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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思考

连江县委书记致信人民网: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

    我作为中共福建省连江县委书记,在组织查处一起因官商勾结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000多万元、群众利益损失近300万元的典型腐败案件——福建省连江县江滨路开发建设腐败案时,坚持党性,履行自己的职责,受到了生命威胁,我并不感意外,但我却是遇到重重阻力,得不到上一级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我深感困惑!

    我在福州市财委主任任上,在查处轰动全国的  福州“猪案”时,就成为个别人眼中钉、肉中刺。1998年福州市财委保卫处长在查处违法生猪屠宰窝点时,被黑恶团伙势力有组织的围攻、殴打致死,因当时福州市政法系统一些干警充当社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长时间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后经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两次曝光披露,案件历时四年才得以浮出水面,依法得到查处,两名主犯被判除死刑,其它10多名涉案人员被判3年至无期徒刑不等,近20名福州市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干部因此案被判刑、撤职、处分。在查处“猪案”期间,我曾26次接到过恐吓信件和电话,对我进行生命威胁。几年时间,由公安部门派出保卫人员护送我上下班,最多时我的家庭有9个保卫人员。我整天穿、带防弹衣上下班。2002年1月,我从福州财委调任连江县委书记,以为可以摆脱这种生活状态,但愿望与事实往往有差距,其原因就是为了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和受损的群众利益,我掀开了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腐败案件,再次受到威胁,下乡、外出又得都随带防弹衣。

    2002年1月26日,我到连江上任。组织上考虑福州“猪案”查处的情况,为了我的人身安全,以防万一,安排我住在驻连部队机关。但我没有想到,1月27日一早上班,我就被100多名群众堵在驻军宿地门口,办公室同志告诉我这些都是江滨路拆迁户,事情牵涉到前任县委书记,比较复杂。于是我安抚了群众,并未作任何查处案件的打算。没想到第二天早上上班,又被200多名群众堵住门口;到第三天,增加到300多人。一些群众了解我的底细,问我在福州连“猪案”都敢搞,到这里这点事都不敢管吗?当时我表示要作一番调查。3月15日全县信访接待日,近600名群众聚集在县委书记的接访室前,打着标语、漫画,大喊冤情,我和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群众代表带着几百人按着手印的上诉书,向我倾诉上一任县领导和一些干部与开发商相勾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严重损害拆迁户利益的问题,群众代表要求:既然共产党讲“三个代表”,群众的疾呼,县委就不能置若罔闻,否则何处“代表”,“代表”什幺?随后,我找一些县领导和中层干部了解情况,得知这可能是一起严重的腐败案,牵涉到700多户群众的利益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应该说,当时我心情十分矛盾,经历了几年惊涛骇浪般艰险的生活,我实在不想再卷入到此类案件中,只想把连江的经济好好搞上去。再说后任查处前任的案件,这在政治上颇多忌讳。可是如果不管,就是回避矛盾,置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于不顾,作为一个党员,我于心不安;作为一个县委书记、县里“一把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置之不问,腐败问题更不能坐视不管,是群众把我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最后我向福州市委书记汇报了有关情况,书记要求查个水落石出。

    经过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一段时间的认真调查,基本查清了江滨路改造建设中存在着触目惊心的国有资产流失和群众利益严重受损问题。2000年,县里决定投资建设连江县防洪堤及江滨路改造工程,在前任县委书记的运作下,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评估,一下子把工程造价定为3000万元,并决定将连江皇家大酒店附近的4块土地100多亩作为捆绑,以每亩20多万元总计2672万元低价出让给中标者,以抵偿工程款来建设江滨路堤工程,其余328万元由县财政支付。且这用以抵偿工程款的土地价格也未经有关部门评估。原县土地局长认为这样做不妥,如果直接拍卖土地,按当时的市场价每亩就可以拍到40多万,总计可以获得土地出让金4600多万元左右。前任县委书记不听,直接拍板决定了。工程招标时其它公司都被一一劝退,说这是书记项目,请他们不要插手,最终由书记老家福清的几名开发商(据他们称是澳大利亚籍)以澳大利亚雄宝公司名义中标,后来他们成立了福州市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作江滨路改造建设工程。

    该工程经审计部门审计,实际上只耗资1196万元,与原定的造价相差1804万元。同时,被拆迁的连江县饮服公司、博物馆、凤城卫生院、文化馆四家单位国有资产流失1042万元。以饮服公司为例,原本有店面774平方米、仓库140平方米,回迁时变成以店面140平方米、仓库774平方米计算,仅此项损失就达600多万元。在江滨路改造过程中堤路改弯取直新增的41.25亩建设土地,依法应属国有,但也被开发商侵吞,按当时市场价值1700多万元。此外,开发商还拒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300多万元,以及倒卖土地所得的税款1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流失4900多万元,加上100多亩土地未经评估以每亩20多万的低价抵偿给开发商,国家又损失近2000万元。总计国有资产有形、无形流失6800多万元。

    此外,被拆迁的老百姓利益也受到严重侵害,引起拆迁户不断群体上访。连江县1995年底的拆迁货币补偿差价标准是每平方米413元,到了2000年,按理说,随着物价指数上涨,对百姓拆迁户的补偿标准是要提高,但为了开发商的利益,在前任县委书记的授意下,县政府出了262号文件,更改了地段级别,每平方米的货币补偿标准反而比1995年的文件规定下降了83元。这在全国2500多个县份恐怕是唯一一个倒行逆施的案例。但开发商还不满足,在回迁时,一些拆迁户的实际面积又要比约定补偿面积短缺几平方米,总计拆迁户损失近300万元。

    为妥善解决江滨路改造建设遗留问题,4月1日,我召集了县委常委会,决定成立江滨路改造建设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江滨路遗留问题全面进行调查摸底。4月15日,又召开县五套班子领导联席会议,通报江滨路改造建设中土地使用存在问题,提出了“实事求是,正本清源,有错就纠,爱护干部,软着陆”的处理原则,并作出收回41.25亩国有土地的决定。后由连江县政府作出连政综〔2002〕60、61号《关于暂停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要求开发商暂停使用应属国有的新增建设用地,须交清土地出让金后,才有权开发建设。开发商不服,向福州市政府申请复议。

    5月28日,市纪委人员来连江调查相关情况,当时表示这是个典型腐败案件。没想到6月8日,市纪委人员回去后,形成的调查稿认为是连江政府理亏,开发商有理。我十分气愤,要求市委、市纪委开会听取关于连江“地案”的汇报,我在会上据理力争,驳斥纪委调查人员作出的与事实不符的报告。

    6月14日,一位熟知内情的企业家悄悄告知我,开发商两天前商量雇佣“黑道”杀手对我下手。我随后向市委汇报。6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根据市委领导的批示,成立“6·20”专案组,并令连江县公安局为我配置了两位保卫干警。福州市专案组查出这几名开发商根本就不是澳大利亚籍,公司也不是澳大利亚公司,专门为开发江滨路工程而特意注册成立的源盛公司有1000万元注册资本属虚假出资,是典型的“假外商、假公司、假资信”。7月6日,根据市委要求,连江县成立了江滨路腐败案件调查专案组,此时开发商已闻风而逃,只拘押了犯罪嫌疑人源盛公司副总经理周龙盛,他坦白为了获得这项工程,曾向连江数十名党政干部送了红包。为了减少打击面,稳定局面,县委召开大会,决定只要主动投案说明问题,将不予处理,最后有收受红包的33名干部投案自首。未投案自首的6名相关干部包括原政府一副县长、教育局长、水利局局长、凤城镇镇长等先后被撤职,并受到相应党政纪处分。

    挽回国家损失,保护百姓利益,惩治贪官污吏,原本应得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但在查办此案过程中,不断有各种阻力进行干扰,似乎有一张看不见的大网,试图盖住这个腐败案件。面对这种政治漩涡,我对此困惑难解。

    2002年7月26日,有人告知我福州市政府已经作出经市长签字同意的行政复议书,开发商接到好几天了,而连江县政府对此却一无所知,也就是说市政府有关部门先通知了开发商却没通知连江县政府。复议书撤销了连江县政府〔2002〕60号、61号《关于暂停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连江县政府不服,向连江县法院起诉。案件却很快被提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至今已两年多尚未判决。

    8月份,恶意诽谤、攻击我个人的信件在省市机关和连江的社会上开始广为散发,连江县的绝大部分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把诽谤信交到连江县委办公室。随着案情的发展,在省领导的关注下,8月29日,市里成立以市纪委、市公检法部门集成的专案组,“8·29”专案组30人左右,9月2日来连江调查,要求把连江“地案”全部移到市里来办,我对此表示不同意见。9月12日,福州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领导来连江,我反映市专案组工作很不正常,是在搞反调查,但几位领导不表态。9月13日市专案组撤离,得出结论连江没有腐败案,连江只有300多万元说不清楚、道不明白的“灰色地带”。与此同时,  “黄金高好斗”的舆论开始广泛传播,说黄金高喜欢搞“阶级斗争”,走到哪里,斗到哪里。

    一直拖到12月26日,福州市委召开书记扩大会议讨论此案,有6名书记、2名常委和市有关部门领导、市专案组的负责人、连江县党政主要领导等参加。会上,市专案组还是坚持连江只有300多万元的“灰色地带”,我十分愤慨,据理力争,当场指出专案组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是在掩饰腐败,漠视不法分子光天化日之下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700多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就在案件进展到关键阶段的时候,2003年2月,上级通知我去中央党校学习半年,随后社会上谣传我黄金高因为好斗,在连江呆不下了,学习一结束肯定要被调离。在这期间,案件查处暂搁,已被拘押的周龙盛也被释放。

    连江县人防办2002年4月即对源盛公司拒绝缴纳300多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一案进行查处,在一年半时间里,顶住各方面压力,终于在省人大、省市人防职能部门的支持下,于2003年7月得到连江县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然而源盛公司拒不执行,到处上访,甚至上访到国家信访局,寄希望于领导签批,企图不履行法定义务。正当连江法院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执行,准备公开拍卖的时候,8月22日福州市中级法院要求连江法院暂缓执行,致使强制执行迟迟未能进行。

    我知道自己的许多行为违反了官场的潜规则,让一些人感到很不舒服。正是这些潜规则纵容了腐败,腐蚀着我们党和政府的肌体。然而这些约定俗成的官场潜规则又往往拥有巨大的力量,让与其相抗衡的人举步维艰。在整整2年多时间内,各种流言蜚语,或明或暗的阻力,甚至生命威胁,让我心力交瘁,但我并没有因查处案件受到挫折而心灰意冷,我没有屈服,因为我坚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共产党的旗帜是永远飘扬的。在局势艰难诡谲的情况下,我第二度写下了“遗书”,下定决心,就算拼着掉了乌纱帽、流血,也要把此案搞清楚。在遇到重重阻力的同时,幸运的是也有一股暖流在鼓励我支持我,一些省领导,省人大、省纪委和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一直支持连江查处此案。而最让我欣慰的是,连江的老百姓给了我巨大的支持和信任,多次为我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许多连江百姓都感慨地说,黄金高是“好官、苦官、累官”,他们用各种方式表示希望要我和连江的百姓一起走到底。

    2003年12月2日,连江江滨路案件有点转机,福州市委书记来连江调研黄岐半岛旱情时,找我和县长谈话,明确指示连江“地案”要尽快结案,违法操作而造成流失的国有资产应当追回。随后,原本不赞成“支持起诉”的福州市检察院同意连江县检察院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案件可以“支持起诉”,法院也判决源盛公司应补偿饮服公司、凤城卫生院损失700多万元,加上强制执行的300多万元人防建设费,已为国家挽回损失1000多万元。开发商陈代耀等也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但最近又牵出一起出于正义同情而为连江江滨路拆迁中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的上访群众订正材料的热血青年被无辜逼供、拷打、判刑入狱的冤假错案,至今未得到平反。

    然而,与流失的巨额国有资产相比,已追回的1000多万元只不过是其中一小部分。而41.25亩新增建设用地(按2000年价值为1700万元)案件福州市中院拖了两年至今仍未判决。为了社会安定稳定,拆迁户的近300万元损失还得政府先行补偿,目前侵占国有资产的开发商还逍遥法外,案件因市相关部门拖而不决而无法全面结案。流失的国有资产还未能全部追回。

    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今日,一个县委书记查处辖区内的腐败案件,真的这幺难吗?!!

    中共福建连江县委书记  黄金高

      2004年8月8日

来源:人民网     来源时间:2004-08-11

中国选举与治理

Published Saturday, August 13, 2005 9:42 AM by Tk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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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fan said: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福建省连江县原县委书记黄金高涉嫌受贿案,经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结后,已于2005年8月3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现年53岁的黄金高在1993年至2004年担任福州市郊区副区长、晋安区副区长、福州市财委主任和连江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和专项资金的拨付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68.53万元、美元22.8万元、寿山石30块(价值26万多元)、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1.7万元)、金砖一块、白金项链二条,其中黄金高索贿人民币127.7万元、美元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受贿罪。

资料:去年8月11日,黄金高在网上刊登了题为《防弹衣为何随我6年》的署名文章,自述反腐败的经历,许多网站纷纷转载,轰动一时。

来源:新华网 来源时间:2005-08-10
August 13, 2005 1:53 AM
 

Tkfan said: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福建省连江县原县委书记黄金高涉嫌受贿案,经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结后,已于2005年8月3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华厦时报》8月10日)
  去年8月11日,黄金高在人民网上刊登了题为《防弹衣为何穿了6年》的署名文章,自述反腐败的经历,其声称:我作为中共福建省连江县县委书记,在组织查处一起因官商勾结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000多万元、群众利益损失近300万元的典型腐败案件———福建省连江县江滨路开发建设腐败案时,坚持党性,履行自己的职责,受到了生命威胁,我并不感意外,但我却是遇到重重阻力,得不到上一级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我深感困惑!当时许多网站纷纷转载,轰动一时。然而,黄金高所称的事情还没有得到澄清,关于其是否在反腐败中受到阻力的调查还没有展开,事实就急转而下,黄金高先后被“双规”、终止人大代表资格、逮捕、起诉。

  在起诉书中,黄金高被指控1993年至2004年担任福州市郊区副区长、晋安区副区长、福州市财委主任和连江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和专项资金的拨付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68.53万元、美元22.8万元、寿山石30块(价值26万多元)、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1.7万元)、金砖一块、白金项链两条。

  尽管按理说,一个人在被法院最终认定为有罪以前,他应当推定为无罪,但我宁愿相信有关部门起诉的事实属实,相信他们不会胡乱给黄金高定罪。问题是,何以这样的“贪官”、“淫官”会向人民网投书,并声称自己是在反腐败中受到阻力呢?如果他本人不是精神错乱的话,那么合理的解释只能有以下几种推理:一种可能是黄金高“恶人先告状”,自己是一“贪官”,但是为了避免被有关部门查处,而倒打一耙,以争取公众的同情,造成舆论声势。另外一种可能,黄金高是个贪官,但是,他的某个潜在的对手同样是贪官,他在与对手的斗争中处于劣势,于是“先下手为强”,以借助舆论的力量打倒对手。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黄金高是个贪官,但他所说连江的腐败事实也确实存在,他出于义愤或其他什么原因而想揭开这个盖子,没有想到反倒把自己屁股上的不干净的东西给揭出来了。

  无论那种可能,对黄金高进行定罪的最能服众的做法是,必须首先调查黄金高所说反腐败的遭遇是否真实,必须先派出调查组通过细致的调查,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来驳倒黄金高所说的谎言。然后,如果的确发现黄金高有其他违法的企图,再就黄金高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查处。然而,在这一点上,我好像还没有看到有媒体报道有关部门派出了工作组进行认真调查,只是很快就发表了一个声明,早早就给黄金高戴上了帽子。如此做法,即使将来在对黄金高的查处中,的确发现其本人无恶不作,但总给人一种报复性执法的感觉。也就是说,你黄金高说了政府或者某些官员的不好,那么我就要组织人查处你,恰恰在查处时,又发现你的确有违法犯罪的事实。

  报复性执法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查处了犯罪,但是与正义目标却是越走越远,因为查处犯罪不是正常的时候,而是在你对政府或官员进行批评的时候,那么谁敢再讲真话呢?

  在美国,这种报复性执法称作为“选择性起诉”,是可以作为被告人的辩护理由的,以此减轻或者免除对其的刑事处罚。所谓“选择性起诉”,是指政府基于某种“恶意”或“偏见”,有选择地对某人进行起诉。譬如,按照美国法律,任何被遣返的非法入境者再次非法入境,即构成重罪,但实践中多次非法入境的人不在少数,这些人并没有被定罪判刑。“9·11”后,一位阿拉伯人因第二次非法入境被捕,他在法庭上就提出自己是被“选择性起诉”的,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质,是违宪的。法院虽然最后没有判他无罪,但还是考虑了他的辩护理由,只象征性地处罚了他一下。

  现在,对黄金高的犯罪事实已经进行了调查,我已经说过,我宁愿相信有关部门查处的事实可能存在。现在,对于这么一个公众关心的案例,我希望它能公平、公开和公正地审理。而要实现这一点,就是要让被告人黄金高能说话,他所说的话能在法庭上被公众听得见,要公开审理,让这种声音能在媒体上传播出去,让公众去分辨真伪,看清他的“丑恶嘴脸”,当然顺便了解了解我所担心的报复性执法是否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千万别告诉我说,这里面涉及多少“国家秘密”,那么多比黄金高的级别更高、涉嫌受贿数额更大的贪官,都可以公开审理,别到了黄金高便有了“国家秘密”!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杨涛 来源时间:2005-08-12
August 13, 2005 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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