢勇军在守卫战中起了很大作用(《襄阳守城 录》)。守德安府的也有勇锐等军(《开禧德安守城录》)。
  
  开禧北伐的失败,证明屯驻大兵的不中用,故另组新军的风气也随之大为兴 盛。李曾伯说,“自开禧、嘉定以来,军政日坏,各路有制阃,各州有节制,往往侵夺诸戎司权柄,创招军分,理填阙额”,而“沿江诸戎司遂致倒坏”。如鄂州都 统司“旧额四万六千一百二十人”,到淳祐十二年(1252),竟减至五千三百六十二人,而新建的各军,却占用鄂州都统司兵力编额四万零七百五十八人。鄂 州、江陵府和江州三都统司“绍兴旧管兵额八万四千人”,至淳祐十二年,尽管三都统司兵额锐减,而“江、鄂、荆、襄、潭、黄等处二十八屯,共管官军一十二万 一百八十五人”,“殆增及四万人”,可知新组建的各军已成南宋正规军的主力。他还指出:“不独荆、鄂、江州都统司有缺额,如镇江、建康。池州都统司、马军 司亦皆有缺额。”(《可斋杂稿》卷20《申密院照戎司兵额》)新组建的各军一般都由制置使等官员领导,番号繁多,已很难有完整的统计,设置的时间也有早有 晚,有长有短。
  宋宁宗嘉定以后,特别是宋理宗和末度宗时,在大量创设新军的同时,又陆续任命了不少新的都统制。新设的都统制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某些兵力多的新军设都统制。孟珙曾“招中原精锐百战之士万五千余人”,组成镇北军,自任都统制,镇北军“以襄阳府驻扎御前忠卫军为名”(《宋史》 卷41《理宗纪》,卷412《孟珙传》)。如前所述,后来又由江海任忠卫军副都统制,于俊任权光州武定军都统制司职事。南宋末的战死者中,有“武定军都统 制王达”(《宋史》卷47《瀛国公纪》)。
  
  第二,一些制置司、宣抚司等设帐前都统制。除前述四川宣抚使安丙任用田冒为帐前都统制 外,如“京湖制置使司帐前副都统制晋德”(《可斋杂稿》卷18《出师经理襄樊奏》),“两淮制司帐前都统制孙应武”(《后村先生大全集》卷71),南宋木 殉难的边居谊任“京湖制置帐前都统”(《宋史》卷450《边居谊传》),米立任江西制置司帐前都统制(《宋史》卷454《米立传》)。
  
   第三,在不少地区或州府,另设都统制。见于记载的,如“重庆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王达”(《后村先生大全集》卷69),“蕲州都统制万文胜”(《宋史》 卷42《理宗纪》)。“庐州驻扎御前强勇诸军都统制”(《杜清献公集》卷6《边事奏札》),是以强勇军为主,兼统他军。后吕文福任“庐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 制”(《宋史》卷43《理宗纪》)。宋度宗时,有四川都统咎万寿、夔州路都统王胜、沿江都统王喜等。张世杰先后任两淮都统、京湖都统、郢州都统等职(《宋 史》卷46《度宗纪》,卷47《瀛国公纪》)。张顺和张贵带兵三千人救援襄阳,即任都统制(《宋史》卷450《张顺传》)。元军灭宋时,江西都统密祐。通 州副都统姜才、常州都统王安节先后殉难(《宋史》卷47《瀛国公纪》,卷451《姜才传》,《密祐传》)。
  
  南宋前期至中期,都统 制仅仅作为人数甚少的高级军职,而南宋后期却滥设滥授,这是原先十都统司军事体制崩坏的必然结果。都统制地位的降低,可说是重蹈北宋时总管的旧辙。史称姜 才“少被掠入河朔,稍长,亡归,隶淮南兵中,以善战名。然以来归人,不得大官,为通州副都统”(《宋史》卷451《姜才传》)。在当时,副都统已不算“大 官”。
  
  在南宋前期和中期,大多成为闲职的总管、钤辖之类官员,至南宋后期,至少一部分又重新成为有实权的统兵官。据刘克庄的制 词,淮东总管孙立和柳世隆,淮西总管金之才,副总管吴思忠和朱世英都在涟水军有戍守之功(《后村先生大全集》卷71)。宋理宗晚期,李曾伯部署襄阳守卫, 派总管张禧和李瑛守樊城。在调遣各路军马时,由总管宋永坚等,路分钤辖史伯英等分率飞鹘等军,路分钤辖张顺等率安市飞鹘、精锐等军,钤辖韩伯荣率勇信军, 钤辖管仲才率鄂州忠义,虎翼军,钤辖王鼎率湖广总领所勇胜军(《可斋杂稿》卷18{出师经理襄樊奏》)。淳祐时,荆襄屡次派兵增援川蜀,有两次是派总管刘 仪和焦进各带兵二千前往(《可斋续稿》前卷4《催区处援夔兵奏》)。宝祐时,潭州飞虎军由路分都监吴彰统率,武胜军由路分钤辖郑仪统率(《可斋续稿》后卷 5《乞宣借总管钱万等奏》)。守襄阳府的吕文焕降元后,“勇信中军钤辖吴信”又带妻儿“冒险来归”(《宋史》卷46《度宗纪》)。部分总管、钤辖、都监虽 重新成为统兵官,但地位并不很高,估计大致与统制、统领相当。
  
  南宋初,有些乡兵已设总辖,如建炎时的忠义巡社,曾规定设都总辖和 副都总辖(《宋会要》兵2之51)。直到南宋中期,仍有“义军总辖、总首之类”(《翠微北征录》卷1《平戎—卜策·恩威》)。后来,一部分新军也设置总辖 一官,如有“雄边军统制、总辖范胜、谷汝砺等”(《宋史》卷41《理宗纪》),“濠州总辖樊显战没洛阳”(《许国公奏议》卷2《奏申论安丰军诸将功 赏》)。估计总辖的差遣,最早可能是在一些由乡兵升格为正规军的新军中,因沿用旧制而设。
  
  总之,各种番号新军的创设,都统制的滥授,部分总管、钤辖、都监等重新成为统兵官,加之一般由文臣担任的宣抚使、制置使等主持大军区,已使南末后期的兵制,与前期、中期的兵制,发生了很大的变更。
  (3) 南宋后期的兵力部署
  
   金朝灭亡后,宋元对峙,面对蒙古军的不断猛攻,南宋尽管失地蹙土,却仍支撑了四十多年。关于宋理宗和宋度宗时的兵力,由于战争损耗等多种原因,虽也时多 时少,但总的说来,应比南宋前期和中期有所增加。王迈在端乎二年(1235)的《乙未馆职策》中说:“总今日之数,较之嘉定己卯(1219)间,增至二十 八万八千有奇。”(《臞轩集》卷1)此时宋元战争已经爆发。淳祐时,方岳代丞相范锺上奏说,“今内外兵籍不下七十余万”,由于官员冗占、虚籍,老弱等原 因,“不得七、八万人之用,无怪乎愈增而愈少,常战而常负也”(《秋崖先生小稿》卷3《代范丞相》)。比范锺上奏还要早些时候,黄应龙说,当时“岁养五, 六十万兵”(《历代名臣奏议》卷63),这大约只包括正规军的数字。咸淳九年(1273),贾似道上奏,说自“景定元年(1260)迄今,节次招军凡二十 三万三千有奇,除填额,创招者九万五千,近又招五万”(《宋史》卷193《兵志》)。在十多年间,增加兵力编额十四万五千人,这自然是相当大的数字。南宋 灭亡时,汪立信说:“箅兵帐,见兵可七十余万人,老弱柔脆十分汰二,为选兵五十余万人。”(《宋史》卷416《汪立信传》)境土日蹙,而军额日增,这只能 以加重人民的负担为代价。
  
  面临着元军的强大压力,原先三衙和十都统司军“守内虚外”的格局自然完全打破了,大量守军集结于沿边。 宋理宗时,王万说:“比乃有以建康马帅而知黄州者,都统而知光州者,以池司都统而在楚州,以镇江都统而在应天者,将不知兵,兵不属将,往往以本军之财,资 他处之用。”(《宋史》卷416《王万传》)魏了翁也上奏说,“凡江上诸军,皆非阜陵(宋孝宗)分隶之旧”,马司军“今移之浮光”,“建康戎司”“今移之 泅水”,“池州戎司”“今置之淮东”,“自余荆、鄂、四川军人大抵皆非旧戍”(《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五札》)。这两奏还 是反映宋元战争开始时的兵力部署,故尚以原先各都统司军为主。知枢密院事李鸣复后来也上奏说:“臣近见田庆宗具到步司所管在寨军一万三千六百余人,老病、 借差约五千有零外,止管强壮八千二百四十二人,三千人充采石捍御,五千人仅可管干寨栅及随番救扑。”(《历代名臣奏议》卷339)可见作为临安府守备部队 的步司军,兵力也已相当单薄。
  
  对于当时的兵力部署,吴潜曾上奏说;“不知兵而好分,屯江者尽以屯淮,而淮上更募市人为防江之兵, 屯鄂、江陵者尽以屯汉上,而腹心之地但加以副使之虚名。及不能择要地而聚大兵,不过千人,或三百,或五百,蜂屯蚁列,皆不成军,欲使沿淮沿汉千里之地,寸 寸而得守乎?”(《许国公奏议》卷1《应诏上封事条陈国家大体治道要务凡九事》)这可谓是一针见血的批评。总之,南宋后期的兵力部署与前期、中期有很大变 化,四川的重兵被迫由蜀道后撤至川东山地,而东南的重兵则由沿江进驻于淮汉一带。
  
  在蒙古军不断猛攻之下,宋军的远程调遣和增援也 极为频繁,为南宋前期和中期所未见。如池州都统制苏刘义率兵救援重庆府,“全城却敌”,庐州御前强勇右军统制王友直入川,戍守嘉定府(《后村先生大全集》 卷68,卷69)。蒙古军占领大理,直逼广南西路,宋廷又不得不从建康府,镇江府,淮东,黄州、京湖等地调兵前往堵截(《可斋续稿》后卷?《奏节次调军赴 邕钦宜融捍御》)。
  由于南宋后期资料的残缺,以下只能简略地介绍各战区新军设置和兵力分布的概况。
  
  一、四川:宋元战 争爆发时,四川“官军才六万余人,忠义万五千”(《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四札》)。利州都统制曹友闻指挥沔州和利州两大主 力作战时,除了原设各御前军外,其部将还有敢勇军总管夏用,西和州神劲军总管赵兴,安边军总管吕嗣德和陈庚,保捷军统领刘虎等人(《宋史》卷449《曹友 闻传》)。敢勇军等都是另设的新军。金州一带则另有忠顺军,由张珍任统制(《昭忠录》)。可知当时四都统司的军事体制已发生变化。
  
   曹友闻战死,蒙古军长驱入川后,四都统司的体制便完全破坏了。余玠在淳祐二年(1242)任四川安抚制置使后,“移金戎于大获,以护蜀口,移沔戎于青 居,兴戎先驻合州旧城,移守钓鱼,共备内水,移利戎于云顶,以备外水”(《宋史》卷416《余玠传》)。牟子才说:“丙申(端平三年,1236)以来,逃 亡死损,所余无几。今以所闻参之,兴戎司见管四千六百余人,沔戎司仅及三千人,金戎司不及千人,利戎司约七、八千人,此四戎司见管之数也。此外有嘉定安抚 司所管庆定、精锐两军及增戍之军共五千余人,利、阆、剑诸头目所部或三、四百人,或五、六百人,泸帅司之军不及千人,巴州所管武进军,今止有二千余人,得 汉堡所部三百余人,制司帐下安西,[《宋史》卷464《度宗纪》咸淳五年四月有“安西都统张朝宝”,可知安西军设都统制。]保定、飞捷、先锋等,共一万四 千余人,夔帅司不及千人,总而计之,不满五万人之数。”(《历代名臣奏议》卷100)车子才之说,大体反映了宋理宗淳祐末的情形,当时四戎司的兵力合计不 过一万六、七千人,还不足四川正规军总兵力的五分之二。
  
  《宋史》卷188《兵志》也记载了南宋晚期的四川各军番号,与车子才之说 又有所不同,可能是更晚的事,计有金州驻扎都统司兵,成都府路安抚副使司驻扎兵,四川制置大使司帐前飞捷军,利州节制司诸军,金州忠义军,阆州节制司诸 军,潼川府路制置使司帐前踏白军,隆庆府屯驻游奕军,潼川府路安抚使司忠定军,夔州节制司军,兴元府节制军事利州都统司兵,四川制置使司帐前、信义两军, 兴元都统司电驻合州军等。此外,还有忠顺军(《宋史全文》卷33),播州有雄威军,思州有忠胜军(《宋史》卷43,卷44《理宗纪》)。
  
   宋度宗曾问朱禩孙:“蜀中境土如何?”回答说:“六十余州,今止有二十余州,所谓二十余州者,又皆荒残,或一州而存一县,或一县而存一乡。”(《咸淳遗 事》卷下)在大部残破的情况下,重庆府成了四川的军事总部所在地,而四都统司也早已移驻其他地区。其中兴元府都统司军屯驻合州,合州州城迁移至钓鱼山城, 成为最强固的要塞。王坚、马千和张珏先后任兴元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兼合州知州(《宋史》卷44,卷45《理宗纪》)。王坚和张珏曾给予蒙古军以严重打 击,元宪宗蒙哥汗即死于合州城下。即使在临安府陷落后,四川宋军仍坚持抵抗了相当时日。
  
  二、荆襄:白岳飞镇守荆襄始,长江中游的 军事重镇,一直以鄂州为主,江陵府、襄阳府和江州为次。至宋宁宗嘉定时,赵方任制置使,坐镇襄阳府,另设新军,江陵府和鄂州两都统司的权限逐渐削弱,而襄 阳府便成当时的军事重心。宋元战争开始时,赵范任京湖安抚制置使、兼襄阳知府,因处置失当,宋军发生内讧,一部分投降蒙古,襄阳城遂成瓦砾场。“自襄失 守,中间荆与鄂分置两阃,至孟珙而合,由是事权尽握于荆,而鄂为轻矣。十数年来,制阃多委参机分司于鄂,以总军事”(《可斋杂稿》卷19《奏以鄂州分司并 归节制》)。襄阳和樊城“委弃十五、六年,城壁颓毁,灌莽弥望”(《可斋杂稿》卷18《回奏经理事宜》)。淳祐末,李曾伯任京湖安抚制置使、兼江陵知府, 重新部署襄阳和樊城的城防,于是襄阳又成军事重镇。南宋末,元军攻占襄阳之战,成为决定南宋命运的关键性战役。
  
  南末后期,荆襄各 支新军的番号变迁甚大。宋理宗初年,还是承袭宋宁宗嘉定时的旧制,有神劲军、保捷军、忠义军、虎翼军、突骑军等。孟忠政“招唐、邓、蔡壮士二万余人,号忠 顺军”。后由其子孟珙统率,“分其军为三”,屯驻枣阳军。[神劲、保捷和忠义三军番号可参本书第185页,虎翼军、突骑军和忠顺军见《宋史》卷412《孟 珙传》。]孟珙率所部与蒙古军联合灭金后,又招募中原壮士,创建镇北军,改称忠卫军,成为荆襄战区的主力。魏了翁说:“荆襄所恃保捷一军,十余年来,颇已 凋落。虽有新招镇北二万人,[《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3《神道碑·孟少保》和《宋史》卷412《孟珙传》说镇北军一万五千余人,当是孟珙任都统制时的兵 力,而孟珙离任后又增至二万人。]其如南军,殆如冰炭。荆、鄂旧军二万余人,粗若可用,然仅存者六、七千人,虽有外五军,亦不满数千。”(《鹤山先生大全 文集》卷19《被召除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四札》)可知在端平时,江陵府和鄂州两都统司的“旧军”只剩六、七千人,没有多大实力,唯有新招的忠卫军独盛。
  
  魏了翁的忧虑很快得到证实,在襄阳府,克敌军与镇江府调遣来的无敌军发生冲突后,忠卫军又接着叛变(《齐东野语》卷5《端平襄州本末》),宋军损折惨重。但虎翼军统制刘廷美仍“力战叛卒,收复樊城”(《历代名臣奏议》卷241吴昌裔奏)。
  
  孟珙自嘉熙年间开始主持荆襄战场,又陆续创建忠卫、先锋、宁武、飞鹘等军(《宋史》卷412《孟珙传》)。荆、鄂都统制张顺“招襄汉溃卒,创忠义、虎翼两军”(《宋史》卷42《理宗纪》)。在这些重新编组的军队中,如忠卫、忠义、虎翼等军,其实是恢复原来的番号。
  
   荆襄一带的兵力,“嘉熙间,兵颇犹及十三万人,自淳祐初拣汰之后,唯以九万为额”(《可斋杂稿》卷20《回奏置游击军创方田指挥》),而到淳祐十二年 (1252),“江、鄂、荆、襄、潭、黄等处二十八屯,共管官军一十二万一百八十五人”(《可斋杂稿》卷20《申密院照戎司兵额》),后一数字包括地域较 广,已不限于荆襄一带。[《占今纪要逸编》:“京、湖兵在岳鄂王时额三十万,史嵩之初为帅时尚二十五万,(贾)似道自为帅时尚二十万,李(庭芝)自淮东为 帅时尚十七万,至(吕)文德减至七万,而掩取六十四州养三十万兵之赋入为已有。”《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说,嘉熙 时,“京湖有兵二十余万”。这两个数字只怕偏高。]李曾伯“经理襄樊”时,调度各路人马,计有“江陵〔戎〕司渚军,飞鹘马军,先锋军、神〔臂〕弩手、飞山 军、强枪手、亲劲簇帐军,共四千七百余人,则权总管宋永坚、路铨、康玉、〔路钤〕史伯英、冯安忠、高彪、贺顺等分将之;安市飞鹘、精锐马步诸军二千人,则 路钤张顺等将之;浒黄洲勇信军三千人,[《宋史》卷46《度宗纪》咸淳十年正月庚寅:“襄阳勇信中军钤辖吴信随吕文焕北往,今并妻、子冒险来归。”可知南 宋末,勇信军仍驻襄阳府。]则钤辖韩伯荣等将之;鄂州忠义、虎翼军三千人,则钤辖管仲才等将之;总所(总领所)勇胜军一千五百人,则钤辖王鼎等将之;岳、 澧、常德、寿昌、松滋、下沱、公安等诸军,共六千八百余人,则路钤邢斌、季和、钤辖卢秀、陈尧卿、孙应得、路分曹孝忠、李兴等分将之,共计官兵二万一千 人,皆是选摘南北之锐以往”(《可斋杂稿》卷18《出师经理襄樊奏》)。从这些精锐部队的番号看,显然已与宋理宗前期有很大的不同。此外,李曾伯还奉命创 置游击军(《可斋杂稿》卷20《回奏置游击军创方田指挥》)。直至元灭南宋时,游击军仍然参加抗击(《元史》卷8《世祖纪》)。咸淳元年(1265),“ 京,湖制司创招镇边军”(《宋史》卷46《度宗纪》)。
  
  三、两淮:南宋晚期,淮东路和淮西路的防务时合时分,并无定制。宋理宗嘉 熙时,“淮西、淮东各不下数万”人(《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宋度宗时,上官涣上封言事,说:“姑以两淮言之,官 兵不下十七,八万,每年防边,又调江上诸军以赴之,而常有敷布不周之虑。”(《咸淳遗事》卷下)因每年防边之际,沿江大量兵力出戍两淮,故两淮兵力也就有 增有减。关于两淮各种番号新军的分屯情况,依现存记载,可粗略分列于下。
  (一)淮东:
  
  (1)扬州:宋宁宗嘉定初,盐 城发生胡海的叛乱后,“尽招其徒为军”,而编组敢勇。精锐和武锋三军,“通一万六千人”。如前所述,其中武锋军的番号原是由楚州移屯扬州的。还有强勇军五 千六百人,瓜洲镇也设置防城军一千二百四十七人。[扬州强勇等军据《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此奏说:“开禧间,湖海 之变,尽招其徒为军。”按“湖海”应为胡海之误,胡海之变性质尚不清楚,但并非在开禧时。此外,敢勇军在胡海之变前已经设置,见《宋会要》兵20之 14。]宋理宗末或宋度宗初,李庭芝又在扬州招募流民,创置武锐军(《宋史》卷46《度宗纪》,421《李庭芝传》)。此外,江都和泰兴两县还各驻有一支 振武军。[《宋史》卷188《兵志》原作“江都振武。泰熙振武”,“泰熙”似应为“泰兴”之误。]
  
  (2)真州:宋宁宗嘉定七年 (1214),“真州六合县昨来招到淮效一千人,见管计七百三十一人,并隶步军司阙额人数”,派霍仪任同统制(《宋会要》兵6之8—9)。所谓“淮效”, 大概是淮东效用军的简称。宋理宗时,真州还设置忠勇军,淳祐二年(1242),其统领王温等人在天长县战死(《宋史》卷42《理宗纪》)。后元使郝经南 下,要求贾似道履践鄂州城下之盟,输纳岁币,被贾似道拘留在“真州忠勇军营”(《宋史》卷474{(贾似道传》)。
  
  (3)盯眙 军:天长县设有“制勇三军”。宋理宗初,文臣赵范和赵葵兄弟发兵,平定李全叛乱时,李全本人即被制勇军士乱枪刺死(《宋史》卷477《李全传》)。至嘉熙 前,又设置了泗州归附义士军一千四百二十一人(《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
  
  (4)楚州(后 山阳县升为淮安州):除了武锋军外,淮安州左军和右军有一万一千人(《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宋史》卷 188<<兵志》载有“淮阴前军、副司左、右军、移戍左军”的番号。淮阴前军自然是驻淮阴县的。“副司左、右军”大约即是上述淮东安抚副使司 驻淮安州的左、右军,而“移戍左军”,可能是原池州都统司左军,而移戍于楚州者。[关于池州都统司军移戊楚州,可参《宋史》卷416《王万传》。]
  
   (5)滁州:有雄胜军、安淮军、青平山的雄边军等,雄边军为区别于庐州雄边军,故称“小雄边”(《宋史》卷188{(兵志》)。雄胜军的番号,在宋宁宗 嘉定年间已有(《后村先生大全集》卷82《玉牒初草》,《昌谷集》卷8《应诏举将帅状》)。后赵范和赵葵平定李全叛乱时,即动用了雄胜军(《宋史》卷 417《赵范传》,《赵葵传》),无疑是淮东的一支劲旅。嘉熙时,青平山雄边军的编额有一千人(《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 外》)。此外,宋理宗初已有“滁州虎儿军”(《宋史》卷477《李全传》),虎儿军的正式番号,应即是飞虎军。
  (6)泰州:据《宋史》卷188~兵志》,有“镇江左军”,即镇江府都统司左军移电此州,但实际上显然已不属镇江府都统司指挥了。
  
   此外,见于记载的淮东路新军尚有义勇军(《宋会要》兵20之14)、忠义军(《可斋杂稿》卷20《回奏置游击军创方田指挥》),雄胜军(非驻滁州者)、 武定军、镇淮军,游弈军(《宋史》卷188《兵志》),受淮东提典刑狱节制的摧锋军等(《宋季三朝政要》卷2淳祐三年),但这些部队的屯驻地已不知其详。
  (二)淮西:
  
   (1)和州:绍定元年(1228),赵善湘创建宁淮军(《宋史》卷413《赵善湘传》,《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6(忠肃陈观文神道碑》)。后宁淮军参 与平定李全叛乱的战争(《宋史》卷477~李全传》),端平入洛之役(《齐东野语》卷5《端平入洛》)。端平二年(1235),御前宁淮军统制程芾被委任 为蒙古通好使(《宋史》卷42《理宗纪》),淳祐七年(1247),宁淮军统制张忠在浮山战斗中,“手搏北将,俱溺水死”(《宋史》卷43《理宗纪》)。 总之,宁淮军是淮西的一支锐师。
  (2)无为军:巢县驻有池州都统司右军(《宋史》卷188《兵志》),但事实上已不属池州都统司指挥。
  
   (3)庐州:设有强勇前军,强勇右军,武定军、游奕军、忠义军、雄边军、全年军(《宋史》卷188《兵志》)。强勇军的建置不晚于宋宁宗嘉泰时,有一千 兵力(《两朝纲目备要》卷8,《永乐大典》卷12960)。强勇军后来扩充为淮西主力部队之一,参加端平入洛之役(《齐东野语》卷5《端平入洛》)。“差 权庐州驻扎御前淮西安抚司强勇诸军副都统制聂斌”,在庐州保卫战中,立有军功(《永乐大典》卷13506《薇垣类稿》)。“淮西副总管、庐州驻扎仍厘务御 前强勇右军统制王友直”曾调遣至四川,因戍守嘉定府立功(《后村先生大全集》卷69)。此外,在平定李全叛乱中,“雄边军统制、总辖范胜、谷汝砺等诛逆著 劳”(《宋史》卷41《理宗纪》)。
  
  (4)濠州:设有武定选锋军、武定后军、使效军、威胜军、游击军、义士军等,定远县也设有武定军(《宋史》卷188《兵志》)。宋理宗时,王霆曾任淮西马步军副总管。兼淮西游击军副都统制(《宋史》卷408《王霆传》)。
  (5)安丰军:设有武定前军、武定右军、防城戍军、四色军(《宋史》卷188(兵志》)。
  
   (6)光州:光州也设有武定军,如前所述,在宋元战争前夕,于俊任权光州武定军都统制司职事,这是当时一支重要的军力。孟珙任光州兼黄州知州时,创设了 先锋军、虎翼军、飞虎军等(《宋史》卷412《孟珙传》),除飞虎军外,前两军看来是光州的驻军。淳祐时,“先锋军统制田智润泗州潮河坝之战,父子俱死于 兵”(《宋史》卷43《理宗纪》)。
  
  (4)黄州:设有雄关军、飞虎军(《宋史》卷188~兵志》)、武定军(《可斋续稿》前卷4 《恭禀宣渝援夔奏》)等。在宋理宗初,尚设有克敌军。雄关军参加了端平入洛之役(《齐东野语》卷5《端平入洛》,《端平襄州本末》)。民族英雄张世杰曾任 黄州武定诸军都统制(《宋史》卷451《张世杰传》)。
  
  吴泳的《论保淮事宜疏》说:“所谓以军心保淮者,非恃宁淮之众,藉武定之 强,倚制勇之悍,靠游奕之精锐,耀雄关、飞虎之技击以为胜也。”(《鹤林集》卷17)他例举两淮一些有名的军队,其中武定军的前身即是雄淮军,宋宁宗嘉定 时,“御前武定军分为六军,各置统制”,编额三万人,实有二万六千多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丘宗卿创淮西武定军》,《宋史》卷398《丘崇 传》)。除了濠州和安丰军屯驻的选锋、前、后、右四军外,尚有左、中两军。后来武定军的编制显然已不限于六军,故在庐州、光州、黄州和淮东都驻有武定军。 另有武安军,曾参加端平入洛之役(《齐东野语》卷5《端平入洛》)。淳祐四年(1244),宋廷还“招收沿淮失业壮丁为武胜军,以五千人为额”(《宋史》 卷43《理宗纪》)。武功大夫、淮西副总管、御前武胜左统制李贵曾因救援鄂州,而获“功赏”(《后村先生大全集》卷71)。武安军和武胜军的驻地不详。
  四、沿江:
  
  (一)平江府:设雄江军,南宋末,“平江府雄江军统制洪福率众复镇巢军”,镇巢军原是淮西无为军巢县,洪福原是大将夏贵的“家僮”,为左军统制(《宋史》卷47《瀛国公纪》,卷451《姜才传》),则雄江军至少应有左、右两军。
  
  (二)常州:宋理宗景定时,“淮兵数百人浮寓”于常州,知州孙子秀“请于朝,创名忠卫军,置砦以居,截拨上供赡之”(《宋史》卷424《孙子秀传》)。
  
   (三)镇江府:宋理宗嘉熙时,因军队出戍,淮东强勇等军侵占兵力编额,故镇江府都统司军的编额由六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人减至一万二千二百七十六人,“实在 寨之人才及八千余人,而老弱者在焉,疾废者在焉”(《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但是,镇江府又在都统司之外设置新 军,计有雄江左军、雄江右军、拱卫军,游击军、防江军、总效军、策胜前军、策胜左军、策应军等。其中防江军兵力为二千人,策胜前军和左军务五千人。后“移 镇江策胜一军屯泅水”。[关于镇江府各军,可参《嘉定镇江志》卷10,《可斋续稿》后卷6回宣渝奏分,《宋史》卷414《郑清之传》,卷416《吴渊 传》,《宋季三朝政要》卷2淳祐三年,《景定建康志》卷39。总效军应即是淮东总领司效闲军之简称。]宋理宗初,尚有无敌军,随李虎出戍襄阳府(《齐东野 语》卷5《瑞平襄州本末》)。
  
  (四)建康府:据《景定建康志》卷39记载,沿江制置使司创置的军额,计有防江军三千三百人(步兵 三千入,马兵三百人),效用军一千四百丘十五人,破敌军一千零四十四人,精锐军二千五百三十一人,亲兵左、右部一千人,策胜右军、中军务五千人,制效第一 军一千一百十人,第二军一千二百十六人,靖安、唐湾水军五千七百零二人,龙湾游击水军二千零九人,驻金山庄团窝的制效军六百五十九人,[策胜右军和中军, 《宋史》卷194《兵志》作“神策二军”,应以《景定建康志》卷39为准。制效军,应即是沿江制置使司效用军之简称。]游击前、右、中、左,后五军共一万 二千四百十二人,雄武军五百八十七人,义士军一千八百七十三人,还有所谓良家子。以上各军除良家子不知兵力编额外,共四万四千八百九十八人,其中相当部分 兵力是侵占了建康府都统司和侍卫马军行司的编额。足见沿江制置使司军已成为南末后期一支大部队,而建康府御前诸军与马军行司军都大为削弱。
  
  (五)太平州:宋理宗嘉熙时,“有水军五千人,雄江军五千人”(《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后又置防江军(《宋史全文》卷33淳祐四年二月壬午)。
  
   (六)池州:宋理宗宝庆三年(1227),赵范任江南东路提典刑狱、兼池州知州、节制防江水军、步军、池州都统司军马(《宋史》卷41《理宗纪》)。嘉 熙时,“池州有水军、防江军八千人,又有戎司军”(《许国公奏议》卷3《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洲平江诸处防拓内外》)。可知在南末后期,池州都统司兵力已大 为减削,而形成由知州节制防江水军、步军和都统司军的体制。淳祐时,池州又增设策胜先锋军和策胜后军,各五千人(《景定建康志》卷39)。
  
   宋理宗末景定时,建康知府、兼沿江制置使姚希得“创宁江军,自建康、太平至池州,列砦置屋二万余间,电戍七千余人”(《宋史》卷421《姚希得传》)。 据《景定建康志》卷38记载,后来宁江前军驻建康府和太平州,共十五屯,编额为二千六百九十一人,宁江后军驻池州,共十四屯,编额为二千六百三十六人。
  
   (七)江州:王迈在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时说:“九江、池阳驻扎之额,仅万三千有奇。”(《曜轩集》卷1《丁丑廷对策》)比宋孝宗时两都统司编额 二万二千人,已减少近九千人。宋理宗时,李曾伯上奏,“乞于江州调精锐军二千人”(《可斋续稿》前卷4《恭禀宣谕援夔奏》),救援四川,可知至少又另设精 锐一军。
  (八)兴国军: 如前水军一节所述,嘉定时,已设有防江水军和步军,总计三千人。
  五,湖广:
  (一)湖南:
   由于蒙古军攻占大理,潭州处于救援广南的第二线,军事地位渐趋重要。除了原有的飞虎军外,又陆续组建了武胜军(《可斋续稿》后卷5《乞宣借总管钱万等 奏》),飞江军、斗弩社(《宋季三朝政要》卷3开庆元年)、威敌军等,其中威敌军“所募精锐数千人”(《宋史》卷416《汪立信传》)。衡州有雄楚军 [《宋史全文》卷33嘉熙元年十二月壬寅:“衡州置雄楚军五百人。”]。
  
  (二)广南:宋理宗后期,蒙古军由大理进击广南,宋廷调 李曾伯任荆湖南路安抚大使、兼节制广南,从各地调发“新旧水陆戍兵通二万六千余人”(《可斋续稿》后卷7《回奏宣谕》)。除了原有的摧锋军外,又先后创置 了镇西军、雄边军、效用军,安边左军、安边右军等(《可斋续稿》后卷6《回奏宣谕》,卷8《回宣谕奏》)。
  
  在其他地区,宋廷也设 置一些新军,如赵与惧在临安府“招刺三千人,为忠毅军”(《宋史》卷413《赵与懽传》),[《宋史》卷188《兵志》:“临安府屯驻诸军:雄节、威果、 全捷、龙骑、归远。”据《咸淳临安志》卷57,这些全是北宋时建置的禁兵番号,而非南宋时另设的新军,今不取。]福建路的建宁府有虎翼军(《宋史》卷 421《包恢传》)。
  
  在宋元对峙之际,双方都互相招降纳叛。如孟忠政和孟珙父子创置忠顺军和忠卫军,都是招募中原壮士。回鹘人爱 里率部降宋,又“创飞鹘军,改爱里名艾忠孝,充总辖”(《宋史》卷412《孟珙传》)。据《元史》卷98《兵志》载,南宋末,“招纳北地蒙古人”,“遇之 甚厚,每战皆列于前行”,称通事军。此外,“以无室家壮士为盐军”,还有手记军,“死则以兄弟若子承代”。南宋利用北方降人加强陆军,而元朝利用南方降人 加强水军,结果显然是元朝比宋朝更成功。
  
  南宋后期各种新军的编制,大致与南宋前期和中期的御前军相同。军一级的统兵官有统制和统 领,也有都统制和总辖:如建康府沿江制置使司各军,大体都有军,将等编制,分设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统兵官。防江军的军土分效用和军兵两 等,“马军三百人并刺充次等效用”,而步军则全是军兵。制效军军士全作次等效用(《景定建康志》卷38,卷39)。宋度宗初,臣僚上言,反映当时军政的腐 朽,说:“今江南州郡、沿江制阃置帐前官,专任营运,不为军计,实为家谋,绝无战阵新功,率从帐前升差。大略一军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杂 役。”(《宋史》卷195《兵志》)宋理宗端平二年(1235),“诏令殿前司招刺一万人,补诸军效用阙额”(《宋史全文》卷32)。可知此时使臣、效用 和军兵三级制又盛行起来。

  七 军事装备和通信
  宋军装备以弓弩等冷兵器为主,到南宋中期和后期,火药兵器已较广泛地装备部队,但仍居次要地位。缺乏马源,不重视建设强大的骑兵,是宋军的严重弱点。
  (一)弓弩为主的冷兵器的配置
  
   宋时兵器以弓弩为主,华岳说:“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翠微北征录》卷7《弓制》)这是当时流行的兵器理论。弓可 步兵和骑兵通用,弩其实是弓的一种,一般用足蹶开张,故只能由步兵使用。弩箭比弓箭射程远,洞穿力强,“然张迟,难以应卒,临敌不过三发、四发,而短兵已 接”(《武经总要》前集卷2《教弩法》),也就是说,弩的射箭间歇要比弓长。所以宋军有时分“张弩人”、“进弩人”和“发弩人”,以缩短射箭的间歇,加强 弩箭的密集程度。
  
  由于弓弩是主要兵器,故宋时衡量一个人的武技,考核军士的军训水平,主要是看能挽多大的“弓弩斗力”,以及射箭的准确性,叫做“射亲”(《宋会要》兵2之56)。《武经总要》前集卷15《行军约束》规定:“凡军中教射,先教射亲,次教射远。”
  
  宋朝对军士的武艺训练,制订过各种标准。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诏颁河北渚军教阅法,凡弓分三等,九斗为第一,八斗为第二,七斗为第三;弩分三等,二石七斗为第一,二石四斗为第二,二石一斗为第三。”(《枫窗小牍》卷下)挽弓七、八斗,看来并非是难
  
   于达到的标准。宋孝宗时,虞允文上奏说,“荆、鄂两军”,“士挽弓七斗、八斗者甚众,臣比因呈阅,尽令改教劲弩”(《历代名臣奏议》卷224)。宋孝宗 有一次教阅军队,宣布“弓箭手以六十步,每人射八箭,要及五分亲”(《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53淳熙元年十二月丁卯)。宋光宗时也规定:“殿、步司诸军弓 箭手带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十二,六箭中垛为本等;弩手带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为本等。”(《宋史》卷195《兵志》)按照《梦溪笔 谈》卷3的记载,宋时弓弩每宋石的斗力,相当于九十二宋斤半(一宋斤约合一·二市斤),武卒挽弓的最高记录为三宋石,蹶弩的最高记录达九宋石,都相当于春 秋.战国时代武卒弓弩斗力的几倍。岳飞和韩世忠都能挽弓三百宋斤,这又超过挽弓三宋石的记录。南宋孝宗时,范成大任四川制置使,四川军卒“蹶张者至千斤, 挽强过六钧(每钧三十宋斤),而命中者十八、九”(《宋代蜀文辑存》卷73范谟《分弓亭记》)。蹶弩一千宋斤,则又超过北宋九宋石的记录。然而据南宋的华 岳说,步射弓一石或一石一斗,马射弓一石或九斗,其实是不合实战需要的“废物”,步射弓“合用九斗、八斗、七斗”,马射弓“合用八斗、七斗、六斗”(《翠 微北征录》卷7《弓制》)。
  
  宋朝为制造兵器,设置了军器监等专门机构,官营兵器工场的规模颇大,如北宋前期,弓弩院兵匠达一千零 四十二人,弓弩造箭院工匠达一千零七十一人(《宋会要》职官16之24)。北宋后期,军器所有“万全兵匠三千七百人,东、西作坊工匠五千人”(《宋会要》 职官16之12)。此外,也可将一部分兵器分配于各地,临时征调民匠制作。官营工场内部分工较细,且有劳动定额,当时叫“常课”或“工程”。秦九韶的《数 学九章》有一算题说:“据工程,七人九日造弓八张,八人六日造刀五副,三人二日造箭一百五十只”,而分别由弓作、刀作和箭作生产(《永乐大典》卷 16343)。由于官营工场内部存在着苛酷的封建压迫和剥削,故兵匠生产积极性不高,且不时发生逃亡和反抗事件。宋神宗时,“斩马刀局有杀作头、监官者, 以其役苦”(《长编》卷262熙宁八年四月己丑)。
  
  因制作有精粗之别,冷兵器的良窳利钝可以相差甚大。在腐败的官僚政治下,官营 工场内部有尖锐的阶级对立,要长期地大批生产合格的精良兵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宋太祖时,“制造兵器,旬一进视,谓之旬课,列置武库,故械器精劲,盈籾 充积”(《挥尘录余话》卷1)。然而到了后世,即使像宋神宗那样,非常重视兵器制造,当他向弓弩作“取弓三张”,抽样检查,却是“苦良相远”(《长编》卷 295元丰元年十二月丙午)。华岳说,金朝的“军器上皆有元监造官姓名年月,遇有损害,有误使用,即将元监造官吏依法施行,断不轻恕”,故“器具一一如法 ”,而宋朝“制作之司,一切不问,则欲速成,可以逃责,备数足矣,此所以类皆苟简灭裂,而不中用也”(《翠微北征录》卷8《弓箭制》)。这说明宋朝因政治 腐败,并不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在手工业时代,新的冷兵器的研制,新旧冷兵器的更新换代,是非常迟缓的。宋朝三百余年间,虽也不 断有人贡献一些新兵器的样式,但真正经过战阵检验,得以大范围推广者,却是寥寥可数。事实上,要认真制作大批合用的兵器,也很不易。即以弓箭为例,“镞重 则弓软而去地不远,箭重则弓硬而中甲不入”,故弓箭必须有适当的斗力和重量比例,“箭头重过三钱,则箭去衣〔不〕过百步,箭身重过十钱,则弓力当用一石 ”(《翠微北征录》卷8《弓箭制》)。由于冷兵器已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制作技术和经验,再要有重大的改良和提高,确是十分困难的事。
  
   从《武经总要》前集卷13的记载看,宋仁宗时的标准兵器,弓有黄桦弓、黑漆弓等四种,箭有点铜箭、铁骨丽锥箭等十多种,弩有黑漆弩、跳镫弩等等,骨朵有 蒺藜和蒜头两种,棒有狼牙棒、诃藜棒等七种,剑有两种,大斧有开山。静燕等等名目,刀有手刀、掩月刀。戟刀等八种,枪有双钩枪、单钩枪、锥枪等九种,分别 适合步兵和骑兵使用,还有铁鞭、铁简、连珠双铁鞭、铁链夹棒之类,步兵旁牌(盾)甚长,而骑兵旁牌呈圆形。
  
  床子弩是一种重武器, 在宋以前已经出现。[《资治通鉴》卷188叙述唐初王世充守洛阳,“八弓弩箭如车辐,镞如巨斧,射五百步”。胡注说:“八弓弩,八弓共一桊也,如古连弩, 今之划车弩,亦其类也。”又《宋史》卷422:曾三聘传》:“划车弩六人挽之,而箭之所及止二百六-卜步。”据《武经总要》前集卷13所绘各种床子弩的图 样,全是依靠几张弓的合力射一箭。可知床子弩问世甚早。]据说在宋太祖时,“尝令试床子弩于近郊外,矢及七百步,又令别造千步弩试之,矢及三里”(《文献 通考》卷161)。这个远射记录只怕是弩箭较小较轻之故。[《后桐先生大全集》卷141《神道碑。杜尚书分载宋理宗时,杜呆创置一种三弓弩,“可及千步 ”,当亦与末太徂时的床子弩相似,如用又重又大的弩箭,射程当不会如此之远,一千步约合1550米。]因为按宋仁宗到宋神宗时的记录,当时最大的一种称为 三弓八牛床子弩,“以七十人张发”,其箭称一枪三剑箭,“射及三百步”(《武经总要》前集卷13,《长编》卷314元丰四年七月丙午)。一步为五宋尺,依 每宋尺约合0.31米计,射程约有465米,确是当时一种远射程兵器。宋朝的床子弩有不同的款式和名目,一般都用四脚木架作为弩座,故相当笨重,不便运 输,往往用于城防。但有时也用于野战,如澶渊之盟前夕,契丹大将萧挞览即是中床子弩箭阵亡,使契丹军的士气受到很大挫伤(《长编》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甲 戌)。床子弩“又有系铁斗于弦上,斗中著常箭数十只,凡一发,可中数十人,世谓之斗子箭,亦云寒鸦箭,言矢之纷散如鸦飞也”(《武经总要》前集卷18)。
  
   神臂弓是在宋神宗时,由百姓李宏研制的精良兵器,实际上也是一种弩,射程远及二百四十多步,约合372米以上,“仍透穿榆木,没半簳”,[关于神臂弓, 《宋史》卷197《兵志》作“射三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苛”,今据《宋会要》兵26之28,《文献通考》卷161,《容斋三笔》卷16《神臂弓》,《曲洧 旧闻》卷9,乃“二百四十余步”之误。]足见其劲利。神臂弓不像床子弩那样笨重,只用一人发射,易于推广,“施于军事,实有奇功”(《长编》卷506元符 二年二月辛巳)。宋朝对这种兵器十分宝贵,故特别制订了不准私造,私习以及军士毁弃,战阵亡失的专门条法(《庆元条法事类》卷8《漏泄传报》,卷80《毁 失官私物》)。神臂弓在宋军中长期使用,到南宋初,仍是使金军望面生畏的武器。韩世忠又加以改进,制成克敌弓,“一人挽之,而射可及三百六十步”(《宋 史》卷422《曾三聘传》),约合558米,可以贯穿重甲,“每射铁马,一发应弦而倒”(《会编》卷218,《容斋三笔》卷16《神臂弓》,《程史》卷5 《凤凰弓》)。
  
  据恩格斯说,直到十四、十五世纪,英国步兵使用的大弓,“可以把箭射出200码以外”,是当时“一种非常可怕的武器”(《马恩全集》第14卷26—27页)。然而与床子弩、神臂弓、克敌弓等相比,其射程和洞穿力还是不如的,
  
   南宋时,还有两件以步击骑的有名利器,即是大斧和麻扎刀。在大仪镇、柘皋等战役中,宋军步兵都是以大斧击败金军骑兵。完颜兀术曾说:“宋用军器,大妙者 不过神臂弓,次者重斧,外无所畏。”(《会编》卷215《征蒙记》)此说反映了神臂弓和大斧的威力,而麻扎刀也不可小视。在著名的郾城之战中,岳家军步兵 即是以麻扎刀、捉刀和大斧,大破金朝精锐骑兵。麻扎刀也在宋军中长期行用,[《辛巳泣蕲录》载,在宋宁宗时,蕲州贮备兵器中,有“长枪五百条,麻扎一百五 十柄”。《嘉定镇江志》卷10载镇江府驻军也配置麻扎刀。]吴泳谈到宋朝“制马之具”时曾说,至南宋中期,“毕再遇、扈再兴之徒犹能募敢死军,用麻扎刀以 截其胫”(《鹤林集》卷20《边备札子》),可知麻扎刀主要用于劈断战马的小腿。
  
  任何兵器总是有其长处和短处。在现代战争中,必 须实行各军种和兵种的协同作战,恰当地组织和发挥各种兵器的所长,才能实现最大的战斗威力。其实,对各种兵器恰当地组织和配置,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借以 发扬合成威力,是古今相通的;只是核兵器和火药兵器合成威力的组织,远比古代冷兵器复杂得多。
  
  由于战争的需要,宋人在事实上不可 能不重视各种兵器合成威力的组织。宋仁宗时,尹洙上奏,谈到宋军中兵器的配置,“诸处马军每一都枪手,旗头共十三人,其八十余人并系弓箭手;步军每一都刀 手八人,枪手一十六人,其七十余人并系弩手”。弓弩手占了军士的大部分,其缺点是“更不学枪刀,虽各带剑一口,即元不系教习”,结果到短兵相接之际,“束 手受害”,他主张“马。步军除弓弩外,更须精学刀剑及铁鞭,短枪之类”(《河南先生文集》卷20《奏阅习短兵状》)。自北宋至南末,
  
   弓弩手一般都占了军土的大部分。如南宋孝宗时,荆南府和鄂州两军“枪手已不及四分,弓、弩手各及三分以上,仍每人各教用短枪”(《历代名臣奏议》卷 224虞允文奏)。当时“诸路禁军近法以十分为率,二分习弓,六分习弩,余二分习枪、牌”(《宋史》卷195《兵志》)。这些兵器配置的比例,都反映了弓 弩作为主要兵器的地位。
  
  从《武经总要》前集卷2看,北宋时的军训队列,一般都是枪刀居前,弓弩在后。这种队列式是接近实战要求 的。南宋也有类似记载。名将吴璘的军令规定:“逢敌欲战,必成列为阵,甲军,弓弩手并坐。视敌兵距阵约一百五十步,令神臂弓兵起立,先用箭约射之,箭之所 至,可穿敌阵,即全军俱发。敌兵距阵约百步,令平射弓兵起立,用箭约射如初,然后全阵俱发。或敌兵直犯拒马,令甲军枪手密依拒马,枕枪撺刺。”(《说郛》 卷30《蜀道征讨比事》)由此可知,枪手紧靠阵前布设的拒马之后,也无疑居于弓弩手之前,以便当敌骑冲阵之际,进行白刃战。
  
  南宋 的屯驻大兵,一般都采用五十人一队的编制,故当时还发生了“纯队”和“花装”的争议,纯队是全队使用清一色的武器,而花装是全队以各种武器搭配使用。南宋 初,韩世忠等军都是行用纯队战术,四川诸军纯队“以五十六人为队”。张浚认为,“诸军当结纯枪、纯弓、纯弩队。枪之队在前,弓次之,弩次之。其弓弩手各带 刀斧。每队九十人,通九队作一部,九部为一阵。缘弓可射八十步,弩可射二百余步,虏骑若近,先发弩,枪、弓队小坐,次发弓,若至前,则纯枪之势甚壮,可御 马足,鲜有不胜”。而花装“徒便观看”,“弓弩数少,枪手又散在队中,参错失叙”(《历代名臣奏议》卷222)。这场争论延续到宋孝宗后期,四川三个都统 制吴挺、彭杲和傅钧都说花装不如纯队,宋廷才确定取消花装(《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61淳熙十一年九月戊子)。花装和纯队之争说明,即使军队人数和武器数 相同,而武器配置的巧拙,也成为战斗力强弱的重要因素。
  
  沈括认为,宋朝“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仗铠胄,极今古之工巧,武备 之盛,前世未有其比”(《梦溪笔谈》卷3)。从武器装备的角度看,沈括之说是符合事实的。宋朝的武器装备超过了前朝,而与辽朝、金朝、元朝等相比,尽管也 有落后的方面,但总的说来,也是要先进一些。然而在冷兵器时代,武器装备的差距,不可能像火药兵器和核兵器时代那么悬殊,一般不足以造成战略上的优势。军 队的战斗力是士气、人数、装备、指挥等等各种因素的合成力。从合成力的角度看,辽、金、元一般仍对宋居于战略优势。
  
  从“击刺驰射 ”,即军事训练的角度看,沈括之说就不见得符合事实。在多数场合,宋军的训练是较差或很差的。这主要是军政腐朽所致,但训练不得法,也是原因之一。宋仁宗 时,韩琦在对西夏的战事中,了解到一些军训情况,他认为当时的军训比不上唐朝,“唐取人皆较实艺”,而“今之试武艺,弓弩惟务斗力多,而不求所射疏密。其 左右斫琮腰〔射〕、脑〔射〕、一绰笞子放数箭之类,乃是军中之戏。又马枪止试左右盘弄,而不较所刺中否,皆非实艺”。他重新制订军训条令,规定了弓弩射箭 命中率的各种等级标准,“凡马上使枪,左右十刺得五中木人,为及等,马上铁鞭、铁简、棍子、双剑、大斧、连枷之类并是一法,每两条共重十斤为及等”(《韩 魏公集》卷11,《长编》卷132庆历元年七月丙寅)。经他这次改革后,军训标准比较符合实战要求。总的看来,宋朝虽在某些时期也加强军训,但训练水平往 往仍不足以使军队的素质根本改观。
  (二)骑兵的落后
  
  恩格斯说:“骑兵在整个中世纪一直是各国军队中的主要兵种。”(《马恩全集》第14卷305—306页)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骑兵适宜于平原旷野的远程机动作战,是封建时代军队中的主要突击力量。一般说来,没有强大的骑兵,就不可能成为封建军事强国。
  
   汉武帝与匈奴对抗,组建了强大的骑兵部队,改变了以步兵为主的陆军体制,才得以主动出击,在战略形势上转弱为强。唐太宗是一位伟大的天才的军事统帅,他 最喜选择敌阵的薄弱部位,亲率骑兵飞驰突击,“必出其陈后反击之,无不溃败”(《资治通鉴》卷192)。精锐的骑兵,使唐帝国威震遐迩。然而自中唐以降, 由于丧失西北产马地,唐军遂转变为以步兵为主,而又被迫花费大量金银、绢帛等类,向西北各民族买马。这种状况延续到宋代。
  
  北宋 时,宋军的马源来自与西北少数民族的贸易,需要耗费大量铜钱、银、绢帛、茶等物资。宋朝还设置监牧养马,监牧占用大量土地,又需很多官兵负责饲养,因管理 腐败,马匹死亡率高,马种低劣,很多马不能充当战骑。据宋神宗熙宁二年至五毕(1069—1072)统汁,“河南、北十二监”,平均“岁出马千六百四十 匹,可给骑兵者二百六十四”(《长编》卷262熙宁八年四月己丑)。由于亏本太甚,又实行保马法和户马法,分配保甲和富户养马。保马法徒然对民间造成骚 扰,并不能真正改善战马的饲养和繁殖。此外,“军兴,籍民马而市之以给军,曰括买”(《宋史》卷198《兵志》),这仅是非常时期的措施。总之,宋朝的马 源,主要还是来自贸易和监牧等饲养。
  
  唐朝极盛时,牧监养马达七十万匹以上(《唐会要》卷72《马》)。宋太宗太平兴国时,“和市 在京及渚州民间私马,于是得十七万三千五百七十九匹”(《长编》卷20太平兴国四年十一月)。宋真宗“咸平已后”,“诸坊诸军积至二十余万”(《九华集》 卷7《议国马疏》),“祥符,天圣间,牧马至十余万”(《历代名臣奏议》卷242丁度奏)。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天下应有马十五万三千六百三十 四”(《长编》卷345元丰七年五月丙寅)。这些数字当然与唐朝相距甚远。北宋买马数额,一般每年在一万匹以上(《宋史》卷198《兵志》),虞允文 说:“国家盛时,陕西买马岁以四万匹为额。”(《历代名臣奏议》卷242)
  
  宋时马匹较小,“买马自四赤(尺)七寸至四赤一寸七等 中,各以一寸为差”(《宋会要》职官43之60),马高约合1.27米至1.46米。按当时的标准,“四赤四寸大马”(《宋会要》职官43之80),马高 约合1.36米,依现代的标准,当然不算大马。有一次,韩世忠向宋高宗进献一马,“高五尺一寸,云非人臣所敢乘”(《要录》卷37建炎四年九月己未),约 合1.58米,这已算是宋时十分罕见的大马。
  
  北宋禁兵以步兵为主,尽管殿前司马军和侍卫马军司军的兵力只占禁兵的少部分,却仍然 经常出现兵多马少,部分骑兵无马的情况。宋仁宗时,宋祁说:“今天下马军,大率十人无一、二人有马。”(《历代名臣奏议》卷242)宋神宗时,因“河北马 军阙马,其令射弓一石者先给马,不及一石令改习弩或枪刃”(喀长编》卷269熙宁八年十月庚寅)。“初,河东骑军有马万一千余匹”,而到宋神宗熙宁八年 (1075)时,“河东正军有马九千五百余匹”,“马军多而马不足,妨废教阅”(《长编》卷262四月癸未)。宋哲宗初,曾下诏规定:“马军所阙马应给 者,在京、府界、京东、京西、河东、陕西路无过七分,河北路无过六分。”(《长编》卷361元丰八年十一月丙午)后来在“陕西路添置蕃落马军十指挥,每指 挥各以五百人为额,并支马七分”(《长编》卷487绍圣四年五月壬戌)。宋祁说骑兵竟有十分之八、九以上无马,只怕是夸张失实;但从宋哲宗诏看来,骑兵有 十分之三、四无马,也足见宋军缺马到了何等地步。
  
  南末时,因陕西的丧失,只能增加与西南少数民族的马匹贸易,故马的数量和质量, 又在北宋之下。陆游诗说:“国家一从失西陲,年年买马西南夷。瘴乡所产非权奇,边头岁入几番皮,崔嵬瘦骨带火印,离立欲不禁风吹。”(《剑南诗稿》卷5 《龙眠画马》)描画了当时马政衰败的景象。南宋也曾设置过一些监牧,如汉阳军的“孳生监”,乃鄂州大军所设,“方其盛时,马之蕃息,可以足军中之用 ”(《历代名臣奏议》卷242黄干奏)。但因管理不善,都陆续废罢,遂完全仰仗买马。南宋马源主要有川秦马和广马,分别在四川和广南西路购买。川秦马每年 约一万多匹,广马每年约一千五百匹至三千匹(《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川秦买马》,《广马》)。买来的马分拨各军,都打上烙印字号:“殿前司甲, 马军司乙,步军司丙,江上驻扎御前诸军,镇江府丁,建康府戊,池州己,江州庚,鄂州辛,荆南壬。”(《宋会要》兵25之19)
  
  南 宋屯驻大兵缺马的情况,自然也更甚于北宋禁兵。刘光世军五万二千多人,才有三千多匹战马(《金佗续编》卷8《督府令收掌刘少保下官兵札》)。吴玠军一说有 战马九千匹,一说有战马六千一百匹(《中兴小纪》卷27,卷28),至多也不及总兵力的七分之一。宋光宗时,殿前副都指挥使郭呆奏:“本司应管战马一万七 百匹为额,比之元额,见阙二千二百余匹。”(《宋会要》兵26之6)殿前司骑兵约占总兵力七分之一,而当时仍约有五分之一的骑兵无马。宋宁宗嘉泰时,江州 都统司兵力编额一万人中,“马军合用披带马一千六百八十匹,目今不及千匹”(《宋会要》兵26之15)。“蜀盛时,四戎司马万五千有奇,开禧后,安丙裁去 三之一,嘉定损耗过半”,至宋宁宗末,“马仅五千”(《宋史》卷406《崔与之传》)。这种缺马的状况,当然严重地影响了宋军的战斗力。
  以上简略地介绍了宋军缺乏马匹的客观事实,然而在主观上不重视骑兵建设,也许是宋朝骑兵落后更重要的原因。
  
   与宋朝对抗的辽、西夏、金、元等朝军队,都是以弓马骑射见长,而且往往是“一胡人有两马”(《懒真子》卷3),甚至“每正军一名,马三匹”(《辽史》卷 34《兵卫志》),这与宋军缺马的情况,适成鲜明对照。辽军比较散漫,也比较灵活,一般回避打硬仗,“成列而不战,俟退而乘之”,“退败无耻,散而复聚 ”(《长编》卷27雍熙三年正月戊寅)。西夏骑兵惯披“重甲”(《宋史》卷486<<西夏传》),“皆冷锻而成,坚滑光莹,非劲弩不可入 ”(《历代名臣奏议》卷325田况奏)。南宋名将吴璘认为,金军有“四长,曰骑兵,曰坚忍,曰重甲,曰弓矢”(《末史》卷366《吴璘传》)。吴玠和吴璘 兄弟在北宋末曾与西夏军作战,据他们的经验之谈:“每战不过一进却之顷,胜负辄分。至金人则更进迭退,忍耐坚久,令酷而下必死,每战非累日不决,胜不遽 追,败不至乱,盖自昔用兵所未尝见。”(《宋史》卷366《吴玠传》)所谓“更进迭退”,是指金军骑兵一次冲锋,一个回合的交战失败后,“败不至乱”,利 用骑兵机动性强的优点,退出战斗,重整队列,再次冲锋。故南宋初的一些大战,宋金两军往往要激战几十合,才得以分出胜负。金军敢于硬打硬拚,忍耐坚久,又 为辽和西夏军所不及。至于横扫欧亚大陆的蒙古骑兵,自更不待言。
  
  面对着善于骑射的劲敌,宋朝也有入主张加强骑兵。北宋李觉说:“ 制敌之用,实资骑兵为急。”(《长编》卷29端拱元年十二月)宋真宗时,“诸将喜用骑兵,以多为胜”(《长编》卷73大中洋符三年三月甲辰)。但这些意见 不占主导地位,宋朝总的对策还是主张以步制骑,而不是象汉武帝那样,实行以骑制骑。组建和编练骑兵,自然是一项耗费巨大的投资。除买马花费重金之外,自五 代迄宋,“计一骑土之费,可赡步军五人”(《旧五代史》卷44《唐明宗纪》,《长编》卷137庆历二年九月癸亥),这成为宋朝不少士大夫反对加强骑兵建设 的重要理由。
  
  范仲淹认为,“自古骑兵未必为利”,“沿边市马,岁几百万缗,罢之则绝戎人,行之则困中国”(《长编》卷112明道 二年七月甲申)。沈括“以为契丹马所生,而民习骑战”,而宋朝“利强弩”,“舍我之长技,勉强所不能,以敌其天产,未闻可以胜人也”(《长编》卷267熙 宁八年八月癸巳),他也不主张发展骑兵。宋祁建议“损马而益步”,“臣料朝廷与虏相攻,必不深入穷追,驱而去之,及境则止,然则不待马,而步可用矣 ”(《历代名臣奏议》卷328)。这些论点都反映士大夫们战略目光的短浅,而宋祁之说更是一语道破,不重视骑兵建设,恰好是宋朝传统的消极防御战略的组成 部分。
  
  宋祁在另外一个奏中说,宋朝有“马少,又人不习骑”的短处,“每至贼来作过,则朝廷常以所短敌所长,是以十战十负,罕有胜 理”(《历代名臣奏议》卷242)。这当然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不善骑射的状况,是可以通过训练和战争而改进的。宋朝也有成功地使用骑兵的事例。如北宋狄 青破依智高,并非依仗大量步兵,主要还是仰赖“蕃落数百骑”(《历代名臣奏议》卷219范镇奏)。南宋初,岳飞显然是重视骑兵的。岳家军主要通过战场上缴 获大量马匹,组成相当强的骑兵,光背嵬军的马军,即有八千多骑(《金佗粹编》卷22《淮西辨》)。在郾城大战开始时,由岳云率背嵬和游奕马军出击,与金朝 引以为骄傲的主力骑兵搏战。看来岳家军骑兵的素质不见得就比女真骑兵逊色。[据《宋会要》兵25之21,即使在岳飞身后颇久,鄂州大军四、五万人中,战马 仍有“万余匹”,其骑兵的比例比殿前司军等高一些。如《景定建康志》卷39载,建康府御前诸军在绍兴十一年后,按宋高宗密札,“以五万人,马五千八十七匹 为额”。宋孝宗时,侍卫马军司实有二万七千二百人,马为四千六百匹。殿前司军的战马数在正文中已经交待。]可是除岳飞外,其他大将似乎仍囿于以步制骑的战 略,而看不到以骑击骑的战例。
  
  辽、西夏、金等举行大规模会战时,往往集中几万以至十万以上骑兵,而步兵仅仅负责运输,开壕堑等项 工作。骑兵作为古代的突击兵种,集中使用,可以发挥很大威力。汉武帝派卫青、霍去病等将与匈奴角逐,正是采用组建和集中使用骑兵大部队的战略,得以深入河 西,长驱漠北,取得以往使用步兵作战不可能达到的战效,然而宋人却长期沿用以步兵为主的传统战略,不懂得编组骑兵大部队,集中使用的重要性,而将骑兵分散 于各个战场,各支部队,作为步兵的附庸。尽管在整体上和总数上,宋朝的骑兵不一定处于劣势或绝对劣势,而在各个战场上或战役中,却一般居于劣势或绝对劣 势。[不仅在古代,现代也有类似的事例。据《第三帝国的兴亡》第二十一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初,坦克已成陆军的主要突击力量,尽管英,法等盟军的坦克数 量和德军足可匹敌,而前者分散使用,后者集中使用,结果则是荚,法等军一败涂地。]宋祁所谓“以所短敌所长,是以十战十负,罕有胜理”,实际上即是指这种 在战场上或战役中,分散使用骑兵的情况。
  总之,马匹缺乏,骑兵训练差,再加上作战时的分散使用,成为决定宋帝国武运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火药兵器的发展
  
  火药最早由中国发明,已为举世公认÷然而火药兵器最初仅是作为燃烧兵器,没有多少战斗威力,故军队装备 仍以冷兵器为主。火药兵器取代冷兵器,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欧洲自十四世纪到十七世纪,为时近四百年,火药兵器才得以完全取代冷兵器;而中国的火药兵器自大 约十世纪发明以后,在八、九百年间,虽然也有不少改良和进步,却始终没有完善到足以取代冷兵器的程度。到了近代,这个发明火药的祖国,却吃尽了西方火药兵 器的苦头。
  宋朝无疑是中国火药兵器发展的重要阶段。宋代的火药兵器,大致可作以下三方面的介绍。
  
  一,宋朝已经组织了 火药兵器的成批生产。北宋时,东京开封府设有广备攻城作,后隶属军器监,看来是专门制作攻城军械的。“其作凡一十目,所谓火药、青窑、猛火油、金、火、大 小木、大小炉、皮作、麻作,窑子作是也”。火药作是十作之一。各作的手工生产“皆有制度作用之法,俾各诵其文,而禁其传”(《尘史》卷上《朝制》)。火药 等制作,都有一定的工艺规范,工匠等须进行背诵,却禁止外传。宋仁宗时的《武经总要》前集卷11和卷12,就记载了毒药烟球。火炮和蒺藜火球三种火药配 方。黑火药的主要成分,是硫黄(S)、焰硝(KNO3)和炭(C)。北宋为了生产火药,从日本大量进口硫黄。如宋神宗时,“募商人于日本国市硫黄五十万斤 ”,“每十万斤为一纲”,自明州押送开封府(《宋会要》食货38之33)。北宋虽然严禁火药制作技术的外传,但辽人还是得到了此项技术,在“燕京日阅火炮 ”,于是北宋政府不得不下令禁止“榷场私买硫黄、焰硝”(《长编》卷275熙宁九年五月辛酉)。
  
  南宋时,看来一些军事重镇都设有火药制造工场。如宋理宗时,江陵府“一月制造一,二千只”铁火炮(《可斋续稿》后卷5《条具广南备御事宜奏》)。建康府在两年三个月的时间内,“创造,添修火攻器具共六万三千七百五十四件”,其中“创造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九件”,计有:
  十斤重铁炮壳四只,
  七斤重铁炮壳八只,
  六斤重铁炮壳一百只,
  五斤重铁炮壳一万三千一百零四只,
  三斤重铁炮壳二万二千零四十四只,
  火弓箭一千只,
  火弩箭一千只,
  突火筒三百三十三个,
  火蒺藜三百三十三个,
  火药弄袴枪头三百三十三个,
  霹雳火炮壳一百只。
  “添修二万五千三百九十五件”,计有:
  火弓箭九千八百零八只,
  火弩箭一万二千九百八十只,
  突火筒五百零二个,
  火药弄袴枪头一千三百九十六个,
  火药蒺藜四百零四个,
  小铁炮二百零八只,
  铁火桶七十四只,
  铁火椎二十三条(《景定建康志》卷39)。
  
  可见建康府月产铁火炮的水平,大致与江陵府差不多。由于建康府火药生产的发达,宋度宗时,还“改筑炮药库”(《金陵新志》卷3中)。除上述两个府外,其他军事重镇也应有较大规模的火药兵器生产。
  
   二,宋朝的火药兵器,大致可分为燃烧性、爆炸性和管形火器三类。燃烧性的火器出现最早,许洞说:“飞火者,谓火炮、火箭之类是也。”(《虎钤经》卷6 《火利第五十三》)末时所谓“火炮”,当然不是现代的管形火炮,而是用人力抛石机抛射各种引火物。据《武经总要》前集卷11至卷13记载,当时火炮的火药 中还有黄蜡、松脂等物,将这类物质“同熬成膏”,再用“药末旋旋和匀,以纸伍重裹衣,以麻缚定,更别熔松脂傅之”,整个火球可“重及十二斤”,而用火炮抛 射。其他如铁嘴火鹞、竹火鹞等类,“皆以炮放之,燔贼积聚及惊队兵”。宋时火箭往往是用火药引火的,“凡燔积聚及应可燔之物,并用火箭射之,或弓,或弩, 或床子弩,度远近放之”。“火箭,施火药于箭首,弓弩通用之”。火药鞭箭,“以火药五两贯镞后,燔而发之”。所谓“火弓箭”和“火弩箭”,即是分别用弓和 弩发射的。宋太祖时,“兵部令史冯继升等进火箭法”(《宋史》卷197《兵志》)。直到北宋末年,开封仍藏有“太祖平唐火箭二万支,金汁、火炮样”(《会 编》卷97《朝野佥言》)。宋初的火箭尚不能确认为一定是火药箭,而火炮则无疑应是火药兵器。
  
  黑火药的爆炸威力不大,故爆炸性火 器的发展有一个过程。据《武经总要》前集卷11和卷12记载,烟球“用火药三斤,外傅黄蒿一重,约重一斤”,毒药烟球“重五斤”,“其气熏人,则口鼻血出 ”,这两种火器“并以炮放之,害攻城者”。霹雳火球用火药三、四斤,专用于地道中施放,“用火锥烙球,开声如霹雳然,以竹扇簸其烟焰,以熏灼敌人”。南宋 前期的采石水战时,宋军施放霹雳炮,“盖以纸为之,而实之以石灰、硫黄”,爆炸后,“其声如雷,纸裂而石灰散为烟雾,眯其人马之目”(《诚斋集》卷44 《海鰌赋》)。总的说来,这类兵器虽然也利用黑火药的爆炸力,但爆炸本身不具有杀伤作用,而是用爆炸力扩散烟雾、石灰或有毒气体。
  
   蒺藜火球也用火药,“以三枝六首铁刃”,“又施铁蒺藜八枚”,用炮抛射,“放时烧铁锥烙透,令焰出”,藉爆炸力进发铁蒺藜等杀敌,可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爆 炸性兵器。南宋后期大量生产的铁火炮,是标准的爆炸性火器,铁火炮的铁壳内装填火药,爆炸时进发铁片,杀伤敌人,已接近于后世的炮弹。宋宁宗嘉定后期,金 军攻打蕲州,也使用铁火炮,“其声大如霹雳”,“其形如匏状而口小,用生铁铸成,厚有二寸”,一名宋兵“被金人以铁火炮所伤,头白面霹碎,不见一半 ”(《辛巳泣蕲录》)。由于黑火药的爆炸力不大,故铁火炮的杀伤力,与石炮尚难分高下。
  
  管形火器的问世,是一大进步,后世的枪炮 即由管形火器逐渐演变发展而成的。南宋绍兴二年(1132),陈规守德安府,“以火炮药造下长竹竿火枪二十余条”,“皆用两人共持一条”(《守城录》卷 4),“以六十人持火枪自西门出”,焚烧攻城的李横军的天桥(《宋史》卷377《陈规传》)。这种火枪看来应是火药喷火器,但具体形制不详。宋时有一兵 书,叫《行军须知》,其中谈到守城战术,“用火筒、火炮,长枪、檑木、手炮伤上城人”(《永乐大典》卷8339)。南宋晚期,建康府生产的火器中有火药弄 挎枪头和突火筒。李曾伯向宋廷报告静江府贮存的火器,“火枪则止有一百五筒”(《可斋续稿》后卷5《条具广南备御事宜奏》)。张顺和张贵率死士三千人,战 船百艘增援襄阳府,“各船置火枪。火炮、炽炭、巨斧、劲弩”(《宋史》卷450《张顺传》)。宋末扬州之战,宋方“骑土二人挟火枪刺(史)弼,弼挥刀御 之,左右皆仆”(《元史》卷162《史弼传》)。看来当时所谓火筒或突火筒,其实即是类似陈规所用的火药喷火器,而火枪或火药弄袴枪,即是在枪头上装置了 喷火筒,使之兼可烧人。这些管形兵器与后世的枪炮尚有差别。
  
  宋理宗开庆元年(1259),寿春府“又造突火枪,以钜竹为筒,内安子窠,如烧放,焰绝然后子窠发出,如炮声,远闻百五十余步”(《宋史》卷197《兵志》)。这种突火枪已接近后来的枪炮,是一大进步。
  
  总结以上的介绍,宋朝三百余年间,火药兵器有相当的进步。尽管出现了铁火炮,却仍用抛石机抛射,出现了发射子窠的突火枪,却尚未用金属做发射管。这是宋代火药兵器进步的极限,却也决定了后世火药兵器发展的方向。
  
   三、宋军已装备了各种火器,特别在南宋中期和后期,火器已在兵器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北宋神宗时,在熙州、河州等地部署防守,由开封府运送一批兵器前往, 其中包括黄桦弓、神臂弓和黄桦乌梢金线弓各三千张,斩马刀和劈阵刀各一万柄,新样齐头刀一万五千口,黑漆独辕弩二千枝,黑漆床弩一千副,锥枪一万条,射甲 弓长箭二十万只,神臂弓箭三万只,独辕弓箭二十万只,马黄弩箭五十万只,神臂弓火箭十万只,火药弓箭二万只,火药火炮箭二千只,火弹二千枚(《长编》卷 343元丰七年二月癸巳)。现在已不知火弹为何物,但火弹与神臂弓火箭、火药弓箭、火药火炮箭等无疑都是火器,并已在兵器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自北宋末期至南宋前期,如开封府、洺州等地的守卫战中,不仅宋军使用火箭、火炮,金军在攻城时,也使用火炮。[《会编》卷68,《宋史》卷247《赵士 晤传》,《靖康要录》卷13靖康元年闺十一月十二日。]但当时火器的应用,似尚局限于城市的攻守,而如富平、和尚原之战、仙人关、顺昌、郾城、颍昌等著名 战役,直至宋军的符离之溃,尚不见有使用火器的记录。
  
  到南宋中期和后期,火药兵器在兵器中的比重无疑是增大了。宋军抗击金军和元 军,已离不开火药兵器。宋宁宗开禧时,金军攻击襄阳府,赵淳派军士出击,以火箭,霹雳炮、火炮等射入金营(《襄阳守城录》),可知当时火器也应用于野战。 嘉定末年,金军围攻蕲州,当时该州贮备的兵器计“弓箭有七十万,弩箭有三十五万有奇”,划车弩箭“约五万只”。战斗开始时,宋方部署守城的有“弩火药箭七 千只,弓火药箭一万只,蒺藜火炮共三千只,皮大炮二万只”,这些数字看来尚非是蕲州贮备火药兵器的全部(《辛巳泣蕲录》)。蕲州不是南宋头等的边防军事重 镇,但从该州贮备火器在兵器中的比例,以及与前述北宋后期调拨熙州、河州等地的军器数量相比较,不难看出当时使用火器的广泛程度。镇江府的防江军有一次调 拨武器给都统司,其中也包括“火药弓箭五百只”,“火药弩箭五百只”,“蒺藜火炮二百个”(《嘉定镇江志》卷10)。
  
  宋理宗时, 李曾伯调查静江府的贮备火器,说“见在铁火炮大小止有八十五只而已,如火箭则止有九十五只,火枪则止有一百五筒,据此不足为千百人一番出军之用”,而“ 荆、淮之铁火炮动十数万只”(《可斋续稿》后卷5《条具广南备御事宜奏》)。在战争中如此大量地施用火药兵器,确是前所未有的。在宋元战争中,宋军曾在濠 州用火枪、火炮、火箭、火蒺藜击败元军(《金陵新志》卷14《刘虎传》)。端平二年(1235)庐州之战时,蒙古军“为火炮击死一大将”(《金陵新志》卷 14《王鉴传》)。由于火药兵器的大量贮备,有时还发生“炮祸”,丞相赵葵“豢四虎于火药库之侧,一日焙药,火作,众炮鯈发,声如震霆,地动屋倾,四虎悉 毙”(《癸辛杂识》前集《炮祸》)。南宋亡国时,樊城守将牛富“投炮火中自焚死”(《金陵新志》卷13《牛富传》)。静江府娄姓钤辖与部兵二百五十人,“ 拥一火炮然之”而自杀,火炮爆炸后,“声如雷霆,震城土皆崩,烟气涨天”,元军亦“多惊死者”,娄钤辖及其部兵更是“灰烬无遗”(《宋史》卷451《马墍 传》)。这显然是一具有相当爆炸力的火器。
  
  南宋初,在水军中已配备了火箭、火炮等兵器(《宋会要》兵29之32)。宋理宗时,包 恢也说,水军中“自有火炮之法”,还有“火箭环射”战术,可“不一时间,延烧数百者”(《敝帚稿略》卷1《防海寇申省状》)。元朝灭宋时,宋军和元军也都 在水战中使用火药兵器(《宋史》卷450《张顺传》,卷451《张世杰传》)
  
  以上从生产、质量和数量三个方面,介绍宋朝火药兵器的发展状况。一方面,宋朝的火器固然没有在兵器中占主要地位;另一方面,却又无疑是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节主要参据已故冯家升先生《火药的发明和西传》一书,并作若干补充。]
  (四)盔甲和军装
  
  在军事史上,火药兵器发展到较完善的程度,盔甲便随之淘汰。然而按宋朝火器的发展水平,盔甲却不可能在淘汰之列。相反,为了与西夏,金的重甲骑兵抗衡,宋朝还不得不发展重甲的生产,推广重甲的使用。
  
   宋时的盔甲已臻完善的境地,[关于宋时盔甲较前代完善,可参《文物》1978年5期杨泓《甲与铠》。]《武经总要》前集卷13记载了宋仁宗时各种盔甲和 马甲的图样。军士的盔甲一般分头鍪、披膊、身甲、腿裙等部分。按宋朝军事条令:“均配衣甲,亦定长短为三等,量人材大小给之。”(《武经总要》前集卷15 《行军约束》)华岳说:“造甲之法,步军欲其长,马军则欲其短;弩手欲其宽,枪手则欲其窄。”盔甲的大小长短亦须与军士的高矮肥瘦相称,否则会妨碍战斗。 例如“步人则直身行立,短则露足;马军则曲膝蹲坐,长则绾绊,马军甲裙所以独用过膝三寸。步人则甲身、腰圈、吊腿连成一片,名曰全装,而易为披带;马军则 吊腿、拕泥遴作二段,名曰摘吊,而便于去取,故截为两段,上安结项四枚。遇敌则挂上吊腿,而用避矢石,退师则解入搭袋,而免被牵制”(《翠微北征录》卷7 《甲制》,《马军甲制》)。这说明当时制造盔甲,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北宋马甲分面帘、后搭、鸡项、荡胸、马身甲等部分。南宋马甲又分大全装和小全装 两种。小全装是在宋宁宗时发明,华岳认为比大全装“合用”,包括甲身、搭尾、了项。鸡项、面子,秋钱六个部分(《翠微北征录》卷?《马甲制》)。可知自北 宋至南宋,马甲也有所改进。
  
  终宋一代,在与辽、西夏、金等对抗中,总的趋向,是愈来愈重视使用全装重甲。辽军正兵的装备中,“人 铁甲九事,马鞯辔,马甲皮铁,视其力”(《辽史》卷34《兵卫志》)。也就是说,辽的骑兵铁甲一般分成九个部件,而马甲或是皮制,或是铁制。在北宋前期, 宋琪等人议论辽军特长时,并未认为辽军在盔甲方面占什么优势,而据吕颐浩说,宋朝“甲士自来止〔有〕前后掩心,〔而无〕副膊,有皮笠子,而无兜鍪”,他“ 尝观太宗皇帝于北京武库”贮存的盔甲,“并无全装”。[《会编》卷176和《忠穆集》卷2《上边事善后十策》,原文作“甲士自来止〔有〕前后掩心,副膊, 有皮笠子,而无兜鍪”,据《忠穆集》卷1《上边事备御十策》,作”有异心,则无披膊”,可知在“掩心”和“副膊”之间应刊漏“而无”两字。]还在五代末 年,当赵匡胤任后周大将时,“土卒有不致力者”,他“阳为督战,以剑斫其皮笠。明日,徧阅其皮笠,有剑迹者数十人,皆斩之”(《资治通鉴》卷293)。可 知军士不披挂全装重甲,是五代以来的军事传统,而宋、辽双方对盔甲都不太重视。西夏军惯披经过冷锻的重甲作战,而宋军因“衣甲皆软脆,不足当矢石”,成为 宋夏战争初期遭受失败的原因之一,故田况建议“悉令工匠冷砧打造纯钢甲”,以减杀对方在盔甲方面的优势(《历代名臣奏议》卷325)。
  
   南宋初,女真重甲骑兵造成极大威胁。如绍兴二年(1132),李横、牛皋等人北伐伪齐,开始进展相当顺利,“金益兵来,横等皆无甲,是以败”,宋高宗为 此也得出“无甲何以御敌”的结论(《中兴小纪》卷15)。宋军步兵中也很快推广重甲。张俊军造重甲,“凡鍪甲一副,率重四十有九斤”(《要录》卷55绍兴 二年六月丁巳)。提举制造军器所造甲,“全装共四十五斤至五十斤止”,每副用甲叶一千八百二十五片(《宋史》卷197《兵志》)。宋孝宗乾道时,“王琪进 三色甲”,“枪手甲每一副皮线穿举全成重五十八斤一两至五十三斤八两”,“弓箭手甲每一副皮线穿举全成重五十五斤至四十七斤一十四两”,“弩手甲每一副皮 线穿举全成重四十五斤半至三十七斤一十两(《宋会要》舆服6之28—29)。1宋斤约合1.2市斤,足见一副重甲,对一名步兵是何等重的负荷。金军弓矢并 不劲利,一副重甲,对防身确有相当用处,故张俊说:“近岁军中方知带甲之利。”(《中兴小纪》卷15)但重甲负荷太大,又使步兵行动更加迟缓。柘皋之战打 胜后,刘锜“以步兵甲重,不能奔驰,下令无所取,故无俘获焉”(《要录》卷139绍兴十一年二月丁亥),这是因重甲而妨碍扩大战果的一例。南宋末,宗室赵 孟锦被元军追逐,“登舟,失足堕水,身荷重甲溺焉”(《宋史》卷450((赵孟锦传》)。由于盔甲的笨重,故有人也设法改造轻甲,如南宋中期名将毕再遇“ 更造轻甲,长不过膝,披不过肘,兜鍪亦杀重为轻,马甲易以皮”(《宋史》卷402《毕再遇传》)。这也可算是物极而必反。
  
  宋朝的 盔甲分“铁、皮、纸三等”(《武经总要》前集卷13)。除铁甲和皮甲外,这里还须对纸甲也作一些介绍。纸甲至晚在五代时已经出现,后周军进攻淮南时,南唐 “小民相与聚山泽,立堡壁,以农器为兵,以楮为甲,而周师屡为所败”,“当时谓之白甲军”(《历代名臣奏议》卷224杨万里奏)。
  
   宋代的纸甲的产量也相当多。如北宋仁宗时,曾令“淮南、江、浙州军造纸甲三万,给陕西防城弓手”(《长编》卷127康定元年四月)。南宋高宗末,四川“ 调梁、洋义士万数,授以楮甲”,驱使与金军交锋(《要录》卷198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癸未)。末宁宗嘉定时,蕲州曾在三、四个月中造“纸兜鍪一千副 ”(《辛巳泣蕲录》)。据明朝的《涌幢小品》卷上《纸铠绵甲》说:“纸甲用无性极柔之纸,加工锤软,叠厚三寸,方寸四钉,如遇水雨浸湿,铳箭难透。”可见 制造纸甲,并不需要对纸有什么特别处理的复杂技术,实际上也易于推广。南方产纸,便可大量生产纸甲。南宋初,“东南州县乡兵多因私置纸甲,而啸聚作过 ”(《要录》卷57绍兴二年八月辛丑)。完颜亮南侵时,“沿淮数处逃移民社、乡兵,强壮动以万计,随身各有长枪、纸甲”(《会编》卷235《杨庐州忠节 录》)。此外,纸甲也便于水战,“水军所需者纸甲”(《真文忠公文集》卷8《申枢密院措置沿海事宜状》)。由于纸甲有便于推广,成本较低的优点,宋神宗 《熙宁编敕》中曾规定,“若私造纸甲五领者绞”(《要录》卷57绍兴二年八月辛丑),这也是相当重的刑罚。纸甲极厚,自然也不灵便,建炎三年(1129) 冬,金军渡江,攻打安吉县时,“乡兵皆弃纸甲、竹枪而遁”(《要录》卷30十二月壬午)。可见披挂纸甲,无疑是不能奔跑的。
  
  部队 的军装,对于保持军容,以至区分番号,都是必要的。张方平说,“太祖皇帝训齐诸军”,“军人不得衣皂,但许衣褐,其制不得过膝,岂有红、紫之服”(《乐全 集》卷18《再对御札一道》),北宋初的军服一般都是褐色,自然比较难看。然而据宋仁宗初天圣时记载,当时禁兵军衣已改为绯、紫两色,又用一件背心,标明 番号。殿前司捧日、天武、拱圣、骁骑、骁胜、宁朔、龙猛、飞猛、神勇、宣武、虎翼等军穿绯纳衫子,渤海军穿紫纳衫子,吐浑军穿紫绝衫子,侍卫马军司龙卫、 云骑、武骑等军穿紫绝衫子,侍卫步军司神卫、雄武等军穿紫纳衫子,虎翼军和虎翼水军穿绯纳衫子。各军都有“绯小绫卓画带甲背子”。这些衣衫和背心都“系军 号”,背心上的图案依各军番号而不同。此外,三衙马军春装有皂纳衫、白绢汗衫、白绢夹裤、紫罗头巾、绯绢勒帛、白绢衬衣和麻鞋七件,冬装有皂纳绵披袄、黄 绢绵袄子、白绢绵袜头裤、白绢夹袜头裤、紫罗头巾、绯绢勒帛和麻鞋七件,步军春装有皂纳衫、白绢汗衫、白绢夹裤、紫罗头巾、蓝黄搭膊,白绢衬衣和麻鞋七 件,冬装有皂纳绵披袄,黄绢绵袄子、白绢绵袜头裤.紫罗头巾,蓝黄搭膊和麻鞋六件,这些春冬军服都是“不系军号”的(《宋会要》刑法7之9—10,《宋朝 事实》卷16)。宋时军队的冬装都用丝绵袄。宋神宗时,还规定“岁赐诸军绵袄,官司为印号”,以防发放时作弊(《长编》卷340元丰六年十月丙戌)。此 外,在沿边冬寒时,还制作“皮裘”,“人给一领,至春暖拘收,官为修完”(《长编》卷270熙宁八年十一月庚申)。
  
  南宋军装大致 继承北宋旧制,一般仍是“紫衫戎服”(《秋崖先生小稿》卷20《与蔡宪》)。赵彦卫说:“军人之衣绯、紫,亦是别其军号,今厢、禁军皆衣紫,惟浙漕司兵士 独衣绯衲,颇存往制。”(《云麓漫钞》卷3)军士的背心,也同样起着区别番号的作用。南宋初,“禁卫班直等服著绯,绿罗红盘雕背子”(《宋会要》职官32 之27),丝罗制作的背心分绯、绿两色,其上都有红色盘雕的图案。宋理宗时,襄阳府发生克敌军叛乱,赵范下令,“凡背心有红月号者皆斩,克敌军号也 ”(《齐东野语》卷5《端平襄州本末》),红月号的背心是标明了克敌军的番号。另据《景定建康志》卷39所载,南宋的军装也有用布,即麻布制作的。
  宋时,将领往往“科率部下,盛为军装”,造成“士伍廪给不充其费,因相与亡命为盗”(《长编》卷?0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丁亥朔)。

  (五)通信和传令制度
  
  军队的通信和传令系统,在某种意义上,可说是军队的神经系统,至关重要。宋时通信和传令的主要工具是马匹,军队与朝廷的军用邮递制度有金字牌、急递等等,传令的凭信有银牌、铜符、木契,传信牌等。
  
   宋朝军事条令规定:“凡行军,主将不以有无事机,并须日一发奏,仍入急递;或事非文字可传者,即差亲信驰奏。”(《武经总要》前集卷15《行军约束》) 军队向朝廷报告军情,一是“差亲信驰奏”,进行口头报告,或者书面兼口头报告;二是向皇帝发书面报告,称之为奏,或向三省、枢密院发书面报告,称之为状, 用急递传送。急递全称急脚递,在宋仁宗时,正式规定一昼夜行四百里(《宋会要》方域10之22)。“急脚军士晨夜驰走,甚为劳苦”(《宋会要》方域10之 19),宋时递铺用军土骑马传送公文,往来接力奔驰。急脚递制度延续到南宋,依然是“日行四百里”(《宋会要》方域10之52,11之9)。应当指出,急 递并非仅仅限于军用通信。
  
  北宋时,除急脚递外,还有所谓“马递铺”,宋仁宗时规定:“马铺每一昼夜行五百里。”(《宋会要》方域 10之22)比急脚递还快一百里,看来可能是传送朝廷发下的紧急公文,其中自然包括军事公文。宋时朝廷发下的军事公文有皇帝亲笔御札(手诏)、省札之类。 宋神宗时,又出现了金字牌。金字牌在历史上很出名,人们往往误解为令牌,其实只是一种最快速的邮递制度。“金字牌长尺余”,“朱漆黄金字”,金字刻“御前 文字,不得入铺”八字,也就是说,只能跑马接力传送,不得入递铺停留。金字木牌“光明眩目”,传送时“过如飞电,望之者无不避路,日行五百余里”(《梦溪 笔淡》卷11,《长编》卷339元丰六年九月丁卯)。金字牌的出现,可以理解为对马递铺制度的一种改进。金字牌虽非令牌,但传递的文件自含有紧急之意。北 宋末,“朝廷发金字牌勾兵陇西,内侍官暗留不遣”,宋廷查明以后,“斩内侍官匿金字牌者三人”(《会编》卷32)。由于金军“截拦递角”,宋朝又一度“将 旧法御前札子等不得入铺朱红金字牌子,改用黄漆朱红字牌子”(《会编》卷42)。
  
  南宋时,“金字牌日行五百里”(《宋会要》方域 11之17),全依旧制。在军情紧急时,用金字牌递发御前急件的数量很大,如绍兴四年(1134)九月至五年(1135)二月,“计发过金字牌文字一千二 十三封”(《要录》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戊辰)。宋高宗和秦桧迫令岳飞班师,就是接连用十二道金字牌递发了班师
  诏。宋孝宗时,枢密院又专 造青字牌,用雌黄色作牌的底色,规定“日行三百五十里”,作为“军期急速文字牌”。后来由于“尚书省又置紧急文字牌,亦如之”,故宋光宗时,枢密院又改用 “黑漆红字牌”,规定“日行三百里”(《宋会要》兵29之47,《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9《金字牌》)。宋理宗时,吴昌裔的奏中曾提到“御前金牌”和 “密院雌黄牌”(《历代名臣奏议》卷100)。李曾伯的奏中也说,“递到御前金字牌八面”(《可斋续稿》后卷3《辞免新除资政殿学士节制四川边面》)。看 来当时红字牌已经取消,而青字牌仍作为枢密院的快递牌。
  
  宋朝为保证金字牌、急脚递、青字牌、红字牌之类的日行速度,制订了奖惩制 度。“诸递铺转送金字朱牌,无迟滞四次者,转一资,或赐绢五匹,余每次绢一匹”(《长编》卷345元丰七年四月辛卯)。日行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的急递 和马递,“违不满时者,笞五十,一时杖八十,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宋会要》方域10之25)。但由于当时交通条件等种种原因,这些纸 面上的规定速度经常达不到。如宋孝宗时,王炎上奏说:“行在至襄阳府三千一百里,合行六日二时,稽十日方至;荆南二千六百四十里,合行五日三时,稽九日方 至,余类此,不可悉陈。”(《宋会要》方域11之20)王炎所例举者,是金字牌规定日行五百里的速度与实际速度的差距,古代一时即相当于现代的两小时。宋 理宗时,吴昌裔上奏说:“御前金牌向者半月到川,今则往往几月而不至夔门;密院雌黄牌向者两句至蜀,今则往往三月而不达诸郡。”(《历代名臣奏议》卷 100)这些都是当时快速邮递达不到规定速度的例证。
  
  因通信手段的落后,朝廷与前线的文件往返显然是相当迟缓的。宋神宗时,交阯 侵略广南,“十一月二十日陷钦州,十二月二十日奏方到”(《长编》卷271熙宁八年十二月癸巳),为时一月。为了及早了解“安南行营军前动静”,宋神宗特 命邕州知州周沃“日具以闻,递角后别用长牌”,牌上“大书‘枢密院急速文字,毋得入铺”’十一字(《长编》卷280熙宁十年正月壬子朔)。邕州距开封府“ 四千六百里”(《元丰九域志》卷9),即使分别依急递和金字牌的日行速度,传送军事急件,往返一次,亦须二十天,何况事实上很难达到这样的速度,而自邕州 至前线的急件往返,又尚须时日。南宋初,自岳飞前线军事总部至临安府,急件往返一次,约需二十日。李心传说,用金字牌递发公文,“自行在至成都,率十八日 而至,盖日行四百余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9《金字牌》)。这是实际上可能达到的高速度,然而公文来回一次,也约用四十天。由此可知,宋廷应当 通过急递,及早了解前线的军事动态,而要通过金字牌递指挥前方军事,却是愚蠢而荒唐的取败之道。但是,宋廷在某些场合,却仍通过金字牌递指挥前线军事,束 缚将帅的自由行动。
  
  宋朝军事条令规定:“凡朝廷问机密事宜及兵甲钱粮文字,不得只凭口宣,须亲见宣敕,方得奏报。”(《武经总 要》前集卷15《行军约束》)这里规定大将不得只凭使者“口宣”,大概是鉴于宋太宗初年发生的著名的李飞雄案件的教训。李飞雄“诈为使者”,假称“受密旨 ”,企图杀死秦州边将,“因据城叛”(《宋史》卷463《刘文裕传》)。苏舜钦说,“五代丧乱,凡奉使调发,但枢密院给牒”,后“以李飞雄之为诈,有诏复 用银牌焉”(《苏学士文集》卷11《乞发兵用银牌状》)。使者以银牌为乘驿马和发兵的凭信,银牌“阔二寸半,长六寸,易以八分书,上级二飞风,下锻二麒 麟,两边年月,贯以红丝绦”(《宋史》卷154((舆服志》)。然而到端拱时,又废除“驰驿使臣”的“篆书银牌”,“复给枢密院牒”(《宋会要》方域10 之18,《容斋三笔》卷4《银牌使者》)。银牌制度虽然只行用十余年,但将帅接见朝廷使者,“不得只凭口宣”,便成为一项固定的条令。
  
   铜符和木契,是宋仁宗康定时制作的发兵凭信。铜符用于枢密院令各路主将发兵,木契用于各路主将令“诸军、州、城,寨主”发兵。铜符和木契分别以虎豹和鱼 的图形作勘合,由发令者和受令者分掌半符半契,以两个半符半契勘合,作为凭信(《武经总要》前集卷15《符契》,《宋会要》刑法7之12—13)。宋朝的 军法规定,“不候铜符、木契与宣命、文牒相勘合而辄发兵者,斩;得符契不发及不即发(不即发谓出军临阵之时,若寻常抽发移替,自依常程日限),或虽得符 契,不依次第,及无宣命、文牒相副而报发者,亦斩。”(《武经总要》前集卷14《罚条》)可见符契发兵,还须有文件“相副”。
  
  宋 神宗实行将兵法后,系将禁兵是用铜虎符调发的,按照规定,“虎符遇发兵”,将官“亦合与知州、知县合符”(《长编》卷365元祐元年二月丙寅)。直到南宋 时,还“改铸东南十[三)将、京畿第二将绍兴铜虎符”(《要录》卷88绍兴五年四月乙卯),仍然保留了枢密院“用虎符调发”的旧制(《会编》卷174)。 但南宋调发屯驻大兵,尚不见须用虎符的记载。
  
  传信牌为宋真宗时所设,用于部队行军作战时的传令和通信。用“漆木为牌,长六寸,阔 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凿枘令可合”。传令之际,在传信牌的槽中插入纸条,“而系军吏之颈”,以两个半牌契合为凭(《长编》卷55咸平六年十月戊寅, 《宋会要》刑法7之13)。为了防止传信牌中的字条被敌军夺去,泄漏军情,又采取所谓“字验”的办法。“约军中之事略有四十余条,以一字为暗号”,军中通 信事宜,如“请弓”,“请箭”,“请粮料”,“请添兵”,“请移营”,“被贼围”,“战不胜”,“将士叛”之类,“以旧诗四十字,不得令字重,每字依次配 一条”,“其字号只令主将旋定”,即战前临时编排,“毋得漏军中”(《武经总要》前集卷15《字验》,《宋会要》刑法7之13)。即使传信牌落入敌军之 手,或是递送传信牌的军人被俘和叛变,都不至于泄漏军事机密。字验确是宋时军事通信一种简便易行的保密方式。

  八 后勤和军费
  (一)艰难的后勤供应
  
  在军事史上,并非所有的军队都是有后勤供应的,例如辽军就往往不组织后勤供 应,按照辽朝兵制,“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辽史》卷34《兵卫志》)。然而在敌方坚壁清野,野无所掠之际,辽军也就无法持续作 战。后勤供应从无到有,自然是军事史上的一个进步。
  
  古代战争的后勤供应,自然比现代战争简单得多。后勤供应基本上即是粮草的供给,兵器(主要是箭矢之类)、犒赏物等不占主要地位。然而在落后的交通设施下,后勤供应无疑又是非常艰难的。
  
   宋时的口粮标准是“人食日二升”(《梦溪笔谈》卷11)。辽朝兵制规定,“每正军一名”,带“粆一斗”(《辽史》卷34《兵卫志》),即只有五天干粮。 据宋琪说,宋朝一个军士,以“军粮自赍,每人绐耖二斗余,盛之于囊以自随。征马每匹给生谷二斗,作口袋,饲秣日以二升为限。旬日之间,人马俱无饥色 ”(《长编》卷27雍熙三年正月戊寅)。十天的口粮,大致上可说是军队自带粮食的极限。绍兴六年(1136)冬,岳飞攻打蔡州,“有兵二万人,七分披带, 持十日粮”(《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在战士仅有一万四千人,另有六千辎重兵、火头军等不入队人的情况下,也只能带十天口粮。可见光靠军队 自携粮食,是根本不可能持久作战的,只能因粮于敌,或者组织后勤供应。
  
  因为道路有好坏之别,末时在不少场合,还往往无法用车运 粮,而只能用人夫负粮或者牲口驮粮。按当时的“运粮之法,人负六斗”,“驼负三石,马、骡一石五斗,驴一石”。[关于宋时人夫和各种牲口的负运粮额标准, 据《梦溪笔谈》卷儿。《长编》卷469元祐七年正月壬子:“驴、骡每头运粮一石。”骡的运粮额比沈括之说少五斗。]王绚说:“行师十万,月计粮饷一石数 者,七万有奇。”(《会编》卷175)按照每人每月消费六斗粮,应为六万石,另加马匹等消费,故需七万石以上。七万石粮的消费数额,相当于十一万六千以上 的民夫,或七万头驴,或四万六千匹以上的马、骡,或二万三千匹以上的骆驼的运输量。然而民夫和牲口自身又需食用粮草,故一次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动用民夫和 牲口的数量是非常多的。
  
  依据沈括的计算:“人负米六斗,卒自携五日干粮,人饷一卒,一去可十八日,若计复回,只可进九日。二人饷 一卒,一去可二十六日,若计复回,止可进十三日。三人饷一卒,一去可三十一日,计复回,止可进十六日。三人饷一卒,极矣。若兴师十万,辎重三之一,止得驻 战之卒七万人,已用三十万人运粮,此外难复加矣。”所以他的结论是“凡师行,因粮子敌,最为急务。运粮不但多费,而势难行远”。在实际上,“人负六斗,此 以总数率之也。其间队长不负,樵汲减半,所余皆均在众夫,更有死亡疾病者,所负之米又以均之,则人所负常不啻六斗矣”;牲口“比之人运,虽负多而费寡,然 刍牧不时,畜多瘦死,一畜死,则并所负弃之,较之人负,利害相半”(《梦溪笔谈》卷11)。沈括参加过宋夏战争,有一定军事经验,他对宋时的后勤供应问 题,可算是作了比较系统的科学的总结。
  
  每一次大的军事行动,凡乎无例外地需要征调大批的民夫和牲口。宋神宗时,因交阯发动对广南 的侵略战争,宋军举行反击,总计集结“约兵十万人,马一万匹”。为了应付这支大军的后勤供应,“买水牛驮米,其牛便充军食”,可将原定“合用般粮人夫内减 一半”,即使如此,也须“以二十万人节次般运”(《长编》卷274熙宁九年四月丙戌朔)。元丰五年(1082),宋朝与西夏作战,“会聚诸路兵马并在泾 原,约正兵。厢军二十万,马四万,辇致刍粮百姓又约二十万,头口二万”,尽管厢兵也参加运输,“且以百日计之,所损百万斛矣”,“计往还八、九运,方足百 万之数”。然而这仅仅是粗略的数学计算。“缘山涉水,不无艰险之呃;经历时月,不无风雨之阻;深入贼界,不无抄掠之虞;驾喝之人往来界外,不得止息,劳苦 既久,不无逃散之患,车乘头口,冲冒暑雨,负重致远,饲秣不时,暴露绵久,不无死损之数”(《长编》卷325四月庚辰)。足见当时要长驱深入敌境,后勤供 应又是多么艰难。
  
  为了便于军队食用,宋时还大量制作耖之类乾粮。开始是“配坊郭户,人以为扰”,故后来又改为“令就粮指挥有室家 兵级分造乾粮、麻饼,量给茶、酒、柴、水钱”(《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甲寅)。元丰五年(1082)或稍早些时候,陕西都转运司共造“乾粮千八百九 十万斤”(《长编》卷327元丰五年六月辛亥朔),这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当时还研究了各种乾粮、硬块盐、粗布醋乾、乾豉的制作方法,“边兵远行,则有糜 饼,皱饭、麨袋、杂饼之类”,其中糜饼“切作棋子”大小,“曝乾收贮”,“如路行及战阵中乾食之,味美不渴”(《武经总要》前集卷5《赍粮》)。
  
   每一次较大规模和大规模的战争,其后勤供应几乎都不可避免地给民间带来很大的痛苦和骚扰。宋太宗时,宋琪就说:“每见国朝发兵,未至屯戍之所,已于两河 诸郡调民运粮,远近骚然,烦费十倍。”(《长编》卷27雍熙三年正月戊寅)赵普也说:“百万家之生聚,飞挽是供;数十州之土田,耕桑半失。”(《长编》卷 27雍熙三年五月丙子)宋太宗晚年,西北与李继迁作战,“送刍粟四十万于灵州”,中途遭敌军袭击,护送的宋军战败,“丁夫相踏藉,死者数万人”(《宋太宗 实录》卷??至道二年四月甲戌)。宋神宗时,与西夏交战,“丁夫发尽,已差及妇女”(《长编》卷319元丰四年十一月己丑),出塞征战的“兵夫冻馁,僵仆 于道”(《长编》卷318元丰四年十月己卯)。故后来再次征调时,民夫“皆惮行,出钱百缗,不能雇一夫,相聚立栅山泽,不受凋,吏往逼呼,辄殴击”(《宋 史》卷4674李舜举传》),导致了阶级矛盾的激化。
  
  南宋也有同样情形。绍兴初年,在艰险的蜀道运送军粮,“役夫饥饿疾病相仍, 毙于道者三之一”,“计其所运一石,民间费七十千”(《要录》卷110绍兴七年四月丙辰)。绍兴十一年(1141)淮西大战,“建康尽刷老弱及上元、江宁 二县民夫运粮,人持六斗米”,由于张俊、杨沂中等军战败退遁,“军民皆弃所负之米于道侧而去”(《要录》卷139绍兴十一年三月辛亥),造成极大的浪费。 宋理宗时,曾打算乘金朝灭亡之机,出兵收复河洛,被蒙古军击败,“调夫竭力办装,以应河南之役,父行子哭,夫行妻哭者在在皆是”,“桐城之夫,科者万五千 人,舒城之夫,死者不下数百众”,“边民累遭科扰,几不聊生”(《鹤林集》卷17{论保淮事宜疏》)。
  
  总而言之,宋代的军事后勤供应,虽然要比现代的军事后勤供应简单得多,然而在当时的社会条件和交通条件之下,却又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而且必然会使人民承受巨大的痛苦和牺牲。
  (二)浩大的军费开支
  
  宋朝横征暴敛之重,苛捐杂税之多,是前所未见的。朱熹说:“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朱子语类》卷110)这句话并不确切,因为当时还创造了不少自古未有的刻剥之法。
  
   现代的财政收支是统一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而宋时的财政收支却既有实物,又有钱币,计量单位十分驳杂,如钱币用贯,粮食用石,绢帛用匹,丝绵用两,如 此等等。这其实正是宋代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由于官僚政治的腐朽,对各项财政收支的统计也并不准确。如果撇开其他各种实物收入,光以钱币收入一项作比较。 唐朝后期宣宗时,“每岁天下所纳钱九百二十五万余缗”(《资治通鉴》卷249)。宋太宗初,“天下岁入缗钱千六百余万”,“至道末,天下总入缗钱二千二百 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宋真宗末期,“所入又增至二千六百五十余万缗”。宋仁宗末期,“又增至三千六百八十余万缗”。宋神宗时,“所入乃至五千余万”。宋高 宗“渡江之初,东南岁入不满千万”,而至“绍兴末年”,“凡六千余万缗”。宋光宗初年,岁入“凡六千八百万一千二百〔余〕贯”,另加“四川钱引一千六百一 十万二千二百六十三道”。[关于宋朝各代的钱币收入,各种记载互有出入,今据《要录》卷193绍兴三十一年十月癸丑,《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国初 至绍熙天下岁收数》,《宋史》卷179《食货志》,《宋会要》食货56之65--66,综合为以上数字。]宋朝的货币收入节节上升,北宋为唐后期的二至五 倍,而南宋丧失五分之二的土地,却又比唐增至六,七倍。宋朝各项实物收入,比货币收入增长稍慢,但总的趋势也是代代有所增加。
  
  巨额的财政收入,无非是直接或间接地搜刮民脂民膏之所得,给人民酿成许多苦痛和灾难,给人民造成不堪承受的重负。浩大的财政开支,却又主要用于支付军费,以养活几十万至百余万的军人,另加几百万的军人家属。
  
   宋朝的财政支出,也不可能有准确的统计数字。在宋太祖和宋太宗时,尚是“上下给足,府库羡溢”。后因宋真宗从事奢侈的迷信活动等等耗费,“上下始困于财 矣”(《宋史》卷1794食货志》)。直到宋仁宗景祐时,已是“财用无余”(《乐全集》卷234再上国计事》),但看来尚无赤字。宝元、康定年间,宋与西 夏开战,军费大增,加之增纳辽和西夏的岁币,使宋朝发生了大约长达三十年的财政危机。末神宗任用王安石实行变法,增加役钱、青苗钱、坊场钱等等收入,于是 财政大有赢余,积存的钱币和实物,总计值一亿贯以上(《长编》卷407元祐二年十一月)。然而自宋哲宗“绍圣以还,倾竭以供边费,使军无见粮,吏无月俸, 公私虚耗”(《宋史》卷328《安焘传》)。宋徽宗及其宠臣们挥霍无度,先后与西夏,辽进行战争,又镇压方腊起义,在大事搜刮之余,“天下赋入之数悉倍于 前,用度费出,不闻有余”(《宋会要》职官5之16)。
  
  南宋初年,在金军的攻击下,蹙土丧地,收入大减,而又必须维持巨额军费的 支出,故财政极其艰窘。然而自绍兴和议后,宋高宗和秦桧节省军费,却又加强搜刮,“由是金币山积”(《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7《左藏南库》)。宋孝 宗为加强理财备战,到淳熙十年(1183),“内外桩积缗钱四千七百余万”(《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60Jk月),成为宋神宗以后又一次储备高峰。宋宁宗 开禧北伐后的七十年间,少有间歇的宋金战争和宋元战争,军费和赔款之类,酿成了持续的财政危机。宋理宗时,“土地日蹙,赋入日少,恃和籴以足糗粮,倚造楮 以为泉货”(《杜清献公集》卷12《经筵己见奏札(辛丑八月)》),主要仰仗滥发纸币,以和籴为名,掠取粮草,以弥补赤字,苟延岁月。
  
  纵观宋朝三百年间财政亏盈的历史,可知因战事而增加军费,是出现财政赤字的主要因素。在战争期间,除了正常的军费外,如额外的犒设,后勤的花费,兵器的损耗,因军功升迁官资而增加的俸禄等等,都须大量增加开支。
  
   宋朝各个时期的养兵费,占据财政支出的大部分,这是一个基本的史实,尽管各人提供的比例数据并不相同,甚至还有相互矛盾抵牾之处。宋仁宗宝元时,富弼曾 说:“自来天下财货所入,十中八,九赡军。”(《长编》卷124宝元二年九月)这大体可概括北宋建国八十年间的养兵开支状况。庆历以后,
  
  曾任管理财政的三司使张方平,屡次上奏,说“约计天下财利出入之籍,知天下之所以困,本于兵”(《乐全集》卷234再上国计事》)。他还算了一笔具体的帐,“略计中等禁军,一卒岁给约五十千”,“庆历五年禁军之数,比景祐以前增置八百六十余指挥,
  四十余万人,是增岁费二千万缗也”(《乐全集》卷24《论国计事》)。
  
   另一个曾任三司使的蔡襄,依据宋仁宗末和宋英宗初的财政状况,作了更详尽的说明,他说:“今天下大患者在兵,禁军约七十万,厢军约五十万,积兵之多,仰 天子衣食,五代而上,上至秦汉无有也,祖宗以来无有也。”(《蔡忠惠公集》卷18《国论要目·强兵》)宋朝以远远胜过前代的财力和物力,维持着一支人数远 远多于前代的常备军,自然是无可置疑的史实。蔡襄的统计说,当时钱币收入三千六百八十二万余贯,支出三千三百十七万余贯,其中军费为九百九十四万余贯; 纳、绢等纺织品收入八百七十四万余匹,支出七百二十三万余匹,而军费却达七百四十二万余匹;粮食收入二千六百九十四万余石,支出三千零四十七万余石,其中 军费为二千三百十七万余石;草收入二千九百三十九万余束,支出二千九百五十二万余束,其中军费为二千四百九十八万余束。“养兵之费,禁军一兵之费以衣粮、 特支、郊赉通计,一岁约费钱五十千,厢军一兵之费岁约三十千,通一百一十八万余人,一岁约费四千八百万缗”,这是衣粮等等实物折算成钱币后的军费总额。他 的结论是“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国用无几矣”(《蔡忠惠公集》卷18《论兵十事》)。然而他的另一奏却说:“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一分给郊 庙之奉、国家之费,国何得不穷?民何得不困?”(《蔡忠惠公集》卷18《国论要目·强兵》)此奏说养兵费约占十分之八,与前引一奏有所出入。蔡襄虽然身任 三司使,事实上也不可能对财政开支和军费开支有精确统计,因估算比较粗略,就难免自相矛盾了。
  
  王铚编修的《枢廷备检》说:“自皇 祐一岁之入一〔亿〕二千六百余万,而耗于兵者常十八,而留州以供军者又数百万也。”(《挥尘录余话》卷1)参照《宋史》卷179《食货志》的记载看来,这 一亿二千六百余万的总数,实际上是各种实物和钱币的混合总数,其计量单位应是贯、石,匹、两等等,而所谓“留州”,则是不计入三司财政收入的地方财政收 入,也有一部分用于“供军”。
  
  比蔡襄稍晚的陈舜俞说:“天下之财日匮而国家日不足,天下之狱日烦而民日困,皆兵之由。臣窃计天下 之兵无虑百万,其受衣食于县官,无虑千等,断长补短,一人之受,岁五十千,则天下之费岁五千万。天下之户才千余万,以十户养一兵,天下之赋岁入未能以亿 数,而兵受其大半矣。奈何天下不穷且盗也!”(《都官集》卷7《说兵》)他将天下的“穷且盗”归之于养兵,这固然是一种皮相的观察,然而也不能说是全无道 理的。
  
  宋神宗时,陈襄上奏说:“臣观治平二年天下所入财用大数,都约缗钱六千余万,养兵之费约五千万,乃是六分之财,兵占其五。 禁兵之数约七十万,一夫钱粮赐予岁不下五十千,则七十万人有三千五百万缗之费;厢军之数约五十万,一夫钱粮赐予岁不下三十千,则五十万人有一千五百万缗之 费。则是厢、禁共费五千万矣,惟余一千万以备国家百用之费。”(《历代名臣奏议》卷220)陈襄这种约略的估计自然也不可能精确,然而他的结论却与蔡襄的 一个奏章,王锤的《枢廷备检》相同,养兵费约占财政支出的十分之八。
  
  南宋时,人们对养兵费用也同样有不少议论。宋高宗在位末年, 吴芾说:“大农每岁养兵之费十之九。”(《要录》卷199绍兴三十二年四月己巳)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臣僚上言:“方今国家所管财用,供军之费十 居七、八。自兵兴以来,所费益甚,今据户部所供一岁内外收支数目,钱之阙者六百余万缗,米之阙者九十余万石。”(《宋会要》职官6之20)时值符离兵败后 不久,故奏中提及“兵兴以来,所费益甚”,而户部的财政亏空,自然只能由内库补贴。朱熹给张拭的信中说:“今日财赋岁出以千百巨万计,而养兵之费十居八、 九。”(《朱文公文集》卷25《答张敬夫》)宋孝宗传位给宋光宗时,也叮咛儿子说:“当今天下财赋以十分为率,八分以上养兵,不可不知。”(《皇宋中兴两 朝圣政》卷64淳熙十六年九月庚申)宋光宗时,陆九渊的《石湾祷雨文》说:“况今日舆图未归,东南事力有限,而朝廷百官有司、城郭宫室、郊社宗庙诸费,事 大体重,未易捐削。东西被边殆几万里,养兵之费乃十八、九。”(《象山先生全集》卷26)宋宁宗庆元时,姚愈上奏说:“大略官俸居十之一,吏禄居十之二, 兵廪居十之七。”(《宋会要》食货56之70)在嘉定年间,余嵘说:“建炎南渡,权宜创置增赋,凡四千三百外万,而供亿于三衙,与科截于四总所(总领所) 者,无虑三千六十余万,其耗于养兵者几十之六,七,竭天下之力,困于转输。”(《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5《神道碑·龙学余尚书》)余嵘所述,是指南宋时 另增很多名目新税的支出状况。总的说来,南宋养兵费占财政开支的比例,大致也与北宋相近。
  
  应当指出,宋时的军费概念与现代的军费概念不尽相同。宋人谈论军费支出,往往是局限于赡养将士,而在现代的军费支出中,对武器装备的研制、增添,维修等等,不能不占据很大的比例。
  
   宋时生产和补充武器装备的经费,虽然不一定列入军费的统计,却不可忽略不计,因为当时军器的价值也是相当昂贵的。北宋仁宗时,尹洙说,陕西一带“弩一 枝,钱一贯五百文足,弓一张,钱七、八百文足”(《河南先生文集》卷24《申乡兵弓手轮番教阅状》)。宋神宗时,开封“买弓一张至千五百,箭十只六、七百 ”(《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戊戌)。据南宋初的资料,全装甲一副价值三十八贯二百文,马甲一副价值四十贯一百文,弓一张价值二贯八百文,提刀一把价 值三贯三百文,弓箭一枝价值七十四文,弩箭一枝价值六十五文,应鼓一个价值六贯五百文,兵幕一座价值六十九贯八百文。[关于南宋初各种器甲的价值,据《要 录》卷55绍兴二年六月丁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御前军器所》载:“手弓一,费钱二千七百。”比《要录》的记述少一百文。另据《要录》卷 60绍兴二年十一月壬午:“诏江,浙,福建渚州造甲五千副,每度牒一为钱百二十千,以偿三副之直。”则每副甲价值为四十贯,比正文所载多一贯八百文。又 《王双溪先生集》卷12《申宰执状》载,宋宁宗时,湖州造甲,“长甲一副,计铁钱三十五贯文,短甲一副,二十八贯五百六文”。当时湖州并不通用铁钱,这里 可能是指造甲用铁的价钱。“通汁四百六十副”,“共用过钱一万三千三百二贯四百六十六文”。]当时“置御前军器局于建康府,岁造全装甲五千,矢百万 ”(《要录》卷108绍兴七年正月癸卯朔),如以上述全装甲和弓箭单价为准,共计花费二十六万五千贯,这仅仅是当时军器生产的部分费用。由此可知,要装备 几十万大军,其军器费用也是相当惊人的。
  
  制造兵器需用各种物料,必须向民间科配,这又造成极大的骚扰。陶弼在《兵器》诗中,描写 北宋对西夏战争时,科配民间,赶制兵器的情形:“朝廷急郡县,郡县急官吏,官吏无他术,下责蚩蚩辈。耕牛拔筋角,飞鸟秃翎翅。簳截会稽空,铁烹董山碎。供 亿稍后期,鞭扑异他罪。”(《陶邕州小集》)南宋初各支大军制造兵器,“所乞牛皮至十余万张,郡邑往往杀牛以应命”(《要录》卷138绍兴十年十一月甲 子)。福州“打造箭头,每月大县一万,小县七千”,“缘翎毛惟鹅雁可用”,“一鹅可用者才十余翎”,福州“一年买发五百七十余万,委是难以计置”(《毗陵 集》卷l《乞裁损买翎毛札子》)。张纲说,“军器所打造弓一万张,计用牛筋六千七百四十五斤,角一万一千只”,“一牛得筋不过数两,约用三牛可得筋一斤, 今所买六千余斤,无虑二万牛矣”(《华阳集》卷14《论买牛筋角札子》)。宋宁宗初年,“军器所抛降诸道木羽箭,动辄数百万枝,黄牛皮亦数十万张,他需称 此,郡邑多以烦民”(《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御前军器所》)。
  
  宋朝的民“穷且盗”,其根本原因自然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 级的压迫和剥削,这并不排除募兵制推波助澜的作用。宋朝奉行灾年招兵的政策,固然可以在一些灾区暂时起着消弭起义的作用;然而几千万农民为养活几百万军人 及其家属,不得不承受剥肤椎髓般的剥削,这也不能不成为激化阶级矛盾的重要因素。
  
  宋朝军费开支浩大,归根结蒂,还是因为军政腐 败,招募太滥,拣选不实,训练很差,而维持一支庞大冗滥的常备军。关于这个问题,自北宋迄南宋,人言藉藉,“谓竭民赋租,以养不战之卒;糜国币廪,以优坐 食之校”(《文献通考》卷152《两朝国史志》)。北宋吕景初说:“今百姓困穷,国用虚竭,利源已尽,惟有减用度尔。用度之广,无如养兵,比年招置太多, 未加拣汰、若兵皆勇健,能捍寇敌,竭民膏血以啖之,犹为不可。况赢疾老怯者又常过半,徒费粟帛。”他认为“兵在精不在众也”,主张精兵以省费(《历代名臣 奏议》卷220)。南宋如朱熹也指出,一方面是“竭生灵之膏血,以奉军旅之费”,另一方面却又是“冗兵浮食,日益猥众”(《朱文公文集》卷11《庚子应诏 封事》,《戊申封事》)。这种状况反映了军队的寄生性和腐朽性,是宋时一项很严重的社会弊病。
  
  从宋朝历代皇帝到很多士大夫,对于 这项弊病也并非没有认识,然而认识是一回事,改革则是另一回事。大多数当政者事实上抱着苟且因循的心理,不想作任何整顿。一些士大夫仅仅是尽言事之责,而 无行事之权。如宋神宗和宋孝宗时,尽管也采取过一些裁削冗兵的措施,然而曾几何时,又故态复萌。于是军队冗滥,军费开支过大便成宋朝一项根深蒂固,难以更 革的宿弊,并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

  (三)军队的赢利性经营
  
  自隋唐以来,官府往往从事回易,回易作为赢利性的经营,含意比较广泛,但在更多的场合下是指贸易。宋朝不仅官府从事回易,军队也从事回易等等赢利性经营,用以补贴军费。军队的回易等等赢利及其支出,并不计入朝廷的财政收支。
  
   宋仁宗时,范仲淹镇守庆州,“亦借随军库钱回易,得利息二万余贯,充随军公用支使外,却纳足官本”(《范文正公奏议》卷下《奏雪滕宗谅张亢》)。范仲淹 从事回易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随军公用支使”,并非中饱私囊,故在奏中向宋仁宗公开承认“得利息二万余贯”,这自然是一笔相当大的钱财。军队回易,不能不 差遣军士,如滕宗谅“差兵士百八十七人,以驴车四十两,载茶三百余笼,出引逐处,不得收税”(《长编》卷146庆历四年二月辛丑)。河东麟州和府州钤辖贾 逵,“令五人为一保,给钱十万,凡回易五十日,出息钱四十万,以备犒军”。五十天内可出息四倍,足见边防军队赢利之厚。宋廷对军队回易并未制订专门条法, 及至得知贾逵的所作所为,便下河东转运使司“体量”,转运使司上报,“以为旧例如此,即无私入”,于是诏令贾逵“自今无得差禁军回易”(《长编》卷183 嘉祐元年八月己卯)。贾逵派禁兵回易的办法既是“旧例”,无疑是沿袭已久,而朝廷所以禁止禁兵回易,大概是担心因此而影响战斗素质。
  
  然而军队回易的风气却传习不衰。宋神宗时,发生“秦风路副总管夏元几用禁军回易私茶,侵坏茶法”的事件,皇帝“诏转运司劾之”(《长编》卷289元丰元年四月丙午)。这仅是由于违犯茶法之故,恰好说明一般性的军队回易,已成了合理合法的事。
  
   南宋初期,财政拮据,军费窘急,各支大军的赢利性经营便更加活跃。岳飞任命一个叫李启的当回易官,此人“有心计,能斡旋财赋,惟著布衣草鞋,雨中自执盖 步砌,佐飞军用甚多”(《会编》卷191),据统计,岳家军的鄂州酒库,公使库、激赏库,备边库、回易库等十四库,每年收息钱一百十六万五千多贯,鄂州关 引、典库、房钱、营田杂收钱,襄阳府酒库、房钱,博易场每年收入四十一万五千多贯(《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庚戌),大约接近于岳家军三个月的浅币 支出。可见当时军队赢利性经营的范围已大大扩充,包括造酒,出租房屋,典库等等项目。韩世忠罢兵权时,上缴回易利息等钱一百万贯,以及公使库、回易库、激 赏库等,另加酒库十五所(《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五月戊申)。范仲淹当年得回易息钱二万多贯,简直无法与岳家军、韩家军的赢利收入相比。
  
   岳飞本人还是廉洁奉公的,而一些贪婪的大将却以回易等收入自肥。如刘光世全军五万二千多人,竟“以八千人为回易”,“尝语人,以陶朱公自比”(《要录》 卷110绍兴七年四月壬子)。差拨大量的军士从事回易,自然损伤了部队的战斗力。杨沂中为了取悦于宋高宗,主动将殿前司六所酒库献出五所,宋高宗下诏嘉 奖,命户部“岁给钱十万缗为军费”。可是事隔不久,他又立即要求“预借三年酒息钱三十万贯及别估二十万贯,相兼回易”(《要录》卷127绍兴九年三月甲 辰,《高峰文集》卷2《论预借酒息钱札子》)。这实际上是一种左手送出,右手拿进的伎俩。镇江府都统制刘宝部下“机织至八、九百人”,他任命逯逵“专任为 回易库监官,开激赏等库于市心,置塌坊,柴场于江口”,另置两个大酒库,“又添置脚店百余处,列布阌闽”。据遏逵供称,“所管内外回易钱仅有五十三万余 贯,其欺隐不可胜计,”(《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正月壬辰)。
  
  张致远说,南宋初年,“中外诸军屠酤城市,日夺官课,重载络 绎,不税一钱(按:指商税),回易悉据要津,逃亡更不开落”(《要录》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辛未)。因刘光世之流的赢利性经营泛滥成灾,宋高宗终于下诏禁 止回易:“若诸军更敢擅差军兵回易,行在委殿前司、马、步军司,在外委诸路都统制严行觉察,并兴贩去处委所在州县收捉,押赴朝廷。其擅差官兵依私役禁军 法,其所贩物货计赃坐罪。”(《宋会要》职官57之73)此项禁令仅限于回易,而不涉及其他赢利性经营。到绍兴末期,又规定军队在“城郭开张酒店,令户 部、总领司拘收”(《宋会要》职官41之47)。
  
  在腐败的官僚政治之下,令行而禁止,自然是不可能的。就在宋高宗颁布禁令之后, 殿前司左军统制李捧“辄违朝旨,擅差官兵回易”(《宋会要》职.官70之30),镇江府都统制刘宝也“多差军士,往湖、广贩卖回易”(《宋会要》职官70 之50)。虽然李捧和刘宝受到处分,而军队赢利性经营之风根本没有止煞。林大鼐说:“今有伐山为薪炭,聚木为牌筏,行商坐贾,开酒坊,解质库,名为赡军回 易,而实役人以自利。”(《要录》卷163绍兴二十二年九月癸卯)杨沂中后改名存中,长期主管殿前司,至绍兴末罢任,新任赵密将“本军酒坊六十六归之户部 ”,宋高宗还特别下诏,令“兵校差出回易及私干借事,限一月拘收回军”(《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二月甲寅、庚申)。可知即使在“行在”临安府,即封 建时代所谓辇毂之下,军队的赢利性经营依旧进行,并在事实上得到宋廷默认。
  
  宋孝宗即位之初,鉴于军官对士卒“仍前勒令回易及依散 布帛、柴炭之类,并开坊造酒分依,量其请给,每月克除”等严重弊端,重申“严行禁止”的命令(《末会要》刑法2之156),事实上也并无成效。如池州副都 统制郝政“创造回易,殆六十余所,下至油盐酱醋,皆令军人坐铺出卖”。江州都统制刘光祖“专任将官雷傀为腹心,公肆掊克,如诸军回易及马草等钱,日纳月 纳,皆有定数”,“九江巡、尉司尝获贩私茶人,乃是本军出戍官兵”,“各称差出日本军借钱五千,回日却要一十五千送纳,别无营运,只得贩茶,须往回三,五 次,方得钱足”(《周益国文忠公集,奉沼录》卷1《奏池州副都统郝政施为未善》,《与蔡戡咨目》),足见回易败坏军风,至何等地步。至于如侍卫马军司 军,“计置材植,盖造房廊,赁与随军父老作经纪买卖,收掠赁钱,赡军百色支用”(《宋会要》兵6之23),尚算是得到宋孝宗批准的合法赢利。
  
   曹彦约说:“当开禧未用兵以前,诸军皆有回易,以至邸店、酒息皆有宽剩。其不肖者固掩为已有,而其贤者犹得以激赏其军也。及乎出戍数多,调发不时,诸军 在寨所余无几,营运日削,无所取办,而独于互送之礼、买工之弊不肯少损,盛寒出战,无望斗酒,衣不蔽体,日食尚阙,望敌惊奔,势实使然。”(《昌谷集》卷 10《内引朝辞札子第三》)此奏说明在宋宁宗开禧北伐前,军队回易之类依然十分兴盛,而此后“出戍数多,调发不时”,致“营运日削”,当然也是事实,但总 的说来,即使战事不断,也不会终止回易之类“营运”。宋理宗明令“给官钱付诸营,置库收息济贫乏”(《宋史全文》卷35宝祐五年)。真德秀痛陈赢利性经营 的弊病,他说:“诸道总戎之帅训肆不勤,而掊克是务。自偏裨以至士卒,其家资稍厚者,必使之治货财,非优之也,盖幸其负课而掩有也;其廪给稍丰者,必以之 供役使,非亲之也,盖利其捐金而求免也。军中相语,以酒垆、药局为籍资产之娣媒,谓当其事者必不能自免也;回易,房廊为陷子孙之坑阱,谓其身虽死,而监督 至于无穷也,主帅剥偏裨,偏裨剥队伍,有日给千钱而不足衾絮者,有月廪数斛而不饱糟糠者。以此饰苞苴,以此买歌舞,于是乎兵贫至骨矣,”(《真文忠公文 集》卷4《召除礼侍上殿奏札三》)当时酒垆、药局、回易、房廊之类赢利性经营,已成将校刻剥军士的一种手段。南末后期,殿前司的凤泉酒,居然成为当时名酒 之一(《武林旧事》卷6《诸色酒名》)。
  
  宋代军队从事回易之类赢利性经营,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侧面;然而这些赢利性经营也 和官府的回易、榷酒等等一样,又往往阻碍了私人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军队的赢利性经营,在某些场合也有补贴军费的作用,而更多地却成为将校刻剥土卒,填塞 欲壑的手段,是败坏军政、军风和军纪,摧折士气,损害战斗力的腐蚀剂。

  九 军法和军政
  (一)军法
  
  军法是整肃军纪,维护和加强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法也者,驭兵之器也”(《雪山 集》卷6《兴国四营记》)。自五代迄宋初,当干戈扰攘之际,社会上存在着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尖锐对立,军队中也存在着官兵之间的尖锐对立,为了使军队成为得 心应手的统治工具,某些聪明的统治者,是很懂得军法的重要性的。
  
  后周世宗柴荣在高平之战后,因大将樊爱能、何徽临阵退遁,使周军 险遭失败,决心整肃军纪,“得步兵之降敌者,皆杀之”,然而对于这两位曾有功劳的大将,却犹豫起来,张永德规劝说:“陛下方欲削平四海,苟军法不立,虽有 熊罴之士,百万之众,安得而用之!”(《资治通鉴》卷291)周世宗终于下了决断,予以处斩。因为周世宗不行姑息,执法严厉,再加上其他措施,使后周兵威 大振。
  
  周世宗的后继者宋太祖,早在任后周大将时,即厉行军法。当六合之战,“士卒有不致力者”,赵匡胤“阳为督战,以剑斫其皮 笠。明日,徧阅其皮笠,有剑迹者数十人,皆斩之,由是部兵莫敢不尽死”(《资治迩鉴》卷293)。在封建时代,兵土一般不可能自觉自愿为统治者效死力,故 只能用重赏利诱,兼之以严法威逼。宋太祖登基即位后,为了革除晚唐和五代以来“藩镇跋扈,威侮朝廷,土卒骄横,侵逼主帅,下陵上替”的积习,亲自制订所谓 “阶级之法”(《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33《言阶级札子》),成为宋朝最重要的军法。直到北宋晚期,枢密院仍将宋太祖的遗制“以匣藏之”(《画墁录》), 作为百年不易的法典。但也有记载说,阶级法由周世宗所创立(《东原录》)。
  
  阶级法的基本精神,是确立各级军职的上下绝对隶属关 系,以防所谓“下陵上替”。宋朝的《斗讼敕》规定:“诸军厢都指挥使至长行,一阶一级全归伏事之仪(虽非本辖,但临时差管辖亦是)。敢有违犯者,上军当行 处斩,下军及厢军徒三年,下军配千里,厢军配五百里。即因应对举止,偶致违忤(谓情非故有陵犯者),各减二等,上军配五百里(死罪,会降者配,准此),下 军及〔厢军〕配邻州,以上禁军应配者配本城。诸事不干己辄论告者,杖一百,进状,徒二年(并令众三日)。诸军论告本辖人,仍降配,所告之事务不得受理(告 二事以上听理,应告之事,其不干己之罪仍坐)。诸军告本辖人再犯,馀三犯,各情重者,徒二年,配邻州本城。”(《宋会要》食货45之13)这条阶级法的全 文,已非宋初之法,而是经过后世补充修订的。[如据《长编》卷56景德元年七月壬子,《宋会要》刑法7之4,宋真来大中祥符时,厢军始行阶级法。]如宋仁 宗时,认为“禁军料钱三百犯阶级者斩,刑名大重”,故改为下禁军刺配千里,而“禁军料钱五百犯阶级者斩”,即中禁军和上禁军仍然维持旧法(《宋会要》刑法 7之10一11)。阶级法规定了下级“陵犯”,“违忤”和“论告”上级的各种刑罚。按照阶级法,将校、节级可以凌辱兵士,而兵士只要稍有冒犯,即便处死或 流放,连上告也得判刑。这条极不合理的法规,却正是维护封建秩序所必须。
  
  北宋时,虎翼军长行武赞在皇帝按例引见之际,上告指挥使 关元,韩琦为此上奏说:“朝廷不以大体断之,两皆获罪,必恐此后兵卒、将校渐废阶级之制,但务姑息,以求无过。”(《皇朝文鉴》卷44《论骄卒诬告将校乞 严军律》)也就是说,即使上告有理,为了维护“阶级之制”,也不能“两皆获罪”,而只能处罚长行武赞。南宋孝宗时,执政梁克家奏:“近诸将御下太宽,今统 制官有敢鞭统领官以下者否?太祖皇帝设为阶级之法,万世不可易也。”宋孝宗也说:“二百年军中不变乱,盖出于此。”(《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50乾道七年 五月戊寅)可知宋朝历代统治者,一直将“阶级之法”作为赵宋家传的军中根本大法,而十分珍视。
  
  宋朝军法条文甚多,现在已难得有完 整的统计。王质例举“有斗伤之禁,有博戏之禁,有禽犬之禁,有巫卜之禁,有饮禁,有滥禁,有逃禁,有盗禁,有诡名之禁,有匿奸之禁,有敛财之禁,有弛艺之 禁,有窃造军器之禁,有私传兵式之禁,有出法物之禁,有结义社之禁”(《雪山集》卷6《兴国四营记》),这些也仅是军法的一部分。《武经总要》前集卷14 《罚条》共计七十二条,其内容尽管相当丰富,十分具体,却主要涉及行军作战事宜,并未将王质例举的军法包括无遗,可知也仅仅是宋朝军法的一部分。
  
   从《武经总要》的记载看,在用兵行师之际,军法极严,如“临阵非主将命,辄离队先入者,斩”;“贼军去阵尚远,弓弩乱射者,斩,谓射力不及之地”;“临 阵闻鼓声,合发弓弩而不发,或虽发而箭不尽,不尽谓若众射三箭,己独射二箭之类,及抛弃馀箭者,斩”;“临阵弓弩已注箭而回顾者,斩”;“下营讫,非正门 辄出入者,斩”;“失旗鼓旌节者,全队斩,或为贼所取者,亦全队斩”;“不伏差遣者,斩”;“巧诈以避征役者,斩”;“避役自伤残者,斩”;“战阵失主将 者,亲兵并斩,临阵擅离主将左右者,并科违制之罪”;“军中有火,除救火人外,馀人皆严备,若辄离本职掌部队等处者,斩”;“军士虽破敌有功,擅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